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5

致台灣的公開信 /廢死聯盟

各位朋友,

這個時刻很難安靜下來,因為明知執行在即。曾勇夫剛上任時說「不會拖過年底」,當時大家以為他的意思是「年底以前會開第一槍」,現在看來,或許竟然是:「年底以前會開最後一槍」。最後能留下的,或許只有徐自強的同案被告兩名,因為徐自強的部分還沒定讞。

結果可能是,徐自強救人的業績比我們好。

第一次執行時,法務部列出一些條件,但是事實是,所有程序上可殺之人,他都殺了。他不是先列條件然後挑選死刑犯,而是反過來:殺盡了以後再羅織一些理由,把他們包裹進去。時間上也毫不拖延,辦完公聽會就殺。這次呢?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

人命保不住,是迫在眉睫的一個可能。如果悲觀的預測,會殺到剩下兩人。即使不這麼悲觀,也必然再殺一批。我們是手無寸鐵了。對於這個嗜殺的島嶼,我們唯一能說的,就是歷史會審判;相應的,廢死運動也必須在這個時刻站上一個歷史的高度,宣告這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下個階段的開始。

短短的幾個月裡傷亡慘重,廢死聯盟應該對於我們的當事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除了兩三位自始至終聯絡不上以外,其他死刑犯無論願意委任還是一意求死,都不時捎來信函,有的不認識字託人代筆,有的以漫畫抒發心情,當然也不乏文筆流暢、字跡清麗的。他們依照獄中的習慣,自稱、也互稱「同學」。他們在獄中透過有限的資訊管道向外張望,看著聯盟所做的一切,看到了便寫信來致意;他們在守望我們。

我們已經窮盡一切努力,但畢竟辜負了同學們的付託。

但也是這一段時間裡,廢除死刑從一個無人聞問的理念,變成一個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廢死本來既居絕對少數,又冷門,翻身無望。現在仍然是少數,但是在強大的殺伐聲中,支持度竟然逆勢成長,而且議題的能見度陡增,再也不冷門了。只有我們知道這是如何的苦戰,每有一篇投書見報,背後就有更多篇被埋沒的好文章;簡直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奇蹟沒有出現,我們的少數意見未能阻擋殺人機器的運轉。但是在螳臂擋車的過程裡,我們至少就幾個方面製造了可觀的噪音:質疑裁判品質;質疑國家權力;藉機進行大眾法治教育;制度性的看待被害人保護等等。我們背負許多不公平的罵名,但也爭取到很多願意理性思辯的朋友。這一波危機還促成了宗教界與知識界集體出櫃,違逆民意而要求暫時停止執行。

我們的對手很多,可敬的對手卻很少。談話性節目日復一日對我們恣意攻訐、進行人格謀殺,而其粗暴與反智,日勝一日。他們起先於法無據地堅持法務部長一定要趕快簽死刑令,說這叫做「依法執行」;曾勇夫違法執行以後,他們便省略了「依法」二字。然後殺上癮似的,大家熱烈討論下一波殺戮名單、錄取標準與放榜時間,以及,為什麼要事先麻醉讓他死得那麼痛快……

我們的當事人多半是犯了很大錯誤的人。那些罪行,我們也無法原諒。我們並不天真的以為監獄可以教化每一個人,使人變好。但是一個社會集體癲狂至此,肯定可以帶壞其中的人,使他變得狂暴嗜血。

從事社會運動的人本該與當事人「站在一起」;這幾個月來,廢死聯盟確實「享受」到與死刑犯(以及所有刑事被告)相同的待遇。我們的成員受邀去談話性節目,去了以後發現,每一集的主題固然不同,然潛主題只有一個,就是公審廢死聯盟。名嘴組合稍有變化,然身份只有一個,就是原告。廢死聯盟被有罪推定,必須自證無辜,但我們的發言被制止、被打斷、被冷落、被曲解,至此方知連自證無辜的機會都是無上幸運。可是當我們有此「幸運」的時候,我們又發現,鐵證如山也沒用,那審訊我們的人沒有一句「對不起」、「我弄錯了」、「謝謝」、「那我了解了」;沒有,什麼都沒有。談話直接跳到下一個不實指控,然後整個過程重新再來一遍。

我們的許多當事人,在打官司的過程裡都曾經尋死放棄。有的是自忖殺了人,一命賠一命也應該。有的基於對家人的愧疚或者對自己的貶低,早就不想活。更多的人在法院審理過程裡感到洩氣,「反正我說什麼法官也不相信」。於是有的隨便承認,有的隨便否認。有的亂承認之後又亂否認,於是確定判決便拼湊成一則卡夫卡也想不出來的荒誕故事。

當釋憲案不受理,我們收到會議記錄,彷彿聽見大法官們囁嚅低語。釋憲聲請指出判處死刑所依據的法律程序遠低於兩公約的人權標準,而兩公約已經是國際人權上的低標。這樣嚴謹有據的釋憲案不值得大法官給個回應嗎?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大法官竟然在重大憲政爭議上來個相應不理,閉門避戰!

釋憲案不受理以後,我們就更加理解同學們為什麼會放棄。現實就是這付嘴臉,由不得我們不接受。

釋憲,這個莊嚴的舉動,被曾勇夫矮化為「延命」手段,也被性好民粹的名嘴們渲染為「不尊重民意」。於是自認為不被尊重的「庶民」對我們發火了。騷擾、辱罵、威脅、恐嚇,透過網路線、電話線、郵政系統傳遞過來。直到有一天,恐嚇信直接放進廢死的信箱,我們終於必須面對這個事實:恐嚇者可能在我們身邊徘徊跟蹤。我們為此搬離辦公室。

我們被憎恨,然而報警沒有用,提告換來加倍的辱罵。社會情境實質上要求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沒還手、沒還口,於是名嘴們罵我們蓋高尚,假清高。

我們懷抱一個不同於多數的意見,因而獲罪。但我們寧可多談「廢死」,少談「廢死聯盟」,因為一己的毀譽實不重要。我們的對手,於被害人保護的議題虛晃一招以後,就完全沈溺在詆毀廢死聯盟的狂喜之中,無法自拔。我們的對手藉機炒作知名度,但他們說我們沽名釣譽。

請容我們心平氣和的說:在這一場集體癲狂裡,廢死聯盟守住了一個介入公共議題該有的品格。當外界冷嘲熱諷大貼標籤:「假慈悲」、「偽善」、「傲慢」,當廢死聯盟被人身攻擊、栽贓冤枉,我們難免生氣不平,但是在內部的群組討論裡,最後總有冷靜的聲音提醒大家,莫忘初衷。如是好幾回合。回望幾個月來的足跡,我們確實行正走穩。

我們多少都有這種與「庶民」對話的經驗:我們一表明廢死的立場,各式誤解就漫天蓋地撲過來,不容我們解釋;其中最大的誤解是:「死刑犯滿街跑喔!」等我們好不容易插進一句話:「改成終生監禁就好了啊。」對方愕然:「喔。——我不知道你們有這個主張。」名嘴們紮了一個稻草人,庶民們就射箭了;當廢死聯盟成為箭垛,真正有權亦有責提出刑罰政策的法務部,卻逍遙法外。

自從重啟執行以來,「待死現象」就在看守所內發酵,死亡如此迫近,可能比明早的太陽還要近。我們也不能完全倖免。但是我們更知道,邁開大步才能對抗嚴寒,持續戰鬥才能驅散無力感。所以我們竟然做得更起勁。

如果曾勇夫真如我們所想的那麼「勇」,那麼當屠殺結束的時候,廢死聯盟應當以適當的謙遜面對這個結果,並且思考接下來的方向。同學們可以放棄,我們不能放棄。尋死的同學,想要在這命懸一線的悲哀人生裡,掌握最後一點主控權。這是他們的權利,我們不僅尊重,也給予祝福。可是我們不放棄廢除死刑的理念,也一定陪著每一位願意尋求救濟途徑的同學,戰到最後一刻,和他們一起,與絕望奮鬥。

70 comments:

  1. Anonymous11:41 AM

    廢死是一個高層次滴運動
    司改是一個中層次滴運動
    反貪是一個低層次滴運動

    但是在反貪腐上妥協而不敢倒扁滴大老

    竟成廢死領袖

    無寧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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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來喝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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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推薦到台灣好生活報的生命人權單元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00605/2047

    也寫了好生活報設置「編按欄」以來,字數最長的編按,聊表對貴聯盟投注無數時間心力在「司法改革、爭取台灣弱勢人權」之外,還要「抵擋無數誤解流彈、恐嚇威脅並隨時自我療傷」的敬意。

    上回來留言說到「批判朱學恆與讓死刑議題回歸公共議題討論」的討論噗,後來又增加了不少東西喔:
    http://www.plurk.com/p/4b39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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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關魚:謝謝!也續看了你的噗,辛苦了!謝謝!

    我還有很多話想說!在這一波危機裡,聯盟確實以「暫時停止執行」為最優先的工作重點。日子在搶救、搶救、搶救之中過去,而我們只能勻出一些時間來與大眾溝通。與大眾溝通的部分,我自己的選擇是著重與支持死刑但願意理性思辯的朋友們討論問題,因為覺得這最重要。

    相較之下,我們確實未能即時反駁攻訐,未能即時闢謠……。原因就如公開信中所言,覺得談「廢死」比較重要,談「廢死聯盟」比較不重要;實不希望變成兩路人馬相互廝殺,而廢死議題反而掩蓋在煙霧後面。

    我知道這樣的優先排序,可能會使得支持廢死的朋友在反擊謠言時遇到困難,甚至對廢死聯盟的信心動搖。然而這就是廢死運動最艱難的部分:要靜下心來想清楚,到底我們要的是什麼:一個聲譽卓著的人權團體(但是死刑牢房被清空了),還是竭盡全力救援、暫時忍受污名?

    我們選了後者。也許怠慢了支持廢死的朋友,很抱歉。到處都有盡一己之力在為廢死理念而努力的朋友,我們滿心感激、尊敬。「暫時停止執行」仍然是現階段的工作重點,如信中所言,只要有人願意尋求司法救濟,我們一定陪到底。但是澄清事實、還原真相也是一定要做的,或許會慢一點,但是,會的。真的,一定會的。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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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廢死聯盟的運動鬥爭策略與部分論述確實夠廢。
    但廢死聯盟在對抗的,不是一個為選舉連人命都能拿來政治操作的政權而已,也包括法西斯遺緒根深蒂固的社會。

    從白冰冰現身、反廢死的政治操作過程,我腦袋一直浮現當年吳敦義與謝長廷對選高雄市長,吳敦義文宣定調的選舉主軸就是公審陳進興/謝長廷、謝長廷是好人還是壞人的法西斯民粹操作。後來,被白冰冰那句「謝長廷不是人」完全搞砸了,不然吳敦義當時這套操作是真的有效。

    社運主導權爭奪或政權正當性的意識形態戰場,一直有所謂主要爭議議題設定,例如當年歐美的南非黑人人權、台灣的反核/反核四、台灣人/中國人,廢死/反廢死一直讓我懷疑這個政權這般刻意的操作鑿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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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nonymous2:39 AM

    謝謝妳,謝謝廢死聯盟,逆勢中不改堅定,不改風度,你們辛苦了,大大一鞠躬

    胡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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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nonymous9:44 PM

    如果台灣的道德價值及公民素養等水平夠高,我們根本不需要法律。死刑,是要那些人殺害他人者去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任,並不是任何人加諸於他。今天全世界如果都像廢死聯盟有這麼高的人權以及生命的價值觀,請問世界大戰何以來?您們能保證所有人都是如此崇高不致濫殺人命?廢死必定讓不肖之徒恣意妄為,那麼我請問誰來保護好人的生命?廢死主張改以無期徒刑,經歷特赦之後他能重獲新生,如果沒有悔改呢?最重要的是,台灣大部分的人對於人權觀念,真的又懂多少?多少人真正懂得尊重他人的生命財產?如果公民水平到達了那樣的境界,再來談廢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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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nonymous2:00 PM

    嗯...馬英九無能至極,這許多不敢反馬的人竟然在反廢死,無寧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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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nonymous3:14 PM

    不需要法律的地方只存在極樂世界吧
    殺害他人的負責方式只有一命償一命嗎?
    用勞動所得來補償受害者家屬不是更有用處的負責方式嗎?
    我不贊成對重刑犯大赦、特赦
    我也認為現行的假釋有檢討的必要
    還有
    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時
    永遠無法迴避的就是制度上的漏洞
    制度上的漏洞讓死刑變成無法挽救的憾事
    請看江國慶一案

    我不想保護壞人
    但我想保護像江國慶這樣被冤枉的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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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onymous3:31 PM

    我很努力試著瞭解你們但看ㄌ無數你們廢死ㄉ文章~我還是看不懂你們ㄉ立場~~~這其中一定出ㄌ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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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nonymous12:21 PM

    趕快廢死
    因為我也有好幾個人想殺
    趕快廢死我就沒有顧忌了
    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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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nonymous11:36 PM

    嗡 修利修利 摩訶修利 修修利 娑婆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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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Anonymous11:56 AM

    張姓男子的妻兒死有餘辜
    他本身是個好人不該被判死刑!!!
    你們這些反對死刑的趕快救救他!!!

    新聞來源-TVBS
    雙手捂著臉的綠衣女子,就是涉嫌慫恿張姓男子,殺害妻子3人的外遇對象。現在法院作出判決,她得和行兇的張姓男子付出代價。
    蘇姓女子和已婚的張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他們在95年3月23日購買乙醚,準備殺害張嫌的妻兒,兩人還在墾丁遊玩合影。
    同年4月11日北上,張嫌用繩梯垂降回家中,拿乙醚摀住妻女口鼻,直到3人死亡,之後開瓦斯偽裝成意外;張姓男子還用手機把殺人實況轉播給蘇姓女子聽,長達1個多小時。
    檢警在死者血液中驗出乙醚,覺得案情不單純,經過追查,終於確定張姓嫌犯狠心殺害妻兒3人,被高等法院以殺人罪判處死刑,慫恿他殺人的共犯蘇姓女子,也被處以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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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nonymous7:31 PM

    我不同意你這句話
    「張姓男子的妻兒死有餘辜
    他本身是個好人」

    淨口業真言
    嗡 修利修利 摩訶修利 修修利 娑婆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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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張貼TVBS新聞的匿名網友:我們向來譴責犯罪。無論您再怎麼扭曲,結果也一樣:我們向來譴責犯罪,也對被害人與家屬深感同情。我們絕對不會像您一樣,留這種留言,只想著要罵廢死聯盟,而毫不在乎當事者家屬看了會是如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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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Anonymous11:05 PM

    那你們去營救張姓男子嘛!!!
    趕快請律師替他上訴呀!!!
    被害家屬應該會感激你們的!!!
    喔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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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自己成了被害人,對廢死的結果有更進一步的感觸嗎?
    今天你也怕成為被害人,希不希望害死你的惡魔受到制裁呢?
    既然要寬恕,為何又要報警呢?知道被害人遭受的恐懼了吧
    對惡徒死刑是必要的制裁,也是其應負的社會責任。
    或許以洗冤而非廢死為訴求,較不會招致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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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Anonymous11:18 PM

    原來台灣的法院還是沒有停止做出死刑的判決...

    並沒有因為要迴避敏感的議題而避免死刑的判定
    可見司法仍舊是公正的 仍舊是有道德勇氣的
    仍然是絕大部份人民可以信賴並依靠的
    弱勢的被害人及家屬們
    請繼續相信公理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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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Anonymous11:25 PM

    一方面疾聲高呼廢死
    一方面又說自己比他人更會替當事者家屬想
    請問當事者家屬看到這種說法又會怎麼想???

    好人文明人都是你們在搶著當
    我們這些堅持死刑不能廢的
    就當我們是冥頑不靈的未開化之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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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Anonymous3:55 AM

    看來一堆人不喜歡了解之後再發言,言論是否能接受,端看言論市場的競爭,但是有些人好像想要直接把言論扼殺於進入市場之前。那些人如果有好好看一下版主的文章,就會發現自己的無知了。什麼時候台灣人會被自以為是的正義感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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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3:50 PM

      不知怎的,看板主的文章有種聖人的感覺
      太過理想主義並且偏向少數人群- -...

      一想到在廢死主義者的抗爭下
      重刑犯犯重返人間或者在監獄裡吃著稅金過日
      就深感憂鬱
      原來犯罪者才是弱勢者?
      你為啥不奮發圖強去改變台灣司法環境
      從源頭做起
      而是尾巴才要阻斷冤獄的情形- -??

      當然辯駁什麼也沒什麼意義
      我怎麼可能說的過法律人?

      再談死刑前
      先用你的熱誠去解決假釋問題吧

      你不是說死亡是無法挽回的嗎?
      那你為何不去拯救那些
      因為"表現良好"假釋出獄的加害者
      而死亡的民眾努力呢?

      "自以為是的正義感"..
      跟正義感有什麼關係
      大家只是怕壞人肆無忌憚罷了

      請問廢死後,用什麼刑罰遏阻犯罪?
      關牢裡?顯然是沒什麼作用,
      否則也不會有割喉案件了
      而且對某些人來說,吃飽睡好有什麼不好?

      配套措施要想好啊!!
      要遵守規則不跨過那一條線的前提是
      線的另一邊讓人不敢靠近

      人權人權人權的= =
      老實說 跨過那條線的人
      都不應該稱之為人了吧

      都幾歲了
      還愛與正義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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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4:35 PM

      http://www.peopo.org/news/10138
      這篇是輔大副教授發表的,廢死聯盟的幹部不就是輔大來著?

      想說可能板主的前幾篇文章可能有寫到配套措施,但是版主帶著聖人的光輝,我一介凡夫俗子有點難以下嚥,想說應該有人更簡略的提出說明,結果看完口吐白沫-﹁-

      好吧,來見內文。

      重新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與提高有期徒刑年限、無期徒刑的假釋或開釋制度,是替代死刑重要的兩個重點。


      A加強被害人之保護

      怎麼保護,全天候保鑣?被害人家屬有幾個?親近的親戚算不算?資金哪來?
      不要說讓被害人全家離鄉背井,
      被害人受到傷害後,為了保護加害者的人權,因而離開故土?
      被害人也是要生活工作的吧...

      B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哇阿阿阿阿,本來想說廢死是要把犯人關到死
      雖然對它吃稅金有異議,但還在可接受的範圍。
      沒想到你們還想把它放出來???

      一般民眾的生命不是命啊??

      C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

      哦,"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增加管教的困難",
      當它跨過那條線的時刻,它不認為受害者是跟它同等的物種,
      那我們這些人類,為什麼要讓它改過自新、天天向上呢?
      都好吃好喝的供著了,還擔心監獄打它,你這邏輯真奇怪。
      為什麼不擔心30年後他出來變成報復社會分子大殺四方?

      原來只有壞人才值得拯救,我們這些一般民眾的生命一點都不可貴。


      本來想說假釋制度解決後,廢死勉強可以接受
      但是看完這篇文章
      聖人你們還是回家洗洗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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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Anonymous10:18 AM

    廢死聯盟沒有要求大家要寬恕凶手
    也沒有說過犯罪者不用受到制裁
    請不要對自己不了解的人事物持論過苛
    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
    請不要讓自己說出凶手才會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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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真的!!!
    非常同意樓上的看法->言論是否能接受,端看言論市場的競爭。
    版主的文筆優美,立意良善
    如果大部份人都能讀懂版主的文章
    我相信台灣連殺人犯都不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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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4:57 PM

      邏輯奇怪。

      跟言論市場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愛與正義可以拯救社會,
      就不用律法設一條線,
      阻止民眾去傷害其他人了,
      廢死就是打算取消這條線,
      並且提出來的配套措施一點合理性也沒有,
      你願意三十年後假釋出獄的殺人犯住你家隔壁嗎?
      沒有人可以保證它不會再犯,
      你可以依據的只有它在獄中的表現良好。

      你認真的思考後再回答,
      不要被良善這兩個字所欺騙,
      善良的前提是親愛的人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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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沒有誰是最後的贏家10:41 AM

    廢死聯盟的動作可能要加快了
    因為就算到最後馬特首同意公投廢死通過了
    溫家寶咳個嗽
    廢死如同曇花一現
    足證世事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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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庶民甲12:00 PM

    我有問題...

    如果大部分的人(所謂的庶民)連你們所宣揚的理念、
    你們文情並茂、援引各種論述的美文都看不懂,
    要怎麼說服大眾(所謂的庶民)跟你們一起支持廢除死刑?

    還是說,廢死聯盟認為,所謂庶民意見,在這樣的論辯中其實起不了什麼作用、廢除死刑的議題,只是侷限在一小部分布爾喬亞圈內的人格戰?

    身為你們口中所稱庶民的一員,我感覺庶民通常是用個人自身有限的經驗來看待應對世事,而不是各種論述,更多的庶民沒有機會看到這樣的文章,更多的庶民無知於自己的無知,殺人償命的法律對他們來說就是最簡單的嚇阻與保障,他們不覺得、也沒有餘裕去思考,依法懲戒居然會變成另一種形式的暴力。

    大多時候人們會說[感"同"身受]的時候
    就是沒有真正親身承受
    旁觀他人之痛苦
    我們都只是旁觀者而已

    各位都很有理想
    但是就我個人的淺見
    各位的對手不是國家機器
    恐怕也不是那些各種負面情緒所引發的攻擊
    而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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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死刑只是人們在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實用的最差的方法,
    但是只想隨著其他人的腳步走(如別國也廢死刑了這種論調是沒用的,如果有用那有些國家能娶4個老婆或是別的國家能擁有槍枝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跟進)
    而後果留給其他人去承擔
    更是可笑的
    現在談廢死只是想把自己的理想實現罷了
    暫緩死刑的前提是有方法了
    只差程序上的立法通過
    暫緩是有用的
    但是暫緩不是永遠阿
    期待廢死聯盟能找出好方法來而不是像個孩子一樣
    要別人想出辦法來
    自己去享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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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Anonymous12:36 PM

    有人提到"公民水平到達了那樣的境界,再來談廢死吧..." 這不是許多台灣人熟悉的一種被說服的方式嗎?
    以前握有權力者也習慣用"等公民水準夠了再來談總統直選或談民主...";或者"等經濟弄好了,我們再來談弱勢者的人權"...許多的說法告訴我們,威權的遺緒一直都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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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Anonymous11:07 PM

    我有問題。
    為什麼把人殺了等於保護受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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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5:34 PM

      你的關注點錯誤。

      不管是終生監禁或者是死亡,刑罰的目的有二

      1.阻止這個重大犯罪者對這個社會再做危害

      2.遏阻潛在犯罪者去實際犯罪

      如果廢死聯盟企圖對犯罪者終生監禁,反對聲浪不會這麼多,不是受害者的大多數人對死刑犯的生命一點想法都沒有。

      但不是的,廢死聯盟的目標是有期限的監禁,這危害到普通人的生命。

      你也回答我一個問題好嗎?
      你願意相信一個拘禁了30年,迫切想回到社會的犯罪者所謂的表現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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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Anonymous3:00 PM

    你們這些人都在打高空啦!看一下下面這篇文章吧:
    http://yuyulaw.info/?p=779
    被判死刑的一年會有幾個?其他基本人權被無知或愚蠢的司法人員踐踏的才多,與其只在這個沒有真正結論的議題上發揮,不如先要求我國的司法官們提高水準,不要動不動就以「司法獨立」的免死金牌為自己的行為脫罪。如果連小地方都能做好了,那麼廢不廢死真的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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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Anonymous4:29 PM

    [為什麼把人殺了等於保護受害者家屬?]-->有人這樣說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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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Anonymous6:32 PM

    以後不會有法官會判死刑了吧,司法這麼爛,判死刑!算他有種。
    這都脫反廢死的鄉民所賜,還造成反效果。

    那死刑的目的對社會有甚麼實質上的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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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明亮11:46 PM

    您好!追隨廢死議題,來到這裡。讀到〈殺戮的艱難〉,解答了一直難以被平復的關於受害人權益被漠視的不解。

    老實說,我對廢死聯盟的理念與作為,也沒有足夠的了解。但因每次聽到廢死的理由是為了「與國際接軌、符合國際潮流」,或者要選擇和愛因斯坦、達賴喇嘛站在一起,不跟極權統治國家在一起……之類的言論,就會引成血液中「庶民」草根性的不服氣。再加上「不文明」、「野蠻」、「粗暴」、「反智」……等,對於「不可敬」對手的「評論」,就更加難以平心靜氣好好了解廢死聯盟的訴求。如果一開始就先把自己和「庶民」的立場分割開來,要如何取得佔社會組成多數的「庶民」之認同?同時,被設定為對手的,是真的對手嗎?且,一旦陷入被害者情緒認同,就很難找回力量。

    反對「死刑」最根本的理由,不正是因為「死刑」的不合理嗎?改革有沒有可能先繞過那堵硬牆(避免加強火力在關注死刑的執行,激化更強大反廢死情緒),而直接進入必須被改善或建構的現實面?比如多次在您與廢死聯盟文章中提及的:落實被害人保護(受刑人的家屬是否也應列入?)、修改現行假釋制度、完備司法程序、獄政改革……等具體的配套措施。相信具體提出方法,會提供除了死刑以外更多選擇的思考空間,至少對我來說就是如此。

    另外,在廢死聯盟的網站看到《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革新、被害人保護》一書的介紹。是否可以直接提供電子檔,供網路流傳,方便將此思維推廣給更多願意了解的人?

    因為觀察您的文章與回覆留言的態度,讓我對廢死,有更多的理解與信心。我的觀察與想法也許流於幼稚,很抱歉冒昧了!還是感謝您的努力!更敬佩您的勇氣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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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Anonymous11:25 AM

    讓社會大眾變成這樣,也不是廢死聯盟的問題。但現在他們卻被妖魔化,我覺得還蠻衰的。
    拜某立委尾與某位大神鎖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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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5:44 PM

      所以一切都是社會大眾有問題
      提出廢死並且拒絕終生監禁的廢死聯盟就沒有問題了嗎?

      一直一直說
      是社會的問題

      但是一般民眾在意的是...犯罪者再犯的問題

      不要把所有的民眾都當成無腦份子。

      因為社會不良善→犯罪者增加→廢死刑→犯罪者感化→世界大同
      這邏輯才奇怪呢。

      那你們不應該廢死,應該去傳教,從源頭改變世界,而不是拯救犯罪者,也許一百個犯罪者中有九十九個向善著(你妄想吧...反社會者沒那麼容易改變),只要有一個錯放,製造出來的是更多無辜民眾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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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謝謝明亮。您提到的未來方向,我一一回覆:

    - 被害人保護制度:會繼續推動。七月二日至四日,我們有一個籌畫已久的活動「飄洋過海來看你」,是另外一種被害人的聲音,很歡迎大家來參與。
    - 修改現行假釋制度:2005年,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已經從15年提高到25年。今年馬英九與法務部也分別表示了,會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這實在是政府部門早就該做的事,現在總算逼出官方的一點動作了。
    - 完備司法程序:廢死聯盟提出釋憲案,總是被外界理解為技術阻擋死刑的執行,其實是大錯特錯。五月二十八日大法官會議不受理的釋憲案,不是什麼枝微末節的技術,而是台灣死刑司法程序的總體檢。但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釋憲案寫得再紮實也沒有用,大法官就是不理。我正在針對這件事寫一篇長文,寫了再來貼。
    - 獄政改革:這點我們目前還比較沒有著力。實在力有未逮。但法界人士指出,歷任法務部長之中,唯一真把獄政改革當作一回事的,只有王清峰部長;在他任內,努力將不受重視的矯正司提升、擴編為矯正署,而這一項組織調整,在王清峰下台後一個多月(四月二十二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王清峰事實上很認真的推動廢死相關措施啊!
    - 「廢除死刑的新思維」一書的部分內容有上網: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job=tags&seekname=%E3%80%90%E6%AD%BB%E5%88%91%E5%AD%98%E5%BB%A2%E6%96%B0%E6%80%9D%E7%B6%AD%E3%80%91%E7%A0%94%E8%A8%8E%E6%9C%83

    除了這些,現在仍然列為重點事項的,是現存死刑犯的救援。這一點也許有的人不贊成或不支持,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自己仍然認為應該全力去做。這些死刑判決,都是現行死刑制度中的產物,制度既然未及完備,產品自然品質堪慮。

    死刑犯也是人。雖然在媒體的描述中,他們是妖、是魔;在某些人眼中,他們是一堆有用的器官。做社會運動雖然需要爭取大家的支持,但是也有必須逆勢而行的時候,總有些事情,是我們覺得不能妥協的;不能讓國家用有瑕疵的判決去殺人,不能縱容輿論殺人,就是我覺得不能妥協的事情。

    很謝謝明亮及其他願意思考死刑議題的朋友。七月二號到四號歡迎來參加我們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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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6:10 PM


      它們已經不是人了
      割喉案的小朋友再也沒有機會去創造新的人生
      你不能用冤獄解釋一切問題
      目前的法院判決時間很長,
      纏訟多年到要判死刑時
      看到死刑犯還會想著:咦 它還活著

      那他們殺人的時候,
      為什麼不考慮被害者是人呢?

      三十年後放出來的犯罪者,
      你從何保證他對社會時沒有危害性的?

      千萬不要告訴我用宗教使其向善..

      我真的不在乎死刑與否,
      我只是個有普通同情心的一般民眾,
      當我不認識受害者的時候,
      受害者的死亡只能換取我的一句:真可憐阿
      司法的纏訟長達數年
      除了親朋好友誰會去追逐加害者的結局,
      我不想偽善的說:殺人就要償命

      我只想知道,廢除了死刑又希望不終生監禁,你們要怎麼阻止加害者的再犯,以及遏阻潛在犯罪者的發生。

      不要告訴我用愛與善良,光明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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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Anonymous4:07 PM

    聽到台灣人權不如其他國家先進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不服氣,那是說聽到台灣的機場沒有國際水準、交通秩序混亂比其他國家差等批評,也一樣不只不用自省而且可以硬凹哪有哪有哪有?我覺得這種「羞愧
    轉生氣」的習性存在於各階層各種背景的缺乏自省習慣的人之中,跟庶民、草根與否不相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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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明亮11:43 PM

    謝謝版主的回應,已報名「看見被害人」活動~^^
    (ps.一個小建議:網頁中在「乙、演講會+音樂會」說明之前,有一括號文字「更精彩的活動請繼續往下看」,是否可更改「精彩」兩字,或將整個括號拿掉。感覺語境不是很恰當。)

    我對廢死議題的看法,是從一開始由媒體主導的被害人情緒認同,慢慢因為接觸廢死主張才走進死刑存廢的各角度思辯。一直很不解,從一些談話性節目、網站看到的訊息,感覺對於廢死一議,在停止執行的這幾年來,似乎已慢慢鬆動而凝聚共識,為什麼會突然激發爆炸性反彈?

    從現有的社會情境來看,如同高涌誠律師在〈落實被害人保護,打破惡性循環!〉一文中提及的:「法官乃至整個訴訟制度,常常不公平的強求被害人寬恕,否則就是妨礙和解、加重法官工作量的罪人。……被害人家屬的怒氣,因為審判程序的不友善而快速昇高,進而轉為『嚴刑峻法』、『死刑不能廢』、甚至『就地正法』的呼求。」訴訟制度對於被害人沒有合理的保障,導致,被害人(家屬)的怒氣無處可發,進而要求以嚴刑峻法來平息。廢死主張遭遇到的情緒反彈,實由現有對受害人保護不彰所激發的。因此,健全制度面,真的是趨向廢死目標最迫切的需求。

    然而,廢死聯盟開宗明義,就是以廢死為目標,對某些選擇死刑的被害人來說,也許會有目標性太強的反動。在制度不完備或欠缺的現有社會情境,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受傷的社會」。受傷的情緒只需要出口,往往很難理性思辯。受傷者對於無法得到安慰、包容是絕望的,受傷者對於批評與指責是敏感的。受傷者更會因為受傷,而無法放棄攻擊。這些,大約是從事廢死運動的諸君,可能要有的覺悟。也因此,為了爭取人權(其實是所有人)的廢死聯盟,卻受到強大的壓力與攻擊,真是讓人感概卻是必然的現象。而這也是最讓人欽佩之處。

    現階段我也贊成停止執行死刑,但擔心太心急逼太緊讓雙方毫無轉圜的空間,反而促成了遺憾。曾勇夫部長在「挑戰面對面」曾表明反對死刑的立場,衷心希望能夠凝聚更多的共識,讓我們走向一個死刑不存在的國度。不再有盧正與江國慶的遺憾。

    附帶一提,感謝廢死聯盟在遭受惡意恐嚇時,當機立斷馬上搬家──保護自己也間接保護了有可能失控攻擊的危險分子──阻止了可能發生的,讓衝突更無法收拾的情境。最後,如果死刑完全不合理,請相信臺灣人會有足夠的判斷力;遭受不實指控與攻擊的時候,也請相信您與伙伴的努力有很多人,都看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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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Anonymous10:45 PM

    版主您好
    因前一陣子雄檢調查偽造文書一案
    使得社會觀感不佳
    反廢死一方較激進的朋友質疑貴聯盟陷人於罪
    讓受刑人家屬面對司法壓力
    也有朋友問起貴聯盟內部是如何作出決策
    擔心有激進派會想辦法走偏鋒

    我相信這個事件是政治事件
    但的確引起大眾一些疑惑
    請教版主是否能針對以上問題給個說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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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您好,「偽造文書」案,還在偵查階段,所以還不到一個應該公開討論細節的時候。(奇怪卻總是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把消息放給記者……)就我的了解,根本沒有偽造文書這件事,廢死聯盟受到死囚家屬的合法委任,也獲得死囚本人同意。這個案子是國家機器以司法手段來恫嚇維權律師與社會運動者。

    至於「陷人於罪,讓受刑人家屬面對司法壓力」,這個我聽不懂,如果是有人散佈謠言,可不可以麻煩把散佈者與他的話順便貼過來?我也想蒐集這些謠言與造謠者。就我所知,並沒有受刑人家屬被起訴。

    謝謝你的提問,再繼續努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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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Anonymous11:26 AM

    謝謝版主回覆。有些輕信人言的人容易受到媒體與造謠者混淆,有力的澄清可以即時化解疑慮。:)

    提出使受刑人家屬面對偽造文書刑責的說法在此。我並不清楚此位網友是受人誤導還是有其他用心。
    http://neilcynic.pixnet.net/blog/post/8007794

    以下轉貼他的說法:
    --------------------------------------------
    喔,我想大家可能不知道,現在要面對偽造文書刑責的幾乎都是死囚的家人,有的還是年老的雙親呢!

    為什麼?

    因為老人家不懂法律,廢死聯盟給什麼就簽什麼,只知道是要救自己兒子的文件,就簽了!

    卻不知道沒有當事人授權書連父母也不能代簽這回事,結果,一些死囚家人現在面臨法律的追究,這些人不懂法律,可是廢死盟懂,而且很清楚,卻還是故意利用死囚家救人心切和對法律不熟,引人入罪!

    這不是少數激進派所為,是整個廢死盟刻意的行為!

    -------------------------------------------

    (關於是否為於法無據的偽造文書,這一點我並不了解,現在已經被起訴了,如果當真於法無據,法官會判他們敗訴吧。)

    法官會判他們坐牢,偽造文書會坐牢的!!

    廢死盟害這些人坐牢!!!

    (我並不覺得民間團體有辦法強迫國家機器,少數意見有辦法強迫多數人)

    一再釋憲浪費司法資源和社會成本不叫強迫?害我花錢養這些死囚這麼多年不叫強迫?為什麼我要為你們的理念花錢呢?還沒談被害者家人呢!這不叫強迫天下沒強迫了!

    廢死不叫社會運動,叫恐怖行動!

    -------------------------------------------

    ( )是其他網友的回應,這位網友並非該部落格版主。供版主參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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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謝謝!我去看了一下那邊的討論,你花好多力氣好耐心的溝通啊。^^

    SIRIUS1701所說的話毫無根據,也不符合法律,他卻說得斬釘截鐵。請問誰被起訴了?沒有。哪一條法律禁止父母為子女提起釋憲?也沒有。他用這兩件莫須有的事情,推論出廢死聯盟入人於罪,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再謝謝你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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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Anonymous12:11 AM

    從您身上得到許多啟發,包括仁者無敵。謝謝。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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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仔仔1:33 PM

    張小姐您好:有位方先生在﹝五月柱下﹞這格網誌裡發表了一篇:對不起,這不是我管的檯子 - 回應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信』
    http://nightdown.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4.html

    我想您一定要去仔細閱讀這篇文章,因為他這篇文章中,對於您的文章觀點做了全面性的批判,而且言之有物

    希望您在閱讀完方先生的文章之後,也能夠適當回應他對於您這篇文章的質疑。

    以下是部分內文摘錄:
    另外,廢死聯盟提到:

    『在王清峰部長下台前後,您一再對外表示要立即的修法,改善死刑相關的司法問題。但重啟死刑執行之後,這些議題再也沒有人積極關心: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甚至我們也發現,這些改革遭遇到來自體制內的抵抗。』

    實際上,除了朱學恆先生提出的,在刑事訴訟法加入被害人保護及參與條款,成立預算自主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及促進團體之外,法務部與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今年的六月八日,也提出將殺人案件的被害人及其遺屬列入保護對象,全面提供訴訟補助及法律協助,而且82年10月1日以後發生之被害案件亦可適用。

    朱學恆『致中華民國法務部部長曾勇夫公開信』全文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已納入特別保護對象』

    在四月三十日重啟死刑之前,廢死聯盟對被害人的保護,一直停留在『用妥適的措施保護被害人』之類的裝飾性詞彙,或是『以「樂觀其成」的態度,與其他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甚至於最近一次結合學者、政府及社福團體的被害人保護研討會,至今都已經相距有兩年的時間。但在重啟死刑之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卻提出此一在被害人保護上大幅進展的主張,那依照廢死聯盟的推論架構,我們是不是可以反過來告訴社會大眾:

    依法執行死刑,其實可以加速像替代死刑的刑罰、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等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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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Anonymous6:12 P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3/11/2fjg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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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刪我的文歐


    這更證明你們只是一群套套邏輯的偽君子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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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10:00 PM

      被刪文的不滿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不要激動,他們可是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刪文這種反民主、不尊重言論自由的行為根本是小case,中共不是常常在搞?廢死聯盟這種主張「少數人帶領多數人」的團體有網管人員並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雖知山有虎,不過伏爾泰說過一句話: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以還是得往虎山行,民主得來不易啊!不過他們的手段也真是厲害,留下這一行字來抹黑別人,比中共還強,建議他們可以去應徵五毛,說不定會變成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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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刪我的文歐


    這更證明你們只是一群套套邏輯的偽君子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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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10:01 PM

      被刪文的不滿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不要激動,他們可是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刪文這種反民主、不尊重言論自由的行為根本是小case,中共不是常常在搞?廢死聯盟這種主張「少數人帶領多數人」的團體有網管人員並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雖知山有虎,不過伏爾泰說過一句話: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以還是得往虎山行,民主得來不易啊!不過他們的手段也真是厲害,留下這一行字來抹黑別人,比中共還強,建議他們可以去應徵五毛,說不定會變成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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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你有種


    你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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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10:01 PM

      被刪文的不滿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不要激動,他們可是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刪文這種反民主、不尊重言論自由的行為根本是小case,中共不是常常在搞?廢死聯盟這種主張「少數人帶領多數人」的團體有網管人員並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雖知山有虎,不過伏爾泰說過一句話: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以還是得往虎山行,民主得來不易啊!不過他們的手段也真是厲害,留下這一行字來抹黑別人,比中共還強,建議他們可以去應徵五毛,說不定會變成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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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刪我文
    你有種
    你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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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10:02 PM

      被刪文的不滿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不要激動,他們可是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刪文這種反民主、不尊重言論自由的行為根本是小case,中共不是常常在搞?廢死聯盟這種主張「少數人帶領多數人」的團體有網管人員並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雖知山有虎,不過伏爾泰說過一句話: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以還是得往虎山行,民主得來不易啊!不過他們的手段也真是厲害,留下這一行字來抹黑別人,比中共還強,建議他們可以去應徵五毛,說不定會變成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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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http://tw.news.yahoo.com/%E8%BA%AB%E8%83%8C3%E6%A2%9D%E4%BA%BA%E5%91%BD-16%E6%A1%88%E5%9C%A8%E8%BA%AB-213000678.html

    身背3條人命 16案在身
    來來來,給我個他不死的理由,殺三個,大半輩子都靠我們繳的稅金在養,一出來就殺人,這種畜生還有存在社會之必要? 為什麼殺的不是你們這些堅持保護犯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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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Anonymous10:25 PM

    被刪文的不滿我是可以理解的,不過不要激動,他們可是連法律都不放在眼裡的人,刪文這種反民主、不尊重言論自由的行為根本是小case,中共不是常常在搞?廢死聯盟這種主張「少數人帶領多數人」的團體有網管人員並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雖知山有虎,不過伏爾泰說過一句話: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以還是得往虎山行,民主得來不易啊!不過他們的手段也真是厲害,留下這幾行字來抹黑別人,比中共還強,建議他們可以去應徵五毛,說不定會變成一元。
    我覺得這種抹黑實在是太過火了,完全是在利用別人的不滿,如果台灣真的讓這種團體成功的話,那就真的是民主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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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張小雪9:52 AM

    昨天震驚社會的新聞~11歲男童在驚恐中被人割喉而死~
    大家把矛頭指向了廢死聯盟~
    廢死聯盟當然不是死者的死因~
    但~看了這麼多有自信的話語後~很想問問~此時~發生事情的此時~你們怎麼不跳出來~為那位只為了想吃牢的犯人說話呢~
    針對"上網查詢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死刑"~你們都不覺得你們在網路上的言論已經要負起部份責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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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路人甲1:15 AM

    我不反對你們所做的一切,事實上台灣也許真的有所謂的冤屈而未被我們發現,但那並不代表,就可以廢除死刑,死刑是一種規範,很明顯有很多數值都顯示出,沒有死刑的規範,犯罪率會大幅提升,我想廢除死刑聯盟者應該是希望看到極樂世界而不是人間煉獄吧?事實上來講,當初共產黨實施共產主義也是一片善意為了那底下艱困的人民著想,而現在呢?有多少黨主員口袋的錢比人民還多?也許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但這就是人性,其實我也有想過犯罪的人又何嘗不希望獲得一線生機呢?可是就如同你們不願改變你們的想法,當然那些未被判刑的死刑犯可能認為這無傷大雅,所以繼續施行,享受在傷害人的快樂中,就如同你們努力想要勸化人心,並為拯救一個人而感到的開心是相同。你們可以去嚴格審查每一案件,事實上,我佩服你們的所作所為,因為你們比我這只會窩在電腦桌前的宅人還更有善心,但善心也是要用在對的地方,如果只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事實上,你們只是促使人間煉獄產生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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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Anonymous2:11 PM

    大偽欺世!少在那把廢死潮流講得好像很正當似地!既然爾等高喊廢死之輩這麼喜歡言必與歐美比較,那就來比啊!看看挪威的殺人魔事件,他就是廢死下最好的例子!廢除死刑,結果就是國家供養一輩子!再看看美國,哪個州廢死了?加州不久前又處決掉一批人犯了,你說廢死是潮流?我說廢死是罪大惡極!爾等罔顧司法正義,無視社會公理,不理家屬感受,踐踏生命尊嚴,竟然還敢誇誇其談喊著廢死,還敢奢談著生命無價?連被害人犧牲掉的生命都被爾等人渣敗類無視掉了還敢說尊重生命,這若不是大偽欺世,難道叫做堂堂正正?對於改善治安,維護人民生命,保障國家利益,從不見爾等拿出過一個有用主意,惟知大話空洞,欺世盜名而已.把翻案平反的江國慶,硬是拿來鞭屍,硬是要求被害家屬原諒殺人犯,使那些罪犯享受著國家供養,鼓勵犯罪,使天下空流多少鮮血,這樣還敢說尊重死者尊重生命,險惡如斯,虛偽如斯,世間可曾有過這如此荒誕離奇,寡廉鮮恥的人權團體?有!就是林欣怡王清峰之輩!就是你們這些廢死團體!試想,自爾等成立以來,竟沒有一個國家歡迎爾等,沒有一個人民支持爾等的理念,擔心變成像旺中案那樣獨佔社會資源嗎?非也,說到底,哪國支持廢死,哪國就要血流成河,屍橫遍野,廢死之輩啊,或許哪個國家想減少人口,或許哪個總統想同爾等欺世盜名,或許哪個地方想變成第二個血池地獄,爾等食屍鬼或許還會被抬出來,陪享社稷啃食人肉,然則,那只是爾等的春秋大夢罷了,決不是爾等生身時代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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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大部份稅金都廣大勞工繳納的,居然要拿勞工辛苦繳稅的一部份去養強姦殺人棄屍犯跟毫無人性殺人犯??
    在者將強姦殺人棄屍犯跟毫無人性殺人犯放到社會中??
    為的是營造出台灣是個高度人權國家???
    那衍生後遺症恐非這個社會所能付出的成本!!
    誰無家人?誰無親友?當遺憾之事發生在主張廢死!主張人權無限擴張周遭時~看看你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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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你們高喊廢除死刑.為殺人犯爭人權.殺人犯關個幾年假釋出來.再殺人入獄.你們對得起被害人嗎?被害人的人權你們有尊重嗎?你們真是一群無知之人.也是一群自以為是的人.你們是否有家庭有小孩.這些殺人犯如果姦殺了你的小孩.假釋出來後又報答你.姦殺了你老婆.再假釋出來姦殺你的親人.你還會原諒這個殺人犯.再高喊廢除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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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Anonymous5:06 PM

    你們"譴責"犯罪,我們都了解
    但是你們對於被害者及被害者的家屬就僅止於同情?
      那些在監牢進進出出的人,難道有意悔改? 那些一再被傷害的好人難道就沒有人權?就為了那些十惡不赦人的人權犧牲好人的人權?  
      我相信每一個被殺的被害者在死前一定都苦苦哀求兇手不要殺他,這時加害者有考慮到被害者的人權嗎?
      既然加害者不把別人的人權當人權,那為甚麼這個人我們還管他的人權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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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Anonymous10:02 PM

    我不贊成死刑但我建議廢除他的人權,讓他用有生之年為社會進一些微薄的回饋,如果不願意的話應執行虐行,因為他連當一個人的羞恥心都沒有了,不需要浪費執行槍決的費用,不需要養他們,想要裹腹自己賺連管理員的費用,監獄的房租也要自行攤提,都要他們自己賺,不做的就施以虐行,既然不能認同他人的人權這樣的人也不配享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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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onymous10:20 PM

      個人希望廢死聯盟既然想要廢除死刑應該提出具體對策,讓犯罪者自給自足,不應該以納稅錢支付警政與監管費用,讓大眾感受到他們對社會還有貢獻,自然支持廢死政策的比率將會提高,畢竟支持執行死刑,也是希望不要看見或聽見任何人因為自己的利益而侵犯他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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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Anonymous10:04 PM

    否則殺人只是為了經濟不景氣想混口免錢牢飯的人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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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很高興政府終於明確的執行槍決,希望未來政府能
    繼續朝這方面邁進,替那些被害家屬伸張正義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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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Anonymous3:50 AM

    不懂你們廢死這樣操作是在幹什麼

    縱使廢死是一個崇高的理念 文章中你已經很明白是少數意見

    死刑要經過好幾審的程序再走 就算因為那兩大公約的因素釋憲

    就算大法官裁定違憲好了 廢死的對手可不是法務部

    廢死的對手永遠是法務部後面的多數民意

    那之後反廢死的人就會跳出來倡議修憲了

    那您覺得多數民意壓力下憲法增修條文會不會出現

    或許廢死想要拯救那些死刑犯一命是一命

    但多數民意覺得他們該死的時候 如果要硬碰硬

    廢死的理念只會跟多數民意漸行漸遠

    那你們的理想永遠就只是空談

    至於爭取更多人的支持 現階段你們搶救這些已經定讞的死刑犯

    絕對只是自絕生路火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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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Anonymous1:33 PM

    要談廢死應從被害人的人權做起,得到所有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原諒,再來做加害者的人權討論,你們看到永遠是加害者,那麼怎麼能得到大眾的支持,放了一各殺人犯得到的是更多人被殺,這是廢死的意義嗎,這也是大部分人反對廢死的真正原因,如果有好的解決方案提出來讓社會大眾能接受才有廢死的可能,不然你們只是危害社會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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