2010/12/18

【轉貼】無關立場。但我們至少可以,也應該,停下來,想一想。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這篇介紹轉貼自博客來的Bookpost,我很喜歡。最喜歡的是,一種願意安靜下來想一想的讀書與思考態度。謝謝。

文/DL

我必須說,這是一本好難下筆的書。

一個月前,出版社提到將出版張娟芬的新書,談死刑,書名叫做《殺戮的艱難》。張娟芬的文字是非常感性具有渲染力的,拿到稿子,邊看,邊想要怎麼做。在年底非常忙碌喧鬧的辦公室中,我戴上耳機,就這麼靜靜的看了下去。

第一段,她稱之為【思考】。<殺戮的艱難>成文最早,2005年,那時還叫替死聯盟,有個自己人笑稱的「怕死讀書會」。他們看『鐵案疑雲』,反死刑運動者策劃了一場假的謀殺案,凱文史貝西演兇手,證據都準備的好好的,他也不出所料的判了死刑,被處決了。可是記得嗎,凱文史貝西不是兇手;他們只是想告訴世人:有些事,可能不是你以為的那樣,當你發現真相的時候卻來不及了,怎麼辦?「反死刑,需要反到這樣嗎?」

他們也討論丹諾的經典案例,兩個聰明的年輕人無聊一時興起,綁架、殺害了14歲鄰居小孩,而且「毫?無?悔?意」。丹諾一開始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因為,如果組大陪審團,這兩個人現在的處境是人人喊殺;而且陪審團採多數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所以他的訴訟策略是:認罪,然後讓一個法官定生死。他成功了,兩個年輕人被判無期徒刑,一個死在獄中,另一個服刑33年後假釋出獄。丹諾的論點是:當時一戰剛結束,一場戰爭,每天死幾千個人都司空見慣,整個社會的是非都不一樣了,我們什麼資格說這兩個孩子的錯?「倘若我們處死他們,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繞著死刑走一圈>,則是從卷宗上那個「一心求死」的死刑犯鄧武功開始,繞過廢死聯盟副召集人、法國廢死的法務部長巴丹戴爾、堅持死刑的檢察官、《冷血》的柯波帝,最後再回到那個等死的鄧武功。張娟芬採訪兼敘事的寫死刑、犯罪、殘忍,還有惡有惡報。這裡面,有全然的旁觀者、運動者,也有那個所謂的惡人。

<我只願意為你朗讀>以電影/小說《為愛朗讀》為引,講司法系統的有限性。這三篇長文的成文時間比較早,那時張娟芬剛從婦運轉戰廢死,很多觀點,她要好好想一想。這或許也是全書敘事性最高、最柔軟的部分,張娟芬用一個疊著一個的故事,有電影、小說,更多是她的訪談,留下她思考死刑存廢的印記。

第二段,稱之為【行動】。記錄從2010年2月開始台灣社會沸沸揚揚的死刑爭論,一篇一篇的投書加上大事記,某個程度替我們描畫出大半年來爭議梗概。第三段是【見證】,兩篇長文<廢死釋憲的折返跑>、<媒體的廢死觀點>,完整論述關於廢死釋憲,和廢死議題在媒體框架下的問題。後面兩段論述比較完整、比較嚴肅;而且,你看的到心焦和憤怒。

這真的是一本好難下筆的書。因為這就是一個好難「說」的議題,事關人命,怎麼可以輕忽,不管是已經被殺的,還是那將被殺的?怎能不慎重以待。可是仔細想想,其實沒有一件容易說得清楚:什麼是正義?誰說了算?會不會說到底我們就是對法律、對人治不信任,廢死的怕誤判;贊成死刑的則說「我怎麼知道不會關一關就又被放出來了!?」

被害者家屬,大家好像都很關心,可是大家真的關心嗎?贊成的說要建立被害人家屬保護制度,可是以我們社會,諸多體制本已不健全,再添一樁,談何容易?為被害者家屬聲援的、搖旗吶喊的,又怎知會不會只是傳統殺人償命的道德觀念投射?

年中,法務部長下台,死刑議題沸沸揚揚,可是有多少人是當著看熱鬧的心情?我們既不耐煩去看那嚴謹的法條、案例、理論辯證;又不願讓自己一下子掉進被害人死刑犯,過度濫情的訴求。有些人或許選擇恣意、無所謂的大發議論;大部分的人,我想,是替自己找一套能接受的說法,然後保持安靜,不關心、不在乎,不想引起無謂的爭端。等到頭條新聞過了,我們就忘了這件事。

你贊成死刑嗎?張娟芬在自序最後說到:
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我想,或許我們起碼該做的,就是不放過每一次閱讀的機會,每一次停下來的機會。

我們至少可以,也應該,停下來,想一想

2010/12/05

《殺戮的艱難》有獎徵答


在自己的書裡發現錯字一枚,嗚嗚!我討厭錯字,我討厭錯字!*在地上打滾*趕緊回頭去查,我寄出的稿子是對的,一校稿也是對的,嗚嗚!

事已至此,不如來玩。最先找到錯字的朋友在此留言,致贈作者簽名書一本。

PS:書裡已經註明了、故意保留的錯字不算。

2010/12/01

《殺戮的艱難》:博客來網路書店「人文科普類」首選


抱歉,實體書店進貨速度不一,可能明後天才會上架;網路書店倒是已經有了,博客來將《殺戮的艱難》列為人文科普類的新書首選

昨天的新書發表會來了好多朋友,今天忽然想到一個小小的片段。一個年輕的男孩子買了書來要我簽名,因為不認識他,我連名帶姓的簽「張娟芬」。然後他要我簽「勿忘初衷」。我說好。像某種暗語似的,我問,「那你是法律系的嗎?」他靦靦的點頭。

他沒告訴我他的名字。但我想,一個年輕時會認真提醒自己「勿忘初衷」的法律人,將來一定會記得,所有他曾經向法律許下的承諾。

《殺戮的艱難》上市了!


《殺戮的艱難》終於出了,今天起,在各個書店已經可以買到。久等了!全書約九萬字,大部分都沒有公開發表、也沒有貼在這個部落格上。中國時報開卷版的報導在這裡

嫌麻煩的朋友可以在網路上買。
不嫌麻煩的朋友,不妨去書店裡找找看有沒有這本書;沒有的話,去問問店員怎麼會沒有;一時找不到的話,去問問店員怎麼找不到。有人詢問,書店才會把這本書放在看得見的地方。

我們在書上放了兩句話:「支持還是反對死刑?看了本書再做決定!」這很是我作為作者的心情。讀者自己的思考、自己的結論,是我出版這本書時,最希望能夠促成的事。

在謝誌裡我已經謝過各位了,這裡要再謝一次:我們的立場容有差異,但理性的討論總是令我受益良多。謝謝眾多來我的部落格上留言的網友。

真的。謝謝。

2010/11/10

司法的最後機會

陳年老案了,我總說,我不知道說什麼好!但是看蘇案平反大隊的部落格、看短片,還是把心裡翻攪得……



11/11宣判前夕,我們有個簡單的音樂會。
11/12宣判當天,我們也會到高等法院。
音樂會歡迎直接來。要聽宣判的話,要及早到場申請旁聽證。

呼喊正義。等待正義。這是司法贏回人民信任的最後機會……

2010/11/08

【轉貼】11/7 蘇案師大小公園工作站熄燈號:讓這7000張明信片回家!

http://www.facebook.com/#!/notes/lin-hsinyi/117-su-an-shi-da-xiao-gong-yuan-gong-zuo-zhan-xi-deng-hao-rang-zhe7000zhang-ming/10150114720230278

作者:林欣怡

2010年10月28日,蘇案的師大小公園工作站開張,每個星期四到星期天,下午五點到八點,連續兩個星期,我們在師大夜市擺攤,發蘇案明信片和傳單。

今天晚上八點,臨時工作站吹起熄燈號。回顧這八天,老天像是和我們作對似的,每天下雨,在工作站留守的人及發明信片的志工,每天都慘兮兮的。

遇到的人,典型的反應有幾種:1. 訝異:「這不是幾千年前的事情了?」「蘇案,蘇案不是已經無罪了嗎?」;2. 冷淡:伸出手勢跟你說「不」;3. 就收下了,但你不知這些明信片最後會流落河方 。當然,還會有另外一種反應就是,「蘇案,我聽過!」然後就停下來寫明信片…

遇到拒絕我們的人,大家腰彎的更低,「謝謝」喊的更大聲,彷彿在跟他們顯示一種姿態「哼!我才不在意你的拒絕呢!」。但其實我們是在意的…

在網路發達的年代,選擇這種人肉接觸的方式作議題倡議,實在是有點太復古了。但我們希望藉由一次一次的接觸和交流,讓大家切身的感受到「蘇案」不是故事,而是活生生的在發生、進行中的事件。若沒有大家的關注,蘇案真的會成為「故事」,我們不要。

八天來,志工們在街頭上發出了近7000張的明信片,說了不曉得幾遍蘇案。雖然師大小公園工作站撤了,但我們在此呼籲,「讓這7000張明信片回家!」希望拿了這些明信片的主人們,將您對蘇案和司法的心情寫在明信片上、貼上3.5元郵票寄回「104台北市天祥路61巷22號2樓」,或者是上網(http://www.hsichih-trio.url.tw/rewrite.php/read-160.html)寫虛擬明信片。

11/11(四)晚上7:00在濟南長老教會將會舉辦一場聲援蘇案音樂會,更歡迎您到現場親自將明信片交給我們。
2010/11/07 蘇案師大小公園擺攤志工

更多照片請看這裡:http://www.facebook.com/lhsinyi#!/album.php?aid=313596&id=675900925

2010/11/07

【轉貼】11/7最終日終場加映: 出土的KTV跑馬燈



http://www.hsichih-trio.url.tw/rewrite.php/read-181.html

作者: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 2010-11-07 17:09

自由的界限第一晚落腳高雄,弄了一桌好菜接待我們的,是神采飛揚KTV老闆郭明賢。郭老闆在高雄是個人物,為人海派,長期支持人權與原住民運動。神采飛揚KTV不僅雇用了許多中輟生、原住民年輕人,也收藏了許多達悟族文物。

當晚除了郭老闆的獨門魯肉飯、雞湯,使我們腸胃飽暖以外,讓我們心裡也非常感動的,是整晚在每一間KTV包廂都不停放送的跑馬燈,寫著: 敬祝建和、林勳、秉郎沉冤得雪,撥雲見日! 周日下午四點請到市府廣場幫他們加油!

高雄友人、台權會顧問邱毓斌剪了一段短片紀錄這件事,評論道 : 二十年來,正是這樣散居各地的樸素正義,在支持著他們三人。

第一晚我們寫日誌的時候,沒有放出這一段,畢竟"第一晚就在KTV吃飯是不是太歡樂了啊"。但是一路上,我們領受了太多的盛情,我們必得在這旅程的最後,以這段出土的影片,向這些人心中樸素的正義致敬。

是那些清早自動出現,陪我們騎車的人,那些硬塞給我們沉甸甸的雞精,那些推來推去數十回不肯收的加油錢,深夜的泡麵與包子、臨行前特地拿來的相機、如人力駝獸但沒有埋怨(太多)的平反小隊,那些默默靠近帶著熱切的鼓勵的眼神的高中學生、路上等停紅綠燈時錯身而過的"啊你丟係蘇建和喔! 加油喔",還有老志工們說起這三人人生的性情熱淚,讓我們有那麼一點點資本,跟這未許權存在的世間,搶奪一小段沒有被弄壞的人生,還給他們。

很久以前蘇建和說過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話 : "他(指某人)可能都記得不好的、被傷害的,但是我相反,我都記得情的愛的,我的個性就這樣。"

情的愛的。原汁原味出自蘇建和,不是我們讀書人加添的詞藻。

自由,或許明天我們即將失去她,但是今天我們要記得這些情的愛的,大家的好。



2010/11/7平反小隊



(請大家11/12上午9:30前到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門口(博愛路一段127號)參與宣判當天的法庭觀察。11/12不能來的,也可以在11/11晚上7點,到濟南長老教會(中山南路3號),看這次旅程的影片、幫我們寫明信片。)

2010/11/06

【轉貼】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

很推薦這篇文章,很好看的故事。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鎖定,刑求逼供得來的唯一證據──卻是『證據之王』的自白,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吳豪人

【轉貼】11/5 第七日: 雨聲滴答的車庫放映會

http://www.hsichih-trio.url.tw/rewrite.php/read-178.html

作者: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 2010-11-06 00:36


今日行程: 台大騎腳踏車、泰順街Cafe Philo放映與座談

平反小隊今日開進自家票倉台北市,加上有台大大陸社同學助陣,有人本基金會工作人員自製拼裝雨傘車、有平反小隊台北組輸(南部)人不輸陣的戰旗相伴,車隊駛進校園中,果然一路引人側目。大陸社社員們遞明信片的身手雖然仍待鍛鍊,但口號喊得很大聲,有加分。終點站發完明信以後,建和也在大陸社辦裡來了張大合照留念。

晚上放映之後的座談,由劉秉郎主講。秉郎匆匆趕到,一張蔥餅剛吃完馬上被推上場。他的話都不長,有些問題他不知道怎麼回答只能微笑,但凡是他有答案可以講的,都聽不出慍火,卻多了一份看淡。

被問到紀錄片中開餐廳的夢達成沒,他說他畢業後曾經三次求職被錄取,但臨了還是被通知說不用來了,"到第三次我就知道了"。因此開一家自己的餐廳是他的夢想,夢的不必然是餐廳,而是要有"自己的"什麼;"前半生都掌握在別人手裡,後半生我想要有一些自己可以掌握的東西"。

問到宣判前的心情,他說判決如何他不是很在乎了,因為到了這一審,透過李昌鈺的現場重建等等,"真相已經出現了"。以前凡有開庭那一星期睡不好覺,但這一次他心中沒有太大波瀾,因為他已經看見真相。被問到是什麼力量讓他度過20年,他的答案也是不悲不喜,"我不覺得是因為我有什麼特別,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你們也是會想著要怎麼撐過來。"

深深感嘆的或許是今晚的主持人,一路陪蘇案走過來的台權會執委劉紹華。她談秉郎的母親,建和的父親,說是怎麼在蘇爸耳邊一再承諾,他才願意閤眼而終。

今晚的場地,是有點將就的,咖啡店外車庫改成的小露台,很多人站著看完全程。昏黃的燈光把大家聚攏,塑膠板屋頂上細雨下得滴滴答答,正好填滿今晚許多令人沉默與鼻酸的時刻。

2010/11/4平反小隊、蘇建和、劉秉郎

2010/11/05

幹嘛要一百個?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二十年了。

許多人聽過蘇建和案,但是對這個纏訟經年的案子只留下一個模糊的疑問:「為什麼那麼多法官都判有罪呢?」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因為當年法官們手上的證據不完整。舉例來說,一審法官湯美玉認為此案兇手有四人,凶器包括菜刀、開山刀、水果刀、警棍,其中菜刀與警棍有找到,菜刀上面還黏著一根毛髮。凶器與現場跡證,是一個兇殺案最重要的物證,任何人都知道要深入追查以便揪出真凶;可是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一審法官竟然沒把凶器送鑑定,也沒有調閱毛髮的驗斷書。

如今我們知道了許多當初審理的法官們不知道的事情。我們知道了,所謂的「凶器」警棍,化驗以後沒有血跡反應,被害者屍體也沒有被棍棒毆打的瘀痕。如果一審法官當初把凶器拿去化驗的話,她會不會發現,事證與三人的自白不符,改判無罪?我們知道了現場浴室裡找到三根毛髮,但化驗結果都是被害人的,而不是蘇建和等人的。如果一審法官當初勤於追查相關物證的話,她會不會發現自白裡說「兇手們在現場輪流洗澡」根本是胡扯?

歷審法官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的重要理由,都是三人的自白,法官們看到的書面筆錄都是「坦承不諱」;但是法官們不知道,偵訊錄音帶放出來聽,可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劉秉郎對檢察官表明被刑求,但是書面筆錄卻略去不記;蘇建和向檢察官暗示他沒有參與作案、被迫依照警方的要求作答,書面筆錄也未忠實記載。

在蘇案元年的時候,我們的刑事訴訟法還是「職權主義」,法官主導證據的調查,但普遍不重視證據排除法則,如尤伯祥律師形容,「撿到菜籃裡都是菜,最後全和在一口名叫『自由心證』的大鍋裡煮成判決」。而像蘇案這樣,法官該調查的證據偏不調查,被告也莫可奈何。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我們愈來愈趨向「當事人進行主義」,2004年釋字582號解釋也說得很明白:同案被告的證詞若未經對質詰問,就應排除於審判之外。如果當年就有這樣進步的法律見解,歷審法官會不會從一開始就保持公正客觀,不受到王文孝證詞的誤導?

尤其這一次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為蘇案做現場重建,他的鑑定報告指出,現場牆面血液噴濺完整,可見行兇時沒有人站在旁邊,兇手應該只有一人。王文孝「一人犯案」的初供,與李昌鈺鑑定的可能行兇動線,細節完全相符。如果在蘇案元年,我們就有這種水準的刑事偵辦技巧,法官們會不會秉持良知,諭知無罪,早早還給無辜者清白,也還給被害者家屬一個免於長年訴訟波折的人生?

1930年,德國找了一百個教授合出一本書,說愛因斯坦是錯的。愛因斯坦聽到了,淡淡的說:「如果我是錯的,那一個人說就好了,幹嘛要一百個?」科學研究不是以量取勝的事情,司法審判也不是。過去有多少法官判有罪並不重要。二十年了,科學辦案、無罪推定,難道還是奢求嗎?

2010/11/04

【轉貼】厚話人蘇建和

http://www.hsichih-trio.url.tw/rewrite.php/read-173.html
作者: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蘇建和是個厚話人。他演講的時候,"最後我要說的是"的後面,至少會再出現五次"最後"。有他坐在副駕駛座上,司機一定不會無聊,即使彰化那一天是我們最累的一天,深夜趕往鹿港的計程車上,他也可以用"我媽媽也都要看這種本土連續劇"打開話匣子。甚至是在台中中興大學,明明已經講了一個半小時,他還是可以在結束後,跟攀談的學生,從中興湖走往大門的路上,一路講。


跟蘇建和朝夕相處,你會想要重新體會"耳根清靜"的感覺,但是也很多時候,會不得不對他產生一絲敬意。

路途上至少被問了三次這個問題,為什麼蘇建和案叫蘇建和案?

我們知道答案有很多,包括最早是蘇建和父親到處奔走救援,還有三人之中蘇建和最為媒體熟悉。

但我們後來深深體會,或許是因為蘇建和從不放棄說給別人聽。他可以跟五歲小妹妹講"叔叔為什麼要來這裡"、跟種田阿伯講李昌鈺的科學鑑定、跟導覽員一一列舉他在獄中讀的書,跟背包客講他看過的北台灣海岸有多漂亮。

他不厭其煩,不以為苦,只要有一個人問、有一個人要聽,他就會用無比的耐心跟誠意,鉅細靡遺,細說重頭。

蘇建和案之所以是蘇建和案,或許是因為20年來,他從不放棄說這個他身陷其中的,艱難的故事。而他少有怨懟,少有悲憤,他只是想說給你聽。

2010/11/3 平反小隊

2010/11/01

「司法冤大頭?」座談會

公視新聞中心主辦「司法冤大頭?」座談會

2010年11月12日,走過20年的蘇建和等三人案將進行再更二審宣判;回顧過往台灣刑事司法史,蘇案絕對是一股重大的改革推力。

在台灣的司法史上,除了蘇案之外,由於不當警訊、證據蒐集不全、筆錄不確實、檢察官誘導訊問、法官有罪推定心證……等相關情況,造就了不少誤闖司法叢林的案件當事人。這些人,每每透過個人、媒體、民意代表或社運團體向社會及司法機關大聲喊「冤」,有些人甚至身陷囹圄、耗費青春長達數十年,或是伏於所謂代表「正義」的國法之下,失去生命!

近來,不論是恐龍法官抑或司法與社會現實脫節的等等現象,引起社會輿論諸多不滿,司法改革的訴求也因而受到矚目。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確有改革的必要,也因此,看見司法結構性的錯誤與顢頇,也就顯得更加重要。

期待透過本次的座談,能看見一件「疑案」產生的過程及原因或社會脈絡,省思刑事司法不論在制度面、人性面上的不足之處,在看見正義的陰影之餘,思考做出改革之後,司法正義是否就能達到完美無誤?正義是否有其極限?社會公民如何看待由人所執行的正義必然擁有的極限等相關問題。


【活動時間】2010/11/14(週日) PM2:00~PM9:00

【活動地點】誠品信義店6F視聽室(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

【主辦單位】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紀錄觀點

【協辦單位】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報名參加司法冤大頭座談



14:00~14:10 開場

14:10~15:50 主持人:林峯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徐自強案】
報告人:吳東牧(記者、「正義的陰影」一書共同作者)
與談人: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邱和順案】
報告人: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陸正案」人權觀察報告撰寫人)
與談人:林俊宏(律師)

15:50~16:10 中場休息一(備茶點)

16:10~18:00 主持人:馮喬蘭(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長)
【蘇建和案】
報告人:張娟芬(作家、「無彩青春」一書作者)
與談人:吳佳臻(台灣人權促進會前秘書長)
羅秉成(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
黃錦嵐(記者)

18:00~19:00 中場休息二(備茶點)

19:00~20:40 主持人: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江國慶案】
報告人:黃達元(律師、曾任江國慶案辯護律師)
與談人:蔡崇隆(紀錄片工作者)
【鹿港幽魂案】
報告人:江元慶(作家、「鹿港幽魂」一書作者)
與談人:葉建廷(曾任法官,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

20:40~20:50 閉幕式


*活動粉絲頁:http://www.facebook.com/JustPNN

*報名網址:http://pnnpts.blogspot.com/2010/11/justpnnreg.html

2010/10/30

蘇建和案20年了!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無辜的人被判有罪
受害者還在呼喊真相,不得安歇
在這一場沒有正義的審判中
沒有人是自由人

蘇案20年了。這是一場太久的審判,一趟太漫長的旅程。

20年來,經歷了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再審,再更一審、再更二審,創下了台灣司法史上的許多第一次;當時的少年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已經成了中年。20年來支持他們往前走的,是相信人間還有正義。

這麼多年來的審判、無數次開庭,被害者家屬吳唐接先生,從來不曾缺席。年邁的他每次出庭帶著數公斤的卷宗來,從不遲到早退,支持他的,也是因為他要為家人求一個正義。

但是,正義早在20年前就在這場審判中缺席。如果汐止分局的警察沒有刑求,如果當初檢察官秉持科學辦案而非誘導式辦案,如果現場蒐證與保存都做得徹底且沒有被隱匿,如果一開始法官不是因襲苟且草率判案;如果,如果正義沒有缺席。

那麼今天蘇案三人不會無辜被入罪,被害者能看見真相寬慰心靈,而社會大眾,不會成為「旁觀他人之痛苦」的人。

這趟20年的漫長旅程,是一趟追尋正義、走向自由的旅程。或許正義與自由,還無法在法庭之上實現,卻一定可以在你我之間找到。

請您用以下的方式,在這趟旅程中,陪我們一段。

聲援蘇案,有以下四種方法:

1. 即日起,寄一張實體明信片給蘇案相關當事人,或在網站上寫虛擬明信片。

2. 10/31-11/6 到全台西部主要城市參加自由的界限 影像放映+蘇建和三人座談活動

3. 10/28起 加入在師大路小公園發放明信片的志工。說明請見這裡

4. 11/12上午10:00 到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參與蘇案宣判法庭觀察。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敬上
連絡電話: 02-25969525, hsichih.trio@gmail.com, http://www.hsichih-trio.url.tw/

2010/10/09

【靈感書25】一點佛教

(為期一年的聯合報副刊隔週專欄「靈感書」至此全部播映完畢,我畢業啦!沒靈感了!)

星期日的早晨,我結束了十日的內觀課程,搭便車離開那個處處是果樹與香菇寮的小山丘,又回到城市裡。下車處是知名的百貨公司與大酒店,時間還早,沒人開門,紅塵人世看起來既熟悉又陌生。

內觀教人打坐。一套課程為期十天,學員不說話、不互動、不看電視報紙、沒有網路手機、不寫字,什麼都不。如此向外封閉,求的是向內敞開,當一個人的心思沒辦法逃到其他事物上時,只好別無選擇地檢視自己的內心了。

有個朋友曾經轉述一位仁波切的話,大意是說:「你以為打坐是讓你體驗內心的平靜嗎,哈,想得美!打坐是讓你看看你的內心有多混亂。」仁波切可能不是用這種口氣說話,但是我深有同感。身體穩穩的坐在蒲團上,心裡已經環遊世界好幾周了。再想起此語多令人安慰,連仁波切也還是心思散亂啊。

我算是很不認真的。從第二天開始,腰就隱隱作痛,我想起漫畫《娃娃看天下》,瑪法達的中年父親,有一天伸展一下四肢,瑪法達的小弟弟經過,一腳踩在小汽車上發出可怕的斷裂聲響,他爸爸嚇得摀著腰:「斷啦?」我可不想打坐出來以後直奔醫院,所以,只要老師一宣布:「你可以在禪堂裡用功,也可以回到寮房去繼續用功」,我便回到寢室去先躺平再說。

最後一天,禁語令解除,幾十個學員忽然令這個建築變得非常小。聲音聲音聲音,聊天聊天聊天,話,話,話。到底都在說些什麼呢?我聽到許多對話是這樣的:「其實每次來內觀我都好希望,一直靜默到最後,大家悄悄的離開,這樣就好了。」「對啊我也是,我最不喜歡最後一天,因為可以講話了。」奇妙的是,對話並未在此嘎然而止,而繼續在「我們都不想講話」的共識上,熱烈地進行下去。我們「可以」講話,不代表我們「必須」講話啊?但實際上,說話卻好像是個無法抗拒的誘惑,只要不被禁止,就非說不可。於是最後一日,我不斷回到禪堂,那最後的淨土,因為只有禪堂裡不許講話。

禪堂裡安靜無聲。只有屋頂上的小鳥不受限制,他們的叫聲在我聽來很像「一點佛教」,或者「一邊佛腳」,視那隻小鳥的口音而定。我並不為佛教而來,但是很慶幸在紛雜的世界裡還有一個可以安靜的地方,暫時斬斷社會網絡的絲線,感覺自己的心神像孫悟空一樣騰跳雲遊。

2010/10/06

【靈感書24】湯英伸案的意義

為什麼我們還記得湯英伸呢?都已經二十幾年了。

那一期的《人間雜誌》是灰黑色的調子,依稀記得那悵惘的感覺,讀完了以後,最希望一切都沒有發生。救援失敗了以後,《人間雜誌》又做了一期,湯英伸已經在一個四四方方的骨灰盒子裡了,但是被害者的家屬願意與湯英伸的父親擁抱和解。那應該是劇痛的擁抱,但那痛楚裡終於至少有一點意義。


鑽研「意義治療」的精神科醫師維克多‧法蘭可(Viktor Frankl)喜歡引述尼采的話,來說明什麼是意義治療:「如果一個人知道他為何而戰,他就什麼都能夠承受。」法蘭可自己進過集中營,是奧許維茲的倖存者。他曾說,痛苦像煤氣一樣,不論量多量少,不管房間大小,煤氣就是會充滿那個房間。但是在痛苦之中,能夠支撐一個人活下去的,是一股追尋意義的意志力。

《人間雜誌》賦予了湯英伸案一個意義。那是我們第一次探索什麼是「惡」,什麼是「罪」,第一次願意跨越道德評價,去聆聽與理解,第一次以動態的社會過程去理解一樁暴力犯罪的前因後果。湯英伸是以《人間雜誌》所描繪的模樣被記憶的,而且二十多年以後,不僅台灣還記得湯英伸,連星馬地區居然也記得——最近有一個馬來西亞的華人青年楊偉光,因為運毒被新加坡政府判處死刑,當地人權工作者認為新加坡的法律規定「販毒處唯一死刑」是違憲的,所以串連奔走要求槍下留人。他們稱楊偉光為「馬來西亞的湯英伸」,因為楊偉光案裡,也處處刻畫著社會弱勢階級如何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不歸路。

我們記得湯英伸,不只因為當時有《人間雜誌》,更因為當時沒有壹傳媒,及其引進的一整套狂躁修辭。現在已經沒有人「指出」了,一律「踢爆」;簡單的「表示」也寫成「怒嗆」,簡單的「澄清」,則必然「回嗆」。用這種狂躁修辭寫成的新聞,看起來所有人都在歇斯底里的吵架。溫柔敦厚已不復見,理性與理解所需要的空間,更是奢求。這樣的媒體生態非但不賦予意義,反倒剝奪了一切的意義。

「意義治療」是想盡辦法要讓人找到他存在的意義;我們的社會卻好像一直在接受「反向的意義治療」。如果法蘭可是對的,那麼這是整個社會在精神層次上慢性自殺。湯英伸案給我們的啟示就是,只有賦予悲劇深刻的意義,才能讓它在集體記憶中轉化為生命的動力;今日的失敗,或將成為明日的資產。

2010/09/16

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

「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即將登場,串連貼紙在左邊,大家拿去貼吧!(做得太大了一點……)或者點那個貼紙就可以進到影展的專屬網站。

我很喜歡殺人影展網站上的這一篇,「對話,對的話…」,裡面說:「廢死聯盟希望藉由影展,說對的話(而非只是情緒宣洩的話)與社會大眾對話。我們希望對話能繼續下去,直到大家為台灣死刑存廢議題找到出路……」

說對的話,才能真正對話。

影片介紹請看這裡

臉書專頁在這裡

寫了影評就有機會得到贈書,活動辦法請見這裡。(而我則得罰寫自己的名字很多遍。)

「島國殺人紀事2」的放映場次如下,盧菁、盧萍只會出現在台北場,台北的朋友來給兩位姊姊加加油吧!^^

■台北場:10/8 19:00 映後座談:林永頌、盧菁、盧萍、蔡崇隆

■校園場:10/19 13:00 映後座談:盧映潔、管中祥、蔡崇隆(中正大學)

■新竹場:10/24 14:00 映後座談:潘美玲、蔡崇隆、李仰桓
 
我還在沈吟玩味,「對話,對的話」……。我常常覺得我們的努力,也不過是「一滴淚光照亮世界」,不得不面對自己的有限與不完美。想要對話的企圖一直都在,也許這微弱的聲音沒能傳得很遠,我們只能繼續誠懇地邀請各位,繼續試圖說出「對的話」來促成「對話」。

2010/09/13

工作報告:《殺戮的艱難》要出書了!

也許各位以為廢死的工作已經復歸沈寂。對於媒體的注意力而言,是的;但是對我們而言並非如此。從六月到現在,我寫了兩篇長文,一篇談廢死釋憲的過程與內容,一篇分析平面媒體如何處理死刑新聞。兩篇長文都將收錄在我的死刑文集,《殺戮的艱難》,敬請期待!預計今年年底左右出版,為2010年的廢死爭議留下歷史紀錄。

寫書之餘,我應人籟雜誌之邀參與了一場對談。九月份的這一期人籟雜誌很用心的做了死刑專題,推薦大家一讀。

然後呢?我坐在桌前發呆了好一會兒。我只是想說:我沒有停下來。

前些日子與參與社運多年的朋友聊聊,她說他們「人民老大運動」可能是要二十年才會有結果的。她說得好自然,我聽得好感動!她以二十年為單位在想一件事情!我稍算一算,在社運場合認識她可能真的快要二十年了,雖然這是我們第一次有機會坐下來真的講話,但我在想,也許二十年,真的養出了一批社運工作者,貨真價實的、豪氣干雲的,要與體制頑鬥到底。

在歐洲的那兩年,感覺台灣真正令我驕傲的事情,就是社會運動所展現出來的勇氣與能量。昨天去北美館聽陳界仁演講,他也說了類似的意思。婆娑之洋,美麗之島,我們真正的瑰寶,於是乎在。那就繼續工作吧,《殺戮的艱難》要出了,我自己也很期待!

2010/09/10

【靈感書23】盧正你在嗎?

二○○○年九月七日,盧菁、盧萍去探望弟弟盧正,告訴他別擔心。中秋節快到了,盧萍一心想著要帶個月餅給盧正。晚上九點,電話響了,是刑場打來的。盧萍情緒崩潰,拿起桌上做手工藝的小鉗子夾自己的手,這是夢嗎?十指連心,那麼手上的血痕也是心上流淌的血了!

盧正案,和其他冤案有同樣的標準配備:違法羈押,刑求誘哄取得自白,僅憑自白就判死刑。那一起擄人勒贖案,被害人被撕票,現場發現數枚指紋,又發現煙蒂上有殘留的唾液。台南警方根據一位「靈媒」的說法——在警詢錄影帶裡還可以看見這位靈媒在偵訊現場打坐——逮捕了開白色車子的盧正,因為靈媒說歹徒是開白色車子的。證物化驗了以後發現,指紋不是盧正的,唾液驗得的血型也與盧正不符。但盧正被判死刑,案子兩年左右就定讞。(註)

盧菁、盧萍四處陳情,人權團體勻出吃緊的人力來協助盧正案,可是律師發現閱不到卷,法務部與最高檢互踢皮球。同時監察院也注意到這個案子,正在著手調查之際,陳定南就批了盧正的執行令。

十年以後的九月七日,我們聚在濟南教會前面看《島國殺人記事2》,蔡崇隆的紀錄片作品。片子裡盧萍聲嘶力竭的喊:「盧正死不瞑目啊!」天降細雨,溫柔的落在我們臉上,好像與片子裡的吶喊相互應和,盧正,是你嗎?你在嗎?

十年了,盧正,你的姊姊們老了十歲,但你還是二十八歲。十年前盧菁盧萍為了你在法務部靜坐抗議,有路人對她們吐口水,嫌她們破壞秩序;她們沒有享受過被害者家屬應得的同情與正義,雖然你,盧正,是司法誤判的被害人。你的姊姊們為你慶生,給你買個蛋糕,盧菁流著淚吃便當,然而你只是個靈位,你的蛋糕沒人吃。

但是盧正,你害羞的姊姊們鼓起勇氣,在立法院裡敲開一間又一間立委辦公室的門,請他們修法,徹底杜絕刑求。盧正你在嗎?雨還在下,你們是弱勢中的弱勢,因為你們的加害人是國家機器,所以旁觀者聳聳肩走開,不吭聲。但是你的姊姊們真愛你,她們像林覺民的〈與妻訣別書〉說的一樣,「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你走了,她們擔心別人的弟弟被刑求。

盧正,雨還在下,我們移到雨棚下看完了你的紀錄片,你也在啊,你是一張遺照;但是你沒淋到雨,你的外甥女把你保護得很好。(她長好大了喲。)盧正,真對不起,你的案子,我們來不及;但你的姊姊們不放棄,我們也不忘記。



後記:如果你錯過了九月七日的活動,那真的很可惜,但是十月八日晚上七點,在台大法學院霖澤館,還會再放映一場《島國殺人紀事2》,盧菁、盧萍兩位可愛的姊姊都會到。她們不住台北,但是她們會來。這是「殺人影展」的開幕片。「殺人影展」的訊息,我會再上來貼。
 
你也來吧!雖然也許你看了電影、聽了座談,覺得有話哽在喉頭,但還是不知道說什麼好。那也沒關係。那就握一下她們的手,跟她們說一句加油,謝謝她們為台灣社會默默付出,寫一張小紙條塞到她們手裡,或者帶一朵花給她們。

註:盧正案1998年5月14日起訴,2000年7月3日定讞,審理時間約兩年。發表於聯合報時資料有誤,特此更正。

2010/08/28

【靈感書22】《盲目》的粉絲

有時候讀到真正的好東西,反而有種「近鄉情怯」的感覺,好像置身在莊嚴的教堂中,不由自主的輕聲細語起來。薩拉馬戈的《盲目》就是這樣,一個被莫名疫病侵襲的城市,得病的人眼前全白,如同在牛奶之海裡泅泳,而看不見。盲目之病迅速傳播,傳染途徑不明,更添恐慌,文明在瞬間跌回原始狀態,人回復成獸,善與惡也回到原點,進行無盡辯證。

2010/08/14

【靈感書21】我的後花園

這一條我珍愛的小路,開端嘈雜而危險,陷行人於險境之中,不分時段,永遠有引擎的噪音與廢氣,只能謹言慎行,繞行於胡亂停放的車輛、任意攔路的水泥塊之中,有時要側身,有時得抬腿。

2010/08/04

【廣告】同居問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朋友囑我幫忙,所以轉而請各位幫忙,填寫問卷讓他們了解台灣同居者的現況與需求。


線上問卷】同居人就在你身邊


你/妳所處的同居關係是什麼樣貌?

現今社會,同居情況已經越來越多,我們常常聽到幾個朋友住在一起,互相照顧和分擔生活所需;也看到不少異性戀男女,不選擇結婚而共居在一起;或是同志伴侶,雖然無法結婚,但仍用自己的方式組成自己的家......。但在所有的正式官方統計裡,這些同居家庭彷彿不存在,只有結婚共居才需要國家特別關照。

我們相信社會上存在各種各樣的同居模式,只是很少被說出來,需求也不被看見。因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想透過問卷方式,瞭解台灣同居的現況與需求。無論您是否有同居經驗,都希望您能填寫此份問卷,讓我們了解同居關係中,大家真正想要的權益是什麼,也集結更多人的發聲,讓同居的權益能夠被社會重視,進而獲得合理的保障。

問卷網址:http://www.my3q.com/home2/323/echo4127/70091.phtml

若您還想要瞭解更多,歡迎造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部落格。

2010/07/30

【靈感書20】睡朋友

前言:我貼了「成家故事徵文」的連結在版上,但是好像不夠明顯。請有成家故事的人趕快去參加徵文吧,今天(7/30號)最後一天!

有一段時間,我在台北沒有家。有事情上台北的時候,輪流去住朋友家。後來看到簡媜有書「吃朋友」,遂覺我這是在「睡朋友」了。吃朋友當然並不真的「吃」朋友,是藉由吃他做的菜,分享他的人生。「睡」朋友亦然。有那麼幾天,她們在生活裡撥出一個角落讓我窩著,我們便互相分享人生種種。

2010/07/20

強暴的詩與真實(1998)

前言:因為寫「從受害者到反抗者」,翻出1998年寫的舊稿,「強暴的詩與真實」。文章裡提到的當時的社會事件,我也記不清楚了。但是舊文新貼,好像回頭看一下我走過的足跡,也向我曾經參與過的婦運致意。過往永遠是我的一部份。


「準備下列證據。
展示一:刀、槍、或任何武器,
作為脅迫的證明。
展示二:染有血漬的褻衣,
證明處女之身。
展示三:醫生證書──
ㄅ 強迫插入,
ㄆ 完全穿透。
展示四:良好道德人格的證明,
以示受害者並非妓女。
請被告出庭,
請原告出席。
強暴案正式開幕。」

 這是(菲律賓女詩人巴瑞絲的)詩,也是(台灣女人的)真實。強暴不是從強暴犯侵入住處才開始的,在那之前,陰影與恐懼早就來了。強暴也不會結束於強暴犯離去的那一刻,因為在那之後,各方的羞辱與貶抑才正要上路。強暴不是幾分鐘的,而是經年累月的;強暴不只是強暴犯做了什麼,還包括受暴者的家人、情人、朋友、警察、法庭、醫療體系、輿論……,一起對受暴者做了什麼。

 因此,每一個強暴故事裡頭都有一個章節叫做「背叛」。從九四年的師大案、最近的程泉案到徐璐《暗夜倖存者》,當事人的自述裡都流露著被背叛的痛苦。一向尊敬的長輩利用晚輩的信任,連哄帶騙進行侵犯,這就是背叛;身邊的男伴只想別過臉去、忘記這件事,這就是背叛;一對一的做完了筆錄以後卻被其他警員拿去公然傳閱,這就是背叛。沒有一件強暴案是由強暴者一人完成的,強暴能夠成為恐怖統治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是一種集體的背叛。於是,強暴,包括強暴恐懼與受暴創傷,成為女人的共同經驗。

 當強暴的死蔭幽谷不再沈默,當女人的控訴之聲此起彼落,這就是時候了,我們必須問:然後呢,我們要什麼?回顧今年開春以來的新聞,我深深覺得法律、教育、輔導、輿論,都不是最後的解答。周玉蔻、邱彰、許曉丹的控訴,都在同一個頻道上發聲,就是訴諸女人的受騙經驗、受害經驗、受暴經驗、受傷經驗。受害者論述是過去婦運一直在使用的論述策略,鄧如雯事件、師大案、彭婉如事件大致都循此途徑,然而受害者論述在幾位知名女性手中這樣「發揚光大」,卻是我們始料未及的。邱彰的哭訴將女人的小可憐形象發揮到極致,可是這個角色由一個素來標榜專業形象的女人來飾演,未免令人發噱,好像看到小董反串女人一樣。而許曉丹的眼淚更徹底毀棄了她豪放女的形象,過去那個頗富草莽氣息的性異議份子許曉丹,曾經代表工黨出馬競選、差一點就把吳德美拉下來的許曉丹,喜歡展露身體並自得其樂的許曉丹,──就這樣崩潰於一瞬間。

 受害者論述固然安全、好用、且容易爭取同情,可是當它變得如此方便而近乎廉價的時候,我們不能不對它存有戒心。就算換來同情吧,可是我們失去的是女人的專業能力與情慾自信,我們失去的是女人的正面認同。是的,受害經驗是女人的共同經驗,我們不可粉飾太平,不可輕率否定;但是然後呢?假如我們說出這共同的受害經驗,卻僅僅指向一個弱女子、小可憐,那麼我們距離「棒打薄情郎」的傳統可能只有一步之遙,我們也將永遠仰賴一個(不存在的)包青天。

 在受害者論述籠罩下,女人的「共同經驗」裡只有攔路喊冤,而沒有放手還擊,只有傷痛而沒有殺氣,只有流淚而沒有愉悅;只有受害女性,而沒有強悍女人。我坐在這個「共同經驗」的圈圈裡,覺得困頓,覺得若有所缺。

 這時候,我聽到了徐璐的聲音。我聽見她在一個缺乏正義與疼惜的世界裡,不願意哭泣、不願意喊痛,好強的跋涉千里而來,平靜的向我們敘述她走過的窮山惡水。謝謝徐璐。這是(徐璐的)真實,也是(台灣女人共同的)詩。

PS:原詩由顧玉玲翻譯。

2010/07/19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前一陣子死刑爭議捲起千堆雪,被害人保護制度也連帶成為大眾的目光焦點;隨著重啟執行、廢死議題降溫,竟然沒有人再談被害人保護制度了。

「被害人」「保護」制度,這個詞彙大家都用,加以沿用似乎很自然,為了溝通方便,似乎也不得不用。但是這些詞彙背後,藏著很值得探討質疑的一些既定想法。一九九四年因著一連串校園性騷擾案的爆發,婦女團體舉辦「反性騷擾大遊行」,在行經新生南路、金華街口時,我們停下來,在那裡悼念因為性暴力而死亡的女人。我們拉起白布條,寫的不是「性暴力受害地點」,而是「受難地點」;我們宣讀一份宣言,不稱「受害者」,而稱「受難者」。一字之差,整個思考的架構完全不同,出路也柳暗花明,豁然開朗。

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是「受難者」。而我們認為性暴力是一個父權社會的表徵,縱然性犯罪是個別男人施加於個別女人,但它不是個案,亦不能個案地加以解決。既然是個結構性的問題,當然應該援用「受難者」之稱。

「受害者」一詞,不管前後文如何溫柔善意,就是揮之不去的有著一張可憐、待人同情的臉孔。當我們稱某人為「受害者」,已經不只是客觀地描述他經歷過某個犯罪事件,而且是以該犯罪經驗作為這個人最重要的特徵來定義他。這樣的心態如透過社會互動不斷強化而固著下來,那這個人如何能夠重新找到主掌人生的能量?

我們常常忘記,「受害者」同時也是反抗者。因為主客觀因素,有的人反抗失敗死去,有的人英勇倖存。許多女人提供了很好的典範,寫下了她們的反抗經驗與心路歷程。遠的有徐璐的《暗夜倖存者》(皇冠),近的有小林美佳的《為什麼會是我》(三采文化)。閱讀她們平實的文字,總是深刻感受到那敘述背後的勇氣。她們立下的典範很清楚:藉由寫作與敘述,「受害者」重新成為主體,不再為他的受害經驗所馭。

受害經驗造成一個人的心靈創傷,而其創傷經驗的核心,是無力感。在那個犯罪的情境裡,加害人有備而來,一切發生得太快、猝不及防,於是加害人得以施展其權力。要克服這個創傷經驗,必須讓這個人重新感覺到自己的力量。

反抗失敗並不會使一個人失去主體位置。被關進黑牢裡的政治受難者,都是反抗不義政權而不幸失敗的人,可是不屈服的意志使得他們比他們的壓迫者更尊貴。有時候失敗的反抗者比成功的反抗者更耀眼,因為失敗是嚴苛的考驗,是對於主體性的重重一擊;能夠熬過來的人,他們的經驗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實是彌足珍貴。在這個意義上,「受害者」能夠教我們的實在太多了。

這並不是說,我們只需在字面上稍加改變,就能克竟全功。美國的「謀殺案受害者家屬權利促進會」(MVFHR)甫於七月初來台,他們帶來的經驗很值得省思。他們不是被保護的客體,而是集結行動的主體。他們的受害經驗造就了他們,成為不屈的反抗者。

受害經驗應當被正視、社會應給予支持、國家應提供資源,這些都不應該打折扣。但這個支持系統千萬不能忘記它的終極目標,不是去拯救一個意志癱瘓的小可憐、讓他此後可以永遠躲在強壯的羽翼下受到保護;而是扶持陪伴著,知道這個人有一天會掙脫受害經驗施予他的恐怖,繼續在他的人生道路上勇敢前進,而且身手不凡。如同尼采說的:「殺不死我的,將使我更強壯。」

2010/07/16

【靈感書19】飄洋過海來看你

「悲傷有很多過程,我都經歷過,」台上這位美國老太太一字一字清晰的說。她的女兒被謀殺了,後方的螢幕上映出一個年輕女子帶著一隻狼狗在戶外,健康開心的樣子。

2010/07/13

大法官的「司法虛無主義」

死刑釋憲案經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後,受人敬重的資深媒體人王健壯,撰文指出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司法極簡主義(judicial minimalism,王健壯原文稱為「司法最低限度主義」)。王健壯提出幾個論點:第一,大法官選擇不對死刑存廢問題表態,這一「不作為」背後有著促進民主的苦心。第二,司法極簡主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運作十分成功,各州果然陸續修法改進死刑。第三,大法官身掌司法權,應留必要空間給行政與立法權,三權分立的界線不宜輕易跨越。台灣大法官不受理這項釋憲,是蘊含著對於行政與立法兩權的深切期待。

要評論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否適當,必須先問,廢死聯盟提了什麼樣的釋憲案。此次死刑釋憲,既非技術拖延,也不是死囚的「延命」手段,而是對現行死刑制度的總體檢。釋憲案指出,2009年通過施行的兩公約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而刑事訴訟法第289、388、389條未能架構一嚴謹的法律程序,導致死刑判決無獨立量刑程序、無量刑標準,法官無說明義務,陳詞應付可也;第三審亦無強制辯護、無言辭辯論。這些缺失都造成我國死刑判決的標準浮動而模糊,觸犯了兩公約「不得恣意剝奪生命權」的禁令。

死刑釋憲如實地指出現行法律與兩公約扞格之處,要求大法官解釋,這本來就是大法官職責所在,就像狗要看門、貓要抓老鼠一樣。提出「司法極簡主義」概念的美國憲法學者凱斯‧桑思坦(Cass Sunstein)稱讚1996年Romer v. Evans一案頗具極簡主義風格,但該案正是聯邦最高法院判定科羅拉多州的州憲法增修條文因為違反聯邦憲法而無效。無論極簡不極簡,大法官解釋法律衝突的責任,是無可迴避的。

七○年代以降美國大法官對於死刑大致採取修正改良的態度,對於程序上嚴謹的死刑法律認定合憲,判刑標準恣意浮動的,則認定違憲。如果說美國的大法官扮演了一個把關、施壓的角色,使得美國的死刑制度得以改進,應不為過。然而這就是台灣大法官袖手不為之事:釋憲案要求基於比例原則,對於剝奪生命權的死刑判決,至少要拉高對程序正義的要求,但大法官回以不受理決議。

美國大法官對死刑制度的修補,是否已經功德圓滿?恐怕有待商榷。目前為止已經有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布雷克蒙(Harry Blackmun)與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三位大法官,於退休前後公開表示後悔支持死刑制度,因為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即使經過數十年的努力改進,還是違憲。

司法極簡主義,如果用最大的善意去理解,是一種司法自制:司法部門對於自身民主正當性的侷限有所認識,因此謹守份際,避免與民選的政府部門起衝突,以利憲法與民主的良性互動。這個原則並不壞,遺憾的是,此次死刑釋憲案的不受理,並不是這一原則的實踐。死刑釋憲案並未要求大法官狗拿耗子,而僅僅是要求他履行憲法義務;然而台灣的大法官竟然認為,死刑程序未臻嚴謹、法律互有扞格,不關他們的事。在輿論關注下,大法官一心避禍,何來維護民主的苦心,或者「喚醒立法與行政權對廢死與否應有的作為」?

這不是「司法極簡主義」,而是一則狗不看門、貓不抓老鼠的失職演出。痛心之餘,名之曰「司法虛無主義」,是司法人員對於司法價值與職責的自我否定。海德格談虛無主義的一句話,在這裡恰好合用:「如此的『存有』,一無所有。」

2010/07/06

【靈感書18 】一滴淚光照亮世界

「我只剩眼角的一滴淚光,怎能把這世界照亮?」這是許美靜的〈鐵窗〉。和大部分的情歌一樣,這首歌的主旨是:「我過得好慘,都是你害的。」

2010/06/27

「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

飄洋過海來看你 看見被害人

這是廢死聯盟舉辦的活動,歡迎大家來聽聽不一樣的觀點,請點這裡線上報名。

2010/06/20

【靈感書17】大法官的成長

西蒙波娃說,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養成、漸漸長成的。她用的字眼是「become」——「變成」。西蒙波娃的說法點出了社會對人的作用力,但也不排除個人自主的行動力。我最近讀這一本《大法官之旅》,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英文書名正是「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2010/06/06

【靈感書16】威權的配方

「謎樣的雙眼」是今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奧斯卡的眼光有時候準,有時候不準,所幸在「謎樣的雙眼」身上是準的。導演璜恩‧荷西‧坎帕奈拉(Juan José Campanella)在美國發展多年,擔任影集「怪醫豪斯」與「Law & Order」的導演,練就一身功夫以後,回到阿根廷拍了這部戲。

廢死記者會的兩支短片

兩支短片都剪得很好!

之一:「兩公約倒著讀」



之二:人權的底限是什麼?

2010/06/05

致台灣的公開信 /廢死聯盟

各位朋友,

這個時刻很難安靜下來,因為明知執行在即。曾勇夫剛上任時說「不會拖過年底」,當時大家以為他的意思是「年底以前會開第一槍」,現在看來,或許竟然是:「年底以前會開最後一槍」。最後能留下的,或許只有徐自強的同案被告兩名,因為徐自強的部分還沒定讞。

結果可能是,徐自強救人的業績比我們好。

第一次執行時,法務部列出一些條件,但是事實是,所有程序上可殺之人,他都殺了。他不是先列條件然後挑選死刑犯,而是反過來:殺盡了以後再羅織一些理由,把他們包裹進去。時間上也毫不拖延,辦完公聽會就殺。這次呢?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

人命保不住,是迫在眉睫的一個可能。如果悲觀的預測,會殺到剩下兩人。即使不這麼悲觀,也必然再殺一批。我們是手無寸鐵了。對於這個嗜殺的島嶼,我們唯一能說的,就是歷史會審判;相應的,廢死運動也必須在這個時刻站上一個歷史的高度,宣告這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下個階段的開始。

短短的幾個月裡傷亡慘重,廢死聯盟應該對於我們的當事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除了兩三位自始至終聯絡不上以外,其他死刑犯無論願意委任還是一意求死,都不時捎來信函,有的不認識字託人代筆,有的以漫畫抒發心情,當然也不乏文筆流暢、字跡清麗的。他們依照獄中的習慣,自稱、也互稱「同學」。他們在獄中透過有限的資訊管道向外張望,看著聯盟所做的一切,看到了便寫信來致意;他們在守望我們。

我們已經窮盡一切努力,但畢竟辜負了同學們的付託。

但也是這一段時間裡,廢除死刑從一個無人聞問的理念,變成一個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廢死本來既居絕對少數,又冷門,翻身無望。現在仍然是少數,但是在強大的殺伐聲中,支持度竟然逆勢成長,而且議題的能見度陡增,再也不冷門了。只有我們知道這是如何的苦戰,每有一篇投書見報,背後就有更多篇被埋沒的好文章;簡直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奇蹟沒有出現,我們的少數意見未能阻擋殺人機器的運轉。但是在螳臂擋車的過程裡,我們至少就幾個方面製造了可觀的噪音:質疑裁判品質;質疑國家權力;藉機進行大眾法治教育;制度性的看待被害人保護等等。我們背負許多不公平的罵名,但也爭取到很多願意理性思辯的朋友。這一波危機還促成了宗教界與知識界集體出櫃,違逆民意而要求暫時停止執行。

我們的對手很多,可敬的對手卻很少。談話性節目日復一日對我們恣意攻訐、進行人格謀殺,而其粗暴與反智,日勝一日。他們起先於法無據地堅持法務部長一定要趕快簽死刑令,說這叫做「依法執行」;曾勇夫違法執行以後,他們便省略了「依法」二字。然後殺上癮似的,大家熱烈討論下一波殺戮名單、錄取標準與放榜時間,以及,為什麼要事先麻醉讓他死得那麼痛快……

我們的當事人多半是犯了很大錯誤的人。那些罪行,我們也無法原諒。我們並不天真的以為監獄可以教化每一個人,使人變好。但是一個社會集體癲狂至此,肯定可以帶壞其中的人,使他變得狂暴嗜血。

從事社會運動的人本該與當事人「站在一起」;這幾個月來,廢死聯盟確實「享受」到與死刑犯(以及所有刑事被告)相同的待遇。我們的成員受邀去談話性節目,去了以後發現,每一集的主題固然不同,然潛主題只有一個,就是公審廢死聯盟。名嘴組合稍有變化,然身份只有一個,就是原告。廢死聯盟被有罪推定,必須自證無辜,但我們的發言被制止、被打斷、被冷落、被曲解,至此方知連自證無辜的機會都是無上幸運。可是當我們有此「幸運」的時候,我們又發現,鐵證如山也沒用,那審訊我們的人沒有一句「對不起」、「我弄錯了」、「謝謝」、「那我了解了」;沒有,什麼都沒有。談話直接跳到下一個不實指控,然後整個過程重新再來一遍。

我們的許多當事人,在打官司的過程裡都曾經尋死放棄。有的是自忖殺了人,一命賠一命也應該。有的基於對家人的愧疚或者對自己的貶低,早就不想活。更多的人在法院審理過程裡感到洩氣,「反正我說什麼法官也不相信」。於是有的隨便承認,有的隨便否認。有的亂承認之後又亂否認,於是確定判決便拼湊成一則卡夫卡也想不出來的荒誕故事。

當釋憲案不受理,我們收到會議記錄,彷彿聽見大法官們囁嚅低語。釋憲聲請指出判處死刑所依據的法律程序遠低於兩公約的人權標準,而兩公約已經是國際人權上的低標。這樣嚴謹有據的釋憲案不值得大法官給個回應嗎?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大法官竟然在重大憲政爭議上來個相應不理,閉門避戰!

釋憲案不受理以後,我們就更加理解同學們為什麼會放棄。現實就是這付嘴臉,由不得我們不接受。

釋憲,這個莊嚴的舉動,被曾勇夫矮化為「延命」手段,也被性好民粹的名嘴們渲染為「不尊重民意」。於是自認為不被尊重的「庶民」對我們發火了。騷擾、辱罵、威脅、恐嚇,透過網路線、電話線、郵政系統傳遞過來。直到有一天,恐嚇信直接放進廢死的信箱,我們終於必須面對這個事實:恐嚇者可能在我們身邊徘徊跟蹤。我們為此搬離辦公室。

我們被憎恨,然而報警沒有用,提告換來加倍的辱罵。社會情境實質上要求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沒還手、沒還口,於是名嘴們罵我們蓋高尚,假清高。

我們懷抱一個不同於多數的意見,因而獲罪。但我們寧可多談「廢死」,少談「廢死聯盟」,因為一己的毀譽實不重要。我們的對手,於被害人保護的議題虛晃一招以後,就完全沈溺在詆毀廢死聯盟的狂喜之中,無法自拔。我們的對手藉機炒作知名度,但他們說我們沽名釣譽。

請容我們心平氣和的說:在這一場集體癲狂裡,廢死聯盟守住了一個介入公共議題該有的品格。當外界冷嘲熱諷大貼標籤:「假慈悲」、「偽善」、「傲慢」,當廢死聯盟被人身攻擊、栽贓冤枉,我們難免生氣不平,但是在內部的群組討論裡,最後總有冷靜的聲音提醒大家,莫忘初衷。如是好幾回合。回望幾個月來的足跡,我們確實行正走穩。

我們多少都有這種與「庶民」對話的經驗:我們一表明廢死的立場,各式誤解就漫天蓋地撲過來,不容我們解釋;其中最大的誤解是:「死刑犯滿街跑喔!」等我們好不容易插進一句話:「改成終生監禁就好了啊。」對方愕然:「喔。——我不知道你們有這個主張。」名嘴們紮了一個稻草人,庶民們就射箭了;當廢死聯盟成為箭垛,真正有權亦有責提出刑罰政策的法務部,卻逍遙法外。

自從重啟執行以來,「待死現象」就在看守所內發酵,死亡如此迫近,可能比明早的太陽還要近。我們也不能完全倖免。但是我們更知道,邁開大步才能對抗嚴寒,持續戰鬥才能驅散無力感。所以我們竟然做得更起勁。

如果曾勇夫真如我們所想的那麼「勇」,那麼當屠殺結束的時候,廢死聯盟應當以適當的謙遜面對這個結果,並且思考接下來的方向。同學們可以放棄,我們不能放棄。尋死的同學,想要在這命懸一線的悲哀人生裡,掌握最後一點主控權。這是他們的權利,我們不僅尊重,也給予祝福。可是我們不放棄廢除死刑的理念,也一定陪著每一位願意尋求救濟途徑的同學,戰到最後一刻,和他們一起,與絕望奮鬥。

2010/06/01

馬政府的聖經

大導演庫柏力克曾經拍了一部膾炙人口的反戰電影,叫做「奇愛博士」。這位怪博士從前是個納粹,二戰以後歸化為美國公民,但是骨子裡,仍然是個納粹。為了表現這種表裡不一,電影安排他得了一種怪病叫做「他手症」(alien hand syndrome),每當他用人道語言包裝納粹思想時,右手便不由自主的半舉起來,做出「向希特勒致敬」的姿勢。

馬政府近來對死刑的處理,就跟這個納粹怪博士一樣。根據死刑執行要點,只要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法務部就不能執行,要等到釋憲有個結果才能動手;並且明文規定,這個查證與注意的責任,落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身上。

死刑犯們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四十四個人裡面,有四個人沒有蓋章,所以司法院以正式公文承諾,五月三號以前把資料補齊即可。結果五月三號還沒到,法務部就忍不住動手,四月三十號就把四個死刑犯執行了!其中張俊宏已經簽署委託書並且寄出。另外三個人會不會在五月三日以前改變心意,誰知道呢?國家的左手承諾一個期限,右手卻在期限來臨之前就殺人,這等違法行政,嚴重辜負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這隻殺人右手的驚人之舉尚不只此。法務部長曾勇夫接受時報週刊專訪時說:「休想以釋憲延命!」釋憲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職權,旨在貫徹憲法的意志,當法律與憲法相抵觸時,宣告該法失效。這是國家的左手最莊嚴的任務,右手竟公然將之矮化為「延命」的手段,此語置大法官的尊嚴於何地?

張俊宏的釋憲聲請,在五月三日補進了司法院。五月二十八日司法院決定不受理這些釋憲,並於說明中認定,張俊宏的釋憲聲請未於死刑執行前補簽名或蓋章,所以無效。是因為釋憲聲請人死亡,所以聲請無效嗎?非也!在司法院的待審案件裡,就列了一件袁X元、黃X治、袁X瑋、張X銘四人聯合提出的聲請,其中袁X瑋於提出聲請後死亡,但無損於其合法釋憲的事實。

國家的右手逾越份際,無視於左手的職權,貿然殺人;孰料國家的左手也大方地配合,竟不捍衛自己的職業尊嚴,更遺忘了他對人民白紙黑字的承諾,來掩護那隻殺人的右手。令人不禁想起老羅斯福總統的名言:「連香蕉都比咱們的法官有骨氣!」

左右手的荒謬劇,在特赦一事上再度重演。兩公約明確指出,要求赦免或減刑,是死刑犯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就要有相應的制度,讓他可以伸張自己的權利。可是我國的赦免法卻將赦免視為總統的職權,換言之是國家的「恩惠」,只有總統可以主動為之。

在這殘缺的赦免法下,死刑犯們只好向總統提出聲請,要求特赦或減刑。總統府收件以後,轉交法務部研議。法務部研議以後,送回總統府。國家這樣右手交給左手、左手又交給右手,玩得不亦樂乎。公文旅行了一圈,有權赦免或減刑的馬總統,究竟意向如何?昨天他開了金口,「還是請法務部決定。」

就這樣,國家的左手與右手互相矛盾又互相掩護,拖延時間又推卸責任。馬政府的聖經至此甚明,就是:「你殺人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2010/05/25

欠很久的問題

先前有一位朋友留言問了一個問題,主要意思是:被害人家屬都希望加害者以死償命,那麼反對死刑的人要如何宣揚廢死,而不去刺激被害者家屬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好問題。(抱歉拖欠了很久,不過我沒忘!^^)

2010/05/21

【靈感書15】詩論「社會書寫」

曾經讀到William Stafford的詩,「閱讀的麻煩」:

「當一頭山羊喜歡一本書,整本書就沒了,
書裡的意義必須再找下一位作者。
但當我們閱讀,它只是印刷——解碼,
如霧在窗:我們習得意義
但不知霧意為何,亦失去那背後
急切相逼的整個世界。」

2010/05/08

莫忘林瓊嘉!——死刑為什麼會誤判

死刑,一旦誤判,就無法補救。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問得好:死刑是極刑,法官與被告無冤無仇,一定特別慎重,怎麼可能會誤判?

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我在文章裡已經提過很多次,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對此大致保持緘默。這篇文章裡我要講的不是這些可疑的冤案,不是這些熟悉的名字;我要提兩個新鮮的名字:林瓊嘉與薛爾毅。

林瓊嘉,現任律師,以前曾經是法官。他於三月十一日投書聯合報,那篇文章一開頭便說:「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

他判錯了!一個罪不至死的人,被林瓊嘉判了死刑,死掉了。法官犯錯,願意承認,勇氣可嘉。但是各位不妨點進去把他的投書整篇讀完,然後想一想:他真的有「認錯」嗎?他有悔過嗎?他有慚愧嗎?他有不好意思嗎?他有對他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任何一點歉意嗎?

沒有!沒有!沒有!林瓊嘉「提到」他誤判人死刑,但是對此過錯他毫‧無‧悔‧意

五月五日的聯合報,薛爾毅,一位已經退休的法官,寫了一篇投書。他說:「我做了幾十年法官,辦刑事審判的時間長,很正常,一定會碰到判死刑的案件。當然,我也在中學時期讀過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過我要發驚人之語,我寫死刑判決書時,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實在太『超過』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沒有想到其他。」

壯哉斯言!《瀧岡阡表》讀過是讀過,但是臨到判死刑的時候,則丟在腦後。這正是我在「殺戮的艱難」裡說的,「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

有人認為「廢除死刑」是一個太過理想的主張。其實剛好相反,支持死刑,才是一個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意思是要求法官、檢察官要秉公處理,不是一心與被告為敵,而要公正地把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因素,都納入考量。但那只是「理想」。薛爾毅的坦白——「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我沒有想到其他」,才是「現實」。

林瓊嘉是壞人嗎?薛爾毅是壞人嗎?他們的投書裡,仍然透露出他們的熱血,他們的慈悲情懷,他們的理性思考。我不覺得他們是壞人。只是,支持死刑的朋友們相信法官是神,然而他們不是。他們也是凡人。他們是凡人裡頭,具備相當學識素養,品行端正之人;但是,他們也會犯錯。

支持死刑的朋友們:下次您又要說「死刑不可能誤判」的時候,莫忘林瓊嘉。莫忘薛爾毅。

2010/05/07

【靈感書14】 人獸之間

最近讀到很喜歡的書,是《園長夫人》。黛安艾克曼擅長以詩意語言處理複雜的題材,《園長夫人》讀起來引人入勝,彷彿這個好故事早已渾然天成地,由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寫好了,只等著作家畫龍點睛,整個故事就可以騰空飛起。

2010/05/02

主流民意:違法也要殺!

今天蘋果日報登出他們的語音民調,有七成六的受訪民眾認為,不用等釋憲,持續依法執行槍決。

這個民調的用語本身已經自相矛盾:依照法律,在釋憲就不能執行;不等釋憲結果,就是「違法」執行槍決,不是「依法」!至此,主流民意已經很清楚:違法行政也沒關係,殺!

要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還可以稱為庶民的道德義憤;要求「違法也要殺」,這該稱為什麼呢?

2010/05/01

違法行政!

四月三十日的死刑執行,是違法行政。詳細理由可以看廢死聯盟所發表的聲明,但用更簡白的語言來講,這件事情是這樣:

根據法規,只要這個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法務部就不能把他打死,要等到釋憲有個結果才能動手。死刑犯們跟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四十四個人裡面,有四個人沒有蓋章,所以司法院就說:五月三號以前,請把資料補齊。

結果五月三號還沒到,法務部就忍不住手癢,把那四個人打死了!法務部說:「我有打電話問司法院,他們說這四個人沒有委託釋憲。」

「可是司法院說,五月三號以前補齊就好了啊!」

「喔,」法務部聳聳肩,「司法院沒跟我講啊。」

就這樣,國家的左手承諾一個期限,國家的右手卻在期限來臨之前就殺人,然後左手與右手互相推卸責任,「你殺人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法務部有義務在執行以前查明一切的暫緩事由,這才叫「依法行政」。在「審核死刑案件實施執行要點」裡面,很清楚的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盡到各自的查證與注意的責任。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國家的左手與右手都互相推諉,活像電影「奇愛博士」裡患了「怪手症」的納粹博士!

這四個人裡面,張俊宏在四月二十六號已經簽署委託書並且寄出。一個有合法釋憲聲請的死刑犯被國家殺死了!另外三個人會不會在五月三日以前改變心意,誰知道呢?

大聲要求王清峰「依法行政」的人,對於曾勇夫「違法行政」,全無意見。似乎說穿了就是要殺,合法的殺或者違法的殺都沒關係,殺就對了。

恭喜法務部

曾勇夫今年有業績了。首殺四人。其中,張俊宏有釋憲案尚在司法院處理程序中,依照死刑執行要點,不可以執行。曾勇夫所謂依法執行,其實是違法執行!

2010/04/28

檢察官與法官犯錯,全民埋單?

「庶民」。「庶民」,就是平凡的一般人,在最新版本的民粹語言裡,這個詞語等值轉換成「大多數」、「素樸」、「務實」。庶民是沈默的,但是如果你撥弄了對的琴弦,引發了庶民的共鳴,則選票與支持將如中了吃角子老虎那樣嘩啦嘩啦湧出,清脆的硬幣撞擊聲響不絕於耳。

2010/04/24

【靈感書13】女同志傳奇:紀錄片《T婆工廠》

不記得是什麼時候開始聽到「T婆工廠」拍攝的消息,但一點朦朧適足以烘托它的傳奇性。反正我聽說,有一群在台灣工作的菲律賓女工站出來抗爭了,工運的朋友們去幫忙,順手帶了攝影機,結果好玩的事情發生了,她們儷影雙雙的跑到鏡頭前……。五年以後,我終於得以一窺這則女同志傳奇。

2010/04/14

暫停死刑執行才能避免錯殺

上個星期六,《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針對死刑存廢議題辦了一場座談會。與會學者分別從法律、哲學與政治思想等不同角度來分析死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改進死刑論」漸漸的浮現。「改進死刑論」認為死刑不失為對於正義的一種莊嚴的宣示,但是由於認識到現實上國家經常性地濫用權力,所以主張應節制地僅僅用於最重大的犯罪。

2010/04/13

【靈感書12】搬鋼琴

這一老一少兩個人,像是豐子愷的散文裡走出來似的。豐子愷總是那樣閒散穩當的寫著平凡人的市井生活,那些人很踏實的過著日子,有自己的節拍。這個老的留了一把小鬍子,並不真老。少的長了一身精壯的肌肉,但戴了一副斯文的眼鏡。

2010/04/01

您錯了。

網友shouri留言,

「您好,

朱學恆的"聆聽受害者聲音"凱道集會, 3月27日已經結束了. 在集會的最後, 他發表了一份請求法務部新任部長重視被害人家屬權益的公開信, 信中參考日本先例, 提出被害人保護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這些保護受害者的措施, 都是以前的台灣法律人從來沒有想過, 也從來沒有做過的, 結果卻被一個電機系畢業的"宅神"首先提出. 您有什麼看法?」

我的回答:

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我不知道朱學恆有沒有說他「首先」提出。「首先」是您說的,但您錯了。這就是我的看法。您錯了。

2010/03/31

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步

回想起來,二○○三年真是司法改革大放異彩的一年。一月,纏訟多年的蘇建和案「大逆轉」,三人獲判無罪;二月,新的刑事訴訟法公布,九月正式上路,「無罪推定」的精神正式寫入法條,相關措施包括:被告做刑求抗辯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重案與弱勢被告一律強制辯護;落實直接審理原則等等。

2010/03/29

「閱讀台灣,探索自己」徵文

閱讀台灣,探索自己」是陳文成基金會辦的徵文活動,書單與MV已發表,看來很好玩。年輕人可以參加正式的徵文,年輕的老人可以參加番外篇!

2010/03/27

【靈感書11】殺人犯

我看「我一直深愛著你(Il y a longtemps que je t'aime)」,第一景就很受震撼。Kristin Scott Thomas,高高的額頭、深陷的眼眶,給人尊貴冷淡的印象。距離「英倫情人」已經過了十幾年,正牌的女演員都很有種的讓自己的臉留下該留的痕跡,Kristin Scott Thomas也是如此。她老了。電影的開場就只是拍她,疲倦憔悴,有點焦慮的抽支煙,鏡頭裡只有她的臉,但是她的臉就開啟了一切又總結了一切,她充滿了故事,但卻埋得那麼深。

2010/03/18

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

(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

死刑雖由來已久,但關於死刑的討論,從未如此激情、激昂、激動。先有立委激情質詢,後有媒體的激昂報導,加上被害人家屬的激動控訴,終於導致法務部長去職。如今遺缺高懸,可以代登「事求人」廣告一則:「中華民國行政院誠徵法務部長一名。任用資格:不願意簽署死刑令者免。」

這一波爭論原先還有法律與公共意涵。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只在某些情況裡可以加以限制,但是死刑是「剝奪」生命權,是否抵觸國家根本大法?這是死刑的憲法爭議。司法系統三審定讞的案子,程序上卻要求行政系統的法務部長必須閱卷、確定沒有疑義以後簽字執行,是否在制度設計上刻意以行政權制衡司法權,以求慎重?這是死刑的政治體制爭議。一個有疑義的法律該不該執行?惡法亦法乎?這是死刑的哲學爭議。如果一個死刑犯可望改判無期徒刑,可不可以趁著還沒改判的時候,趕快執行死刑?這是死刑的倫理爭議。

這些爭議或涉及法政專業,或涉及價值選擇,都是需要深入辯論的。然而這一波死刑爭議很快就從這個高度上直線墜落,一夜之間,全部的事情都個人化了:被害人家屬是走不出「個人的」傷痛所以才跑出來反對廢除死刑;王清峰是基於「個人的」理念所以才主張廢除死刑。死刑犯呢,更不用說,是惡性重大的個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

只有回到一個公共議題的高度,才能夠讓社會不同的價值觀進行對話,也讓死刑存廢的討論本身,成為一場全民的法治教育。個人化的論爭可以休矣;重要的是從社會結構與制度的層面來改變。目前為止,我們的社會對於被害人家屬唯一的支持,就是把死刑當作禮物送給他,然後當被害人家屬言論過激時,耐心地加以包容,不予批評。但這對於被害者及家屬的實質權益並無助益。

被害人保護包括經濟扶助、精神創傷的撫慰與面對訴訟程序所需的扶助。就國內現行法律而言,只有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給付的賠償金,但有排除條款,而且是一次性給付而非年金制,對於失去工作能力的受害人幫助不大。精神創傷的撫慰僅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志工協助轉介,然專業性不足。訴訟上更缺乏必要的保護機制,導致被害人必須承受與加害人同時出庭的壓力,或者一次又一次在庭訊中反覆經歷創傷與恐懼。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被害人保護是一個正義社會必須具備的制度,但在一個有死刑的社會裡,社會大眾很少想到要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用死刑去照顧他們就好了。總是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被害人家屬才被推到第一線當作支持死刑的理由,而他們所爭取的,仍然不是上述的實質扶助。其實被害人保護與廢除死刑並不相斥;廢除死刑反而常常是被害人保護制度能夠建立的契機。

2010/03/13

殺戮的艱難(修訂版)

前言:

最近死刑議題成為焦點,卻少有深刻論辯。我將寫於2005年的長文重刊於此。雖然明知道詛咒與仇恨語彙已經滿天飛,但我還是不放棄,也許剛好讀到這篇文章的你,會因此靜一靜,對死刑有一些新的想法。

支持,或者反對,都好。但是我們能不能至少溫和的試圖互相了解,也互相說服。

歡迎留言表示意見。我從來只刪廣告信,從不對留言內容進行審查,即使是詛咒與仇恨語彙,我也不刪。我們的共業,我們一起承擔。

修訂版說明:感謝網友洋瑞指正,本文第六節的末尾小幅修正,轉貼者請貼修訂版。謝謝!



殺戮的艱難


1 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國中國小老師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殺人」。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2 反死刑經典名案

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一九二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十九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十五國語言,去年才從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十四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他們的冷血令美國人為之沸騰。當時的處決方式是絞死。巴比的母親很傷心,但她不是「以牙還牙」那一型的人。她說她不想看到婁伯與李歐普上絞刑台,但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巴比死的時候痛苦嗎?李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高興什麼?」「她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丹諾時年六十七,接了這案子。

檢方預料丹諾會主張心智喪失而做無罪抗辯,但出乎意外的,丹諾一開庭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如果被告辯稱無罪(不管什麼原因,「不是我幹的」或者「心智喪失」),就要組陪審團來審;但如果認罪,刑期輕重只要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了。現在情勢是「人人皆曰可殺」,當然不要陪審團比較好。而且陪審團有十二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如果讓單一法官來判,則兩人或許還有生存機會。還有一個原因是兩人被依謀殺與綁架兩罪起訴,假如綁架沒有被判死刑,檢察官就會再將謀殺部分拿出來審,他們不太容易兩次都逃過死刑。認罪了就可以一次解決。

隨後的庭訊裡,丹諾從不忘記「威脅」法官。「庭上,如果這兩個男孩被吊在絞架上,那一定是您。沒有人能分擔您的責任,您無法說,您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案子有兩位檢察官,但丹諾特別眷顧其中一位,因為這位先生很倒楣,剛好姓「Savage」——「野蠻」檢察官!

丹諾的結辯長達十二小時,成為反死刑論述的經典。他說,當律師這麼多年,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會說,這是史上最殘酷最冷血的犯罪。但其實被綁架殺害的巴比並未承受太多痛苦,他從上車到死亡總共才十五分鐘。「這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目的、沒有動機的犯罪,整個案子裡沒有一絲仇恨或惡意;他們沒有機會殘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殘忍。」

丹諾論述的重點是,婁伯與李歐普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腦筋有問題,根本不是正常人。他們也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整個世界才剛打完一場大戰不是?每一天殺掉幾百人幾千人都司空見慣,那麼你說,婁伯與李歐普的壞念頭是哪裡來的?「天命無違,天地不仁。天意的運作是神秘的,我們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們變怎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老天爺掌控一切,而我們只能演自己的角色。」丹諾認為,倘若我們處死他們,則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檢察官則嘲諷丹諾將犯罪原因歸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獨被告本人一點責任也沒有。「倘若他們兩人有兔唇的話,丹諾先生大概會要我為起訴他們道歉!」檢察官說,丹諾訴求的是心而不是腦。「巴比有權利活著。但那兩位腦子聰明而沒有心的年輕人,卻決定讓巴比去死。」

最後,丹諾的策略奏效,法官沒有判死刑。謀殺部分判無期徒刑,綁架部分判九十九年。

婁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婁伯被獄友以刮鬍刀片殺死,得年三十二歲。李歐普則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他認為婁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抓。他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峰。他不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

李歐普出獄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個碩士學位,教數學、研究鳥類、結了婚,度其餘生。六十六歲過世。



3 丹諾案的反思

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說被害人才十五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十五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十五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不過丹諾「反對任何懲罰」的立場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

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許他當年面對的監獄管理是很不人性的,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確實認為應該把罪犯視為病人。罪犯與病人的並置或替換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當病人的丹諾顯得厚道、溫慈,而我們卻不時把病人當罪犯(例如SARS橫行期間,以及大眾對愛滋病的態度)。

這是第二個啟發:用丹諾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來反對死刑,終將走到「反對一切刑罰」的地步。(我們要不要走那麼遠?)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個或許並不重要的細節:李歐普十年以後後悔了。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

不久前,有個朋友聊天時透露了一個秘辛。他認識一位法官,判過一樁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這位法官偷偷告訴我朋友,其實他後悔判了那人死刑。我聽了蠻同情那位法官,因為他可能得默默承擔內心的自責,心裡想必很不好受。

此時再想起這件事,忽覺其諷刺。我們對死刑犯多麼嚴苛啊,「你要認真悔過,我們才原諒你喔!」但法官判錯也不悔過,我們倒充滿了體諒。我想,悔過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過,越難悔。踩到人家的腳很簡單,「歹勢。」但是把人家殺死了,那後悔……或許是說不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說不出,高潔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說不出。



在我看來,丹諾贏在訴訟策略,而不是贏在結辯的反死刑論述。丹諾比較接近宗教情懷:「請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請看天主的羔羊。」但是,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我不禁想起一個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東郭先生路過中山國,在森林裡遇見一隻狼。狼被獵人追趕,求東郭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開裝書的麻袋讓牠躲進去。直到獵人走了,東郭先生把狼放出來,狼卻說,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讓我吃了你吧!東郭先生不從,兩人相約問三個人的意見。

大樹說: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現在還想砍倒我當柴燒,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說:人用我耕田三、四十年,現在還想殺了我吃肉剝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個老人家,他怎麼樣都弄不明白事情的經過,只好請狼現場表演一次。狼躲進麻袋裡,老人家刷的一聲束緊袋口,殺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東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經過中山國的森林,是因為某國國君請他去講學。墨家,講什麼呢?當然講「兼愛」,「非攻」啦。但經過這麼一折騰,他腦子裡全亂了——這下該講什麼才好呢?

這個故事嘲諷墨家太過天真,笑他們不認識現實的險惡。也許「中山狼」式的考驗,也是反死刑論述必經的叢林?在「準被害人」的位置上待久一點,感覺一下;然後變成一個更深刻的東郭先生,繼續往前走。



4 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生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5 決戰點:夠了沒?

我們面對的不是「壞人該不該罰」的問題。大家都同意壞人該罰(除了丹諾以外)。我們面對的是:罰他要罰到什麼地步?死刑還是終生監禁?

想像一個你最討厭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銬腳鐐,已經沒有反抗能力,但卻恰好落在你手裡,你會不會殺他?

唔,我想,我不會。有些人會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會至少猶豫一下。這一點遲疑,就是我要講的東西。

如果這壞人正在「跑路」,警匪槍戰,而警察碰巧把壞人打死了,那我沒意見。因為壞人對於警察與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脅。可是如果警察已經制服了歹徒,還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槍指著我的頭,但是我們卻在一陣混亂裡,兩人搶起槍來了;我緊張、害怕、激動,我可能會想盡辦法殺他,因為我不殺他,他就會殺我。那是正當防衛。但如果他已經被綁住了呢?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

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



我們終於來到死刑辯論的決戰點:到底怎麼樣算「夠了」?我們對於罪犯處置的極限在哪裡?

從前,判死刑是不夠的。得凌遲,得腰斬,得五馬分屍,大家還興致勃勃的圍觀。但是越到近代,我們對「殘忍」的忍耐度越來越小。現在死刑用電椅、用毒針、用槍決,我們仍覺得不忍卒睹。同樣一件事情,以前不算殘忍,現在卻被視為殘忍,可見「殘忍」的概念是社會建構的,「殘忍」的標準是浮動的。

殘忍不容易定義,但可以迂迴的試著逼近。當代的死刑用槍決、注射毒針或電椅,而捨棄了斬首、絞刑或毒氣室,是為了避免殘忍,不要讓犯人承受額外的痛苦。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強調,現代的死刑已經很人道了,我們為他找了一個最不痛苦的方式,已經仁至義盡。也就是說,同樣是懲罰,如果能夠節制至最低限度,那是仁慈;如果過當,那就是殘忍了。

「過當」!是的,就是「過當」。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目的,那麼死刑就是「過當」,就是殘忍。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檔案會感到不忍,不是因為他不壞,而是因為,那是一個社會「過當」地執行其集體意志。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

我說:「當我們過度懲罰罪犯,人們連看都不敢看。」



我們太低估死亡了。我想起Toshi Kazama,那位清秀溫文的攝影師。他是日本人,現定居美國,花八年時間造訪數座監獄,拍了一系列少年死刑犯的照片。美國有的監獄用電椅執行死刑,有的監獄用毒針。用電椅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因為電一下很快就死了,不痛苦。用毒針不人道,因為一共要打三針,歷時十五分鐘,時間太長了。但是用毒針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用電椅不好。用電椅,犯人的眼珠會迸出來,而且你看到電椅底下接到一個桶子有沒有?因為犯人會大小便失禁,桶子就是用來接排泄物的。說到這裡,Toshi直視全場,問道:「哪一種殺人的方式會是人道的?」

還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Toshi說,電椅有兩個開關,一個有連上電源,一個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兩個人一起按下開關,沒有人知道是誰按下的開關把犯人烤焦的。兩個開關不是機械設計上的需要,而是執行者需要分攤責任。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6 超完美死刑

有人會說:「廢除死刑,陳義過高,太理想了。你看報紙上那些壞人,想想他們做過的事情,想想他們造成的傷害,槍斃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實在是罪大惡極啊。」

誰呢?如果現在做民調問大家心目中的壞人,陳進興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內都不會再有小孩子叫做「陳進興」了。但是誰記得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啊。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我不是要為他辯解說他不壞;而是要指出,這「壞」是如何因緣際會地透過媒體折射出來。

如果你還沒想起來的話,提醒你一下,那兩個人叫做林春生與高天民。很陌生了吧。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但媒體不管,台灣有食人魔,這實在太有趣了不是嗎?他們紛紛這樣形容:「驚悚情節宛如電影《沈默的羔羊》翻版」。漢尼拔一角已確定由陳金火飾演,還缺一個茱蒂佛斯特,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心理學家陳若璋雀屏中選。雖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開麥拉!

如果我指責媒體扭曲,媒體會說:「他自己承認的。」但是,警察、檢察官、心理學家對陳金火的供詞都持保留態度,一審判他死刑的法官也說吃人肉的部分沒有直接證據;唯獨媒體全心擁抱那單薄而反覆無常的自白,其理安在?與其說陳金火可信,不如說媒體實在太喜歡《沈默的羔羊》及其戲劇效果了,所以見獵心喜,情不自禁!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這就是「食人魔陳金火」的誕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選惡人的話,陳金火會上榜,但沒有人會記得廣德強——除非他說他吃過唐三藏的肉,那就把陳金火比下去了。

陳金火殺了人。他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陳進興也殺了人,他也不是好東西。假如在我的太陽穴貼上電極,可能會發現我早已變成巴弗洛夫的狗,一看到「陳金火」或「陳進興」的名字,就出現緊張與憤怒的反應。沒辦法,這就是制約啊。但當我們說某某某罪大惡極,那裡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實,而有多少是媒體折射再折射以後所形成的制約反應?



我同意我這樣討論死刑,確實「太理想」了。我談的都是「超完美死刑」:沒有誤判、沒有程序失當、確實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我好像站在一個沙灘上,而討論一粒沙。其實讀過《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就知道,討論死刑怎麼能不提到誤判?

那些事情,該怎麼說呢,就是觸目驚心吧。有一個叫亞當斯的,在公路上搭人家便車,那個駕駛槍殺了一個公路警察,但誣賴說是亞當斯殺的。結果亞當斯被關了十二年,而這十二年間,那個真正的殺人兇手不僅逍遙法外,還犯下了竊盜、綁架、持械搶劫與殺人罪。有一個叫米勒的,因謀殺被判死刑,排定時間以後,又得到上訴機會而暫緩;結果五年內他一共面對了七次處決日期,其中一次只差七個半小時就要執行了,幸好他每一次都及時拿到暫緩行刑令,最後終於證明,人不是他殺的。一個叫做麥洛弗林的,冤枉入獄時十九歲,後來重獲清白並且得到冤獄賠償。他說:「如果本州有死刑的話,我現在早化成了灰,放在媽媽的壁爐上了。」最恐怖的是,《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最後說,這些人之所以能死裡逃生,都不是靠司法制度,而是靠運氣。

誤判,那麼多的誤判!正義習慣性的流產。邏輯上,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但是實務上,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殺錯人可怎麼賠呢?

我們會幻想,死刑那麼嚴重,法官一定會格外謹慎。如果不是罪證確鑿,怎麼會判死刑?但事實卻不是這樣。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裡面那個搭便車的亞當斯就是這樣:被殺的人是警察,所以大家都想把兇手判死刑;可是那個駕駛還不滿十八歲,就算起訴他也不能判死刑,於是已成年的、「可以被判死刑」的亞當斯,就倒大楣了。

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飛了!

那說的還是美國的司法水準。台灣呢?

2003年,台灣執行了七個死刑。「七個?這麼少!」但是台灣代表出國開會,別的國家聽到我們一年執行七個死刑,嚇得臉都綠了。

陳進興一輩子也沒有殺七個人,我們已經認為他很壞很壞。據稱具有民意基礎的死刑制度,一年就打死七個。——而那七個裡面有幾個罪證確鑿?有幾個在程序上毫無瑕疵?有幾個獲得像樣的辯護?有幾個真的罪無可赦?有幾個毫無悔意?有幾個永遠不可能悔悟?

可疑的審判品質,動輒喊殺的輿論,薄弱的公設辯護人制度;那七個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說,不反對死刑或許還有理由,但是不反對台灣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顧現實,「太過理想」了。



7 痛苦但高尚

倘若我們集體決定放棄了死刑,我將說那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尤其是當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裡大卸八塊的女子,肚破腸流的女子,頭被打扁的亞裔女子。但是,那也是一個高尚的決定。

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

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

唯其如此,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

2010/03/09

【靈感書10】海地聯想

(這篇應該登了吧?又該寫新的了。)

據國際媒體報導,美軍在海地地震以後,派遣大量軍隊進駐,優先遣送美僑,甚至不惜延誤救援物資發放,法國抗議美國此舉形同佔領,已經退休的卡斯楚也復出罵了美國兩句。我想起我很喜歡的Tom Lehrer,又把他的歌找出來聽。

2010/02/12

【靈感書9】心不定

這地方……我本來真的是有誠意與之天長地久的。最具體的證據是,我把暫放在朋友家的行李搬過來了,還買了一盞仿古立燈,玻璃燈罩頗有情調,與一盞檯燈,燈柱仿鐵鏽處理。兩燈都是為了配合這棟老宅裡的老家具而挑的。一張和風琴一樣厚重的老書桌,一台和書桌一樣沉默的老風琴,放在一塊兒,天造地設。

2010/01/30

【靈感書8】 清淺話別鄭至慧

鄭至慧的遺作「好事記——女人文化年曆」出版了,朋友們藉機為她辦了一場紀念音樂會,送送她。在蔡瑞月舞蹈社,水泥叢林中間保存下來的一棟日式優美房舍,建築本身就像一個凝固的舞姿。至慧甫過世的那場告別式我沒趕上,據說淚水盈庭。可以想見。幾個月過去了,朋友們收拾了厚重的情緒,深呼吸,忍住——然後輪流上台,從記憶裡擷取一個片段,與至慧清淺話別。

2010/01/29

【靈感書7】不怕醜的女人最美

我以前是不看電影的。當我的同輩朋友們跑影展進出MTV時,我不為所動,因為我曾經看「遠離非洲」看到睡著,醒來時,搞不清楚那對雙胞胎誰是誰。每當我這樣說,文藝青年們就兩眼發直,「『遠離非洲』裡哪有雙胞胎?」

2010/01/28

【靈感書6】愛與垃圾

(連貼都有點懶得貼,我看靈感書快變成冷感書了。)

也許這會令你想起卡夫卡:有一個捷克人一早醒來,發現自己變成了垃圾。這是伊凡‧克立瑪(Ivan Klima)的小說,寫一個教英美文學的捷克教授,曾經有機會到美國客座一年,共黨執政以後,所有人都善意建議他尋求政治庇護,他卻執意回到捷克,結果再也找不到工作,書也沒有人敢出版,於是他拿起掃把當了清道夫,因為這是他唯一找得到的工作。

2010/01/01

書評委員之變態心理學暨年度錯字

當書評委員要把五十本入圍的書讀完,自然衍生一些不同於一般讀者的閱讀心理。例如主題相近之書會歸為一類並命他們捉對廝殺,雖然其實沒有什麼道理,例如今年有幾本黑道的書,難免要被比較一番。「我當黑幫老大的一天」跟「蛾摩拉」其實是包裝與內容應當對調的;「一天」以學術包裝,其實書裡是他做田野時寫剩下的花絮,作者對貧窮文化的反思恐怕是寫在他的學術著作裡了,「一天」裡只有一點學術後台的趣味,和見多了的研究者下詔罪己——「揭露」一下受訪者對自己的不滿,在字面上「反省」一下。那麼下一次他打算怎麼做呢?一個博士生去訪問黑道大哥,從第一秒鐘他就知道這個訪談關係有權力落差,也知道他必須微妙地欺騙受訪者、假裝成朋友,這個研究才做得成。那麼合理的假設是他下一次還是會去微妙的欺騙。因為如果他皤然悔悟了,他就回去跟他的黑道老大繼續作朋友不就結了?這種「揭露」與「反省」只是一個流行的倫理姿態,實則很多訪談關係裡有無法迴避的利益衝突,不是擺個姿態可以化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