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16
【岔題】鉅量的重複,微量的真相
就像甘藍菜被反覆加熱端上餐桌,
凡人在無盡的重複裡受盡了折磨。
——朱凡諾(Juvenal)‧羅馬作家
十幾年了,蘇案還在審,那些與案子有關的人,別無選擇的一次又一次走到法庭裡來。今天傳王文忠。他是蘇案主嫌王文孝的弟弟,當初他指證蘇建和等三人涉案,後來則在軍事法庭上翻供,說蘇建和等三人都是無辜的,先前的證詞是迫於警察的威嚇,不得已才撒的謊。
王文忠是蘇案裡既關鍵又矛盾的角色。若非王文忠指證,這個案子根本牽不到蘇建和他們身上,所以都怪他。然而王文忠也是被逼的,這能怪他嗎?於是,王文忠與蘇建和、劉秉郎這幾個從小玩到大的好友,便形成了扭曲尷尬的關係。王文忠充滿歉意但也知道無可彌補,蘇建和與劉秉郎企圖原諒但難免力不從心。
十幾年過去,王文忠胖了。開庭前短暫的瞬間,他坐在走廊的長椅上等開庭。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來了,王文忠的眼睛裡蓄著渴望,但即使僅僅迅速一瞥也看得出來,他們不會停下腳步。
蘇建和把我拉到一旁,要我傳話給王文忠:「叫他好好過日子啦。」王文忠的眼睛裡只剩下渴望的餘燼。他說:「怎麼可能呢。」
查了這麼多年的一個案子,出過這麼多次庭的一個證人,詰問還能問什麼呢?就某個意義上來說,詰問的「內容」了無新意。觀察的趣味是關於「形式」的,是檢辯雙方在法律技術層面上的競賽。
王文忠現在的證詞,對於辯方是有利的。所以雙方的攻防重點在於:辯方企圖建立王文忠的可信度,而檢方企圖打擊他的可信度。於是辯方在主詰問時,問的極為小心。檢方反詰問時問到:「你們那天去迪斯奈撞球場幹嘛?」話聲未落,辯方律師便提異議:「這個問題超出了主詰問的範圍。」
回頭一想,明白了。主詰問的一方除了先提問以外,其實更在於設下詰問的範圍,因為反詰問只能問那些主詰問有問到的事情。也就是說,主詰問除了要問到你要問的事情以外,更要防堵那些你不想讓對方問的事情。就這個案子來說,王文忠在歷次審判裡已經屢次做出對辯方有利的證詞,他是蘇建和等三人案發當晚的不在場證明;所以辯方在主詰問時技巧的避開這個部分不問,這樣檢方就無處下嘴。
除了就細節為這個案子努力辯護以外,蘇案吸納許多目光,自然也是推動改革的機會。辯方上了一份訴狀,聲請提起刑事訴訟法一五九條之一的釋憲案。新版的刑訴法明確規定,審判外的陳述屬傳聞法則,沒有證據能力;但一五九條之一卻大開方便之門,「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與「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都被當作是傳聞法則的例外。這對被告是不公平的,因為憲法規定被告有詰問權,而審判外或偵查中,被告都沒有詰問的機會;狀子裡形容道:「被告之詰問權幾乎名存實亡。」而且如果審判外的陳述可以拿進法庭裡當證據的話,那直接審理原則也一併名存實亡了。
如果王文忠是蘇案裡最關鍵又最矛盾的角色,那李昌鈺就是蘇案裡最無關又最核心的名字。辯方從來沒有放棄過請「神探」出馬的機會,不論是出庭作證、親自鑑定或提出書面意見,都好。審判長主動詢及李博士出庭的可能性,但有兩個麻煩,第一是要他以什麼身份出庭?他只參與此案前半的鑑定,而新版刑訴法又沒有將專家證人的規定納入。辯方律師表示,依證據法,只要兩造都同意,還是可以以專家證人的身份傳李昌鈺,反正其他案子裡檢察官有時也會傳專家證人,可見有助於釐清事實。第二是李博士願意出庭嗎?審判長的底線是要公開出庭。這時檢察官提出異議,他們說他們從未同意李昌鈺出庭。
說真的,誰記得?重複已經飽和而真相依然稀薄。大家同意以筆錄為準。我回家查了我的旁聽筆記,發現確實有這麼回事。那時候辯方爭取要請美國名法醫魏區博士來做鑑定,檢方全力攔阻,反對的理由之一就是:「到底找魏區的意義何在?既然他是李昌鈺博士推薦的,是不是先請李昌鈺博士出庭說明,否則我們無法理解,魏區何以比法醫研究所更高明、更權威?」
每一次聽開庭都有類似的疲憊感:這個空間裡有的是不斷重複與互相算計,而其實沒有剩下什麼「真相」的挖掘或釐清。最神聖的正義殿堂也無法避免意義的凋零,弔詭的是我們卻非如此不可。
每一次重複都有嶄新的意義,
引領你向神靠近一步又一步。
——甘地(Gandhi)‧印度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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