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江國慶案與轉型不正義


【前言】此文的刪節版登在今天的蘋果日報,這裡是全文。轉貼請貼全文,感謝!

這是奇特的開庭:檢察官講話,說被告是冤枉的;辯護律師講話,說被告是冤枉的;法官雖然忍著沒有說被告是冤枉的,卻在退庭前問律師:「請問我們無罪判決要寄到哪裡?」你沒有聽錯,法官說「無罪判決」。

江國慶案的所謂「再審」,就是這樣:虛晃一招。在審、檢、辯三方的高度共識之下,不禁令人納悶:既然大家都說江國慶是冤枉的,那他怎麼會死呢?這是「轉型不正義」的典型場景:改朝換代以後,豬羊變色。當初軍事檢察官求處死刑、軍事法院判處死刑;現在換個說法,亦面不改色。船過水無痕,國慶枉斷魂。

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曾指出,解嚴雖然標示著威權體制的終止,但在台灣,「正義」並未轉型,反倒是歷史的「不義」,轉型、且進化了。吳豪人指出「轉型不正義」的四項特徵:具備民意基礎、依照民主程序立法、依法行政,以及司法背書。

江國慶案,正是如此。自從去年監委調查以後,輿論咸認江國慶冤枉,對許姓嫌犯直接以「真凶」稱呼,民意已經下了判決。立法院趕緊通過《刑事補償法》的修正,讓江國慶的家人得領天價賠償。總統馬英九、國防部長高華柱與檢察總長黃世銘,均毫不避諱其行政職,公然干預軍法審判;遂有前述「開庭伊始,心證已成」的怪現象。法庭審理淪為毫無意義的過場,只等著新版《刑事補償法》生效以後趕快賠錢,以求儘快步入最重要的下一階段:「集體遺忘」。在「轉型不正義」之下,大家也見怪不怪了,橫豎司法本來就是當作政治手段來用的!轉型不正義的四項特徵,至此齊備。

「轉型不正義」總是以紓解民怨為唯一要務,而賠錢是最有效的手段。鉅額補償是司法系統的防火牆,因為錢一賠,民眾的氣就消了。「轉型不正義」絕對不做的事情,是追究加害者的責任。涉及江國慶案的一干高官,至今逍遙法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其實只說了八個字:「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家屬聲請再議以後,檢察系統到現在還在觀察輿論的風向,而遲不決定。

從二二八、白色恐怖到江國慶案,「轉型不正義」的實踐,可謂吾道一以貫之。真相?不清楚。給錢?沒問題。究責?太遲了,追訴期已過,我們「向前看」吧。被害人被國家暴力洗劫了名譽與尊嚴,最後,窮得只剩下錢。

「正義」之所以有轉型的必要,正因為我們驚悚地認識到,有時候暴力是以國家的規模、以司法的樣貌、符合多數民意而執行的。當威權政體垮台的時候,人民有此體悟,如納粹夢醒的德國;在民主化路程上顛躓踉蹌的台灣,也亟需轉型正義的思考。轉型正義不只是清算前朝遺惡,尋求復仇;而是豎立新的正義標尺,朝向和解。

無論賠江國慶的媽媽多少錢,這樣的「平反」都是廉價的。怎樣才不廉價?第一,追究加害者的責任。這裡不是主張對他們施以嚴刑峻法。事實上,轉型正義講求的是認真調查不義的真正面目、歷史過程與成因;審判完以後予以特赦的,亦有先例。可以說,在追究個別加害者的責任時,亦謹記這是國家犯罪、歷史共業;重要的是,藉由審判,痛切地、真誠地面對過往,作為新的正義標尺運作的基礎。

第二,以江國慶案為標準,一併檢視其他證據薄弱的冤案。轉型不正義只關心如何設立停損點、建立防火牆,面對任何事件,都極力以「個案」視之,著重「風險控管」,以求平息與遺忘。目前當局的處理方式是「選擇性翻案」:江國慶案、柯嘉文案、紀富仁案,毫無例外的都在另有「真凶」可追緝的狀況下,才獲平反。這是司法,還是水鬼在抓替身?

已定讞的邱和順案、鄭性澤案,纏訟多年的徐自強案、蘇建和案,都和江國慶案一樣,刑求取供、有罪推定。但法務部最近卻大動作舉辦死刑犯懇親,讓媒體採訪,顯然已經磨刀霍霍,準備近期再執行死刑。如果某家食品工廠的產品疑似有害人體,廠商卻決定賠償已知的某些個案,但堅持用同樣的生產線,繼續製造產品;這不是草菅人命嗎?這就是江國慶案的所謂「平反」。謀財害命,天理不容;一邊「散財」一邊「害命」,同樣天理不容!

落實轉型正義,不可輕縱加害者,不可選擇性翻案,不可散財害命。做到了這三點,才有「平反」可言!

2011/09/11

殺人機器全面啟動:廢死運動的歷史與挑戰


【前言】這篇文章登在台權會的刊物。同一期雜誌還有很多值得一讀的文章,推薦給大家。


廢除死刑,本來是司法人權諸多議題裡的一個,而且是相當冷門的一個。冰凍三尺以後,卻在去年引爆了恐懼與憎恨,至今餘波盪漾,廢死聯盟也榮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在這個島嶼上,愛是不能超越藍綠的,但是恨可以。我想藉此文簡單回顧台灣的廢死運動,兼對當前情勢與未來走向,提出一點看法。

一、廢死論述初具雛形(一九八六—一九九○)

往前追溯,大概可以從湯英伸案說起。一九八六年,十八歲的鄒族少年湯英伸隻身來台北找工作,九天以後,他因勞資糾紛,於盛怒中殺害了雇主一家人。這個事件帶給社會很大的震撼,因為湯英伸的年少單純,也因為背後的原漢權力結構。當時的救援力量將主軸放在犯罪的前因後果與社會結構,要求「槍下留人」,尚未明確言及司法人權或訴訟制度。

不久以後,就解嚴了。一九九○年的馬曉濱案,或可視為廢除死刑議題的首次發聲。「反共義士」馬曉濱等人綁架了富商張榮發之子,意圖勒索取財。勒贖過程裡馬曉濱等人善待人質,也告訴他:無論取款是否順利,都不會殺他。東窗事發之後,同夥被捕,馬曉濱自行投案,但根據《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當年的審判效率驚人,才半年,這案子就死刑定讞了;其間,台權會、《中時晚報》、《自立晚報》、《自立早報》都積極聲援。這些救援之舉一方面著眼於馬曉濱沒有撕票,罪不至死;但也明確質疑,「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只是國家的濫權。

從台權會出版的台灣人權雜誌專號《一個跨世紀的爭議:死刑彙編(壹)1990年》可見,今日常聽到的反對死刑的理由,例如犯罪的多重成因、死刑無嚇阻效果、死刑的殘忍效應、尊重生命、用愛與寬恕取代報復、限縮國家權力、死刑違憲、違反比例原則等等論點,當年都已經提及。連ICCPR第二議定書,台權會都引介了。唯一缺席的論點,是「誤判」。可能那時初自威權體制中鬆綁,司法積弊很深,政治干預、紅包文化等等,是改革的主要焦點。刑事訴訟制度與審判品質的諸多問題,要等到一九九五年以後,才慢慢浮出歷史地表。

當年的媒體數量與今日當然不能相比,但從台權會整理的相關文章列表可見,一九九○上半年,死刑議題也是媒體上大幅報導的公共議題。法律學界包括蔡墩銘、陳志龍、許宗力、陳新民、劉幸義、城仲模、李震山,實務界包括郭吉仁、劉緒倫、陳長文、李念祖、范光群、高新武,其他學界包括瞿海源、朱敬一等人,都以文章或行動介入了死刑存廢的討論。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的思考,特別是反對死刑的一方,遠在二十年前就已經提出論證,留下了清晰的足跡。名嘴們說台灣的廢死運動「沒有把死刑議題公共化」,實如色盲指控世界缺乏色彩、失憶症患者指控世界缺乏歷史。難怪他們什麼都可以批評,因為他們的無知都是別人的過錯。

馬曉濱定讞以後,社會上的救援包括:在《首都早報》與《自立早報》頭版刊登廣告呼籲槍下留人、各界遞交請願信,要求李登輝總統特赦、舉辦座談會、靜坐等等。在法律救援上,則提起非常上訴,並聲請釋憲。

馬曉濱案帶來了大法官針對死刑議題的第一次憲法解釋。釋字二六三號解釋的意思是說,《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並不違憲,因為法官仍可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這一解釋其實隱微地替救援留下一條路,像是悄悄使個眼色。大法官言外之意是,審判馬曉濱案的法官們以為「唯一死刑」就不能、或不必適用《刑法》五十九條,是錯誤的理解。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有適用法條的錯誤,可以依此聲請非常上訴。不過法務部手腳更快,隔天一早就把馬曉濱等人槍決了。

二、刑事冤案浮現(一九九五—二○○五)

下一個歷史刻度是蘇建和案。一九九五年蘇建和等三人死刑定讞,但是辯護律師蘇友辰堅信三人的清白,蘇建和的父親也奮戰不懈,「蘇案」成為台灣人了解刑事誤判的起點。過去的冤錯假案多半是政治因素,當威權的幽靈漸漸散去,我們才看見,原來司法的千瘡百孔,更在我們想像之上。蘇案的三位當事人、律師與救援團體,直至今日,還繼續以青春滋養著台灣的司法人權教育。

一九九八年的周峋山案是一個救援不及的案件。辯護律師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也具狀聲請暫停執行;沒想到法務部先殺人,再駁回非常上訴——法律的救援程序還沒走完,就急急奪人性命。這不是個案。那時候死刑定讞以後,都火速執行。因為周峋山案,司改團體抗議,才有了〈死刑執行要點〉:此後如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即不得執行。

殺人機器如同過動兒,而〈死刑執行要點〉鎮不住他的莽撞。二○○○年,盧正死刑定讞,但疑點仍多,監委正在調卷了解,法務部又按捺不住,殺了盧正。〈死刑執行要點〉沒把監委調查列為暫停執行事由。然後是徐自強案,辯護律師尤伯祥為他提起釋憲,大法官也受理了,但根據當時的〈死刑執行要點〉,釋憲並不是停止執行的理由;換句話說,案情有疑的徐自強,還是「可以殺」。司改團體要求修訂〈死刑執行要點〉、增列釋憲與監委調查兩項,法務部於二○○五年討價還價地,將釋憲列為停止執行理由,但監委調查仍未列入。

不斷浮現的冤案,令司法改革運動者體會到死刑議題的特殊性:與時間賽跑永遠來不及,與死神拔河永遠不敵,不管你有沒有道理。每一次失敗的救援,都令人深刻體會到死刑無法挽回的特性。因此,二○○三年,「替代死刑推動聯盟」成立,死刑議題從司法改革的諸般議題中獨立出來。死刑執行的標準程序,也由一個個冤案累積而成,有人付出青春,有人付出性命;真正是「一步一腳印」,而且,是「血腳印」。

二○○五年,立法院通過將無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從十五年往上陡升,調高為二十五年。歐洲國家如德國,廢除死刑之後的替代刑罰,也約莫在二十五年徒刑之譜,因此可以說,死刑的替代方案已經幾乎就位。「替死聯盟」決議改名為「廢死聯盟」,進一步督促官方實現廢死的承諾。

三、死刑的真面目(二○○五至今)

說起來很幽默:恐怕一直到二○○五、二○○六年左右,廢死運動才真正有機會逼視死刑的真相。在這之前,死刑判了就打死,乾淨俐落。我常開玩笑說,我知道如何降低誤判率——像以前一樣,殺快一點就行了。冤案如能得到注意,多半是因緣際會。司法改革團體的人力窘迫,有熱情有能力的律師,哪個人手上不是一把案子?席慕容有詩:「你若曾是江南採蓮的女子/我必是妳皓腕下錯過的那一朵」。有時候真不敢去想,我們錯過了什麼?當死刑機器手起刀落、一年殺幾十個,我們除了血光之外,根本沒有機會凝視死刑,也不了解訴訟過程裡有哪些陷阱與死角。

只有當殺得稍慢的時候,我們才發現問題重重。其一:死刑定讞案件閱卷無門,法律救濟途徑形同虛設。閱卷問題在二○○六年稍得解決,並成為鍾德樹緩執行的重要因素,過程詳見《殺戮的艱難》,此處不贅。但實際上,閱卷問題至今仍陰魂不散。有的律師閱卷遭拒,理由是個案已經定讞、「已無案件繫屬」。這變成惡性循環:律師有意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但要閱到卷以後才知道如何提起,可是法務部不讓閱卷,那怎麼知道是否有新事證或判決違背法律?另一個問題是書面筆錄普遍登載不實,而法庭審理均有錄音光碟,但律師要求調閱光碟,卻屢遭刁難。所謂法律救濟程序,仍然是蜀道難、難於上青天!

其二:許多死刑案件,雖然犯罪屬實,但卻有量刑失衡的問題。例如初犯被判死刑;有悔意但被判死刑;有精神病但被判死刑;智能不足但被判死刑……。我們的法庭向來忽視量刑問題,於其他刑罰只不過是罰錢多寡、監禁長短之別,但於死刑案件卻是生死之別。

其三:許多死刑案件有程序上的瑕疵,卻沒有像樣的辯護。普遍來說,死刑案件的辯護品質不佳,可能因為大多數被告都承認犯案,如果不是有經驗有熱情的律師,辯護常顯得消極。

量刑沒有獨立的程序、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沒有言辭辯論,是制度上的漏洞,廢死聯盟已於二○○七年的釋憲聲請中指稱違憲,但大法官會議於二○一○年宣布程序不受理。

死刑支持者都認為,定讞個案經過了十幾次更審、纏訟經年,怎可能判錯?實情是除了少數例外,大部分死刑案件在四年之內定讞。例如已經槍決的九名死刑犯,平均審理時間是4.2年;其中管鐘演的情形特殊,他在被判死刑以後又供出新的案件,導致審理時間拖長為13.5年。如果扣除管鐘演,則另外八位的平均審理時間為三年。更審經常是虛晃一招,判決書直接抄前審判決,喪失審級監督的原意;更有的案子,更審只開一次庭就辯論終結!只有當我們有機會詳閱卷證,我們才顫抖地發現,死刑的真相是不堪聞問的。

四、鄭性澤如何活,鍾德樹如何死

最近廢死聯盟開始積極救援鄭性澤,他是二○○六年五月定讞的。我讀他的卷宗,讀完了三審定讞以後發現:奇怪,為什麼還有一個卷?是最高檢的卷。內容無他,就是商議著如何把鄭性澤打死。

他們拿出表格來一項一項的檢查:還有沒有再審啊?沒有。非常上訴?駁回了,沒有了。釋憲呢?沒有。鄭性澤有沒有懷孕哪?沒有。心神喪失?沒有。我彷彿聽見磨刀霍霍。卷子裡驀地出現一紙公文,某人建議將全卷送給某參事看一看,以求慎重。然後是一頁沒頭沒腦的意見,大意倒也簡單,就是說,第一,鄭性澤已經自白;第二,雖然鄭性澤宣稱被刑求,但是他的自白裡有說,他是自願自白的呀!可見自白有任意性。所以這個案子沒問題。潛台辭是:動手吧。

卷子就在這裡打住。我幾乎難忍恐怖之感。鄭性澤原本也要在參事的糊塗建議下綁赴刑場了。只是這樣折騰了一場以後,大約也就熬到了二○○六年底,鍾德樹案令出未行、法務部實質上暫緩執行,所以鄭性澤僥倖存活至今。《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裡說,那些無辜的案件之所以獲救,都是因為運氣,而不是因為司法制度。想到台灣人對於死刑制度的盲信,除了恐怖,亦無他語。

至於因緣際會促成了「死刑零執行」的鍾德樹呢?二○一一年,他終於被執行了。槍決鍾德樹,是執法部門展現殺人的堅定決心。

自從二○一○年的釋憲案被駁回以後,鍾德樹的律師王寶蒞就一直在跟最高檢「打乒乓球」:律師提非常上訴,最高檢不假思索駁回,一來一往,行禮如儀。三月四號當天早上,最高檢反常地派專人將駁回的文件送達王律師的事務所。王律師知道這是準備殺人了,立刻再提一個非常上訴,也專程送達最高檢。最高檢幾小時內就駁回,再派專人送達律師辦公室,王律師拒絕簽收,現場一度僵持。結果呢?這場乒乓球賽,終歸是有槍桿子的人贏了。

從來都是有槍桿子的人贏。〈死刑執行要點〉是薄如蟬翼的保護。當法務部要殺,他就是要殺。

五、殺人機器全面啟動(二○一○—二○一一)

二○一○年,延續四年的死刑零執行破功,這是廢死運動的挫敗,但還不是最糟的。到二○一一年,死刑判決產量大增而品質大跌,找不到凶器的、罪證不足的、同案被告的證詞未經對質詰問的,都敢判死刑。這不是廢死運動所單獨面對的新情勢;整個司法改革運動,都面臨空前的挑戰。人民不信任司法,但更不信任司法改革團體,而相信人肉搜索與鄉民正義。司法獨立的空間,一再受到民粹力量擠壓;在性侵幼童判決的例子裡,亦可見到最高法院憂讒畏譏,卑瑣地向民眾的激情讓步。

邱和順案死刑定讞,在我看來,是民間司法改革力量集結以來,所遭遇的最大挫敗。其他冤案,救援不及而被執行者有之(周峋山、盧正、江國慶),折衷由死刑改判徒刑者有之(張方田、呂金鎧),從鬼門關前搶回來、重回司法程序者有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簡而言之,是勝負互見的拉鋸戰。而邱和順案是第一個司改會全力救援、卻被死刑定讞的案例。速審法固然是將邱和順踢向鬼門關的臨門一腳,但網路公審、臉書效應、正義聯盟與白玫瑰形成的輿論壓力、朝向右派傾斜的社會氛圍,才是關鍵因素。

廢死本質上是一個非常激進的司法改革議題,即使廢死聯盟從未選擇最激進的方式。支持廢死的人,支持一切司改議題;但聲援冤案的人,卻不見得支持廢死:「蘇建和他們是無辜的、應該還他公道,不過,有作案的人真的要打死……。」經常有聽眾告訴我,「妳講司法改革那些我都很同意,不過,廢死我現在還沒辦法接受。」效果上,廢死議題將其他司改議題保送上壘。

今年以來,江國慶案、柯嘉文案、紀富仁案,冤案連連,罵聲不絕。他們的冤枉都經過官方認證,所以媒體全盤接受,不像處理蘇建和案、徐自強案或邱和順案那樣扭捏地「平衡報導」。官方之所以承認他們冤枉,沒說出口的原因都是,該案另有「真凶」已緝獲到案,誤判只是一個小插曲,「正義」終將伸張。

這些案件都成為人民公審的柴薪,卻未成為司法改革的養分。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恨恨咒罵:國防部狗官!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司法不公!不平的情緒呼嘯流竄於網路與街談巷議,而司法改革運動未能將之轉化為運動的助力。這三個案子都曾經被求處死刑,或判決死刑定讞執行,但卻被切割處理;冤案與死刑的連結被刻意淡化。結果是廉價的平反:賠江國慶家屬一大筆錢,但是毫不猶豫地製造下一個江國慶。邱和順定讞了,徐自強的未來,樂觀嗎?

民間的司改力量多年來辛勤耕耘,但總是碰上實務界的一堵高牆,成果有限。倚重民粹力量的白玫瑰運動,卻能讓最高法院迅速低頭。這告訴我們,法庭是司改運動的重要戰場,但不是唯一戰場。蘇建和案因為一個不起眼的小皮包,得到再審的機會。其他名不見經傳的案件,可以按同樣的標準敲開法院的大門嗎?誰都知道不可能。如果沒有累積社會的支持力量,邱和順、徐自強再冤枉,也救不回來,因為誰敢判無罪,他就是下一個「恐龍法官」。

六、下一步……

有太多人說,「你們為什麼不是從司法改革做起,而要一下子就推廢死?」我們正是由司法改革做起,而即使用最嚴格的標準追溯廢死運動的歷史,也已經超過二十年了。它與司法改革運動,原是比肩齊步、互相證成的,即便廢死議題獨立成軍以後,仍然有緊密的互相支援。

簡短地回顧廢死的歷程,第一階段,廢死的論述主要挑戰「嚴刑峻法」的國家政策。第二階段,層出不窮的冤案,使廢死運動將目標放在個案救援,與暫停執行機制的建立。第三階段,暫停執行,我們終於有機會對死刑機器進行細部檢測。第四階段,重啟執行,這個發出轟然巨響的恐怖機器,雖然處處不合格,卻得到民意矛盾的擁戴,繼續以品質低落的判決、草率糊塗的程序,橫行天下。

這兩年民粹的右傾氛圍,是司法改革運動(包括廢死運動)必須面對的嚴酷挑戰。司法改革運動不同於其他社運,它是一個說理性質濃厚的運動。重要原因在於,法律制度常常是違反人類本能的,司法改革運動因此很難訴諸直覺,而需要很多的對話。司法改革運動也有它本質上「反群眾」之處,因為「司法」與多數民意有體制上的緊張關係——法官獨立行使的審判權,與集體的、多數的民意,本來就是要互相制衡的。

我理解、也親身感受這個困難。但我相信,在保守懦弱的司法實務,與激情盲動的民粹聲音之間,司法改革運動必須走出第三條路,就是大眾的法治教育。這部分如果無所突破的話,司法改革運動只怕還要無量下跌。包括廢死運動。

2011/08/28

反話正著聽——《愛的不久時》推薦文

【前言】張亦絢的小說《愛的不久時》出版了,這是我寫的推薦文,收在書末。不過,先讀了也不至於減損閱讀小說的愉悅。很推薦這本小說,也推薦亦絢這樣潛心寫作的小說家。


我喜歡的東西,我未必能夠評論。我擔心亦絢的小說正屬於這一類。不過,我還是要試試,如果寫壞了,至少是一個讀者向心儀作家的(失敗的)致意。

《愛的不久時》是一個同性戀與異性戀交疊的故事。故事裡,同女與異男相互抗拒著愛了一回。故事外,是擅長處理女同志題材的小說家,寫了這個異性戀故事。我並不甚在乎任何戀的分類,更吸引我注意的是這個戀情的語境背景:它發生在兩種語言青黃不接的時刻。

故事伊始,「我」初到法國,失去了語言的座標,她一方面很有膽識的「自我剝奪」,另一方面也承受各式副作用,例如被一個情緒不穩的法國友人嚇得半死。Alex能說一點中文,縱然「沒有足夠的程度做沙龍式的談話」,卻在兩人相愛的關鍵時刻,出奇地沈著溫柔。故事最末兩人重逢,「我」漫不經心地以法文對答,竟至於沒有辨認出Alex。當她可以「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的說法文,表示她已在新的語境裡著床,便知這戀情正式的、徹底的結束了,比死更死。(那個「來生都還能互相記憶」的性交中斷法,顯然並不管用。至少此生無用。)

南特,相對於後來的巴黎,除了是鄉與城、附庸與中心的對比以外,也是「初來乍到的聾啞經驗」對比於「日常生活的對答如流」。「我」是個敏於語言的小說家,語境的轉換,於她,應該如同貝多芬失聰;腦子裡的想法被關進了石頭碉堡。

我也曾去到一個沒有中文的世界。因此當哈金出版The Writer as Migrant(中文譯做《在他鄉寫作》)的時候,我第一個想知道的就是,三十幾歲才轉換寫作語言的哈金,如何表述他的經驗。我沒有找到我想要的答案,因為他的脈絡與我如此不同;他花了最多的篇幅在回應「為什麼不繼續用中文寫作」,「不用母語寫作就是出賣中國人」這一類的民族主義情緒。我好同情他。

我感興趣的是當作家在不同語言之間遷徙,所產生的文盲經驗:the writer as illiterate。《愛的不久時》裡在南特的這個「我」,就是這樣一個文盲作家,因為語言問題而逆退:「我們不是到了外國的外國人,我們首先是有口有耳的聾啞人。聾啞的感覺包括:也許我永遠會這樣。」出國讀書的人在母國的眼光看來,是向上一階,但在那個人自己的感受裡,往往是向下一階。深刻的心靈交流仰賴精妙的語言表達,一個人的階級標價也是以當地語言寫成的。他會具體感覺到自己的貶值,如「我」在法文不好的時候,連個正常社交所需的謊也不會說。好比你原來是職業殺手,一槍斃命;現在卻變得很肉腳,那人屢殺不死了。

南特因此成為「我」人生裡的反空間。在南特之前與南特之後,她長於語言,敏於思考;只有在南特,少了一個表達自如的語言,「我」墜入了生活的本身,不加思考也無法思考。Alex在這樣的脈絡裡進入「我」的世界,進入《愛的不久時》——以「掙扎著爭取著」的姿勢擠進來,以「結束了完成了」的姿勢滑出去。不應該是Alex的,他和所有主流正統站在同一邊;但正因如此,他應該出現在一個小說家人生的反空間。

語言在他們的關係裡留下好些刻痕。Alex說的中文稚拙可愛,取材也很兒童,有皮卡丘,也有淘氣的尼古拉。即使求歡,也只能實話實說:「因為我去買的。因為我很想要做,因為我們每次在床上都有一點點進展。」一個人說母語的時候可以擺出比較世故的派頭,但一個新的語言如一匹未馴的野馬,「我」在Alex面前想必也有某種力有未逮。她之所以和Alex談幼年的亂倫創傷,正因為「用外語偽裝我畢竟撐不了太久。」

在《愛的不久時》,亦絢反覆描畫小說與生活的界線,虛構與真實的界線;畫了又擦,擦了又畫,留下模糊的痕跡與起毛的畫紙。如果你否認一個謠言,聽者就會忍不住想,謠言會不會是真的呢;反覆辯證小說與生活的界線,也可能對讀者產生勾引效果。似乎除了小說家以外的所有人,都把小說等同於生活,Alex之所以認為自己值得進入她的小說,根據的立論也是,既然他已經進入她的生活。當她說,「小說是小說,我的人生是我的人生。這是兩回事。」他抗議:「但是妳只有一個人生啊!」

結果是她讓他進來了,但他進入的是一個她的反空間。小說家讓了一步,這一步讓在:好的,我承認我的生活可以進入我的小說,但是他們將令彼此面目全非。

亦絢不用雕琢繁複的字眼,讀者很可以不假思索,順流而下。但如果有興趣有慧根,也可以停駐、回味,細看其中玄機。例如「我」宣告不出櫃:「不只是不出櫃的同女,也是不出櫃的一切」。但這是一個悖論。當一個人說「我在說謊」,這就是悖論:如他所言屬實,則他是個誠實的騙子;如他在說謊,他就是個說謊的老實人。字面上的意思和實際傳達的意義水火不容,是為悖論。同理,當一個人說「我不出櫃」,就已經宣告了身處櫃中的事實;如非身在櫃中,怎能「不出櫃」?此舉不是別的,正是「出櫃」。這句話貌似否認,其實揭露。且是富含詩意與禪機的一種揭露。

閱讀張亦絢的樂趣就在這裡:她用樂高積木一般質樸的文字,堆出了一個反空間,你一旦走進去,就進入相悖的危險邊際:一個文盲作家,不出櫃的女同性戀,以不愛為共識的愛情;真實與虛構一起打破後,你儂我儂。到頭來發現,她說的所有話都是反話,而你正著聽,竟也覺得頗像樣。

2011/07/01

與「惡」面對面


【前言】《死刑台前的告別》是一個美國死刑律師的執業自傳。這篇文章是我寫的推薦序。

在美國德州擔任刑案律師、為死刑犯辯護,就像唐吉訶德跑去荷蘭定居一樣,是一種和自己過不去的人生選擇。美國是民主國家中的死刑重鎮,而全美超過三分之一的死刑都出自德州;除了牛仔與敞蓬卡車以外,死刑堪稱德州的另一特產。大衛‧道在德州擔任死刑犯人的辯護律師,自然因為盛產死刑而經驗豐富。因此這本生涯回憶錄充滿了人、故事與感受,透過一個執業將近三十年、全心投入死刑辯護的律師的眼睛,看著這個制度、這些人。

書裡主要有兩種人。第一種是身陷死刑制度之中、插翅也難飛的人。其中有的人確實有罪,有的人也許無辜。但是在死刑的面前,這兩種人往往難以分辨,最後也往往一同被捲進那個一旦啟動就停不下來的死刑機器裡。

第二種是像大衛‧道這樣,繞著死刑制度乾著急、卻拿它沒辦法的人。開場的故事裡已經鮮活地點出他的工作:死囚死期在即,書記官的一通電話、一點點風吹草動,都必須小心判讀其中微言大義;即使看起來很絕望,也還是不放棄的認真思索上訴理由;「要擔任死刑犯人的委任律師,需要很多很多妄想。就算勝算很低,你也必須說服你自己,這次狀況不同。」然後,通常的狀況是,大衛‧道得面對自己的失敗,並且必須打電話通知他的當事人,行刑時間已經定了。

在台灣,我認識不少替死刑犯人辯護的律師。出於職業習慣與不成文的行規,他們多半情緒內斂,有時半開玩笑的自況「沒血沒淚」。這一行的專業程度必須以壓抑情緒的能耐來衡量。但是他們都清楚地記得,自己執業生涯裡第一個辯護失敗的死刑案件。可能只是淡淡的一句:「那是我生平第一次有當事人被槍決。」我亦不再追問。但是知道,象徵專業的法袍底下,仍然是熱血熱心。

台灣與美國的死刑制度相去甚遠。美國的死刑至少有獨立的量刑程序與明確標準,也有較嚴謹的程序要求;這些台灣都沒有,死刑還是靠著幾句標準模糊的成語堆疊就判了。相較之下比較嚴謹的美國死刑,尚且是大衛‧道律師大加抨擊的對象,也仍然拂不去誤判的陰影。難怪讀大衛‧道律師的書,許多場景與情緒都那麼熟悉:與時間賽跑永遠來不及,與死神拔河永遠不敵,不管你有沒有道理。

但這本書不是一個律師的失意告白。我以為最精彩的,是大衛‧道寫出了他與「惡」面對面的經驗,他近距離接觸死刑犯人的心情與觀感。

「他徒手殺了他兒子的媽媽和外婆。誰能和這樣的人產生關連?誰想和他們有關?每次我離開監獄,都迫不及待想要洗個澡,將死亡的絕望氣息沖洗掉。」

「從內心去了解一個坎坷的人,你至少有一陣子會一樣坎坷。」

「有些人犯下的罪行是那麼禽獸不如,你不能去了解他們,如果你想要了解他們,他們的面容和印象會破壞你所有的愉悅。」

大衛‧道的工作最令人疲倦之處,可能就是必須與惡打照面。那類似的滄桑,我在紀錄片《死刑房的門前》裡面也看到,老牧師專門負責聆聽死刑犯人的臨刑告解,那些情緒如此沈重壓在他的肩頭。甚至我自己,讀每一份判決書、與死刑犯人書信往來或者會面淺談,也屢屢感到無言以對。

這就是這本書最可貴之處。常人別過頭去不看的,他堅定地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在一日的盡頭,他坐在搖椅上看著家人入睡,讀詩,把被破壞的愉悅撿回來。然後明日,又是一日。

2011/06/15

《姊妹戲牆》新版後記:終將與自己相逢

在鄭鴻生追憶七○年代左翼學運的作品《青春之歌》裡,錢永祥回顧了當年學運青年的困惑。他們在兩者之間擺盪,一邊是勇敢奮進的,戰士型的唐吉訶德,一邊是懷疑深思的,學者型的哈姆雷特。於是錢永祥問道:如果哈姆雷特想當唐吉訶德呢?

我想那不是「如果」,而是「當然」。作為一個哈姆雷特,只要你的思索是誠懇的,關懷是真心的,你不可能沒有一點點唐吉訶德。總是會有那麼一個點,令哈姆雷特再也坐不住,終於投筆從戎,飛蛾撲火。

那個點,通常就叫做:青春。


《姊妹戲牆》寫於我的(毫無疑問的)青春時期。那是我對異性戀霸權下的戰帖,行文除了哈姆雷特式的舉證分析,亦偶見唐吉訶德式的氣急敗壞。十多年後展卷再讀,對於少作,難免沈吟斟酌;但是誰能責難青春的莽撞呢。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四篇更早的文章一併收錄,作為台灣本土同志論述的歷史見證。

〈姊妹情誼與異性戀機制〉寫於一九九一年,我在讀大三。這是我對同志議題的思考起點,從女性主義入手;那時的理論滋養,大致來自讀書小組「歪角度」。一九九七年我將美國學者柯采新的四篇論文編輯成《同女出走》,並寫序言〈尋找一種很女同性戀的東西〉,交代了我的思索路徑,我的同志觀點至此亦大致成形。這兩篇文章是《姊妹戲牆》的前傳。

〈Like a Lesbian〉寫於一九九五,我在那裡提出了一個非常古怪的主張,就是異性戀者應該拒絕表明身份,親身分享同性戀歧視。那時候同志現身的空間不大,所以連這麼迂迴的策略,也似乎值得考慮。沒想到這上個世紀的想法,在施明德要求蔡英文表明性傾向的新聞風潮裡,竟然十分切題,這是時代幽了我們一默。〈看不見的同志〉則是應一九九八婦女國是會議之邀而寫,十幾年後,民法的魔術仍在,而同志運動已經躍躍欲試,準備挑戰民法相關規定;重刊此文,略表聲援之意。


我們並不清楚,究竟是青春孕育了希望,還是希望滋養了青春。如同我們不知道,到底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亞里斯多德說,一隻雞的概念就蘊藏在一個蛋裡面,關於青春與希望,我們所知道的也就只有這麼多。

哈姆雷特坐不住,一個兩個十個百個,他們的希望匯聚起來,變成曠野裡的吶喊。他想要的東西,他是那麼無可選擇的,必須去追求。所謂青春,不過如此。


除了收錄「前google時期」的文章、補綴失落的歷史以外,新版《姊妹戲牆》也增補了一些新的社會事件,讓這本書兼有時代變遷的軌跡。十幾年前我對異性戀霸權的看法,今日觀之仍然大致切合情勢,例如《犀利人妻》不脫女女競爭的父權模式,晶晶書庫案暴露一向以來的性歧視與雙重標準;或者銀行的「單身條款」雖走入歷史,但單身歧視卻在其他社福政策裡借屍還魂。讀者甚且可以在新事件與舊事件之間找到工整的對照,例如施明德要求蔡英文公布性傾向一事,非常神似台大暴力點名事件;屏東車城女學生相偕自殺,也令我們想起北一女資優學生相偕自殺的憾事。我不敢竊喜自己的分析有何神算,只遺憾社會是不是進步得太慢。

不過也犯不著太悲觀。這一次施明德話聲未落,天下圍攻;維護蔡英文的聲音來自藍營、來自綠營、也來自不直接涉入黨派政治的社運團體或評論者。無論哪一種聲音,都為蔡英文的性身分保留了一個起碼的空間,沒有人說「她才不是呢,不要亂猜!」蔡英文也守住了起碼的底線,沒有急於撇清。

世界從來是這樣參差的改變。進進退退的,呈現鋸齒狀。沒有一將功成這回事。


我喜歡一則數學謎題。說一個和尚住在山下的破廟裡,有一天想去朝山。他清晨出發,在僅容一人的狹窄山徑上,一步一步,走走停停。黃昏時,剛好爬到山頂,鹹鴨蛋似的紅日當著他的面沈落。山頂也有座廟,和尚就在那座廟裡借住兩日。然後又是一個清晨,他拎起簡單的包袱下山去,同一條山徑,同樣在黃昏回到山下的破廟。請證明和尚在上山與下山時,必然曾在同一時間,經過同一個點。

難處是和尚爬山並非等速前進,而是忽快忽慢。假設這同一個點,是途中的一個涼亭,他上山時正逢中午,在這裡休息吃點乾糧,但何以見得他下山時也會恰好在中午經過呢?假設這同一時間是下午三點,上山時他正踩過一株小草,但又何以見得他下山時也將準時疊上這個足跡?

正牌的數學家可以用複雜的作圖證明這個答案。然而我們也可以簡潔而美麗的,把題目想成是兩個和尚、同一天出發,就行了。雖然說不準何時何地,但是只要都是清晨出發、黃昏抵達,他們在這條山徑上必然打過照面。

這一年因為死刑議題四出演講,不時遇到聽眾過來打招呼,說他們本來讀我寫性別的東西,一路追蹤著,就順便也關注了司法人權的議題。我低頭在《殺戮的艱難》書頁上簽名,簽完了卻冒出一本《姊妹戲牆》或《愛的自由式》。總有遇見故人的驚喜,好像可以問一句,「寒梅著花未?」我把力氣花在別的運動上了,看到性別運動仍然生猛地存在,一方面深慶得人,另一方面也有點前世今生的恍惚。

如今我的行囊中,青春存量可疑,希望仍然飽滿。我看到同志運動在反歧視的記者會上,射出一只輕盈的紙飛機,象徵反抗歧視的勇氣;我和照片裡的同志朋友一樣笑了,並且感到快樂。那是一個有幽默感的對抗,一個調皮的反擊。

青春的憤怒和緩了。樸素的紙飛機輕盈地滑翔,我在想,也許「哈姆雷特還是唐吉訶德?」的抉擇,已經不是問題。


或許人生的故事就是這樣的?當清晨和尚從山頂啟程回家的時候,許久以前的那個他,也剛好從山腳出發。意氣風發的唐吉訶德正要上山,歷盡滄桑的哈姆雷特準備回家。天色一點一點的亮起,一條山徑的兩端,兩個踽踽獨行的身影,在荒山裡都以為自己享有一整座山的寂寞,卻不知道,他們正向彼此慢慢靠近。

某時某刻,在山徑上的某處,我們終將與自己相逢。

2011/06/09

《姊妹戲牆》推薦序


最美的時光/胡淑雯

十三年前的舊作重出,讀起來依舊歷歷在目,令人動容。

身為台灣土產的女性主義理論大將,張娟芬書寫這本「女同志運動史」的年紀,只不過二十八歲。

在這怪咖當道,妖氣淋漓,女生比帥,男生比媚的時代,書中強烈的戰鬥氣息, 似乎已經是old school了。在資訊高速運轉代謝的焦慮底下,我們輕易便遺忘了:

1992年,潘美辰被台視以「陷阱剪接」移花接木「強迫出櫃」。1994年,兩個北一女生相擁自殺,遺書「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我們」。1995台大學生會選舉,幾位「疑似同性戀」的候選人遭到暴力點名,導致其中一人割腕自殺(蔡英文事件算是它的翻版)。1997常德街事件,四十幾名流連街頭的「同志嫌疑犯」,被逮進警局拍照羞辱。

「愛情太短,遺忘太長」,短短十年就足以將記憶睡成廢墟。幸而還有這本書,把記憶自廢墟中搶救回來。

更別說(在本書初版後的)2000年,十六歲的嘻嘻男孩葉永鋕橫死於校內廁所(同學們可以因為,僅僅因為他走路的樣子而憎恨他);2003年,晶晶書庫被查扣色情書刊(喔,原來同性戀如此純潔無染,只有異性戀才需要A書)。就在去年,2010年底,屏東兩個高職女生相偕於民宿燒炭身亡,遺書「我們倆是真心相愛…」。今年初,跨性別的周逸人(再也無法忍受自欺欺人)改穿女裝上班上女廁,遭到馬偕醫院解雇。就在我書寫這篇文章的此刻,「台灣真愛聯盟」大舉集結,聯合政治力量,要求同志性教育全面退出中小學。

這本書讓我憶起十三年前,與幾個好朋友淡出著離開了運動的圈子。我們受到嚴重的運動傷害,但是,基於對戰友的道義,我們選擇沉默,不願公開評論那些誤解並傷害我們的人。至今我依舊記得自己頭昏心悸,強忍委屈與憤怒,與戰友絕交的心情。我記得自己離開的那一刻,整張臉腫脹膨大起來,因為過敏於決裂的痛苦而起了嚴重的皮膚炎。

歷經運動傷害的我血都冷了,於今,重讀娟芬這本書,我的血輕輕滾燙地溫熱起來,皮膚起了疹子,再次犯了過敏,過敏於那段年輕可愛的記憶,那全心全意熱愛著一份理想的歲月。

正如娟芬在書中寫下的:潘美辰事件也許是張雅琴想忘記的(身為事件的主謀),也許是璩美鳳想忘記的(身為執行的記者),說不定潘美辰也恨不得大家都忘記。但是,我們無論如何不能忘記。

感謝這本書。感謝那曾經令我受傷的同志們:當年我呆得像一顆木瓜,是妳們慷慨帶領我長大,雖然我們不再相聚不再說話,但是我永遠感激妳們曾經給過我的,最美的時光──寫著這段話的時候我眼眶泛淚,一點不假。

2011/06/05

《愛的自由式》推薦序



/張秉瑩

不久前與朋友午後閒聊,我隨口問了一位婆朋友:「那妳是什麼時候看過《愛的自由式》的?」這一問不得了,婆朋友用幾近於誇獎自家踢貼心的語氣興奮地回答:「就我們密集交往的關鍵一週啊!那時有次晚餐,他飯吃到一半,忽然說『你等一會,我出去一下馬上回來。』一回來,手上多了個紙袋。我打開一看,就是《愛的自由式》!多浪漫啊~我從來沒有在約會時收到禮物是書耶,而且居然是本女同志故事書!我當下就好感動~要是他跟別人一樣送花送什麼的,那我大概...哼哼......」一旁的踢朋友像慶幸自己出對招般,一邊點頭一邊喃喃自語:「對啊,《愛的自由式》對拉拉們真是太重要了......」

2001年《愛的自由式》初版。這本承載著作者張娟芬對女同志細膩關愛的書,讓我不論是在現實生活的聚會討論,或者是虛擬社群的隨性聊天裡,都見識到了一本好書如何與讀者的生命產生「T與婆如同麻花似的纏繞著彼此」般的魔力。有的人把《愛的自由式》當作認同教材:「對嘛!這段說得多好!我就說我是個婆啊~」,也有人把它當作武功秘笈:「你記得第X頁那個故事嗎?那招真是太厲害了!下次戀愛絕對可以採用!」。有因為見到朋友的書架上的《愛的自由式》而終於鼓起勇氣開口「相認」的同志,也有為了希望父母多了解同志而故意在書桌上擺了本《愛的自由式》的拉拉。有被《愛的自由式》相關活動而牽成千里姻緣的不分,也有藉口討論《愛的自由式》內容而讓自己愛情加溫的T婆。情到深處,創意自然來。藉由《愛的自由式》,女同志超越了只能或只敢一個人躲在棉被裡偷偷看書的階段,我們有了互相交換情感、生命經驗的觸媒、禮物、甚至於定情物。

所以,即使時光飛逝,《愛的自由式》卻還是歷久不衰。十年後把它翻出再細讀一遍,裡面的故事依然生鮮到讓人好想幫周遭的朋友們對號入座:「嘻,這真像XXX會講的話。」「嘖嘖,我來問問YYY現在是不是還這樣想。」「哈,那個ZZZ一天到晚說的不就是這個嗎,下次叫他好好把這段分析再讀一下~」就算T婆不分的風格已經變了一輪又一輪,就算現在讀來跟十年前的感受不盡相同,就算附錄裡的同志團體與網站列表已經需要全部更新,但好聽的故事,就還是好好聽哦!

也許你現在最想看的是《育嬰指南》而不是《女朋友》,也許你關心房貸甚於同志政策,也許你為了跟十年前不同的議題上街頭。沒關係,找個想閒磕牙的休假日,泡杯好咖啡,打開這本新版的《愛的自由式》,回味過去、想想未來。人生原地踏步並不太妙,只要莫忘初衷就好。再版是個審視過去也是個重新出發的契機,對作者、受訪者、讀者、評論者,都是如此吧。莫忘初衷,展望未來。

2011/06/03

《姊妹戲牆》和《愛的自由式》重出江湖

《姊妹戲牆》和《愛的自由式》,最近要重出了,大約六月中旬上市。博客來的報導已經搶先刊出。有新版的序、新版後記、新的封面、內文增補……。敬請期待!^^

2011/04/02

《茱麗葉》隨想


1 有人半途離席。可惜。他應該晚點再進來。

2 三段式影片老是只有一段好看,《惡女列傳》殷鑑已遠。

3 陳玉勳小試身手,寶刀未老。大雨過後腳踏車鍊輕輕滴下水來,是我最愛的一景。

4 電影裡的廣告片導演看了眼熟,想很久,想起來,像徐永明,哈哈。年輕時候。

5 「還有一個茱麗葉」這一段不就是It Gets Better嗎?

6 連「歐A」這個名字也要玩。但是玩得挺可愛。微言大義沒有。可是也不能說沒有,如果當作It Gets Better來看那就是微言大義了。

7 到了片尾才看到第二段是沈可尚,大慟。他不只這樣吧。Something wrong.

2011/02/24

少數人的尊嚴,所有人的正義

【前言】自從用臉書以後,那裡分享、轉貼都更容易,這邊就荒廢多了。不過這篇一定要在這裡重貼一下,因為中國時報莫名其妙的把第一段與第二段顛倒了。這裡貼的才是正確的版本。

農曆年前,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到總統府陳情,不僅被要求從側門進出,還受到總統府參事的傲慢對待。經過幾次串連抗議,陳情現場的影像也在網路上流傳,總統府日前終於將這位參事調職。權益受損的、尊嚴受辱的,是原住民,好像只是少數人的事?青平台主辦的「紀錄片與社會運動系列」,第一場就請到參與其事的原住民運動者馬躍比吼,他長年以紀錄片為武器來推動原運,莫拉克風災之後,馬躍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受創的原民部落蹲點深耕。

一如其他弱勢族群,馬躍的原住民觀點是一個犀利的視角,能夠提供整個社會嶄新的視野,而許多洞見更是唯有貼近原住民的生活才可能產生。例如莫拉克風災以後,慈濟蓋了「大愛村」讓受災戶有個地方可以住。立意甚佳,但是「高調行善」的結果是政客、團體爭相前往參觀,人潮絡繹不絕,災民不得安寧。馬躍拍了一個《ㄞˋ的小短片》,輕快又幽默,片尾感謝大家的幫忙,「但是這裡不是動物園/也不是博物館/愛我/就請不要再來參觀我」。

這個短片去年八月問世,並沒有引起主流媒體的注意,但不久後,陳光標來了。外來者「高調行善」刺傷了台灣人的自尊心,輿論反彈聲浪四起;馬躍說:「我感謝陳光標來到這個島上,他讓漢人終於了解,尊嚴很重要!」

塞內加爾小說家阿密娜達.索.法勒最近在台灣出了一本小說,叫做《乞丐的罷工》。她描述這個位於西非的城市達卡,街上乞丐成群,惹人嫌惡,市政府決定整頓市容,大力驅趕。乞丐們忍耐又忍耐,終於決定集體罷工,不當乞丐了!有權有勢的政客來到昔日乞丐聚集的廣場,發現空無一人,悵然若失:沒了乞丐,他還怎麼行善呢?

《乞丐的罷工》極諷刺的點出:是慈善家需要乞丐,而不是乞丐需要慈善家。陳光標受到反彈以後顯得落寞,便是一個註腳。與高調行善的慈濟與陳光標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德國對於貧苦學童營養午餐的補助策略:雖然國家出錢付他們的餐費,但是政府細心的維持受補貼學童的匿名,沒人知道班上誰是接受補助的。這一點點尊重,保住了少數學童的尊嚴,也成就了一個真正重視分配正義的社會。

台灣的原住民、賽內加爾的乞丐、德國的窮學童,這些都是「少數人」。但少數人的尊嚴,攸關所有人的正義。我聽完馬躍演講,百感交集回家來,上網赫然發現,中央社竟然刻意不發佈旗下駐上海記者所寫的關於茉莉花革命的新聞,彷彿配合中國政策緊縮言論尺度。馬躍的結語驀然襲上心頭,他是這樣說的:「反正這個島上就是有很多來來去去的、不同的統治者,每個都要給我們一個名字。我們以前有日本名字,後來有漢人名字,現在要改成原住民的名字。但你們也不用高興得太久。有一天我們都要學習,我們變成少數的時候,要怎麼樣保持自己的文化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