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波娃說,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養成、漸漸長成的。她用的字眼是「become」——「變成」。西蒙波娃的說法點出了社會對人的作用力,但也不排除個人自主的行動力。我最近讀這一本《大法官之旅》,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英文書名正是「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布雷克蒙當了二十四年的大法官。他個人其實反對死刑,但是他認為,死刑案件交到他手裡,並不是要問他的個人意見,而是問他,死刑是不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所說的「殘酷不人道的刑罰」?他每次給出的答案都是:只要盡量謹慎,程序夠嚴謹、考量夠周延,死刑就不違憲。
但是隨著布雷克蒙審過的死刑案件愈來愈多,他對於這部殺人機器的信心,也愈降愈低。血淋淋的事實是:第一,他滿心以為各州會遵從聯邦最高法院所指出的方向,盡量限縮死刑的範圍,以求合憲;但實情恰好相反,死刑數量直線上升,他所期待的謹慎,只是夢幻泡影。第二,愈來愈多的統計指出,死刑判決裡充滿種族歧視:受害者是白人的話,加害者就比較容易被判死刑。一九九四年,布雷克蒙終於得出這樣的結論:「我責無旁貸必須承認,死刑實驗已經宣告失敗。」
布雷克蒙指出,聯邦最高法院曾經宣告,死刑必須顧及公平性,才不違憲;但是二十年過去了,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他曾經多次努力改進死刑,在死刑制度上附加更多規則更多限制,但現在他不得不承認,死刑不管怎麼改進,都不可能合憲。聯邦最高法院以為死刑已經排除了不公平的因素,然而那只不過是妄想,而布雷克蒙不願意再為之背書。
美國大法官地位崇高,但他們似乎並不吝於認錯。勇於改變立場的,布雷克蒙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在布雷克蒙之前,是大法官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有人問鮑威爾,大法官生涯裡可有後悔投錯票?鮑威爾說,有的,他曾投票支持死刑,但如今他認為,死刑應該廢除。在布雷克蒙之後,是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預定於六月下旬卸任的史蒂文斯,過去支持死刑,但在兩年前改變心意。他認為死刑有很高的誤判風險,卻有很低的收益,實在不值得。
布雷克蒙曾經說:「人總是在爭議中成長。」相較之下,台灣大法官在死刑爭議中卻怯於應戰,徒見社會對人的作用力,不見個人自主的行動力。他們顯然錯過了一個成長的好機會。
20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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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您好:有位方先生在﹝五月柱下﹞這格網誌裡發表了一篇:誰是被害人? - 從全壘打到修水管 - 回應張娟芬小姐『大法官的成長』
ReplyDeletehttp://nightdown.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9.html
我想您一定要去仔細閱讀這篇文章,因為他這篇文章中,對於您的文章觀點做了全面性的批判,而且言之有物
希望您在閱讀完方先生的文章之後,也能夠適當回應他對於您這篇文章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