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8

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

(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

死刑雖由來已久,但關於死刑的討論,從未如此激情、激昂、激動。先有立委激情質詢,後有媒體的激昂報導,加上被害人家屬的激動控訴,終於導致法務部長去職。如今遺缺高懸,可以代登「事求人」廣告一則:「中華民國行政院誠徵法務部長一名。任用資格:不願意簽署死刑令者免。」

這一波爭論原先還有法律與公共意涵。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只在某些情況裡可以加以限制,但是死刑是「剝奪」生命權,是否抵觸國家根本大法?這是死刑的憲法爭議。司法系統三審定讞的案子,程序上卻要求行政系統的法務部長必須閱卷、確定沒有疑義以後簽字執行,是否在制度設計上刻意以行政權制衡司法權,以求慎重?這是死刑的政治體制爭議。一個有疑義的法律該不該執行?惡法亦法乎?這是死刑的哲學爭議。如果一個死刑犯可望改判無期徒刑,可不可以趁著還沒改判的時候,趕快執行死刑?這是死刑的倫理爭議。

這些爭議或涉及法政專業,或涉及價值選擇,都是需要深入辯論的。然而這一波死刑爭議很快就從這個高度上直線墜落,一夜之間,全部的事情都個人化了:被害人家屬是走不出「個人的」傷痛所以才跑出來反對廢除死刑;王清峰是基於「個人的」理念所以才主張廢除死刑。死刑犯呢,更不用說,是惡性重大的個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

只有回到一個公共議題的高度,才能夠讓社會不同的價值觀進行對話,也讓死刑存廢的討論本身,成為一場全民的法治教育。個人化的論爭可以休矣;重要的是從社會結構與制度的層面來改變。目前為止,我們的社會對於被害人家屬唯一的支持,就是把死刑當作禮物送給他,然後當被害人家屬言論過激時,耐心地加以包容,不予批評。但這對於被害者及家屬的實質權益並無助益。

被害人保護包括經濟扶助、精神創傷的撫慰與面對訴訟程序所需的扶助。就國內現行法律而言,只有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給付的賠償金,但有排除條款,而且是一次性給付而非年金制,對於失去工作能力的受害人幫助不大。精神創傷的撫慰僅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志工協助轉介,然專業性不足。訴訟上更缺乏必要的保護機制,導致被害人必須承受與加害人同時出庭的壓力,或者一次又一次在庭訊中反覆經歷創傷與恐懼。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被害人保護是一個正義社會必須具備的制度,但在一個有死刑的社會裡,社會大眾很少想到要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用死刑去照顧他們就好了。總是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被害人家屬才被推到第一線當作支持死刑的理由,而他們所爭取的,仍然不是上述的實質扶助。其實被害人保護與廢除死刑並不相斥;廢除死刑反而常常是被害人保護制度能夠建立的契機。

19 comments:

  1. 一句話打死。如果死刑以外的被害人家屬保護機制,可以讓被害人復活,那麼我當然贊成廢止死刑。
    妳接觸過被害者家屬嗎?如果妳接觸過,妳會聽到一句話的。

    "我一毛錢都不要。我只要親眼看著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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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應Shouri:

    1 你的意思是刑罰應該讓被害者家屬來決定。這徹底違背法治精神,而且在實際上不可行。試舉一例:某甲把某乙打成重傷,結果某甲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某乙得知,強烈抗議司法不公,身為被害人,他說,「我不要他被關,我要把他打成重傷!」

    2 你在你的部落格裡說到死囚鍾德樹,你說,「一大堆人為他奔走,對當時的施茂林部長施壓,甚至用偷竊死刑執行命令的激烈手段,保住他的命。這還不算,他們還出書,想要告訴大眾,這個人殺人是應該的,被害人是應該要被殺的。」誰偷竊死刑命令?你的根據是什麼?誰出書說鍾德樹殺人是應該的?誰出書說鍾德樹案的被害人是應該要被殺的?你說的話全無憑據也全非事實。你還說朱學恆被人權團體打壓迫害,證據何在?希望你查證清楚並且更正。

    3 請不要因為彼此意見相左,就無中生有編造謠言。以上的事情如果有,請舉證。如果沒有,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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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onymous2:21 PM

    輿論一面倒地說廢死聯盟與人權團體指責受害人家屬缺乏慈悲心,不肯寬恕他人。其實廢死聯盟與人權團體何嘗沒有被污名化,說他們假惺惺,是一群的沽名釣譽之徒。

    其他人我不知道,但我看過朱學恆與張小姐文章,兩人都寫得很好。朱學恆寫得慷慨激昂,以致於我看完文章後,在他的部落格投下了贊成死刑票。事隔一年,再看到張小姐的文章後,我後悔了。她說得更接近我的心。

    法律存在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維護社會秩序還是報復?

    如果是報復,那為什麼要判人坐牢或易科罰金?應該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跟三千年前的漢摩拉比法典一樣。

    思考一件事至少要用兩個角度。因為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做奸犯科,所以大家都很自然地從準被害人角度來想,都恨不得壞人下十八層地獄。但是你們沒看過「九品芝麻官」、「六月雪」嗎?好人也是會遇上鳥事的啊!

    如果你今天什麼事也沒做但被當成殺人犯,要被拉去槍決了,你還會贊成有死刑嗎?還覺得法官英明、司法公正嗎?

    定罪為何要採無罪推論?寧可錯放也不可錯殺,是不是因為
    錯殺比錯放更不應該,處罰錯人比沒處罰到犯錯的人更慘。

    時常從電視上看到這樣的新聞,有時候是老師冤枉學生;有時候是商家冤枉客人,一口咬定遺失的財物是他偷的,事後證明並非如此,被冤枉的人總是身心受創,大家都覺得他們很倒楣,老師/商家很不應該。這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期望審判制度100分跟希望世界上不會有壞人一樣,是緣木求魚,至少現階段是這樣。我沒有這麼天真。

    我也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不要殺錯人、走樣的公平正義。把他們隔離,讓壞人出不來,也讓被冤枉的人有個洗刷冤屈的機會。這是我平心靜氣後重新投下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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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上的事情,是來自朱學恆部落格裡的文章,而且他在接受關鍵時刻節目電視訪問中,再度強調一次。影片檔如連結,請參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o8HJrz96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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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t8Y3uJFe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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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應shouri:

    兩個連結我都看了,與你所寫的有很大的出入。你文章中說為鍾德樹奔走的人「偷竊死刑執行令」,但是節目裡面明明是說律師調卷。他們是說死刑令被「抽」走了,也許你聽錯聽成「偷」。但是字幕是打「抽」走。此外,名嘴們講話常常不精確,依照新聞報導,是律師緊急調閱卷宗,所以暫緩執行。死刑令是不會跑到卷宗裡去的,緩執行不是因為那一紙死刑令離奇失蹤,而是因為律師依法有權閱卷、依法提起釋憲、所以法務部依法不能夠執行。

    你文章中還說廢死聯盟出書說鍾德樹殺人是應該的、該案的被害人被殺也是應該的,朱學恆在節目裡不是這樣講,廢死聯盟的書裡也不是這樣寫。朱學恆說在他的網站上有網友留言說鍾德樹殺人是應該的。你把不明網友的錯誤言論,記在廢死聯盟頭上,是沒有根據的。

    你文章中說朱學恆被人權團體打壓,節目裡朱學恆說的是有個團體要頒給他珍惜生命的一個獎項。頒獎怎麼會是打壓?跟你講的剛好相反!

    以上希望你能夠更正。

    此外,我接觸過被害人家屬,每個人的案情與需求並不一樣,請不要一概而論。沒有人可以代表所有被害者家屬,說其他的補償通通不要,只要死刑。不想要某一種補償的被害者家屬不要來申請就好了,不表示他可以否定其他被害者家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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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一, 律師調卷, 然後把法務部長不慎夾在裡面的死刑執行令抽走了. 這是不是偷竊的行為? 還是法務部長行政疏失? 還是如您所說, 這本來就是律師的權限? 見仁見智. 不過我必須承認, 關鍵時刻節目讓我第一次知道有這回事.
    第二, "久利生公平"網友的不當言論, 是否能代表廢死聯盟, 我想也不是您能幫他撇清的. 至於您說那本"死囚鍾德樹的故事"並沒有指控被害人該死, 但事實上是, "久利生公平"網友的言論來源, 正是來自"死囚鍾德樹的故事"一書. "因為300萬元債務, 所以他罪不至死", 和"因為300萬元債務, 愛情騙子, 所以被害人該死"的差距, 恐怕很有限.
    第三, 我想您對我的文章有一點誤解. 被打壓迫害的人是被害人, 而不是朱學恆. 朱學恆在網誌中提到, 他事後很內疚, 因為他積極幫被害人發聲, 反而使被害人被廢死聯盟更強烈地打壓迫害, 使得被害人把自己的網誌全刪了, 剩下"我有罪"3個字. 這件事在影片中是有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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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繼續回應shouri:

    第一,我遍查新聞報導,包括支持死刑的媒體,都說鍾德樹案是因為律師閱卷、非常上訴所以沒有執行。我想提醒的是,你這裡的言論可能已經涉及誹謗,因為你在缺乏明確證據的狀況下,指控鍾德樹的律師犯下了「偷竊」罪。你根據的電視裡的名嘴講的話,但是他們都沒有說「偷」,只有你在部落格裡說「偷」。你沒有指明該律師的姓名,但是誹謗罪不以指名道姓為要件;只要足以令別人查明其身份,就可能構成。

    第二,你說「久利生公平」的言論來自廢死聯盟所出的書,這一點是錯的,我手上就有這本「死囚鍾德樹的故事」,裡面既無「300萬財務糾紛」,也沒有「感情糾紛」,更沒有被害人該死等等言論。(此書索取方法是:請在信封上註明索取新書,內附30元回郵信封並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本書為A5尺寸,即二分之一的A4紙張大小),郵寄至10656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65巷14號3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收)

    如果「久利生公平」宣稱他的不當言論引自這本書,則是他在造謠,請更正你的部落格,不要幫他散佈謠言。如果「久利生公平」沒說,則你不應該故意把惡劣的言論賴給廢死聯盟。這些話沒出現在這本書裡,就是沒出現在這本書裡,請你更正。

    「死囚鍾德樹的故事」在第32頁很明白的說:「廢除死刑,並非出自對殺人者的同情,亦非要寬恕他的罪行。」你的部落格裡說為鍾德樹奔走的人「還出書,想要告訴大眾,這個人殺人是應該的,被害人是應該要被殺的」,與事實不僅完全不符,還剛好相反。

    第三,你的部落格裡說「直到最近,才有一個叫做朱學恆的青年肯為他發聲(還因此被人權團體打壓迫害)」,這很明白是說朱學恆被打壓而不是被害人被打壓。然而這不是事實,請你更正。

    言論自由,跟其他的自由一樣,就是「你可以揮拳,但不能打到別人的鼻子」。你寫的時候可能疏於查證,但是既然發現錯了,就應該更正。我可以理解你疏於查證,但不能理解你寧可強辯也不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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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walker1:12 PM

    貼一下shouri網友在別處發表過的對於死刑的見解:

    「我的態度很簡單。人權團體就是太保護加害人,無視被害人的權益。我的想法是,死刑適用年齡根本就應該降到14歲,而陳銳和廖某某則根本應該當著他們的同學面前執行槍斃。
    冷血,或許吧。但是對這種年紀輕輕就成為惡魔的"非人類",冷血一點無妨。」
    ( http://bit.ly/8YhmoE )

    以及同一串討論:

    「Of course,校園霸凌和校園黑幫當然不是個案。但現在的問題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除惡務盡。Kill'em All。就這麼簡單。」
    ( http://bit.ly/cex0jD )

    為什麼不更正,或許不難了解吧。誠心希望shouri的意見已經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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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3個部分已修正完畢, 謝謝指教. 應該沒有任何法律問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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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nicca:

    你好,我是關魚。在噗浪上連結引用了你這篇,並引發非常熱烈的討論,於此留下該噗網址,以示對你此文及認真回應的感謝:
    http://www.plurk.com/p/4b39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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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關魚:久仰,歡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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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沒什麼深闢見解,只提供一個自己在墨爾本舊監(old Melbourne gaol)參訪時看到的死刑誤判例子。
    Colin Ross案:
    http://www.prov.vic.gov.au/education/colinross/default.asp

    雖然以前就對廢除死刑的論述很熟悉,也滿贊同,但一直沒什麼切身感,直到那天在監獄裡看到Colin的故事,他的生前照片,他的死時相貌,他的被誤判過程,以及手寫的信,發現一個真實的人就這麼冤枉死去,仍然大受震憾。

    特別在自己進了司法體系,仍然知道,縱使現代的科學鑑識、刑事訴訟制度,已經比他那個時代要進步許多,但這個「人」的制度,仍無法避免誤判的發生,作者說的「超完美死刑」仍是難上加難....

    只是,身邊的故事讓人看到,被害者家屬的憤怒、傷痛情緒是真的,這些傷痛激起了司法官「主持正義」的法律感情也很真實(也許是自以為在主持正義),這些傷痛、憤怒的情緒,沒有被法律、訴訟制度或其他社會資源或支持系統重視,因此沒有出口也難以被撫平、宣洩,最後只好一股腦灌注到「死刑」上,期待「執行的那一刻」帶來安慰(雖然不知是否真的安慰得了)。我曾聽到一位司法官告訴我:「我還有基本的正義感,如果不對這個被告求死刑,我無法對家屬和自己交代。」這位司法官不是個殘虐、冷血的人,但什麼樣的心情讓他說出這樣的話呢.....

    我常想,我們的社會總是在尋求方便,「死刑」是最方便的向被害人交代的方式了,有了死刑,我們便不再去學習其他方式讓被害人能夠更加好過。不過回頭想想,「死刑」讓我們成為了什麼樣的人呢?

    身邊的所見所聞,讓我還不敢確定自己真的支持廢死,
    不過感謝作者,讓這個議題能有深刻的討論。
    或許我還需要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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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您好,
    朱學恆的"聆聽受害者聲音"凱道集會, 3月27日已經結束了. 在集會的最後, 他發表了一份請求法務部新任部長重視被害人家屬權益的公開信, 信中參考日本先例, 提出被害人保護法及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 這些保護受害者的措施, 都是以前的台灣法律人從來沒有想過, 也從來沒有做過的, 結果卻被一個電機系畢業的"宅神"首先提出. 您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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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我不知道朱學恆有沒有說他「首先」提出。「首先」是您說的,但您錯了。這就是我的看法。您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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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03/28/supportthevictim 這是朱先生公開信全文.
    http://www.plurk.com/p/4ewj0q 這是朱先生對法務部新聞稿的回應.
    是的, 以前有法律人想過被害人保護的問題. 但法律人們過去的努力, 和2010年3月27日朱先生提出的內容和精神是否一致, 能否達成一樣的目標, 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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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Anonymous10:58 PM

    我本來對這議題一直沒定見,但不吐不快
    對於那些老是把廢死聯盟打成黑五類的人 :

    把人家汙名化真的昰有夠誇張
    要恨,要濫用同理心,要秉持正義感
    去討厭死刑犯就好,憑什麼這樣攻擊廢死聯盟
    行為有爭議? 有多少是名人與媒體渲染?

    我的刑法老師是認為死刑應該要被保留的
    但是他同時也認為堅持自己的理念是對的
    一點信念都沒有的人到底憑什麼去惡意抹黑
    批評別人的努力? 別人為了自己的理想去奔走
    你們可以不認同,憑什麼惡意抹黑與攻擊?
    李教授為什麼會想要告網友?
    嘴裡罵著死刑犯,口中卻吐出一樣惡劣的話來

    卻只因為他們好像"疑似"危害到你們的權益?
    現在這社會是已經畸形到要把不同意見的人抹除嗎?
    這根本就是多數暴力與社會霸凌,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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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Anonymous11:23 PM

    to shouri:

    是您的接收資訊管道都太狹隘還是您真的以為別人都沒在做事? 請不要將自身的無知當作批評手段

    anicca真的昰太客氣了
    「從來沒想過也從來沒做過」,何等惡意的指控
    我想歷來修法時,s網友恐怕也是認為都是突然修法匆匆通過草案吧! 想必過程都沒研究,都沒開會討論
    也對啦,媒體不會報,沒有名人先知首先提出想法
    所以你都會認為別人沒有在做事

    惡意造謠抹黑,被指出錯誤還強辯不認
    被告知可能觸犯法律問題時才急忙修正
    你這樣談死刑想要表現得多義正嚴詞多正直
    恐怕也只會讓旁觀的人感到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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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Anonymous7:24 AM

    To Shouri

    可以不要在這裏提到朱先生嗎?
    那個只會消費悲情的傢伙
    真是令人做噁

    他那麼有正義感
    去犯保協會當義工啊
    不要好像全天下的人都沒有在做事情 只有他一個人首先看到問題 首先發難
    人家犯罪受害人保護協會 一直都有在默默關心受害人的好嗎

    還自己跟什麼黑人民權運動相比哩
    不要臉到了一個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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