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

【靈感書20】睡朋友

前言:我貼了「成家故事徵文」的連結在版上,但是好像不夠明顯。請有成家故事的人趕快去參加徵文吧,今天(7/30號)最後一天!

有一段時間,我在台北沒有家。有事情上台北的時候,輪流去住朋友家。後來看到簡媜有書「吃朋友」,遂覺我這是在「睡朋友」了。吃朋友當然並不真的「吃」朋友,是藉由吃他做的菜,分享他的人生。「睡」朋友亦然。有那麼幾天,她們在生活裡撥出一個角落讓我窩著,我們便互相分享人生種種。

2010/07/20

強暴的詩與真實(1998)

前言:因為寫「從受害者到反抗者」,翻出1998年寫的舊稿,「強暴的詩與真實」。文章裡提到的當時的社會事件,我也記不清楚了。但是舊文新貼,好像回頭看一下我走過的足跡,也向我曾經參與過的婦運致意。過往永遠是我的一部份。


「準備下列證據。
展示一:刀、槍、或任何武器,
作為脅迫的證明。
展示二:染有血漬的褻衣,
證明處女之身。
展示三:醫生證書──
ㄅ 強迫插入,
ㄆ 完全穿透。
展示四:良好道德人格的證明,
以示受害者並非妓女。
請被告出庭,
請原告出席。
強暴案正式開幕。」

 這是(菲律賓女詩人巴瑞絲的)詩,也是(台灣女人的)真實。強暴不是從強暴犯侵入住處才開始的,在那之前,陰影與恐懼早就來了。強暴也不會結束於強暴犯離去的那一刻,因為在那之後,各方的羞辱與貶抑才正要上路。強暴不是幾分鐘的,而是經年累月的;強暴不只是強暴犯做了什麼,還包括受暴者的家人、情人、朋友、警察、法庭、醫療體系、輿論……,一起對受暴者做了什麼。

 因此,每一個強暴故事裡頭都有一個章節叫做「背叛」。從九四年的師大案、最近的程泉案到徐璐《暗夜倖存者》,當事人的自述裡都流露著被背叛的痛苦。一向尊敬的長輩利用晚輩的信任,連哄帶騙進行侵犯,這就是背叛;身邊的男伴只想別過臉去、忘記這件事,這就是背叛;一對一的做完了筆錄以後卻被其他警員拿去公然傳閱,這就是背叛。沒有一件強暴案是由強暴者一人完成的,強暴能夠成為恐怖統治的原因,就是因為它是一種集體的背叛。於是,強暴,包括強暴恐懼與受暴創傷,成為女人的共同經驗。

 當強暴的死蔭幽谷不再沈默,當女人的控訴之聲此起彼落,這就是時候了,我們必須問:然後呢,我們要什麼?回顧今年開春以來的新聞,我深深覺得法律、教育、輔導、輿論,都不是最後的解答。周玉蔻、邱彰、許曉丹的控訴,都在同一個頻道上發聲,就是訴諸女人的受騙經驗、受害經驗、受暴經驗、受傷經驗。受害者論述是過去婦運一直在使用的論述策略,鄧如雯事件、師大案、彭婉如事件大致都循此途徑,然而受害者論述在幾位知名女性手中這樣「發揚光大」,卻是我們始料未及的。邱彰的哭訴將女人的小可憐形象發揮到極致,可是這個角色由一個素來標榜專業形象的女人來飾演,未免令人發噱,好像看到小董反串女人一樣。而許曉丹的眼淚更徹底毀棄了她豪放女的形象,過去那個頗富草莽氣息的性異議份子許曉丹,曾經代表工黨出馬競選、差一點就把吳德美拉下來的許曉丹,喜歡展露身體並自得其樂的許曉丹,──就這樣崩潰於一瞬間。

 受害者論述固然安全、好用、且容易爭取同情,可是當它變得如此方便而近乎廉價的時候,我們不能不對它存有戒心。就算換來同情吧,可是我們失去的是女人的專業能力與情慾自信,我們失去的是女人的正面認同。是的,受害經驗是女人的共同經驗,我們不可粉飾太平,不可輕率否定;但是然後呢?假如我們說出這共同的受害經驗,卻僅僅指向一個弱女子、小可憐,那麼我們距離「棒打薄情郎」的傳統可能只有一步之遙,我們也將永遠仰賴一個(不存在的)包青天。

 在受害者論述籠罩下,女人的「共同經驗」裡只有攔路喊冤,而沒有放手還擊,只有傷痛而沒有殺氣,只有流淚而沒有愉悅;只有受害女性,而沒有強悍女人。我坐在這個「共同經驗」的圈圈裡,覺得困頓,覺得若有所缺。

 這時候,我聽到了徐璐的聲音。我聽見她在一個缺乏正義與疼惜的世界裡,不願意哭泣、不願意喊痛,好強的跋涉千里而來,平靜的向我們敘述她走過的窮山惡水。謝謝徐璐。這是(徐璐的)真實,也是(台灣女人共同的)詩。

PS:原詩由顧玉玲翻譯。

2010/07/19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前一陣子死刑爭議捲起千堆雪,被害人保護制度也連帶成為大眾的目光焦點;隨著重啟執行、廢死議題降溫,竟然沒有人再談被害人保護制度了。

「被害人」「保護」制度,這個詞彙大家都用,加以沿用似乎很自然,為了溝通方便,似乎也不得不用。但是這些詞彙背後,藏著很值得探討質疑的一些既定想法。一九九四年因著一連串校園性騷擾案的爆發,婦女團體舉辦「反性騷擾大遊行」,在行經新生南路、金華街口時,我們停下來,在那裡悼念因為性暴力而死亡的女人。我們拉起白布條,寫的不是「性暴力受害地點」,而是「受難地點」;我們宣讀一份宣言,不稱「受害者」,而稱「受難者」。一字之差,整個思考的架構完全不同,出路也柳暗花明,豁然開朗。

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是「受難者」。而我們認為性暴力是一個父權社會的表徵,縱然性犯罪是個別男人施加於個別女人,但它不是個案,亦不能個案地加以解決。既然是個結構性的問題,當然應該援用「受難者」之稱。

「受害者」一詞,不管前後文如何溫柔善意,就是揮之不去的有著一張可憐、待人同情的臉孔。當我們稱某人為「受害者」,已經不只是客觀地描述他經歷過某個犯罪事件,而且是以該犯罪經驗作為這個人最重要的特徵來定義他。這樣的心態如透過社會互動不斷強化而固著下來,那這個人如何能夠重新找到主掌人生的能量?

我們常常忘記,「受害者」同時也是反抗者。因為主客觀因素,有的人反抗失敗死去,有的人英勇倖存。許多女人提供了很好的典範,寫下了她們的反抗經驗與心路歷程。遠的有徐璐的《暗夜倖存者》(皇冠),近的有小林美佳的《為什麼會是我》(三采文化)。閱讀她們平實的文字,總是深刻感受到那敘述背後的勇氣。她們立下的典範很清楚:藉由寫作與敘述,「受害者」重新成為主體,不再為他的受害經驗所馭。

受害經驗造成一個人的心靈創傷,而其創傷經驗的核心,是無力感。在那個犯罪的情境裡,加害人有備而來,一切發生得太快、猝不及防,於是加害人得以施展其權力。要克服這個創傷經驗,必須讓這個人重新感覺到自己的力量。

反抗失敗並不會使一個人失去主體位置。被關進黑牢裡的政治受難者,都是反抗不義政權而不幸失敗的人,可是不屈服的意志使得他們比他們的壓迫者更尊貴。有時候失敗的反抗者比成功的反抗者更耀眼,因為失敗是嚴苛的考驗,是對於主體性的重重一擊;能夠熬過來的人,他們的經驗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實是彌足珍貴。在這個意義上,「受害者」能夠教我們的實在太多了。

這並不是說,我們只需在字面上稍加改變,就能克竟全功。美國的「謀殺案受害者家屬權利促進會」(MVFHR)甫於七月初來台,他們帶來的經驗很值得省思。他們不是被保護的客體,而是集結行動的主體。他們的受害經驗造就了他們,成為不屈的反抗者。

受害經驗應當被正視、社會應給予支持、國家應提供資源,這些都不應該打折扣。但這個支持系統千萬不能忘記它的終極目標,不是去拯救一個意志癱瘓的小可憐、讓他此後可以永遠躲在強壯的羽翼下受到保護;而是扶持陪伴著,知道這個人有一天會掙脫受害經驗施予他的恐怖,繼續在他的人生道路上勇敢前進,而且身手不凡。如同尼采說的:「殺不死我的,將使我更強壯。」

2010/07/16

【靈感書19】飄洋過海來看你

「悲傷有很多過程,我都經歷過,」台上這位美國老太太一字一字清晰的說。她的女兒被謀殺了,後方的螢幕上映出一個年輕女子帶著一隻狼狗在戶外,健康開心的樣子。

2010/07/13

大法官的「司法虛無主義」

死刑釋憲案經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後,受人敬重的資深媒體人王健壯,撰文指出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司法極簡主義(judicial minimalism,王健壯原文稱為「司法最低限度主義」)。王健壯提出幾個論點:第一,大法官選擇不對死刑存廢問題表態,這一「不作為」背後有著促進民主的苦心。第二,司法極簡主義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運作十分成功,各州果然陸續修法改進死刑。第三,大法官身掌司法權,應留必要空間給行政與立法權,三權分立的界線不宜輕易跨越。台灣大法官不受理這項釋憲,是蘊含著對於行政與立法兩權的深切期待。

要評論大法官的不受理是否適當,必須先問,廢死聯盟提了什麼樣的釋憲案。此次死刑釋憲,既非技術拖延,也不是死囚的「延命」手段,而是對現行死刑制度的總體檢。釋憲案指出,2009年通過施行的兩公約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而刑事訴訟法第289、388、389條未能架構一嚴謹的法律程序,導致死刑判決無獨立量刑程序、無量刑標準,法官無說明義務,陳詞應付可也;第三審亦無強制辯護、無言辭辯論。這些缺失都造成我國死刑判決的標準浮動而模糊,觸犯了兩公約「不得恣意剝奪生命權」的禁令。

死刑釋憲如實地指出現行法律與兩公約扞格之處,要求大法官解釋,這本來就是大法官職責所在,就像狗要看門、貓要抓老鼠一樣。提出「司法極簡主義」概念的美國憲法學者凱斯‧桑思坦(Cass Sunstein)稱讚1996年Romer v. Evans一案頗具極簡主義風格,但該案正是聯邦最高法院判定科羅拉多州的州憲法增修條文因為違反聯邦憲法而無效。無論極簡不極簡,大法官解釋法律衝突的責任,是無可迴避的。

七○年代以降美國大法官對於死刑大致採取修正改良的態度,對於程序上嚴謹的死刑法律認定合憲,判刑標準恣意浮動的,則認定違憲。如果說美國的大法官扮演了一個把關、施壓的角色,使得美國的死刑制度得以改進,應不為過。然而這就是台灣大法官袖手不為之事:釋憲案要求基於比例原則,對於剝奪生命權的死刑判決,至少要拉高對程序正義的要求,但大法官回以不受理決議。

美國大法官對死刑制度的修補,是否已經功德圓滿?恐怕有待商榷。目前為止已經有鮑威爾(Lewis F. Powell, Jr.)、布雷克蒙(Harry Blackmun)與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三位大法官,於退休前後公開表示後悔支持死刑制度,因為死刑判決裡仍然充滿了恣意、歧視與錯誤,即使經過數十年的努力改進,還是違憲。

司法極簡主義,如果用最大的善意去理解,是一種司法自制:司法部門對於自身民主正當性的侷限有所認識,因此謹守份際,避免與民選的政府部門起衝突,以利憲法與民主的良性互動。這個原則並不壞,遺憾的是,此次死刑釋憲案的不受理,並不是這一原則的實踐。死刑釋憲案並未要求大法官狗拿耗子,而僅僅是要求他履行憲法義務;然而台灣的大法官竟然認為,死刑程序未臻嚴謹、法律互有扞格,不關他們的事。在輿論關注下,大法官一心避禍,何來維護民主的苦心,或者「喚醒立法與行政權對廢死與否應有的作為」?

這不是「司法極簡主義」,而是一則狗不看門、貓不抓老鼠的失職演出。痛心之餘,名之曰「司法虛無主義」,是司法人員對於司法價值與職責的自我否定。海德格談虛無主義的一句話,在這裡恰好合用:「如此的『存有』,一無所有。」

2010/07/06

【靈感書18 】一滴淚光照亮世界

「我只剩眼角的一滴淚光,怎能把這世界照亮?」這是許美靜的〈鐵窗〉。和大部分的情歌一樣,這首歌的主旨是:「我過得好慘,都是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