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shouri留言,
「您好,
朱學恆的"聆聽受害者聲音"凱道集會, 3月27日已經結束了. 在集會的最後, 他發表了一份請求法務部新任部長重視被害人家屬權益的公開信, 信中參考日本先例, 提出被害人保護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這些保護受害者的措施, 都是以前的台灣法律人從來沒有想過, 也從來沒有做過的, 結果卻被一個電機系畢業的"宅神"首先提出. 您有什麼看法?」
我的回答:
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我不知道朱學恆有沒有說他「首先」提出。「首先」是您說的,但您錯了。這就是我的看法。您錯了。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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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3/28/supportthevictim 這是朱先生公開信全文.
ReplyDeletehttp://www.plurk.com/p/4ewj0q 這是朱先生對法務部新聞稿的回應.
是的, 以前有法律人想過被害人保護的問題. 但法律人們過去的努力, 和2010年3月27日朱先生提出的內容和精神是否一致, 能否達成一樣的目標, 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過, 從被害人家屬的反應來看, 顯然是否定的. 否則, 被害人家屬們對廢死團體的強烈怨氣與不滿, 不會傳到一個本來並不關心這個議題的宅男耳朵裡, 終至引發這把燎原之火.
您關心朱先生獲得多少掌聲,勝過關心被害人家屬獲得什麼權益。您先送給朱先生這個「首先」提出的花圈,我指出您送錯花圈以後,您隨即換上一個花圈:「被害人家屬比較喜歡朱先生」。
ReplyDelete我並不關心誰獲得什麼花圈。但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落實,八字還沒有一撇,這時候論功行賞,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在論死刑存廢議題上
ReplyDelete正反雙方回應的表現讓我發現
越豐實的稻穗越是低垂
半瓶水響叮噹
還有
無知的人通常以為自己無所不知
一個自詡挑戰權威的人
用充滿批判性、暗示性的言詞攻訐意見不同的人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最後他自己也成了不容他人挑戰的權威
感覺朱宅神已經變成普渡慈航了
普渡慈航:世人都崇拜偶像,為何要跟世人作對?
超諷刺的 :P
侵害是人類社會最常見的罪行
語言暴力也是一種侵害
朱學恆在「誰,願意和受害者站在同一邊」一文中
污名化人權團體
煽動網友
然後縱容這些人的語言暴力
讓人感到非常失望
恐懼、仇恨從來最好操作
仇恨只會餵養另一個仇恨
果真一點都沒錯
宅神顛倒是非的論述
也讓許多人忍不住出來打抱不平了
這是我看到的
不過如果能藉著這波拉扯的力量
讓政府做出任何正面的回應與改革
那倒是好事一件
不曉得廢死方以嗜血,暴民,張獻忠,不敢殺人的愚宅……等等詞彙來形容反對方是否是語言暴力,麻煩請正面回答。
Delete請問一下,廢死聯盟在<加害者教化或更生>上有些什麼樣的主張呢?
ReplyDeleteshouri君恐怕也非關心「朱先生獲得多少掌聲」勝過「被害人家屬獲得什麼權益」。只是好辯且在被指出錯誤時不肯認錯、硬拗到底而已。
ReplyDelete生也有涯,有用之身不必遣於無義之辯。
人不狂吃枉少年
回stone:就我所知這部分好像沒有談很多,有談到假釋的標準應該要提高並且嚴格把關。因為廢除死刑,並不是表示要立刻把死刑犯放出來,也不是天真的以為一定可以把他們變成好人;應該是改判無期徒刑,然後等到多年後(例如25年後)如果他申請假釋了,那時候再來個別討論,用嚴格的假釋標準來看這個人可不可以假釋。
ReplyDelete朱先生也許很"熱血"
ReplyDelete但他以這樣的特質與口號來製造對立而非溝通
以群眾的力量施壓而非協調
這樣的情形都不是好的
理智不是熱情的產物。
當他以宅男之名登高一呼時
支持的人們到底是受到他單方言詞的煽動
還是真實了解內情呢?
當部分群眾一昧的汙名化廢死聯盟的時候
當中有人去查證並研究過廢死聯盟真正推動的事是甚麼嗎?
就像辯論,正方與反方都要依據事實提出論說
為什麼看見朱大以眾多沒有實證的文章與言論
評斷廢死聯盟不是站在受害者家屬這邊的呢?
個人以為,凡事要開口前,
務必自己確實了解,別人說的
不見得是事實,切勿輕易隨之起舞。
否則,很可能自己也成為某種幫兇而不自知。
以一個民眾來看來感覺,
ReplyDelete不論廢死聯盟或人權組織, 一直以來就是只有對總統, 法務部長等等的政府機構, 不論是施壓或是遊說, 或是施展訴訟技巧, 還是寫了一堆一般人看不懂也不想看的詭譎文章.
朱先生是跟受害者家屬, 跟人群在一起, 用簡單直接溫暖的語言, 把熱情或是理念觀念傳播, 所以得到的效果與回饋是以上的百倍或是千倍
很明顯的, 誰的目標可以很快達到, 一目了然, 爭誰先誰後誰對誰錯, 是有什麼屁用?
那我倒是要問了, 這些廢死聯盟或是人權組織, 你們是要到什麼時候才可以把腦袋裡面的石頭拿走, 不要再只想要當神祇, 改當傳教士, 並走入人群, 去傳播你們的理念呢?
樓上的民眾很激動啊
ReplyDelete用了一堆情緒性的字眼
沒有成見才能看見
看不懂是因為不想看
不是人家的文章詭譎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張小姐從來沒有爭功
是某些人跑來說了些跟事實不符的話
如果不用管是非對錯
那不是是非不分了嗎
默許別人顛倒是非叫做鄉愿
不是只有走上街頭才叫傳教士
張小姐寫書、長期用文章教育民眾
用部落格跟民眾溝通
比起朱先生的妖魔化文章和酸文回應
等級和風度好了太多
這也是一個民眾的感覺
謝謝!^^
ReplyDelete「殺戮的艱難」是2005年就寫了、刊登的,不是對總統也不是對法務部長,就只是用最樸素的語言,在跟庶民溝通,因為,我也就是庶民。
如果我講的,你不同意,我也只是笑一笑。但是持不同意見的雙方,應該要彼此尊重。我沒有貶低主張死刑的人,但卻感覺到,主張廢死的人,一直被貶低。
我只想強調,一個公共議題的討論空間得來不易,我們能不能,雖然意見相左,但是不互相為敵?你或許支持死刑,我或許反對死刑,但是我們仍然是命運共同體。我們討論某個議題,最後應該是更互相了解(雖然可能仍不同意),而不是徹底撕裂那個共同體。
很謝謝鼓勵我的朋友。也謝謝那些願意在此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你們都讓我覺得這塊土地有希望。一起努力吧!:-)
藉由替死囚申請釋憲手段,干預司法運作與社會期待,無論你們想法多高尚,這種傲慢幼粗暴的做法,最終一定會收到廣大社會的反彈。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
ReplyDelete聽說這兩天廢死聯盟電話被打爆,網路上發動人肉搜索與聲討聲浪不斷(自己去 BBS,mobile01,pchome...看),竟然會跟王清峰一樣是下地獄的結局.真是諷刺!
ReplyDelete有時人處理一件自以為對的事,往往因我慢遭致自我毀滅。
樓上的朋友:
ReplyDelete有時一大群人瘋狂地處理一件自以為對的事,往往毀滅的是被他們拿來當口號的正義以及他們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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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
謝謝妳的文章
看到了反廢死一方的言論和作為發現
ReplyDelete仇恨會餵養更多仇恨
暴力會產生更多暴力
以上兩點是真的
也是我轉而支持廢除死刑的原因
剛才瀏覽了一下陌生人的噗浪
ReplyDelete發現有網友copy了這裡回應出現的廢除死刑主張概述
貼在噗裡討論
看討論參與者的交談的口氣應該是認識的人
討論的走向被其中一人從情緒面被引導到理性面耶
看完的結論是
不要小看文章跟網路的力量
用柔性的語氣訴求效果比較好
大家加油!:)
如果替死囚聲請釋憲是他們擁有的權利,那麼,司法運作如何被干預了?社會期待他們不要擁有聲請釋憲的權利,所以就應該(或者該說可以?)剝奪?傲慢又粗暴的究竟是什麼呢?
ReplyDelete是多數暴力吧。
ReplyDelete以正義為名合理化忽視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張小姐,您好:
ReplyDelete我是〔五月柱下〕的作者,方郁齊.
今天有位網友寄了封信給我,裡面引用了您的文章:
〔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基本上,我們兩個人都沒有錯,或許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可能連朱學恆都沒有錯.
「死刑存廢的新思維」這本書,三個月前為了寫之後的文章,有實際研讀過一遍,沒錯,裡面的確有提到修復式正義和被害人保護,但是篇幅大概只有全書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他百分之六十都是在探討廢除死刑.
在「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的序文中提到,這本書主要是2008年廢死聯盟被害人保護研討會的演講集.
一個被害人保護研討會中,百分之六十的論文都在探討廢除死刑,您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另外,不管是朱學恆和我,都沒有否認〔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存在.畢竟單位就在那裡,就像周星馳電影中的一句台詞:婚也結了,孩子也有了,這不是證據是什麼?
我們所質疑的是:這個單位執行力的不彰.
如果您看一下這個協會的網站:
http://www.cvpa.org.tw/
在 2009年之前,這個協會的活動大部份是徵人啟事,烤肉,夏令營之類的公關活動,被害人家屬在這裡,根本找不到多少可以幫助他們的訊息(就算是小小的區公所,好歹還有個〔服務項目〕或〔為民服務專區〕吧),直到2010年之後,這個組織才陸續提供像刑案被害人保護的方案,甚至還曾經有被害人家屬說,申請孩子九月份的學費,結果要到年底才拿得到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組織根本沒有為被害人提供多少服務,充其量只能像其他社福團體一般,淪為廢死聯盟抵擋外界質疑的箭靶.
最後一點,我很納悶的是,您為何在文中會用到像〔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這種句子.
這似乎並不符合您一貫的個人風格,而是刻薄的人身攻擊.
從之前我的舉證而言,我們並沒有〔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如果廢死聯盟要靠像〔誣賴〕,〔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這種句子來收攬民心,那鄙人完全可以瞭解,為什麼這個組織在推展理念上,會面對如此多的阻礙.
敬祝萬事如意
方先生您好。您提出幾個問題,我依序回覆:
ReplyDelete1您說「一個被害人保護研討會中,百分之六十的論文都在探討廢除死刑,您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廢死聯盟以推動廢除死刑為主要工作,正如他的名稱所顯示,這並不奇怪。
廢死聯盟辦「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研討會(不是您所稱的被害人保護研討會),以廢死為主題,並不奇怪。
在那個研討會裡,有三個討論主軸,被害人保護是其中之一,所以約佔三分之一的篇幅,並不奇怪。
另外的三分之二,討論兩個也很重要的主題,一個是社會安全,一個是獄政革新,這都是與大眾息息相關的,並不奇怪。
如果您的意思是社會安全與獄政革新並不重要、不值得討論,那我會覺得很奇怪。
2 您認為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力不彰。
我也認為被害人保護協會沒有認真在保護被害人,這一點,我在部落格上也批評過。這個協會隸屬法務部,資金也來自法務部,換句話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我們全民應該監督的對象,因為他們花的是納稅人的錢。他們不好好保護被害人,是不可原諒的事。
方先生說該協會是「廢死聯盟抵擋外界質疑的箭靶」,這點您完全弄錯了。廢死聯盟何時以該協會的存在來「抵擋外界質疑」?(附帶一提:用來抵擋的東西是「擋箭牌」,不是「箭靶」。)請您回到我的文章再重新讀一遍,我說廢死聯盟的律師「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您錯把馮京當馬涼。台北律師公會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是民間組織,您所批評的「被害人保護協會」則是官方機構,兩者毫不相干。您對廢死聯盟的批評,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希望您不吝更正。
關心被害人權益的朋友,為什麼對於花費公帑的「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尸位素餐很少批評,卻很喜歡計算廢死聯盟的文件中與被害人相關的佔幾分之幾,這點我向來覺得奇怪。這就好像有一家賣牛肉麵的,家大業大,我們都是股東,但他們賣的牛肉麵都偷工減料,股東們全不吭聲。他隔壁有一家賣蚵仔麵線的,小小的攤位,卻湧進很多根本不是股東的人,大罵他們為什麼沒有賣牛肉麵。其實這家賣蚵仔麵線的,因為知道賣牛肉麵很重要,所以在很拮据的情況下,也真的有賣牛肉麵;但是方先生卻批評,為什麼只有三分之一的店面在賣牛肉麵?
請問一家賣蚵仔麵線的到底應該賣多少牛肉麵?
3 您認為我有人身攻擊之嫌。
這一篇貼文很明確的是在回應網友shouri,而不是指任何其他人。shouri在他的部落格裡說廢死聯盟「偷竊死刑執行命令」,「這還不算,他們還出書,想要告訴大眾,這個人殺人是應該的,被害人是應該要被殺的」,這些都是誣陷之詞。如您重看shouri網友此處的留言,就可以看到,他最在乎朱學恆先生搶到了頭香,不惜將先前廢死聯盟在被害人保護一事上的努力都抹煞。我此處亦僅批評他的言論,不曾涉及他的人。
謝謝您的指教。您的疑問有許多是肇因於誤讀與誤解,如果您能不帶偏見地看待相關資料,相信便能夠省去這些重複的說明。再次謝謝您認真看待死刑問題。也祝好!
張小姐,您好:
ReplyDelete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回答,我回應如下:
1.沒錯,2008年研討會的名稱是〔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社會安全、獄政革新、被害人保護〕,被害人保護僅佔全部的1/3,但是廢除死刑聯盟在〔廢除死刑Q&A〕的第二個問題:〔廢死聯盟不在乎「被害者人權」嗎?〕中的回答是:
〔廢死聯盟也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舉辦廢死相關座談時,也會邀請這些團體與會分享他們的看法。〕
如果說廢除死刑聯盟真的如同文中所說的〔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為什麼直到2010年,才又有所謂的〔看見被害人〕活動?
2.同樣的問題,首先感謝您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這個組織,但是...我必須要說,這個組織好像比法務部的〔被害人保護協會〕還要虛無.
首先,這個組織號稱附屬在台北律師公會之下,但是台北律師公會的組織中並沒有這個單位的專門聯絡管道,而是附屬在律師公會服務項目的〔犯罪被害人保護〕項目下.
而這個委員會這幾年的活動只有四條:
律師與科學鑑識
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
被害人司法權益論壇(二)
刑事鑑識與刑事審判座談會
或許是我看錯了,但一個成立多年,號稱以保護犯罪被害人的委員會的活動只有辦座談會,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是否太~
另外,我們之所以認為廢除死刑聯盟一直將像白曉燕基金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類的社會組織,做為面對民間質疑的擋箭牌,主要是因為廢除死刑聯盟每次遇見民間質疑不關心被害者保護時,最常見的回應是:
〔關於被害者保護,我們基本上和民間的社福團體保持密切聯繫及溝通〕
像剛才引用到的在〔廢除死刑Q&A〕的第二個問題:〔廢死聯盟不在乎「被害者人權」嗎?〕中,廢除死刑聯盟的回答是:
〔廢死聯盟也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舉辦廢死相關座談時,也會邀請這些團體與會分享他們的看法。〕
提到您舉例牛肉麵和蚵仔麵線的例子,呃~非常有意思,但是也反應了廢除死刑聯盟的主張:〔廢除死刑和被害人保護無關〕
連廢除死刑聯盟的高涌誠教授都認為〔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是廢除死刑的基礎〕,似乎聯盟可能在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上,還要多加把勁.
3. 對於網友shouri的留言,如果他真的是這樣寫的話,我代表他向您致歉.但是也犯不著用像〔誣賴〕,〔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這種字眼吧.而且可能我的國文程度不佳,不過您在寫這些字眼的主詞,應該不單指shouri一人吧?
敬祝萬事如意
To 樓上的方先生,
ReplyDelete您可不可以承認一下
您自己把"協會"跟"委員會"搞錯了
不要再硬ㄠ好不好。
而且人家那個委員會是私人的非營利的團體
又不是拿你的錢辦事,
你管他做了什麼事
他就是虛無到如夢幻泡影你也管不著
我看了您歸納的那四條活動
我覺得很精彩啊
像是飄洋過海來看你
是請一些國外的受害者家屬來台灣交流
這到底哪一點虛無?
我的國文程度也不佳,還請您開示一下。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To Anonymous:
ReplyDelete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回應如下:
沒錯,這個委員會這幾年的活動只有四條:
#律師與科學鑑識
#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
#被害人司法權益論壇(二)
#刑事鑑識與刑事審判座談會
但是您要不要仔細再看一下?
這四條活動,其中〔律師與科學鑑識〕,〔刑事鑑識與刑事審判座談會〕都和〔被害人保護〕的關係不大.
另外兩則,〔被害人司法權益論壇〕,主辦單位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至於另一個〔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
不會吧?主辦單位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一個號稱首先照顧被害人的組織,網站卻都是轉貼其他協會的活動,一個自己主辦的活動都沒有,甚至還要幫律師公會宣傳刑事鑑識,您不會覺得詫異嗎?
或許正如您所說,人家那個委員會是私人的非營利的團體,做不做事是人家的自由,但是如果廢死聯盟一天到晚和人說自己是首創被害人保護的先河,最後創立的組織卻是〔做不做事是人家的自由〕,您難道不會覺得很諷刺嗎?
這如果不叫〔虛無〕,這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