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2

26 悲歡聖母峰


從安娜普娜回來以後,波卡拉就變小了。我攤開地圖看哪裡有什麼好玩的,換算成山中長走,才不過三分之一的路程,蛋糕一片。國際山岳博物館International Mountain Museum,外觀挺漂亮,距離大約四公里。有什麼問題呢,走去。

尼泊爾的路沒有路名,所以只能用「判斷」的:這裡是一個夾角約四十五度的路口,那大概就是地圖上的Mastang Chowk了吧,我該向右轉,第二條岔路再左轉,然後河就應該要出現了……

一路所見都是平民生活。老婆婆坐在路邊,用一個簡單的器具把棉花一絲絲地拉出來紡成線。幾個半大不小的男生圍著玩遊戲:一個麻將桌,四邊有護欄,四角有洞,大家想辦法把一個扁扁的圓盤打進別人的洞裡,並護住自己的洞。只有一個顯然較為貴族化的學校,叫做Pokhara Kindergarten High School,幼稚園中學?非常令人困惑。

博物館是新的,外國人的入場費三百盧比,挺貴的。我本沒有期待什麼,但結果出乎意料之外的好。有一個特展是阿爾卑斯山區與尼泊爾山區的生活比較,兩地的房舍、食物、甚至學童的制服都驚人地相似,只不過阿爾卑斯山區的那些照片是五十年前的罷了。另一組比較是同一個小村,四十年來的變化。仍然是個幾戶平房聚集的荒僻小村,就算翻修過,也只是洗把臉而已。日子在那裡過得比較慢。倒是攝影器材顯然升級迅速,照片畫質進步得可快了。

博物館裡也展出Toni Hagen所使用的工具,他是第一個繪製喜馬拉雅山區地圖的探險家。為了感謝他的貢獻,尼泊爾政府把編號第一號的登山許可證,發給了Toni Hagen。他留下的三項建議裡,有一項是「興建吊橋」。只有吃過上山下山苦頭的人才知道,這話可真內行啊!

喜馬拉雅群峰之中,聖母峰的風采當然還是無法匹敵的。當地山區的原住民族雪巴人Sherpa,為登山隊當挑夫、當嚮導,是整個聖母峰的冒險歷史裡最「底層」的人,但明明是他們爬得最高。第一組成功攀登聖母峰的是紐西蘭探險家Edmund Hillary和雪巴嚮導Tenzing Norgay,但是到底誰才是「第一個」踏上峰頂的人?他們下山來,兩人口徑一致說,「我們『一起』爬上去的。」古怪的是,登頂當然要照相留念,但只有雪巴嚮導留下了一張登頂成功的照片,紐西蘭探險家卻居然沒有。西方世界理所當然認為Edmund Hillary是世界第一,他因此受封爵士,此後一生輝煌;但是印度與尼泊爾人卻認為,第一個登頂的一定是Tenzing Norgay。

一座山,兩個人,三種說法。不同的人種相信不同的真實,唯獨沒人相信他們「一起登頂」。山路艱險,自顧不暇,「一起登頂」?實在難以想像。這個官方說法聽起來不像「事實」,而像「約定」。如今雪巴嚮導已經辭世,紐西蘭探險家也垂垂老矣,雖然陰陽兩隔,疑雲密佈,但五十年來,他們的說法從未改變。

在他們之後,登山者仍然熱衷於創造各式各樣的「第一」。第一個從另外一條路線登頂;第一個女性登頂;第一個不帶氧氣瓶登頂……。登山隊的規模越來越大,預算越來越高,那些錢堆出了另一座聖母峰;在那裡,探險的成分遞減,而享樂的成分遞增。山上的垃圾堆積到了難以想像的地步,終於有人組了隊,專程去把垃圾帶下山。氧氣瓶、梯子、瓦斯罐、帳棚支架……隨便挖一挖就有一‧五噸,包好以後用直昇機載下山。致力於這項環境保護行動的是一群日本人,照片上,他們全身都貼滿了企業贊助的logo:NESCAFE,SEIKO,DVCAM……

而現在我坐在放映廳裡,等著看一部砸大錢拍成的片子,「Everest」。其實我看過了,很多年前在台中的科學博物館,太空劇場狀如一顆星球,我們在地心的位置,半躺半坐的,看著頭頂一整片廣闊如星空的超寬銀幕。美國登山製片家David Breashears組了一支登山隊,不辭辛勞的把笨重的IMAX攝影機搬上聖母峰,去拍攝登頂的整個過程。台灣翻做「偉哉聖母峰」,我還記得雪崩的場面,飛濺的雪塊那麼真實地朝我擲來。

隊裡有一個美國男人,一個西班牙女人,與一個雪巴人。最有賣點的可能就是這個雪巴人了,他是Tensing Norgay的兒子,Jamling Norgay。他想要做爸爸做過的事情。子繼父業並不是我所偏好的戲碼,何況訪談斧鑿痕跡再清楚不過,Jamling Norgay沒有亞洲口音,開口更是美式幽默。

尼泊爾沒有那麼炫的球形銀幕,長條椅甚至沒有靠背。但在這陽春的平面銀幕前,我依然流下眼淚。山那麼大,人那麼小;有的人登頂,有的人殉山。

那一年除了美國隊以外,還有兩個商業隊伍,以及台灣隊。「商業隊伍」,基本上就是旅行團,所費不貲,保證登頂。台灣隊是登山界名人高銘和克服萬難組成的隊伍,只有他一人有攻頂的實力。大家都在營地裡看天氣,領隊們憑著自己的經驗判斷什麼時候該往前挺進。天氣不算頂好,但三支隊伍都決定出發,只有美國隊不動,其實心裡也焦慮得很。山上的天氣誰也說不準的,搞不好這就是今年唯一的攻頂機會了,誰知道呢?有時候上帝和魔鬼是手牽手的。

旅行團的保證沒有跳票,他們真的全都上去了。艱難的是回來。一場突如其來的暴風雪掩至,回來的人比出發的人少。高銘和回來的時候,鼻子、腳趾嚴重凍傷;兩支商業隊伍的領隊都沒有回來。然後無線電響了,是那位紐西蘭領隊Rob Hall。

Hall是回頭去援救客戶的時候出事的。現在,他很冷,他一點也走不動了。大家都鼓勵他保持清醒,但是那些都是屁話;實話是,暴風雪還在繼續,沒有人能夠上山救援,而且從美國隊駐紮處,得走兩天才能走到他身邊。他死定了。只有Hall自己不知道,他陷身低溫已久,判斷力已失了準頭。美國隊唯一能做的,是緊急聯絡他的妻子,她就快要生了。透過轉接,Hall與在紐西蘭的妻子通上話,兩人商定了小孩的名字。

最後Hall說,他睏了。所有人都哭了。無線電不再發出聲音,彷彿伴他一同心滿意足地睡去。兩個禮拜後,當美國隊終於決定出發攻頂的時候,他們很清楚前面等著的,除了高聳的山峰之外,還有山友的屍體。

美國男人不用氧氣瓶,他說:「就只有我跟山。就這麼簡單。」他爬上去了。西班牙女人爬上去了。雪巴人爬上去了。製片David Breashears爬上去了,IMAX的鏡頭當然也爬上去了。影片完美定調為老少咸宜勵志片,雖然天災中途攪局,但是結尾美夢成真。一直要等到「八千米高地平線」一書裡,David Breashears才說出他的看法:他認為那三支隊伍太過冒進,時間已晚還勉強攻頂,才造成這起重大山難。「終點線在山底,而不在山頂。」David Breashears提醒道。

總有人要問,「為什麼要去爬山呢?」一位登山名家曾如此回答:「因為山在那裡。」山既不呼喚我們,也不曾對我們招手,人與山之間,從來只是人自作多情,像辛棄疾那樣:「我見青山多嫵媚,料青山見我應如是」。放映廳裡一片漆黑,銀幕上山色雪白純粹,登山家們單戀此山至於以身相殉——觀眾一片靜默。我們推開門,又回到這個安逸溫暖的文明。

我走了一整天,腳一點也不酸。感覺是:我可以。有爬安娜普娜的經驗作底,就知道自己的極限還在遠處,歇歇就不累了。難道真的是這樣嗎?一個脆弱的經驗帶回來,養一養,就變成一個強壯的基礎。一粒沙,揉一揉,裹成一顆珍珠。

12 comments:

  1. 咦,到山上撿垃圾的紀錄片我有看過,鏡頭上每個基地營區裡面小山般高的廢棄氧氣筒讓人印象深刻。我記得裡面還有一段旁白說道,得清除的鼕鼕還包括屍體,因為幾乎每年有山難,那種時候活人都不見得有力氣拖下山了,何況屍體。人的體積其實還挺大的,但那裡又太冷了,屍體千年不化,阿就算化了也影響那邊本來的生態,真是恐怖。去爬聖母峰要交入場費嗎?也許該狠狠收一筆來當作清潔費。

    ReplyDelete
  2. Anonymous12:28 AM

    山和海到了某種程度都是危險的,去了尼泊爾之後我對山產生了比較堅定的靠向它的意志力,不過...去暹羅灣浮潛之後對海就徹底放棄了(至少我覺得海裡的聲音一點也不悠遠反而很恐怖).hmm...或許對山和海的傾向是反映了人的性格的一部分嗎?

    ReplyDelete
  3. Anonymous11:05 AM

    你也有看into thin air 喔
    好好看

    20年前我也有去安娜普那山裡耶
    一個人在山裡走了十天

    你是去年去的嗎
    要不要把這些文章結一結出書
    我可以幫你寫序
    不要錢
    請喝咖啡就好

    ReplyDelete
  4.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a blog administrator.

    ReplyDelete
  5. To longtimeago:

    要錢要錢。爬到基地營的話大概跟爬安娜普娜差不多吧,兩千盧比之類。要登頂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十年前的價碼就是五萬美金,假如我沒記錯的話。呵呵。有的登山家發生山難以後,遺孀特地吩咐山友們,不要把屍體帶下山,因為他喜歡在那裡嘛。我也覺得挺有意思。(於是山友就把他丟進山溝裡。:))

    To 派瑞:

    我怕水……也只能爬爬小山哀哀叫而已。我身為同意山與海作為性格的反映

    To 左手落風劍:

    二十年前……某人的哥哥……口氣且不小要幫我寫序……呵呵,有種敵暗我明的感覺!為了弄清楚你是誰,請你喝杯咖啡吧!

    ReplyDelete
  6. Anonymous5:02 PM

    因為那些寫書的朋友
    都不讓我幫她們寫序啊

    嗚嗚
    不知道那種神氣的感覺是怎樣

    ReplyDelete
  7. ㄟ,這是小氣貪財鬼發問,與上面的文章回應通通無關..... :P

    你有研究出來那鍋 google search 怎麼賺錢的嗎?我剛把這鼕鼕抄到我的站上去了。是沒事多搜尋就會攢錢嗎?還是得要有人穿過廣告去花錢才可以分到一丁點紅?

    ReplyDelete
  8. 還有ㄚ,你裝上google search 以後沒有重新publish 整個 blog 啦,所以舊網頁上的 google 框框會超過格線,有些醜耶 :P

    ReplyDelete
  9. 那個搜尋好像根本不會給錢。我裝他是為了可以搜尋站內的文字,但我實在不明白,他根本就找不全啊??比如說我明知寫了某本書,明知故問打進去找,他會跟我裝傻說找不到。我不知道哪裡做錯了。

    至於超出框框,有嗎?你指的是比較早的post,但那應該是因為那時候網頁的編碼是Big5,所以留言是Big5,後來我把我自己的文章用unicode全部重貼,只有早期的那些留言仍然是Big5所以形成亂碼。

    不過我確實也很久沒有republish了。

    此外,google可以賺錢的廣告是英文網頁或簡體中文,這點我尚未放棄,咈咈咈。我也是貪財鬼啊。

    ReplyDelete
  10. 找不全算好了,我那套系統上面原本附的搜尋功能根本什麼都找不到,還說蝦米新設計準確度加強咧。所以我也只好來求咕狗大神囉。

    攢錢本來是其次,但貪財鬼的特性就是沒聽到就算了,聽到了卻不給貪就覺得被搶了錢似的已然虧了,很不甘心咩。唉,一日看三回,錢也無一個。

    超出框框是指像「21 美麗失敗者」那篇,上面還顯示著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字太長所以框框變太大啦。

    ReplyDelete
  11. republish了,好了吧。

    此外那搜尋是會付錢,目前為止共計0.22美金,難怪我沒感覺。

    ReplyDelete
  12. 是好了。我承認我是變態抓蟲狂,嘿嘿。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