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2

《茱麗葉》隨想


1 有人半途離席。可惜。他應該晚點再進來。

2 三段式影片老是只有一段好看,《惡女列傳》殷鑑已遠。

3 陳玉勳小試身手,寶刀未老。大雨過後腳踏車鍊輕輕滴下水來,是我最愛的一景。

4 電影裡的廣告片導演看了眼熟,想很久,想起來,像徐永明,哈哈。年輕時候。

5 「還有一個茱麗葉」這一段不就是It Gets Better嗎?

6 連「歐A」這個名字也要玩。但是玩得挺可愛。微言大義沒有。可是也不能說沒有,如果當作It Gets Better來看那就是微言大義了。

7 到了片尾才看到第二段是沈可尚,大慟。他不只這樣吧。Something wrong.

2011/02/24

少數人的尊嚴,所有人的正義

【前言】自從用臉書以後,那裡分享、轉貼都更容易,這邊就荒廢多了。不過這篇一定要在這裡重貼一下,因為中國時報莫名其妙的把第一段與第二段顛倒了。這裡貼的才是正確的版本。

農曆年前,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到總統府陳情,不僅被要求從側門進出,還受到總統府參事的傲慢對待。經過幾次串連抗議,陳情現場的影像也在網路上流傳,總統府日前終於將這位參事調職。權益受損的、尊嚴受辱的,是原住民,好像只是少數人的事?青平台主辦的「紀錄片與社會運動系列」,第一場就請到參與其事的原住民運動者馬躍比吼,他長年以紀錄片為武器來推動原運,莫拉克風災之後,馬躍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受創的原民部落蹲點深耕。

一如其他弱勢族群,馬躍的原住民觀點是一個犀利的視角,能夠提供整個社會嶄新的視野,而許多洞見更是唯有貼近原住民的生活才可能產生。例如莫拉克風災以後,慈濟蓋了「大愛村」讓受災戶有個地方可以住。立意甚佳,但是「高調行善」的結果是政客、團體爭相前往參觀,人潮絡繹不絕,災民不得安寧。馬躍拍了一個《ㄞˋ的小短片》,輕快又幽默,片尾感謝大家的幫忙,「但是這裡不是動物園/也不是博物館/愛我/就請不要再來參觀我」。

這個短片去年八月問世,並沒有引起主流媒體的注意,但不久後,陳光標來了。外來者「高調行善」刺傷了台灣人的自尊心,輿論反彈聲浪四起;馬躍說:「我感謝陳光標來到這個島上,他讓漢人終於了解,尊嚴很重要!」

塞內加爾小說家阿密娜達.索.法勒最近在台灣出了一本小說,叫做《乞丐的罷工》。她描述這個位於西非的城市達卡,街上乞丐成群,惹人嫌惡,市政府決定整頓市容,大力驅趕。乞丐們忍耐又忍耐,終於決定集體罷工,不當乞丐了!有權有勢的政客來到昔日乞丐聚集的廣場,發現空無一人,悵然若失:沒了乞丐,他還怎麼行善呢?

《乞丐的罷工》極諷刺的點出:是慈善家需要乞丐,而不是乞丐需要慈善家。陳光標受到反彈以後顯得落寞,便是一個註腳。與高調行善的慈濟與陳光標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德國對於貧苦學童營養午餐的補助策略:雖然國家出錢付他們的餐費,但是政府細心的維持受補貼學童的匿名,沒人知道班上誰是接受補助的。這一點點尊重,保住了少數學童的尊嚴,也成就了一個真正重視分配正義的社會。

台灣的原住民、賽內加爾的乞丐、德國的窮學童,這些都是「少數人」。但少數人的尊嚴,攸關所有人的正義。我聽完馬躍演講,百感交集回家來,上網赫然發現,中央社竟然刻意不發佈旗下駐上海記者所寫的關於茉莉花革命的新聞,彷彿配合中國政策緊縮言論尺度。馬躍的結語驀然襲上心頭,他是這樣說的:「反正這個島上就是有很多來來去去的、不同的統治者,每個都要給我們一個名字。我們以前有日本名字,後來有漢人名字,現在要改成原住民的名字。但你們也不用高興得太久。有一天我們都要學習,我們變成少數的時候,要怎麼樣保持自己的文化與尊嚴。」

2011/01/31

冤案的共犯結構

埋冤十數年之後,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見微知著,從江國慶案適足以檢討冤案發生的原因,與深層的共犯結構。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這些冤案長得都很像,因為這些冤案是有標準處理程序(SOP)的。第一,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案子,社會大眾群情激憤。第二,警方或軍方宣佈破案,檢方偵查「大」公開。雖然法律說偵查不公開,但是實際上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哪個案子不是偵查「大」公開?第三,媒體基於對犯罪的痛恨,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大肆報導警方與檢方透露的消息,對被告有罪推定。這個時候,案件還沒進入審判程序,相關物證還不齊全,證人也未經交互詰問,真相未明;可是媒體的報導總是那麼確定無疑。在電視畫面上,被告戴著安全帽,低頭站在證物面前,面對鎂光燈顯得畏縮而害怕,看起來果然有罪,不是他是誰!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屬向人權團體求助,但這聲援只有兩種下場:其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連帶被打成壞人的幫凶、同路人。第五,多年過去了,激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來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為一抔黃土,像江國慶、盧正,就是青春已經葬送了大半,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第六,輿論譴責一下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士。第七,下一個重大案件發生了,媒體又基於對犯罪的痛恨與對被害人的同情,對下一個被告有罪推定,重覆這個無間輪迴。

所有的冤案在事後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荒謬:自白顛三倒四,與事證不符;放著現場的證據不看,憑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當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認定為「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事後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輿論烘托的氣氛裡,人人皆曰可殺,再大的荒謬都看不見;法庭的行為已經不是發現真實,而是平息民怨。如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所說,「『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君不見昨日檢方對許姓嫌犯的偵訊又已經偵查「大」公開,而媒體又已經認定許姓嫌犯有罪?國外有立法規定媒體報導未確定的犯罪案件時,應該加註警語:「此人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此舉值得我們參考借鏡。

總有人說:應該要有死刑,只要不要誤判就好了。然而只要有審判,就一定有誤判,就像只要有實驗,就會有誤差一樣。這樣說並不是要漫無止境地全面否定司法體系,而是要提醒,再怎麼改革司法,還是有犯錯的可能。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去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時,作家袁瓊瓊說:「如果中華民國沒有死刑,那麼江國慶這時候就可以回家了。」然而,因為有死刑,江國慶已歿,江爸爸也在辛勤奔走多年後,於去年過世。這即將來臨的兔年,只剩下不良於行的江媽媽單獨一人了。

浮濫求處死刑,給社會什麼交代?

「我要再說一次我這樣講不是針對你個人,不過我覺得你一直以來都是執法人員,在地方上又是大權在握,所以你覺得自己凌駕在法律之上。你想做的事情都是對的,不管法律允不允許。帕克先生,我再跟你說一次,國家把執法的公權力給你,你卻漠視法律。這是很嚴重的過失。」這是一位美國法官對一位警探說的話。這位警探名叫帕克,素有「美國的福爾摩斯」美譽,沒想到因為急於偵破當時最受矚目的「林白綁架案」,竟然綁架了他心目中的嫌疑犯。

輿論壓力向來是執法人員違反法律的一個重要誘因,帕克並不是唯一一個想要「替天行道」的執法者。連勝文槍擊案的嫌犯林正偉被求處死刑,就是執法者在鎂光燈照耀下自以為義的一個例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六項說,如果不是最嚴重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原文是the most serious crimes。法務部提供的官方翻譯,竟將the most略去,逕譯為「情節重大犯罪」。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是多數民意的體現,卻被法務部用這種不及格的英文翻譯給扭曲了。嘉義地院黃明展法官曾經在《司法週刊》為文指出,兩公約是以施行法的方式引進成為國內法,故對於公約的解釋應以原文為準而非譯文。

據此,將林正偉求處死刑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他被指控的是殺人未遂與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情節重大但不是「最嚴重」;更不要說將「流彈殺死民眾」一事論以殺人罪,已經是硬拗了。


檢方表示,對林正偉求處死刑的原因是他說:「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檢方竟然將這句話的後半略去,解讀為:「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要求檢察官「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檢察官卻反其道而行,想方設法加重其罪,把對被告「有利」的拗成「不利」。


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求處死刑的原因是為了嚇阻未來選舉再發生類似情事。但「殺一儆百」、「殺雞儆猴」可以作為量刑基礎嗎?台北大學法律系吳景芳教授曾指出,這種思維是刑罰學上所謂「一般預防」,早已被德國學界與實務界揚棄,因為個別被告應為他自己的犯行付出相應的代價,國家卻不應將他當作嚇阻他人犯罪的工具。在個案上強調「一般預防」,終將導致量刑失衡。


林正偉犯下重案並導致無辜的死傷,並不值得同情;但是執法者如此藐視法律,卻令人感到痛心。總有人認為,還是把死刑留著當作尚方寶劍吧,那樣當我們遇上了大壞人的時候,就可以拿出來懲治他了!但連勝文槍擊案顯示的是,只要有死刑,國家機器就會躍躍欲試地想辦法擴大適用,以顯官威。死刑不是慎重或莊嚴的正義宣示;那是理想。現實是:死刑是國家用最廉價與偷懶的方式——相較於真正改善治安、提高檢警辦案能力、或者建立被害人保護制度——來「給社會一個交代」。


2011/01/21

用《殺戮的艱難》尋找公民

兩天前在誠品信義店,出書後的第七場演講,鐵志拔刀相助。雖然他的書叫做《時代的噪音》,但他放的音樂可都蠻好聽。

誠品場有趣之處在於聽眾比較多樣。有看起來未滿二十歲的朋友,也有上看六、七十歲的讀友。這是半開放空間,椅子早早就被坐滿了,逛書店路過的人,散散站在四週。

會後大家一致覺得:現場提問的水準超好!我深深感動。重要的問題,被深思的讀者,以平和的方式提出來,讓大家都想一想。有一位讀者說:「我的書架上有兩本書,一本是《殺戮的艱難》,一本是《與絕望奮鬥》……」我聽了眼睛都亮起來。針對一個爭議性的話題,願意去接觸各方的不同觀點,這真是我夢寐以求的讀者啊。

鐵志在會中說到,我們只會當選民,卻還沒有學會好好當公民。正因如此,《殺戮的艱難》的演講場合,每每令我受到激勵。曾經在散會後,我看到原本不認識的讀友,開始攀談、討論起死刑來。真好。當我們變成公民,開始獨立思考、理性辯論,那就連荊棘也要開花。

今年廢死聯盟開始出版電子報了。可以在網站上讀,但當然更好的是直接訂閱,就不用一直跑去看囉。

2011/01/02

《殺戮的艱難》獲得開卷十大好書

《殺戮的艱難》再版了,並且,也得獎了。再版的封面,開出一朵小花,安安靜靜的。得獎的理由,由兩位評審分別指出,登在12/26的中國時報

推薦理由:本書其實是關於一個簡單卻沈重的提問:「國家機器能不能不殺人?」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辯,不會因為2010年結束而終止,相信有了《殺戮的艱難》,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思考才正要開始。(陳儒修)

評審意見:本土作家張娟芬探討死刑存廢爭議的《殺戮的艱難》,以及美國古巴裔的人類學家露思.貝哈探討種族、性別、婚姻與家庭的《傷心人類學》,是2010年傑出的「反思性出版」代表。以《殺戮的艱難》為例,作者並不一股腦地採取某一既定立場,進行強力的論辯或遊說,而是從「反對廢除死刑」的常民思維出發,細膩地辯證,並也對己身信仰的價值多所質疑。在2010年幾近空轉無交集的「廢死論戰」中,這本書是極少數能帶來新貢獻的作品。——節錄自詹偉雄,〈時代的況味〉,十大好書非文學類評選側記

我們會安靜的繼續努力。一月有三場演講,歡迎大家來分享讀後心得!

2011/01/05 (三) 19:30-21:00@布拉格書店(台北市泰順街60巷9號B1,進入一樓咖啡館右轉下樓)

2011/01/19 (三) 19:30-21:00@誠品信義店(「死刑與他的歌唱」:殺戮的艱難 x 時代的噪音,張娟芬與張鐵志對談)(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3樓 Mini Forum )

2011/01/23 (日) 14:00-16:00@有河Book(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5巷26號2樓,出捷運站沿河岸走約5分鐘,請注意2樓的招牌。限座20名,預約報名專線 : 02-2625-2459 )

2010/12/18

【轉貼】無關立場。但我們至少可以,也應該,停下來,想一想。張娟芬《殺戮的艱難》

這篇介紹轉貼自博客來的Bookpost,我很喜歡。最喜歡的是,一種願意安靜下來想一想的讀書與思考態度。謝謝。

文/DL

我必須說,這是一本好難下筆的書。

一個月前,出版社提到將出版張娟芬的新書,談死刑,書名叫做《殺戮的艱難》。張娟芬的文字是非常感性具有渲染力的,拿到稿子,邊看,邊想要怎麼做。在年底非常忙碌喧鬧的辦公室中,我戴上耳機,就這麼靜靜的看了下去。

第一段,她稱之為【思考】。<殺戮的艱難>成文最早,2005年,那時還叫替死聯盟,有個自己人笑稱的「怕死讀書會」。他們看『鐵案疑雲』,反死刑運動者策劃了一場假的謀殺案,凱文史貝西演兇手,證據都準備的好好的,他也不出所料的判了死刑,被處決了。可是記得嗎,凱文史貝西不是兇手;他們只是想告訴世人:有些事,可能不是你以為的那樣,當你發現真相的時候卻來不及了,怎麼辦?「反死刑,需要反到這樣嗎?」

他們也討論丹諾的經典案例,兩個聰明的年輕人無聊一時興起,綁架、殺害了14歲鄰居小孩,而且「毫?無?悔?意」。丹諾一開始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因為,如果組大陪審團,這兩個人現在的處境是人人喊殺;而且陪審團採多數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所以他的訴訟策略是:認罪,然後讓一個法官定生死。他成功了,兩個年輕人被判無期徒刑,一個死在獄中,另一個服刑33年後假釋出獄。丹諾的論點是:當時一戰剛結束,一場戰爭,每天死幾千個人都司空見慣,整個社會的是非都不一樣了,我們什麼資格說這兩個孩子的錯?「倘若我們處死他們,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繞著死刑走一圈>,則是從卷宗上那個「一心求死」的死刑犯鄧武功開始,繞過廢死聯盟副召集人、法國廢死的法務部長巴丹戴爾、堅持死刑的檢察官、《冷血》的柯波帝,最後再回到那個等死的鄧武功。張娟芬採訪兼敘事的寫死刑、犯罪、殘忍,還有惡有惡報。這裡面,有全然的旁觀者、運動者,也有那個所謂的惡人。

<我只願意為你朗讀>以電影/小說《為愛朗讀》為引,講司法系統的有限性。這三篇長文的成文時間比較早,那時張娟芬剛從婦運轉戰廢死,很多觀點,她要好好想一想。這或許也是全書敘事性最高、最柔軟的部分,張娟芬用一個疊著一個的故事,有電影、小說,更多是她的訪談,留下她思考死刑存廢的印記。

第二段,稱之為【行動】。記錄從2010年2月開始台灣社會沸沸揚揚的死刑爭論,一篇一篇的投書加上大事記,某個程度替我們描畫出大半年來爭議梗概。第三段是【見證】,兩篇長文<廢死釋憲的折返跑>、<媒體的廢死觀點>,完整論述關於廢死釋憲,和廢死議題在媒體框架下的問題。後面兩段論述比較完整、比較嚴肅;而且,你看的到心焦和憤怒。

這真的是一本好難下筆的書。因為這就是一個好難「說」的議題,事關人命,怎麼可以輕忽,不管是已經被殺的,還是那將被殺的?怎能不慎重以待。可是仔細想想,其實沒有一件容易說得清楚:什麼是正義?誰說了算?會不會說到底我們就是對法律、對人治不信任,廢死的怕誤判;贊成死刑的則說「我怎麼知道不會關一關就又被放出來了!?」

被害者家屬,大家好像都很關心,可是大家真的關心嗎?贊成的說要建立被害人家屬保護制度,可是以我們社會,諸多體制本已不健全,再添一樁,談何容易?為被害者家屬聲援的、搖旗吶喊的,又怎知會不會只是傳統殺人償命的道德觀念投射?

年中,法務部長下台,死刑議題沸沸揚揚,可是有多少人是當著看熱鬧的心情?我們既不耐煩去看那嚴謹的法條、案例、理論辯證;又不願讓自己一下子掉進被害人死刑犯,過度濫情的訴求。有些人或許選擇恣意、無所謂的大發議論;大部分的人,我想,是替自己找一套能接受的說法,然後保持安靜,不關心、不在乎,不想引起無謂的爭端。等到頭條新聞過了,我們就忘了這件事。

你贊成死刑嗎?張娟芬在自序最後說到:
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我想,或許我們起碼該做的,就是不放過每一次閱讀的機會,每一次停下來的機會。

我們至少可以,也應該,停下來,想一想

2010/12/05

《殺戮的艱難》有獎徵答


在自己的書裡發現錯字一枚,嗚嗚!我討厭錯字,我討厭錯字!*在地上打滾*趕緊回頭去查,我寄出的稿子是對的,一校稿也是對的,嗚嗚!

事已至此,不如來玩。最先找到錯字的朋友在此留言,致贈作者簽名書一本。

PS:書裡已經註明了、故意保留的錯字不算。

2010/12/01

《殺戮的艱難》:博客來網路書店「人文科普類」首選


抱歉,實體書店進貨速度不一,可能明後天才會上架;網路書店倒是已經有了,博客來將《殺戮的艱難》列為人文科普類的新書首選

昨天的新書發表會來了好多朋友,今天忽然想到一個小小的片段。一個年輕的男孩子買了書來要我簽名,因為不認識他,我連名帶姓的簽「張娟芬」。然後他要我簽「勿忘初衷」。我說好。像某種暗語似的,我問,「那你是法律系的嗎?」他靦靦的點頭。

他沒告訴我他的名字。但我想,一個年輕時會認真提醒自己「勿忘初衷」的法律人,將來一定會記得,所有他曾經向法律許下的承諾。

《殺戮的艱難》上市了!


《殺戮的艱難》終於出了,今天起,在各個書店已經可以買到。久等了!全書約九萬字,大部分都沒有公開發表、也沒有貼在這個部落格上。中國時報開卷版的報導在這裡

嫌麻煩的朋友可以在網路上買。
不嫌麻煩的朋友,不妨去書店裡找找看有沒有這本書;沒有的話,去問問店員怎麼會沒有;一時找不到的話,去問問店員怎麼找不到。有人詢問,書店才會把這本書放在看得見的地方。

我們在書上放了兩句話:「支持還是反對死刑?看了本書再做決定!」這很是我作為作者的心情。讀者自己的思考、自己的結論,是我出版這本書時,最希望能夠促成的事。

在謝誌裡我已經謝過各位了,這裡要再謝一次:我們的立場容有差異,但理性的討論總是令我受益良多。謝謝眾多來我的部落格上留言的網友。

真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