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30

【死刑】曾思儒案1


「怕死讀書會」的朋友欣怡丟出一個問題,一個真實案例。我先丟在這裡,有她的短信、東森與聯合報的新聞。我們順便可以看一下台灣的司法記者都怎麼處理新聞。

(支持死刑沒有我們想像的那樣簡單。反對死刑,也沒有那麼簡單哪。)

明天再來說我的想法。



廢除死刑,是一條漫漫長路。也是一個思辯過程。

何佳燕的案子,記者問高律師。

高涌誠律師說,「面對死刑,法院自然要慎重,但如果已查無可查,最高法院又不肯判死刑,那應該要有勇氣自為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否則一再來回更審,對當事人都是折磨。」

如果有人問你們,面對這樣的個案、這樣的狀況,你的回答是什麼?

欣怡

東森新聞報2005-08-25 12:43

行竊失風虐死女老師 更五審仍判死刑 家屬斥浪費資源
記者楊才蔚、楊逸平/台北報導


4年前震驚社會的北縣金山何姓女老師慘遭前同事強盜殺害案,高院今(25)日更五審判決,曾姓兇嫌判處死刑,死者家屬痛斥法官反覆更審浪費司法資源,甚至痛哭失聲,跌坐在高院門口。

民國91年,台北縣金山發生這起殘暴的老師殺老師的命案,兇手曾思儒因為缺錢花用,潛入前同事住處行竊,擔心東窗事發,竟然凌虐女老師何佳燕致死。官司一路從一審到更五審,死者已經被判7個死刑,家屬不滿,為什麼全案還要再上訴。

聲聲呼喚,還是喚不回心愛的女兒,何佳燕的母親心都碎了。一次開庭是一次煎熬,同樣擔任教職的何爸爸和何媽媽,最不能接受的是,兇嫌竟然一句道歉也沒有。

想到遭到凌虐致死的女兒,家屬4年來始終不能接受,死者原本要結婚,現在天人永隔,一場悲劇,死者、男友、兇手,3個家庭陷入痛苦。

聯合報(在查詢頁鍵入關鍵字即可查得,一則新聞一則特稿)08/26 03:33

前金山高中教師殺死同事 曾思儒七度判死刑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前金山高中教師曾思儒強盜殺害同事何佳燕,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五審判死刑;何母在法庭外看到被押解出庭聆判的曾思儒,哭喊「殺人魔,還我女兒來」,在法庭上不斷拭淚,旁聽民眾看了都不忍。

昨天是曾思儒第七度被判死刑。對於最高法院一再將本案發回更審,何女父親痛斥最高法院無視司法正義、道德良知,一再加深被害家屬心中的深沉劇痛。

曾思儒承認所有犯行,聆判時面無表情,但之前向法官表示自己「罪不致死」,還可以影響、鼓勵很多人,有很多「剩餘價值」,希望法官給他活命的機會,利用他的光去影響別人。

九十一年間,曾思儒到同事租屋處行竊,被何女發現,起意殺人,拿房間內的啞鈴重擊何女頭部;不顧何女哀求,又拿水果刀、鐵鍋、電磁爐等朝奄奄一息的何女猛刺或攻擊,離開現場前製造何女自殺假象。

何佳燕命案發生至今已近三年,何女父母的傷痛始終未撫平,每次開庭總不辭辛苦北上,為女兒申冤。一談到曾思儒殘忍殺害女兒的過程,兩人都老淚縱橫;想到女兒遇害時的驚恐,兩人至今還忍不住全身顫抖。

何父指出,司法原是要伸張正義,最高法院對兇手已認罪、證據確鑿的案件,卻一再雞蛋裡挑骨頭,在枝節上作文章,浪費司法成本與社會資源,莫此為甚。

他昨天說,想問問最高法院法官可知道,每次開庭,他的太太看到強盜殺害女兒兇手出現時,那種搥胸頓足、痛哭欲絕、數度不支倒地、幾乎昏厥的悲慘景況,承受的是什麼樣的痛苦?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思儒僅為擔心犯行被知悉,竟以殺害被害人生命為代價,顯非善良之人;且見被害人於血泊中掙扎求生,苦苦求饒,仍不顧兩人曾有同事情誼,無論從被告人格、犯罪手段,都屬情節重大,於是判處死刑。

冷眼集》五度發回更審 理由千奇百怪
本報記者蕭白雪 08/26 03:33


曾思儒強盜殺害女教師何佳燕,最高法院五度發回更審的理由,包括凶手究竟是先起意殺人、還是先強盜財物?凶手使用兇器的順序,及哪一樣造成女教師死亡?死者家屬很納悶,這種審案方式如何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難怪忍不住痛罵法官沒有道德良知。

曾思儒昨天第七次被判死刑,前六次判決都被最高法院撤銷。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撤銷理由都是要高院查清楚,曾思儒究竟是在何時萌生殺人犯意,是在強盜女教師的財物之前、還是之後?

更二審維持曾思儒的死刑判決,最高法院第三度撤銷理由,轉而要求高院查清楚在曾思儒使用的一堆兇器中,究竟是啞鈴、還是電磁爐造成女教師死亡?還要求調查其他凶器與女教師的死亡,有無因果關係?

第四度撤銷理由,則在曾思儒到底強盜了女教師的哪些財物,有沒有包括身分證和提款卡。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和曾思儒的犯罪情節及刑責有關,應該要查清楚。

接下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應該好好討論曾思儒被控竊盜與強盜之間的「法律關係」。看到這樣的理由,能怪下級審的法官及被害人的家屬,都說最高法院根本是在「雞蛋裡挑骨頭」。

家屬們想不通,查清楚凶手是用啞鈴、還是電磁爐殺死被害人,就像要求必須查明凶手究竟是在開第五槍、還是第六槍時,讓人致命,這有任何意義嗎?

最高法院近幾年透過判決在維護人權上的表現,有目共睹,不願輕率讓死刑案件定讞的慎重,大家也可以理解;但如果只因為不想判死刑,把案子一再發回更審,不僅對被害人家屬是種殘忍的折磨,也是擺明了浪費司法資源。

2005/08/26

五個怪癖


小友死貓相貼。索討五怪癖。老萊子別無選擇。在此彩衣娛親。

厭錯字。錯字知我可欺。必躍入眼。風馳電掣過市街。忽咦哦作聲。人以為巧遇故舊。原是錯字一枚。嘗閱某旅遊雜誌。吹噓景點風光。均屬溢美。末了竟曰。「趕快來玩,一定會不此行!」

厭正規學習。嗜偷學。野狐禪。不受教。

室友說話。兩分鐘內必呵欠。一指寬。兩指寬。三指寬。四指寬。啊~~~呵。沒關係妳繼續說。

嗜電玩。踩地雷。接龍。新接龍。連環新接龍。煉金術跳跳球。為加連結。不慎又多打兩盤。

厭異物於腳底。返家必濯足。

2005/08/25

【家書】小鬼當家最後一集


小豆子明天清晨到。我猜她們會先蘑菇一會兒,然後去把新車開回來。所以她們進門時我應該已經起床了。

做了一些可愛的室友該做的事。買兩粒藍色小丸子丟進水箱裡,她看見那寶藍色一定會很驚喜。(誰知道那到底是什麼,說不定根本就只是一些水溶性染料。)最後一次買那玩意兒是好幾年前了,我向小豆子抱怨:「這次買的品質不好。妳看,水很快就不藍了。」心裡暗覺事有蹊蹺,但說不上來。後來才想起來,我一時秀逗把它直接丟進馬桶裡,廢話當然很快就不藍了啊,被沖走了嘛!

我自己一個人在家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只有夜裡不明的聲響警醒些,還有一次停電把我嚇一跳;那是因為,知道妳還會回來。

——快把我平常用的那個藍色背袋還給我!

2005/08/24

【岔題】停滯:評《鐵盒裡的青春》


時間在這裡,停住了。

有一個女孩子,被拉去當慰安婦,死在了異鄉。她已為自己準備好了棺材,是一個鐵盒子,裡面是她僅有的東西。動亂使人回歸原始,鐵盒子裡的一綹頭髮與幾片指甲,忽然有了巫術的意味。臨死以前她對其實也不大熟的另一個女孩子說:請妳告訴我的家人……。

然後她的時間就到了,喀答一聲。停了。

被託付的這個女孩子,也是慰安婦,但是回到了家鄉。她拿著那個鐵盒子不曉得能怎麼辦。沒有人來認這個鐵盒子裡的女孩。她希望回到故土故園,沒有碑、不進祖祠的話,至少由家人埋下去立個塚吧。但是沒有人來認她。

幾十年過去了,鐵盒子外的女孩老了,沒有子嗣也被叫做阿媽。鐵盒子早就送進了廟裡,這樣至少早晚有人給那女孩子念念經,燒燒香。

有一天居然有人要找那個鐵盒子。報紙上有一個叫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團體,公布了一支專線電話,要當過慰安婦的這些女孩子,不,阿媽,打電話給她們。鐵盒子外的女孩,不,阿媽,輾轉跟她們碰了面,告訴她們鐵盒子的故事。

這樣一找就發現了好多鐵盒子和好多女孩。許多鐵盒子外邊的女孩,回到故土故園以後,被人指指點點,說她們很髒,一撇嘴角表示不屑。沒有人來認她們。她們被放進一個更大的鐵盒子裡,將自己的一生過成一個無名塚。

她們每個人都曾經聽見時間停住的聲音。微弱的遙遠的,喀答一聲。停了。

因為有人幫忙,於是女孩們,不,阿媽們,說話了。鐵盒外邊的替鐵盒裡邊的說,記得的替不記得的說,健康的替生病的說。活著的替死了的說。當她們說話的時候,阿媽們,不,女孩們,那已經按停了的時間,就又繼續下去。

這樣又過了十幾年。阿媽們又死去一些。剩下來的人,時間是停停走走,磕磕絆絆的。去告日本人了,大家很高興,可是告輸了,又感到失望不平。她們沒讀什麼書,除了「苦」,「慘」,「怨」以外,阿媽們其實也沒什麼別的要說的。《鐵盒裡的青春》裡,她們又再度地,反覆地,不厭其煩地訴說:「我是被騙的。」「他們強迫我。」「不是我的錯。」她們希望有人說:我聽見了。她們希望有人說:他們不應該這樣對妳。她們希望有人說:我錯了。

那麼時間或許就能夠回復那順暢的腳步,流水一般地遠去。



好的。想聽真心話嗎?一個不具啟發性的議題被寫成一本完全可以預期看了也沒有驚喜的書。不要怪議題,李碧華寫中國慰安婦的《煙花三月》寫得多麼好!
書評題目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不要怪我沒有提醒你喲。這種顧左右而言他的書評最需提防。:)

2005/08/21

【家書】還俗


我媽媽的姑姑,有四個女兒。老大笑聲很洪亮,年過三十以後,經人介紹嫁給一個軍人,脖子長長的、額頭上很均勻的幾條皺紋,長得像烏龜。我在大理街上班時,有一回在街角的人群裡一眼看見他。他跑去萬華幹嘛,我不能多想。老三本來是國中老師,早就想出家,有一陣子因為親戚都跑來勸,她很煩,總是託稱在洗頭,不見客。她母親過世後她終於出家了。聽說在屏東的一家小廟裡,是最年輕的女尼,頭上還有九位師父。她們是我媽媽的表妹,是我的表姨,不過反正都叫阿姨。

很多年沒見了,今晨夢見她們。我夢見老大自殺了,結果老三因此還了俗,說是要照顧老大留下來的小孩。其實小孩明明都大了哪需要照顧。但老三走出來,頭髮已經長出來了,短短的,反倒比以前的直長髮更亮眼。她笑著,感覺清新。我在夢裡想:所以,有人會因為遭逢變故而出家,有人會因為遭逢變故而還俗。

自解:老大是世俗,老三是神聖,要在兩件事情中間找到一個整合的形式。世俗死去才能帶來神聖的重生,但當她重生的時候她已是兩者的綜合體了。

這不是最近唯一的夢,但今天察覺,之前是因為妳不在,所以迴避不去記夢與解夢。妳不在,我不想去碰觸太底層的事情,沒有安全感。

14 奶油先生與冠軍小姐


尼泊爾前情提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在Amrit到處都遇見小哥,路上也遇到。我說:「你在跟蹤我呵!」他大笑,說:「明天妳就不會再遇見我了,我要帶客人去爬山。」Amrit大哥是有執照的登山嚮導,二哥與小哥都在學習中,他們還提供一些比較少人走的健行路線,例如去他們出生的小鎮Astam。天曉得那是哪裡。

此刻我另有打算。我不想住在Amrit了,我得找個舒服滿意的旅館,於是抱病出去hotel shopping。遇見僻處於田野間的獨棟房子(叫門沒人應),頂樓湖景超好的便宜房間(四面玻璃窗像是給鐘樓怪人住的),最後闖進一個看起來很甜蜜的白淨小旅館。老闆與老闆娘看起來都十分眼熟。仔細一想,老闆娘長得像莎瑪海耶克,老闆長得像「神鬼傳奇」裡面那個大怒神。

旅館叫做Hotel Peace Plaza。名字很宏偉,但其實是一個民宅改建的、十個房間的小民宿。才開張一個禮拜,重新粉刷過的牆,乾淨寬敞的衛浴,窗外是草地與湖景,房裡放了一張床、一張書桌、一個小櫃子,很簡單。我真正愛上的是床上的毛毯,不再是Amrit那粗薄的軍毯了,是柔軟溫暖想要把臉偎上去的長毛毯,而且是新的!屋頂有洗衣與曬衣處,很方便。

老闆娘開價五百盧比。「美金三塊如何,」我斗膽還了一個低於五折的價錢,差不多兩百一十盧比,「但我要住一個月。而且我可以付美金。」美麗的莎瑪海耶克不能作主,得請示大怒神。

大怒神長得蠻體面的。但他一自我介紹我就笑了,他是「butter」呀,奶油先生?名片遞過來一看,是Bhatar。他無所謂,說:「Why not!」

我說:「我叫Chuanfen。」他一臉疑惑覆誦:「champion?」好呀,我是冠軍小姐。我也很隨和,「Why not!」三塊錢成交!

我很高興。出發前向朋友誇下海口,說我在尼泊爾玩兩個月,只要花四萬,兩萬是機票,剩下兩萬生活費。現在談定了這個雅致的小房間,一天才一百塊台幣,我的黃金傳說大有可為。

於是又到Lumbini Restaurant吃晚餐。很多西藏人翻過喜馬拉雅山跑到尼泊爾,所以這裡有很多西藏菜餚,例如「momo」,「摸摸」,其實就是蒸餃。十個摸摸排在盤子裡,中間是一碟蕃茄辣醬。餃子餡剁得粗粗的,沾醬裡的蕃茄原形也還在,我愛極了。

胖胖的老闆娘在教小孩背英文單字,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我只聽懂了「c-a-b-b-a-g-e, cabbage」,其他的全聽不懂。老闆娘說公立學校不好,所以他們送孩子去上私立學校,因為私立學校比較嚴格,會督促小孩。每天有校車接送,不過很貴。

我喝masala tea。我本以為masala是一種香料,後來知道不是一種,而是「綜合」的意思。masala tea就是綜合香料茶。他們的牛奶下得重,待我把十隻蒸餃吃完,表面已經結了一層牛奶皮。用湯匙捉它出來。就在這時候,停電了。小和尚一把扔下手裡的經,一路歡呼著衝出去。老闆娘不斥不罵,呵呵一笑,就給每一桌點上蠟燭。其實本來頭上那盞燈也不過二十燭光,停不停電,差別不大。

接下來才是困難的:我得回到Amrit去做個了結。雖然當初已經明說試住兩天,但換旅館畢竟還是傷感情的事,我只慶幸小哥不在,因為我每次看著他,都會不自主的微笑。我進辦公室一坐下,大哥、二哥立刻就明白了。我也立刻明白他們明白了。Breaking up is hard to do,剩下的都是形式,該說的已經說了。

二哥刁難我。我跟二哥本來就不對頭,第一天他就想拐我去住另外一個房間,一直跟我說:「一樣的啊!」他說的是尼泊爾式的怪英文:「Same same!」幸好我即時識破。現在他要求要看第一天的收據,那天他明明也在啊,而且難道他帳本上沒有紀錄啊?待我好不容易從行李裡翻出來,他又慢吞吞的不情不願。大哥在一旁,臉色也很鬱卒。

「頭過身就過。」我在心裡自勉。

我想起傳說中,一個黑幫老大殺了一大堆人以後,開了「和平飯店」,立下規矩:此後不管什麼人,惹了什麼禍,只要跑到和平飯店,誰也不許來尋仇。名字叫和平,立意是止戈,但想也知道,這規矩本身就呼喚著所有的禍端。說不許尋仇,偏令人想尋仇,和平飯店成了兇險集散中心。是不是矗立在這樣的傳說之上呢,現在上海最具風華的飯店,就叫做「和平飯店」。

我的「和平飯店」既不傳奇也無風華,但是這個樸實的小民宿,或許恰好夠我安安穩穩的住在裡頭,消磨一個月的時光。

2005/08/18

【家書】塔羅牌


摸索一早上,把部落格的字體改大了,加了一點說明,改了一行字……諸如此類,與花掉的時間完全不成比例的微幅調整。可是template越看越懂了。blogger.com的好處是你可以改template,壞處是你得改template。一大篇密碼一般胡說八道的蟹行文,也像密碼一樣的有跡可尋。慢慢「參」,猴子似的試來試去,漸漸就有點透了。

其實明明是該寫尼泊爾,依照往例,永遠不想寫該寫的那個東西。把前面的印出來看一遍,才到波卡拉,已經兩萬字了。感覺遙遠,而人生的經歷是忽遠忽近的。我想去歐洲住一陣子,不知道什麼時候,八字還沒有一撇。但那天跟朋友去三義玩,晚上朋友端出塔羅牌。因為沒什麼別的事情可問,便問去歐洲會怎樣。

三張牌,第一張是死亡,但很怪,太陽不知正要升起還是落下,反正畫面是白的,骷髏騎在白馬上,馬蹄下有一人倒臥,旁邊一個小孩一個女人跪著膜拜或者求情,馬前方一個教宗模樣的人手持念珠。我的第一念是我剛去會很慘,但隨即認為我就是騎在馬上的那個骷髏,是我帶給別人災難。我的馬蹄已踏死一人,教宗像是要來祝福我,可是他卻站在馬前最危險的地方。

第二張是Wheel of Fortune,我的第一念是我會有錢,因為在Austin的時候最愛看這個給很多獎金的益智節目了,唉那其實是蠻弱智的節目啦,但是Jeopardy連題目都聽不懂啊。塔羅牌裡的Wheel of Fortune應該翻「命運之輪」。表示我會經歷一切,光譜上從好到壞的所有。右下方有一個很搶眼的紅狐狸,表示我會遇到一個狐狸精。

第三張是寶劍皇后,寶劍代表知識,所以那是個知識皇后。經歷了一切以後我修成正果。以上都是我自己看圖說故事編的,除了「寶劍代表知識或理性」,那是真的,朋友說的。其他都映照出我的期待與判斷。

往者已矣,上次大哥大帳單我沒幫妳繳,過期了,我有問妳但妳沒有說要呀。來者可追,妳的信用卡帳單寄來了,要不要幫妳繳?

2005/08/15

【家書】德州


打電話來沒接到,嗚嗚。小豆子回到Austin了,困處於德州沙漠裡的一個人文薈萃的小鎮,明明是個眉清目秀的大學城哪,卻座落在那個自從小布希上台以後就被美國人所加倍唾棄的德州。德州:牛仔、沙漠、穿山甲、馬修麥康納、包辦全美半數的死刑。小豆子借住在一個沒有電話與網路的地方。

Austin。我記得那個明亮的房子,在一條坡路上。公路某處下來,有時前方有夕陽,所以那就是向西開了;某處有個Texaco加油站,右轉進來,灰石路。柏油路啦,但是它叫做「灰石路」,Greystone Drive。

二樓的邊間。禮拜天一早有人除草,吵,但是有青草的清香。禮拜六有免費咖啡與甜甜圈,咖啡超淡而甜甜圈超甜。隔壁是黑人大衛,樓下是白人我忘記了名字,大衛缺顆牙但每天都開心,白人看起來鬱鬱寡歡,而我們四人竟然曾經一起去河邊看七月四日的煙火,像一對黑白配男同志領養了亞洲養女。

我完全不說英文,因為我不好意思。但看很多電視,Sienfeld,Ellen。現在別人說我的英文有美國口音,我都說,電視看太多了。

打撞球,禮拜三下午女生不用錢,點兩杯可樂給一塊錢小費一共五塊錢。兩點打到五點,二十局有時候得延長加賽,回家手臂已廢了。發明古怪的玩法,比如計時賽,一個人把十五顆球全打進去,看要花多少時間。全場就看見一個亞洲女生繞著球檯團團轉,另一個手裡拿著錶樂不可支。有一次一個黑人攔住路說:「雞還是魚?」我們楞了好一會兒才認出來,他是我們常去的cafeteria裡的服務生,大笑。笑完順便告別,那時候我們差不多要離開Austin了。

熱的時候曾經中暑,冷的時候下過冰珠。開往墨西哥邊境的公路上翩翩秋葉,停下來加油才知道黏了一車的死蝴蝶。看了德州片Lone Star,韓國片301, 302,還有忘記哪一國片Someone else's America。最後賣掉家裡所有東西,(銀粉烤漆的)車子賣了八千九,(台灣帶來的)吉他兩百五,(可以打冰塊的)果汁機六十,(半透明的)動物浴簾半賣半相送給了台灣留學生。

自從要按指紋以後我還沒去過美國。而妳說這可能是妳最後一次回Austin了。大約是某種老了的感覺,要告別或了結。別的我都不在乎,我只關心第六街的fajita還是好吃又便宜嗎?

2005/08/14

【七之八】後記


從去年年底開始,我三不五時會去參加「怕死讀書會」。緣起是這樣的:一些人籌組了「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簡稱「替死聯盟」。可是有些人認為,廢除死刑運動應該不只是遊說高層,而是要做民間的法治教育,我們自己也需要充電與進一步思考,於是便有了讀書會。我是外人,因為寫蘇建和案而與司改會合作,所以沾上了邊。

我們順理成章的叫做「替死讀書會」。但有一次看了《鐵案疑雲》,那電影是說幾個反死刑的運動者,密謀策劃了一件假的謀殺。凱文史貝西假裝姦殺了另一個女生,把過程錄下來,證據也都齊全,果然被判死刑。執行了以後,錄影帶的另一部份才被寄到一位記者手上,原來那女生癌症末期反正也快死了,她是自殺的,而凱文史貝西其實是因為一樁假的強暴控訴丟了教職、家庭破碎,所以他也不想活了。兩位反死刑戰友就把剩餘的生命捐出來,告訴大家「事情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樣」,而且等到你知道的時候就已經來不及了。

參加讀書會的人未必彼此熟識,但顯然大家都過得不錯,看了《鐵案疑雲》,不禁心生恐懼,「啊,反死刑要反到那樣啊……???」我們發現我們都不願意「替死」,所以開玩笑扯來扯去,就變成「怕死讀書會」了。

我在讀書會裡老是搗蛋。每看完一個什麼,我的標準感想就是:「這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我高標準的檢驗反死刑影片。《鐵案疑雲》嚴格說來是蓄意瞞騙而不是誤判;Toshi的照片只照未成年的死刑犯,當然每個人看起來眉清目秀一個比一個可愛;台灣紀錄片《回家》只有宗教情懷的寬恕,而其實沒有隻字片語反對死刑;《Thou Shalt Not Kill》蠻呆板,但訪問到兩位實際執行死刑的人,是比較特別的;倒是舊片《穿越死亡線》看得我泫然欲泣,最喜歡的是它不美化死刑犯,西恩潘最後終於向修女承認他並不無辜,於是觀眾終於必須直面死刑存廢的問題。

從一開始我就打算把我的疑慮都講出來,不要讓政治正確變成烏雲罩頂。我一直挑剔,是因為我一直在尋找「反對死刑的好理由」。有時我也有點擔憂,會不會砸了人家的場?可是沒辦法,我還是覺得開放的討論空間比結論更重要。

這篇關於死刑的長文,有許多想法與觀點就是在讀書會裡醞釀的。我曾經更靠近社會運動,也曾經更疏遠些;但像「怕死讀書會」這種空間,似乎是我感覺蠻適當的一個距離。友善,看法有些同,有些不同,帶著善意的說出來,互相聽一聽,想一想。



台灣的死刑誤判案例裡面,被研究最清楚的當屬蘇建和案。關於蘇建和案的資料裡,最清楚的當屬《無彩青春》。:D 雖是老王賣瓜,但也是真的啊。:P

台灣死刑研究的困難在於法務部拒絕公布資料。我們只知道去年打死了七個,大部分是因為殺人罪;他們叫什麼名字?到底是那個案子?他們也都是學歷低的中下階級嗎?……我們通通不知道。所以要問整體的比例,答案是沒有。

那我為什麼不信任台灣的司法制度?因為鐵證如山哪。:) 試舉例:

1 蘇建和案:跟《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講的很類似,是運氣好才得到平反,而他們曾經離死亡那麼近。現在的狀態是再審的更一審,總之,官司還沒結啦,還沒有真的被平反。
蘇建和案判決評鑑

2 盧正案:他被控擄人勒贖撕票。現場發現指紋與煙蒂上的唾液;指紋不是他的,唾液DNA不是他的;但他被判死刑,三審定讞。家屬向監院陳情,就在監院調查的時候,盧正被槍決了。那是陳定南上任簽的第一個死刑令。盧正的姊姊們至今都還在努力想證明弟弟的清白。
盧正案案情簡述

3 徐自強案:是一件擄人勒贖撕票案,落網嫌犯說徐自強也有涉案。這一點跟蘇建和案很像,唯一證據就是共同被告的自白。不幸地,徐自強對司法有信心,所以他自己跑去警局投案,結果被判死刑三審定讞,現在四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命在旦夕。
徐自強案判決評鑑
聲援徐自強連署

司改會網頁上還有另外三個案子。除了誤判以外,還有一類的死刑案件是:他確實有作案,但是量刑過重。例如馬曉濱擄人勒贖但沒有殺人,卻被判死刑。所以當我說「可疑的審判品質」,那並不是自由心證。根據以上這些案子,我說「可疑」,都還稍嫌客氣。

唉,風險,風險。我們冒著殺錯人的風險來執行死刑,是為了……咦,是為了什麼呢??

如果你覺得還是不能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你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我想了一年,也不知道想完了沒有。所謂民間的法治教育,不就是這樣嗎。繼續聽,繼續想。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你至少會停下來想一想 。



關於廢除死刑運動的未來,我有幾項建議:

其一:蒐集台灣的死刑案例,做判決評鑑。

雖然沒有法務部的資料,無法做每一個死刑判決的評鑑,但至少可以從一些我們知道的案子做起,例如紀錄片《回家》所拍的那個案子:台中神話KTV大火燒死十六個人,湯銘雄只因酒後與KTV服務生細故爭吵,就縱火燒死那麼多人。他當然是個豬頭,死了那麼多人也真的很令人痛苦,但是,他應該被判死刑嗎?這一類的判決應該拿來做評鑑。此外,獄中有像更生團契那種組織,他們應該有死刑犯的資料,或至少他記得一些人,有名字就可以查判決了。

其二:主動為死刑犯辯護。

台灣還沒有出現丹諾型的律師。能得到律師辯護的死刑犯,都是因為他們是冤枉的。至於那些真的有犯罪的死刑犯,則會自我放棄,有時也被家人放棄。王文孝沒有律師,是公設辯護人。千面人王進展沒有律師,是公設辯護人。(王進展在瓶子上貼了警示條,為什麼還被認定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處死刑?他有得到像樣的辯護嗎?)陳進興有沒有律師,我沒查到不確定。 陳金火與廣德強已經放棄上訴了。總有一天應該要有人站上火線說:是他幹的沒錯,但是把他關起來就好了。

其三:假釋制度的檢討。

如果不檢討這個,那就太沒誠意了。到底應該怎麼改怎麼把關,我對實務面了解不多。但談廢除死刑一定要主動談清楚這個配套措施。

這些事情都不是我能做的,所以我也說得不大好意思。就當我是小小聲說的吧。

【七之七】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7 痛苦但高尚

倘若我們集體決定放棄了死刑,我將說那是一個痛苦的決定,尤其是當我又想起古怪照片簿裡大卸八塊的女子,肚破腸流的女子,頭被打扁的亞裔女子。但是,那也是一個高尚的決定。

我的論點不是生命的可貴。

我的論點是殺戮的艱難。

唯其如此,我們才保住了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


2005/08/13

【七之六】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6 超完美死刑

有人會說:「廢除死刑,陳義過高,太理想了。你看報紙上那些壞人,想想他們做過的事情,想想他們造成的傷害,槍斃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實在是罪大惡極啊。」

誰呢?如果現在做民調問大家心目中的壞人,陳進興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內都不會再有小孩子叫做「陳進興」了。但是誰記得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啊。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我不是要為他辯解說他不壞;而是要指出,這「壞」是如何因緣際會地透過媒體折射出來。

如果你還沒想起來的話,提醒你一下,那兩個人叫做林春生與高天民。很陌生了吧。

誰是壞人?比較近的例子是陳金火。他殺人又吃人肉,喪心病狂,夠壞了吧。當媒體為陳金火冠上「台灣食人魔」封號的同時,夠仔細的人會發現,「吃人肉」一事,從一開始就沒有證據。他落網時,瓦斯爐的鍋子裡有肉與碎骨頭,但骨與肉一旦煮過,DNA已經被破壞,無法判定是人還是其他動物。自從陳金火一落網,台中縣警察局長就對吃人肉之說持懷疑態度,因為鍋子裡的骨頭切面整齊,像是用剁的,但屍體上卻是刀切的痕跡。連檢察官也表示,沒有具體事證,難以證明他有吃人肉。

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

吃人肉之說到底哪裡來?陳金火自己說的。他的自白能不能採信?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小組成員表示,他們不是測謊專家,無法判定陳金火說詞真假,只能夠肯定他沒有精神病。

但媒體不管,台灣有食人魔,這實在太有趣了不是嗎?他們紛紛這樣形容:「驚悚情節宛如電影《沈默的羔羊》翻版」。漢尼拔一角已確定由陳金火飾演,還缺一個茱蒂佛斯特,為陳金火做精神鑑定的心理學家陳若璋雀屏中選。雖然她不是FBI,但是她也是女的,行了。開麥拉!

如果我指責媒體扭曲,媒體會說:「他自己承認的。」但是,警察、檢察官、心理學家對陳金火的供詞都持保留態度,一審判他死刑的法官也說吃人肉的部分沒有直接證據;唯獨媒體全心擁抱那單薄而反覆無常的自白,其理安在?與其說陳金火可信,不如說媒體實在太喜歡《沈默的羔羊》及其戲劇效果了,所以見獵心喜,情不自禁!

而陳金火「承認」了什麼?在審判中,陳金火說那肉是廣德強煎給他吃的,他不知道那是不是人肉。他「承認」的是: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能」吃了人肉。但媒體不管,還是照樣稱他為食人魔。食人魔陳金火。食人魔陳金火。多講幾次聽起來就像真的了。

這就是「食人魔陳金火」的誕生。可以想像的,要票選惡人的話,陳金火會上榜,但沒有人會記得廣德強——除非他說他吃過唐三藏的肉,那就把陳金火比下去了。

陳金火殺了人。他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陳進興也殺了人,他也不是好東西。假如在我的太陽穴貼上電極,可能會發現我早已變成巴弗洛夫的狗,一看到「陳金火」或「陳進興」的名字,就出現緊張與憤怒的反應。沒辦法,這就是制約啊。但當我們說某某某罪大惡極,那裡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實,而有多少是媒體折射再折射以後所形成的制約反應?

我同意我這樣討論死刑,確實「太理想」了。我談的都是「超完美死刑」:沒有誤判、沒有程序失當、確實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我好像站在一個沙灘上,而討論一粒沙。其實讀過《雖然他們是無辜的》就知道,討論死刑怎麼能不提到誤判?

那些事情,該怎麼說呢,就是觸目驚心吧。有一個叫亞當斯的,在公路上搭人家便車,那個駕駛槍殺了一個公路警察,但誣賴說是亞當斯殺的。結果亞當斯被關了十二年,而這十二年間,那個真正的殺人兇手不僅逍遙法外,還犯下了竊盜、綁架、持械搶劫與殺人罪。有一個叫米勒的,因謀殺被判死刑,排定時間以後,又得到上訴機會而暫緩;結果五年內他一共面對了七次處決日期,其中一次只差七個半小時就要執行了,幸好他每一次都及時拿到暫緩行刑令,最後終於證明,人不是他殺的。一個叫做麥洛弗林的,冤枉入獄時十九歲,後來重獲清白並且得到冤獄賠償。他說:「如果本州有死刑的話,我現在早化成了灰,放在媽媽的壁爐上了。」最恐怖的是,《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最後說,這些人之所以能死裡逃生,都不是靠司法制度,而是靠運氣。

誤判,那麼多的誤判!正義習慣性的流產。邏輯上,誤判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但是實務上,誤判是反對死刑最有力的理由,死刑支持者最大的惡夢就是誤判。關錯人可以賠他一筆錢,殺錯人可怎麼賠呢?

我們會幻想,死刑那麼嚴重,法官一定會格外謹慎。如果不是罪證確鑿,怎麼會判死刑?但事實卻不是這樣。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裡面那個搭便車的亞當斯就是這樣:被殺的人是警察,所以大家都想把兇手判死刑;可是那個駕駛還不滿十八歲,就算起訴他也不能判死刑,於是已成年的、「可以被判死刑」的亞當斯,就倒大楣了。

根據《雖然他們是無辜的》,美國死刑的誤判比率約是七比一。《經濟學人》比喻道,如果一款飛機每七架就要摔一架的話,它早就該停飛了!

那說的還是美國的司法水準。台灣呢?

去年(註)一年,台灣執行了七個死刑。「七個?這麼少!」但是台灣代表出國開會,別的國家聽到我們一年執行七個死刑,嚇得臉都綠了。

陳進興一輩子也沒有殺七個人,我們已經認為他很壞很壞。據稱具有民意基礎的死刑制度,一年就打死七個。——而那七個裡面有幾個罪證確鑿?有幾個在程序上毫無瑕疵?有幾個獲得像樣的辯護?有幾個真的罪無可赦?有幾個毫無悔意?有幾個永遠不可能悔悟?

可疑的審判品質,動輒喊殺的輿論,薄弱的公設辯護人制度;那七個死刑……我想都不敢想。我只能說,不反對死刑或許還有理由,但是不反對台灣的死刑,那才真是罔顧現實,「太過理想」了。

註:此處犯一小錯,幸好司改雜誌編輯及時發現。我得知這訊息時,是2004年年末,所以那是2003年的統計數字。我寫此文時,忘記已過了一年。2004年打死了四個。


2005/08/12

【七之五】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5 決戰點:夠了沒?

我們面對的不是「壞人該不該罰」的問題。大家都同意壞人該罰(除了丹諾以外)。我們面對的是:罰他要罰到什麼地步?死刑還是終生監禁?

想像一個你最討厭的罪犯。如果他戴上了手銬腳鐐,已經沒有反抗能力,但卻恰好落在你手裡,你會不會殺他?

唔,我想,我不會。有些人會跟我有不同的答案,但是,你一定會至少猶豫一下。這一點遲疑,就是我要講的東西。

如果這壞人正在「跑路」,警匪槍戰,而警察碰巧把壞人打死了,那我沒意見。因為壞人對於警察與路人的身家性命,都造成威脅。可是如果警察已經制服了歹徒,還可不可以把他打死呢?不能。

如果他拿槍指著我的頭,但是我們卻在一陣混亂裡,兩人搶起槍來了;我緊張、害怕、激動,我可能會想盡辦法殺他,因為我不殺他,他就會殺我。那是正當防衛。但如果他已經被綁住了呢?如果他已經失去了殺我的能力,我卻還殺他,那是防衛過當。當罪犯已經入獄、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我們卻還透過公權力來殺他,那也是防衛過當;或者,其實就是殺人。我們沒別的選擇嗎?有啊,把他關起來啊。

我的論點不是他不該死。

我的論點是我們不該動手。

我們終於來到死刑辯論的決戰點:到底怎麼樣算「夠了」?我們對於罪犯處置的極限在哪裡?

從前,判死刑是不夠的。得凌遲,得腰斬,得五馬分屍,大家還興致勃勃的圍觀。但是越到近代,我們對「殘忍」的忍耐度越來越小。現在死刑用電椅、用毒針、用槍決,我們仍覺得不忍卒睹。同樣一件事情,以前不算殘忍,現在卻被視為殘忍,可見「殘忍」的概念是社會建構的,「殘忍」的標準是浮動的。

殘忍不容易定義,但可以迂迴的試著逼近。當代的死刑用槍決、注射毒針或電椅,而捨棄了斬首、絞刑或毒氣室,是為了避免殘忍,不要讓犯人承受額外的痛苦。支持死刑的人常常強調,現代的死刑已經很人道了,我們為他找了一個最不痛苦的方式,已經仁至義盡。也就是說,同樣是懲罰,如果能夠節制至最低限度,那是仁慈;如果過當,那就是殘忍了。

「過當」!是的,就是「過當」。既然無期徒刑已經足以達成隔絕的目的,那麼死刑就是「過當」,就是殘忍。我看王文孝的死刑檔案會感到不忍,不是因為他不壞,而是因為,那是一個社會「過當」地執行其集體意志。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

我說:「當我們過度懲罰罪犯,人們連看都不敢看。」

我們太低估死亡了。我想起Toshi Kazama,那位清秀溫文的攝影師。他是日本人,現定居美國,花八年時間造訪數座監獄,拍了一系列少年死刑犯的照片。美國有的監獄用電椅執行死刑,有的監獄用毒針。用電椅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因為電一下很快就死了,不痛苦。用毒針不人道,因為一共要打三針,歷時十五分鐘,時間太長了。但是用毒針的監獄說:我們比較人道,用電椅不好。用電椅,犯人的眼珠會迸出來,而且你看到電椅底下接到一個桶子有沒有?因為犯人會大小便失禁,桶子就是用來接排泄物的。說到這裡,Toshi直視全場,問道:「哪一種殺人的方式會是人道的?」

還有一件事令我印象深刻。Toshi說,電椅有兩個開關,一個有連上電源,一個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兩個人一起按下開關,沒有人知道是誰按下的開關把犯人烤焦的。兩個開關不是機械設計上的需要,而是執行者需要分攤責任。

殺戮豈是這麼容易的事!「人人皆曰可殺」,是因為我們不必自己動手。如果是這麼替天行道的事情,大家怎麼不搶著做?好萊塢電影可以輕易對人開槍,那是因為噴出來的是蕃茄醬。

2005/08/11

【七之四】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4 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生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2005/08/10

【岔題】蝴蝶效應


看「疾病的希望」(心靈工坊),不大懂,不過有意思。只有比較浮面淺薄的了解,但知道底下應該還有更精確的東西,不過一時掌握不住。它一定還是最常被當作疾病對照表來看,但那部分共鳴不大,或者也可以說共鳴太大了;光看對照表的話我簡直覺得我應該生遍各種病:誰沒有一點壓力、連結、憤怒、安全感與挫折的問題呀?

比較有共鳴的體會是他說,疾病摧毀我們強悍的假象,迫使我們誠實。「牙痛、背痛、感冒或腹瀉就足以把耀武揚威的英雄變成一條可憐蟲,所以我們如此痛恨疾病。」今年去高雄時,遇到老友,十年不見,我們有了新的身份,就是病友,我們都得了甲狀腺機能亢進。我好像是二○○○年得的。現在回看,覺得那病除了讓我吃了好幾年的藥以外,也改變了我一些別的。

剛發病時吃西藥,嚴重過敏,全身起疹子,臉皮可以揭起好大一塊,我都說是果酸換膚。夜裡嚇到管理員兩次。改吃中藥,先治過敏,但甲狀腺也等不及,躺平時心跳一百四,根本睡不著。我氣死了跑回去看西醫說我要喝放射碘。

甲狀腺機能亢進,是甲狀腺工作太努力之故。她製造了太多的甲狀腺素,導致新陳代謝太快。西藥是用來中和甲狀腺素的,也就是說,治標不治本,祇是緩解症狀而讓甲狀腺自己去調整。放射碘是一種藥水,甲狀腺會吸收碘,但它有放射性,所以會破壞甲狀腺組織,使得她沒那本事再拼命製造甲狀腺素了。

放射碘跟開刀切除部分甲狀腺是一樣的原理,只是不必動刀。是一種迅速而激烈的方式。西醫面容慈祥不肯讓我喝,讓我換一種藥,「妳試試看,還過敏的話再用放射碘。」果然不過敏了。

我也投降了。起先覺得蕞爾小病為什麼別人三個月就好了我卻怎麼也治不好。有一陣子藥吃太多變成甲狀腺機能低下了;有一陣子每天起床都抽筋,是西藥的副作用;有一陣子常常嗆到;有一陣子沒有聲音;有一天猛烈的打嗝連打十幾個小時,氣得躲進廁所裡去哭。感覺是我的身體在生我的氣。後來我差不多是跪地求饒:再給我一個機會吧,以前不管什麼都是我的錯,不要再生我的氣了。

甲狀腺像一隻蝴蝶在喉嚨裡,亢進或低下,其實都不關她的事。一切都是淋巴搞的鬼。我們身體的內分泌統歸腦下垂體管控,他像一支溫度計,隨時測量血液裡面各種內分泌的濃度夠不夠。夠了,他就命令相關的腺體「行了」;不夠,他就說「喂,趕快出貨了。」淋巴是管免疫系統的,他應該去巡視有沒有入侵者,可是不知為什麼,他決定要搞鬼。淋巴假傳聖旨,跑到甲狀腺去謊報:「快點,快點,腦下垂體說,甲狀腺素不夠了!」於是小蝴蝶加緊拍動羽翅,我身體裡就天下大亂了。

甲狀腺是無辜的。是淋巴不對,但我也拿他沒辦法。幸好醫生英明不給我喝放射碘,吃了三、四年藥以後,我的小蝴蝶現在乖了。治標不治本才是好的,讓身體自己去找平衡。我也乖了,爬爬山什麼的。整件事情就是要求我的意志潰散,然後重新再來。這樣說來,那書似乎不讀也懂了。


【七之三】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3 丹諾案的反思

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說被害人才十五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十五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十五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不過丹諾「反對任何懲罰」的立場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

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許他當年面對的監獄管理是很不人性的,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確實認為應該把罪犯視為病人。罪犯與病人的並置或替換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當病人的丹諾顯得厚道、溫慈,而我們卻不時把病人當罪犯(例如SARS橫行期間,以及大眾對愛滋病的態度)。

這是第二個啟發:用丹諾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來反對死刑,終將走到「反對一切刑罰」的地步。(我們要不要走那麼遠?)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個或許並不重要的細節:李歐普十年以後後悔了。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

不久前,有個朋友聊天時透露了一個秘辛。他認識一位法官,判過一樁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這位法官偷偷告訴我朋友,其實他後悔判了那人死刑。我聽了蠻同情那位法官,因為他可能得默默承擔內心的自責,心裡想必很不好受。

此時再想起這件事,忽覺其諷刺。我們對死刑犯多麼嚴苛啊,「你要認真悔過,我們才原諒你喔!」但法官判錯也不悔過,我們倒充滿了體諒。我想,悔過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過,越難悔。踩到人家的腳很簡單,「歹勢。」但是把人家殺死了,那後悔……或許是說不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說不出,高潔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說不出。

在我看來,丹諾贏在訴訟策略,而不是贏在結辯的反死刑論述。丹諾比較接近宗教情懷:「請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請看天主的羔羊。」但是,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我不禁想起一個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東郭先生路過中山國,在森林裡遇見一隻狼。狼被獵人追趕,求東郭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開裝書的麻袋讓牠躲進去。直到獵人走了,東郭先生把狼放出來,狼卻說,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讓我吃了你吧!東郭先生不從,兩人相約問三個人的意見。

大樹說: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現在還想砍倒我當柴燒,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說:人用我耕田三、四十年,現在還想殺了我吃肉剝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個老人家,他怎麼樣都弄不明白事情的經過,只好請狼現場表演一次。狼躲進麻袋裡,老人家刷的一聲束緊袋口,殺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東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經過中山國的森林,是因為某國國君請他去講學。墨家,講什麼呢?當然講「兼愛」,「非攻」啦。但經過這麼一折騰,他腦子裡全亂了——這下該講什麼才好呢?

這個故事嘲諷墨家太過天真,笑他們不認識現實的險惡。也許「中山狼」式的考驗,也是反死刑論述必經的叢林?在「準被害人」的位置上待久一點,感覺一下;然後變成一個更深刻的東郭先生,繼續往前走。


2005/08/09

【七之二】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2 反死刑經典名案

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一九二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十九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十五國語言,去年才從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十四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他們的冷血令美國人為之沸騰。當時的處決方式是絞死。巴比的母親很傷心,但她不是「以牙還牙」那一型的人。她說她不想看到婁伯與李歐普上絞刑台,但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巴比死的時候痛苦嗎?李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高興什麼?」「她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丹諾時年六十七,接了這案子。

檢方預料丹諾會主張心智喪失而做無罪抗辯,但出乎意外的,丹諾一開庭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如果被告辯稱無罪(不管什麼原因,「不是我幹的」或者「心智喪失」),就要組陪審團來審;但如果認罪,刑期輕重只要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了。現在情勢是「人人皆曰可殺」,當然不要陪審團比較好。而且陪審團有十二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如果讓單一法官來判,則兩人或許還有生存機會。還有一個原因是兩人被依謀殺與綁架兩罪起訴,假如綁架沒有被判死刑,檢察官就會再將謀殺部分拿出來審,他們不太容易兩次都逃過死刑。認罪了就可以一次解決。

隨後的庭訊裡,丹諾從不忘記「威脅」法官。「庭上,如果這兩個男孩被吊在絞架上,那一定是您。沒有人能分擔您的責任,您無法說,您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案子有兩位檢察官,但丹諾特別眷顧其中一位,因為這位先生很倒楣,剛好姓「Savage」——「野蠻」檢察官!

丹諾的結辯長達十二小時,成為反死刑論述的經典。他說,當律師這麼多年,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會說,這是史上最殘酷最冷血的犯罪。但其實被綁架殺害的巴比並未承受太多痛苦,他從上車到死亡總共才十五分鐘。「這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目的、沒有動機的犯罪,整個案子裡沒有一絲仇恨或惡意;他們沒有機會殘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殘忍。」

丹諾論述的重點是,婁伯與李歐普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腦筋有問題,根本不是正常人。他們也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整個世界才剛打完一場大戰不是?每一天殺掉幾百人幾千人都司空見慣,那麼你說,婁伯與李歐普的壞念頭是哪裡來的?「天命無違,天地不仁。天意的運作是神秘的,我們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們變怎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老天爺掌控一切,而我們只能演自己的角色。」丹諾認為,倘若我們處死他們,則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檢察官則嘲諷丹諾將犯罪原因歸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獨被告本人一點責任也沒有。「倘若他們兩人有兔唇的話,丹諾先生大概會要我為起訴他們道歉!」檢察官說,丹諾訴求的是心而不是腦。「巴比有權利活著。但那兩位腦子聰明而沒有心的年輕人,卻決定讓巴比去死。」

最後,丹諾的策略奏效,法官沒有判死刑。謀殺部分判無期徒刑,綁架部分判九十九年。

婁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婁伯被獄友以刮鬍刀片殺死,得年三十二歲。李歐普則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他認為婁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抓。他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峰。他不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

李歐普出獄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個碩士學位,教數學、研究鳥類、結了婚,度其餘生。六十六歲過世。

2005/08/08

【七之一】一年打死七個:談死刑



1 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國中國小老師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殺人」。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2005/08/06

【家書】颱風天菜單


眾龜所望都要我做點什麼瘋狂的事情來整妳,我皺著眉頭想不出來,我還能幹什麼呢?目前為止我還沒有如計畫中那樣去侵奪妳的空間,不覺得有必要耶,我用自己的桌子睡自己的床已經很高興。只有把瑜珈墊鋪在妳房裡。

用瑣碎的事情煩死妳好了:颱風天菜單。
—千年滷豆乾、油豆腐。就是妳出門時的同一鍋。
—沙茶青椒。花蓮說:「好特別。」
—玉米魚板湯。玉米打折,魚板也打折。如果有一天我毒死了妳,那一定是因為毒藥在打折。
—豆芽炒萬年香菇。前年過年時買的乾香菇最後兩朵。
—茭白筍清蒸後紅燒。清甜純淨,不可方物。可惜這美人只有大腿可吃,小腿全是騙人。

說到那個冰箱啊,唉。妳應該還記得上次我帶那個高個子回家,他在冰箱前忽然站定了大笑:「妳們兩個一般高,所以妳們無所謂,但是我在這裡一眼就看見妳們冰箱上面髒得不得了啊……」我們也大笑遞過抹布:「那你把它擦乾淨吧!」現在妳爹御賜的那個冰箱,頂上更髒,但卻矮得連我都看得見它的頭頂,看樣子不擦是不行的了,唉!妳不在,明天只好自己洗衣服。

2005/08/04

【家書】大雨


醒過來,翻一下,眼一睜,正正對著鬧鐘,才六點。還賴,當然,我三點才睡。外面有點聲響,細聽,是雨聲。只好起來關窗,妳房間的窗是我開的,捨我其誰。在陽台上站站,近處很清晰,稍遠一點的山很迷濛,忽然明白為什麼醒過來,颱風要來,天要下雨,氣壓濕度什麼的有改變吧。一個人包在大宇宙裡像一根骨頭包在一個大雞蛋裡,我們以什麼樣的方式與形式互相連結著呢?不明白。但以後若又睡到日上三竿才起來,全怪清晨六點少了一場大雨。

2005/08/02

【家書】冰箱



真是迫不及待要告訴妳:妳有冰箱了!第二個!

妳爹他老人家打電話給我。「我那個冰箱啊,壞掉了。上面是好的,下面壞掉了。我送去修啊,又買了一個。日立的。現在呢,下面修好了。我這裡不能擺,妳們那裡可以擺。廚房進門左邊那裡,可以擺。用來放碗碟也可以。妳會在家吧?我請他們送去。五百塊錢,讓他來跟我拿。」

我當然說我付。掛了電話立刻去妳的房間勘查地形,放在臥室的床邊剛剛好!不然,書房裡冷氣下面也不賴。到底放在了哪裡,等妳回來一定感到驚喜。

PS:妳的手機帳單要不要幫妳付啊?十四號到期。

2005/08/01

【家書】水壺



小豆卿卿如晤:

現在妳應該已經上了飛機,不會一時衝動就跑回來了,所以,我可以告訴妳了:我差點燒掉這個房子。

還不就是那個水壺嘛。妳們走後我就燒了水,直到六點該吃晚飯了,我來到廚房,赫,「怎麼你還在?」我比M&M巧克力還要驚訝。他都燒乾了也沒有吭一聲耶,好樣的,盡得我的真傳,我該收他為義子。至於那個已經丟掉的熱水瓶,只不過按個鈕讓他出水他也要尖叫,那就顯然是妳親生的了。

幸好我今天沒有出去吃,否則妳打電話來的時候,也許剛好趕得上第一個火苗。我大概還魂飛魄散,沒聽到電話聲,沒接。我從來沒有做過這種事,真的沒有過,自余束髮以來……一次也沒有!所以明天我就大義滅親丟掉他去買個新的、會呼天搶地求爺爺告奶奶的笛音水壺。勿念。

【岔題】是否


小豆子和花蓮出門以後,我把家裡巡視一遍。客廳的幾個雜物箱拖到她書房,省得礙眼。冰箱上的Hello Kitty磁鐵拔下來,有空上網賣掉。那張告別圖是上次不知她去哪玩的時候畫的,早就看它不順眼,拔下來放她桌上。這就是我們整理家裡公共空間的方法,把東西丟到對方的私人空間。盡早把掉到櫃子後面的鞋拔挖出來,穿鞋亂不方便的。她說得有道理,我應該把電腦搬到她書房裡,反正她把筆記型電腦帶走了,有空位。音響線橫過門口,早就看它不順眼,拔掉,反正我又不聽。可以考慮睡她的臥室,或者,有時候睡那邊,有時候睡自己這邊。明亮的觀景窗可以俯瞰中庭,一輛棕五剛好開走。她的車一定更早就開走了。而且不會再回來了,她果真買了馬自達六,舊車要賣了,這是最後一趟。一首歌從心裡冒出來:「是否,這次我將真的離開妳/是否,這次我將不再哭/是否,這次我將一去不回頭/走上那條漫漫永無止盡的路?」還是有點悵然。她出去玩一個月,依過去經驗,第一天總是有點不適應,然後就會好了。我的感覺是好像我也在原地度假似的,可以佔用她的書房與臥室,有三窟便成狡兔。我對我的八月台北假期的想像是:吹冷氣喝高山茶。上次去溪頭買回來的茶一直還沒怎麼喝,太熱了。想歸想,該搬的箱子該拔的線一樣也還沒做,那種剛剛離別的情緒還在,就是心裡怪怪的,隱微的慌不知道該幹嘛,「是否,應驗了我曾說的那句話/情到深處人孤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