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1

冤案的共犯結構

埋冤十數年之後,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見微知著,從江國慶案適足以檢討冤案發生的原因,與深層的共犯結構。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這些冤案長得都很像,因為這些冤案是有標準處理程序(SOP)的。第一,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案子,社會大眾群情激憤。第二,警方或軍方宣佈破案,檢方偵查「大」公開。雖然法律說偵查不公開,但是實際上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哪個案子不是偵查「大」公開?第三,媒體基於對犯罪的痛恨,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大肆報導警方與檢方透露的消息,對被告有罪推定。這個時候,案件還沒進入審判程序,相關物證還不齊全,證人也未經交互詰問,真相未明;可是媒體的報導總是那麼確定無疑。在電視畫面上,被告戴著安全帽,低頭站在證物面前,面對鎂光燈顯得畏縮而害怕,看起來果然有罪,不是他是誰!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屬向人權團體求助,但這聲援只有兩種下場:其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連帶被打成壞人的幫凶、同路人。第五,多年過去了,激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來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為一抔黃土,像江國慶、盧正,就是青春已經葬送了大半,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第六,輿論譴責一下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士。第七,下一個重大案件發生了,媒體又基於對犯罪的痛恨與對被害人的同情,對下一個被告有罪推定,重覆這個無間輪迴。

所有的冤案在事後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荒謬:自白顛三倒四,與事證不符;放著現場的證據不看,憑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當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認定為「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事後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輿論烘托的氣氛裡,人人皆曰可殺,再大的荒謬都看不見;法庭的行為已經不是發現真實,而是平息民怨。如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所說,「『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君不見昨日檢方對許姓嫌犯的偵訊又已經偵查「大」公開,而媒體又已經認定許姓嫌犯有罪?國外有立法規定媒體報導未確定的犯罪案件時,應該加註警語:「此人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此舉值得我們參考借鏡。

總有人說:應該要有死刑,只要不要誤判就好了。然而只要有審判,就一定有誤判,就像只要有實驗,就會有誤差一樣。這樣說並不是要漫無止境地全面否定司法體系,而是要提醒,再怎麼改革司法,還是有犯錯的可能。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去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時,作家袁瓊瓊說:「如果中華民國沒有死刑,那麼江國慶這時候就可以回家了。」然而,因為有死刑,江國慶已歿,江爸爸也在辛勤奔走多年後,於去年過世。這即將來臨的兔年,只剩下不良於行的江媽媽單獨一人了。

64 comments:

  1. Anonymous10:38 AM

    把死刑犯和工廠工人相提並論,這本身就是很荒謬的論點。

    我想被雨傘插入下體虐死的那位彰化女工(沈鴻霖案),對於張大小姐的這種論點是不會茍同的--

    至少,她應該不會想選擇"風險比較小的那台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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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濫情的共犯結構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2010年12月22日蘋果日報

    承審法官痛批:「吳敏誠惡性重大、不知悔改且視人命如草芥,該判死刑就要有勇氣判死刑,法院畢竟不是教堂,況且佛祖在《長阿含經》也曾說:『殺一個惡人,等於行一個大善。』如果被告殺第一個女友時被重判,他就沒機會再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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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n Lee10:20 AM

    就我所知,目前廢死推動的並不只是:廢除死刑。還包括配套的:不予假釋的無期徒刑。讓我們知道,我們並不是只有死刑跟釋放兩個選項。也因此,kkman說的狀況其實並不違反廢除死刑這點,如果我們一開始知道吳先生可能再犯而願意重判,那我們可以判他不予假釋的無期徒刑,這樣他一樣沒機會再害人不是。

    另外,回應那位匿名回應者,那個女工應該是被害人,而非被告。再者,我覺得他如果有被傷害的可能比較小的路可以選(風險較小),他應該也不會選擇傷害致死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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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nonymous12:23 PM

    【日本山口縣光市母子凶殺案之世紀辯護團】-幫變態公狗福田孝行辯護的二十一人律師團所提出的辯護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律師團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
    ◆而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以上資訊請參考「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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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nonymous8:00 AM

    回應上面那位知名不具者:
    張娟芬會說,福田孝行是被媒體妖魔化之後的產物,
    他其實並沒有那麼該死,還有國家機器不該做出處罰...

    不過,這正好就是福田孝行的論點.
    福田孝行說:"在這世上沒有人能夠制裁我,
    檢察官,法官,律師,法警,沒有一個人能夠代神制裁我,
    因為再怎麼制裁,死去的那兩個人不會再回來了."

    廢死派的論點跟福田孝行這個姦屍殺人犯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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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回應上面那位匿名者,你講的不是我的意見,你這種栽贓的行為,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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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nonymous3:28 PM

    栽贓?

    下面這是誰說的話?

    ======================================

    你看報紙上那些壞人,想想他們做過的事情,想想他們造成的傷害,槍斃他是便宜他。有些人,實在是罪大惡極。」
    誰呢?如果現在做民調問大家心目中的壞人,陳進興一定名列前茅,甚至可能十年之內都不會再有小孩子叫做「陳進興」了。但是誰記得陳進興還有兩個同夥?
    他們不壞嗎?陳進興做的壞事,他們也都做了啊。

    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

    =======================================


    陳進興也殺了人,他也不是好東西。假如在我的太陽穴貼上電極,可能會發現我早已變成巴弗洛夫的狗,一看到「陳金火」或「陳進興」的名字,就出現緊張與憤怒的反應。沒辦法,這就是制約啊。但當我們說某某某罪大惡極,那裡面究竟有多少是事實,而有多少是媒體折射再折射以後所形成的制約反應?

    =========================================

    這些都是誰說的話,我只是把"陳進興"換成了
    "福田孝行"而已.

    栽贓?

    不要告訴我上面這些都是同名同姓的另一個張娟芬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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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nonymous4:14 PM

    有網友說我的文字不夠精確,所以我更正幾個小地方:

    根據張娟芬對於"犯人妖魔化"的推論可以得出,
    福田孝行是被媒體妖魔化之後的產物,
    他其實不一定那麼該死,而國家機器也不該因為他殺人,就反過來奪取他的性命...

    不過,這正好就是福田孝行的論點.
    福田孝行說:"在這世上沒有人能夠制裁我,
    檢察官,法官,律師,法警,沒有一個人能夠代神制裁我,
    因為再怎麼制裁,死去的那兩個人不會再回來了."

    廢死派的論點跟福田孝行這個姦屍殺人犯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樣更正應該ok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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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nonymous5:16 PM

    1997年4月14日陳進興林春生與高天民綁架白曉燕
    白曉燕的屍體在4月28日被發現
    6月6日又綁架臺北縣議員蔡明堂
    8月8日再度綁架一名北投陳姓商人
    8月19日林春生於圍捕行動中飲彈自盡,同時造成警員曹立民殉職
    10月23日,陳進興與高天民殺害了方保芳診所中的整形醫師方保芳夫婦,並姦殺其中的護士鄭文喻
    高天民在11月17日的圍捕行動中自殺身亡
    11月18日陳進興武官綁架事件並投降

    陳進興落網後,檢警發現,陳進興在逃亡期間至少強姦了19名女性,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強姦被害人外,還曾同時強姦一對母女,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3歲
    ------以上WIKI資料--------------
    黃小姐一文論述"只是因為陳進興最晚才死,媒體聚焦又聚焦的的結果,他就變成最壞的了。"此言某種程度無誤,假設高林一直活到武官綁架事件並且與陳一同就伏,而媒體又報導說陳等三人逃亡期間至少強姦了19名女性,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強姦被害人外,還曾同時強姦一對母女,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3歲云云,那這三人毫無疑問會成為台灣犯罪史上最讓人印象深刻的犯罪者,而非現在由陳獨占鰲頭

    但現實是林春生只參予白案隨即就戮,而高雖然到最後都一直與陳在一起,但也於前一天就戮,而在台灣人民當中毫無疑問的,於逮捕行動中伏法這件事情本身就代表了正義的伸張,同時陳經歷了最受注目的武官挾持案,在現場轉播以及多位知名人士一同參予的加持之下,自然而然知名度跟高林兩人不可相提並論

    而雖然陳於1999年10月6日伏法槍斃,但由於其特別待遇,例如謝長廷與其交涉要給他最好的辯護、侯友宜的談判以及要給他的家人的照護等等,都讓台灣人民覺得此犯明明窮凶惡極卻擁有特別待遇的印象,自然而然讓他在台灣人民的心中更加所仇恨

    最重要的是,檢警確認陳做出殺人強姦等等犯行已是事實,而媒體卻對高林兩人的犯行卻無多加著墨,假設這一點導致高林兩人在台灣人民的兇惡度降低,那針對這一點再重新考察的話相信台灣人民對高林兩人的仇恨度只會增不會減

    雖然張小姐提此例可能是想要突顯"炒作不可信",但我個人認為這是個失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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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回應上面幾則:

    你引的文字是從我的文章裡擷取出來的,但是,我哪裡有說「他其實沒有那麼該死」?我又哪裡有說,「國家不應該處罰他」?我的文章裡很明白的說,「我們面對的不是『壞人該不該罰』的問題。大家都同意壞人該罰。」你卻故意扭曲我的立場。

    這是栽贓,不是理性的討論。我不會再回應。仍然衷心希望各位討論問題時秉持理性的精神,一個好品質的公共空間,不是任何一個人能夠獨力完成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如果您支持死刑,我尊重您的意見。但請不要故意顛倒是非黑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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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nonymous9:39 AM

    我第二次已經把我的語意修得更明白了
    (不知道有人是不是在迴避問題呢)

    我一開始的句意是不很清楚,
    於是我又重新修改了一遍,修改之後的句子如下:

    ===========================================
    "福田孝行是被媒體妖魔化之後的產物,
    他其實不一定如我們所見的那麼該死,而國家機器也不該因為他殺人,就反過來奪取他的性命..."
    =========================================

    換言之,張娟芬同意壞人該罰,但反對國家機器奪取所謂"壞人"的性命對吧?(我想這樣問,應該沒有所謂"栽贓"的問題了)

    那麼,妳的論點其實就跟福田孝行是差不多的,
    福田孝行認為"沒有人可以懲罰我,因為懲罰我,
    被我殺死的人也回不來",

    其實妳跟他的差異只在於,妳認為他是"該罰的",
    但是"不該被處死刑",就這樣對吧?

    請張小姐不要逃避我的問題,
    妳認為福田孝行這樣的人該不該被判處死刑?

    我這篇已經去除了所有妳認為的"栽贓"(其實這個詞是最不理性的,請張小姐反躬自省),
    那麼我再問一次,福田孝行這樣的人該不該被判處死刑?

    最後,我實在不認為動輒罵人"集體癲狂","栽贓抹黑",
    "顛倒是非黑白"是一種很理性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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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nonymous9:09 PM

    補充一點:
    針對張小姐在文章中所提的"機器說",我有個很大的疑問:

    ======================================
    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
    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
    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
    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

    請問在張小姐的這個舉例中,誰是雇主,誰又是工人?

    如果要解釋成"國家=雇主,人民=工人",那顯然是荒謬不堪,
    (國家怎麼會是人民的雇主?)
    但如果解釋成"人民=雇主,死刑犯=工人",那又更荒謬了。

    我不知道張小姐願不願意(或者敢不敢)回答這個問題,但我必須說,這個舉例在權力關係論述上,完全是一塌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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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Anonymous12:50 PM

    工人=人民=國家=雇主

    奇怪,這個例子明明是要說明,死刑和徒刑都有誤判的風險,但"兩權相害取其輕",跟"權力關係"有什麼關係??

    難不成要把"雇主"改成"某工廠的工人可投票決定工廠使用的機器",或者"某工廠的工人可投票選出代表,由代表決定工廠使用的機器",這樣饒舌才符合民主國家的"權力關係"嗎??

    要討論"權力關係"應該是這樣吧:

    人民=>立法機關
    立法機關=>死刑
    死刑=>司法機關
    司法機關=>死刑犯
    死刑犯=>有可能誤殺

    結論1 : 有可能誤殺=>人民,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是下一個被誤殺之人.

    結論2 : 人民=>有可能誤殺,被誤殺之人正是被我們所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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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nonymous1:51 PM

    賓果,決定要不要使用"死刑"這台機器的正是人民本身,所以張娟芬的論述根本是錯的,不是嗎?

    現在的事實就是,將近七成的"工人"認為應該繼續使用這台"有可能絞斷頭的機器",而有將近九成的人認為,"在這台機器更新之前,我們不該讓它停擺".

    這不是"雇主"決定的,而是"工人"自己決定的,
    張娟芬和廢死聯盟有何權力去否定"工人自己的選擇"?

    又,上面那篇最後那個箭號根本是一團漿糊,
    跟張娟芬原本的論述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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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樓上那位朋友~
    民主不是人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OK?
    如果這樣那叫民粹,不叫民主。
    人民可以發起公投,主張往後永遠免納稅嗎?
    立法院通過的法案,15人的大法官會議就可以否定,
    看似獨裁,卻是防止民主自殺的必要手段!
    建議可以參酌一下「憲政」、「權力分立」等概念在現代法學與政治學中的意義,
    也許您會有不同想法。

    順道一提:
    張娟芬和廢死聯盟也是人民啊~
    只是跟其他人意見不同罷了
    把「張娟芬和廢死聯盟」跟人民對立起來根本是錯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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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Anonymous5:24 PM

    呵呵,原來不在那七成或九成裡面的人,就沒有權力去說明自己的想法或理念,也沒有權力去告訴那七成或九成的人,現行的方式有可能是錯的,真是有夠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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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Anonymous12:39 PM

    >樓上那位朋友~
    民主不是人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OK?
    如果這樣那叫民粹,不叫民主。

    但是張娟芬和吳志光的主張,"死刑不該由民意說了算,而是該由法界菁英說了算",這樣的論點就正確嗎?

    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張娟芬說"雇主該有選擇機器的權力",那麼有七成九的"雇主"表示,我們不想選擇廢死派要我們選的機器,廢死派的意見如何呢?

    "這七成九的人都是集體癲狂,死刑問題不能由民粹說了算..."

    為什麼張娟芬和廢死一方面說"應該要做出選擇",
    但當大眾的"選擇"跟自己想要的不一樣時,
    馬上就改口說這些人的選擇"民粹","癲狂","受媒體引導",甚至還說"他們說了不算數"呢?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我很嚴肅說一句:
    民主,當然不是人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但民主,也絕對不是少數自視菁英之人可以無視人民意見,恣意妄為.

    那叫做獨裁,不叫民主,
    而廢死派,很抱歉,正是在為獨裁大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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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Anonymous4:14 PM

    不過張小姐既然用"我不會再回應"這招來迴避的話,在這邊多加討論也沒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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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死刑不該由精英獨斷=人民獨斷?

    還是我誤解樓上的意思?

    windse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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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Anonymous7:19 AM

    如果由人民來決定,那就不是"獨"斷了.
    樓上的w兄在邏輯上有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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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Anonymous12:24 PM

    昨天發生了性侵假釋犯出獄之後,又殺害了一名國中女生的案子.

    我想在此請教一下各位廢死人:
    像這種犯人該不該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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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Anonymous6:04 AM

    廢死聯盟針對上面那個案件發表了一段聲明:

    依據廣播電視法第22 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我們呼籲大眾媒體應節制,且因此廢死聯盟並未接受某些談話性節目之邀請。

    那我請問:
    蘇建和的案子審完了嗎?既然沒有,那廢死聯盟和廢死派一天到晚出來替蘇建和說話,是不是違反了"對於審判中之案件不得評論"的原則?

    為什麼廢死聯盟在蘇建和先生的案子時就沒有"不得評論"的考量,但換成一個小妹妹被姦殺,他們就說"我們對於正在審判中的案件不評論"?

    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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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Anonymous9:39 AM

    我昨天聽了張娟芬小姐的廣播節目,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吳志光主張,死刑犯只要關三十年就可以申請假釋,
    對於這點,張小姐的意見為何?
    妳認不認同吳志光的主張?

    (這個問題不涉及任何抹黑,請張小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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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樓上的樓上的匿名朋友:

    蘇建和案在1995年已經定讞。只是2000年獲得了再審的機會。一般案件是公開審理的,所以開庭隔天,報紙都會報導法庭裡說了些什麼,因為法庭裡的論證與詰問並不是秘密。我談蘇案時引用這些法庭資料,但未逾越份際。至於雲林性侵殺人案,偵查尚未終結,訊息真偽不明,媒體已經對嫌疑人有罪推定,網友也已經下了結論要判死刑,這是干預審判。兩案情形不同,不是雙重標準。等到雲林性侵殺人案進入法庭審理程序,那時媒體便應盡責如實報導。

    樓上的匿名朋友:

    我了解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是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我自己比較屬意的是無期徒刑、可以假釋、把關從嚴。我在昨天黎明柔的節目上詳細的說了我的主張。您所轉述的吳志光的看法,好像三十年一到就要無條件把犯人放出來似的,其實那正是吳志光極力反對的。吳志光的看法,我寫在《殺戮的艱難》第五十二頁。我在書裡明白的寫、在廣播節目裡詳細討論、在演講場合也每一次都解釋。當然我不能奢望每個人都看我的書,聽到我上節目,或者聽我演講。下次如果您身邊的朋友也有此一問,麻煩您幫忙解釋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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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把關從嚴<---可以請妳提出具體的法條或是什麼內容嗎? 還是妳又要把這問題丟回給政府? 要說服別人總要把具體做法提出來吧? 不然這樣子是要如何讓人信服於妳們所提出的主張? 妳們不是都說有配套?這邊就提出個"把關從嚴"四個自這算是什麼樣子的配套措施? 既然死刑主張要廢, 現在連無期的都主張能假釋, 那下一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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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Anonymous3:59 AM

    犯罪者的教化與改造、重出社會之後該如何安排與控制、甚至從改善社會經濟條件預防犯罪,本來都是政府該盡的責任。

    上面這些前來踢館的匿名者,怎麼對這些國家機器老早該做卻從沒做到的事從來不要求?人權工作者為你們要求了卻不但得不到你們支持,倒要被你們污衊謾罵?好像你們選出來的政府只需要幫你們逮捕、隔離犯罪者就好,其他的都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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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lelouch6:37 AM

    妳無法否認,在你們廢死的規畫下,
    這些殺人犯是"有被放出來的機會",對吧?

    不管把關多嚴,有放出來的機會就對了,沒錯吧?

    問題是,我們為什麼要給這些人放出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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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簡丞君10:16 AM

    >無期徒刑、可以假釋、把關從嚴。
    定讞的空窗期,造成了葉妹妹一案,

    整串我看完了才決定回話:

    張小姐,既然一個人的罪惡可以被判無期徒刑了,

    不是妳反對的死刑了,這樣的人為什麼妳還想放她出來?

    把關從嚴真的有用嗎?

    不管執政黨是誰,在所謂有"把關"的情形下,

    又發生了多少假釋犯再犯的社會新聞?

    引述上一樓的話,為什麼要給那種明確犯案的人,

    給他們一個放出來的機會?

    然後要全體社會背負著他又再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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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簡丞君10:29 AM

    >無期徒刑、可以假釋、把關從嚴。
    定讞的空窗期,造成了葉妹妹一案,

    整串我看完了才決定回話:

    張小姐,既然一個人的罪惡可以被判無期徒刑了,

    不是妳反對的死刑了,這樣的人為什麼妳還想放她出來?

    把關從嚴真的有用嗎?

    不管執政黨是誰,在所謂有"把關"的情形下,

    又發生了多少假釋犯再犯的社會新聞?

    引述上一樓的話,為什麼要給那種明確犯案的人,

    給他們一個放出來的機會?

    然後要全體社會背負著他又再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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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to lelouch :

    其實你的問題應該問問經歷過的人,答案會比較有說服力,例如去問流氓教授林建隆,雖然他當年是殺人未遂與殺人犯略有不同,但是殺人未遂出獄後下一次變殺人已遂的比變教授的多的多,放出來其實風險也不小,那為什麼他還有放出來的機會??..應該就是的答案吧!!

    不過我也覺得從跳到確實跳的快了些,不太容易讓原來贊成死刑的人,在好不容易願意抽離情緒與恐懼,思考死刑存廢問題之後,還願意就這個選項繼續思考下去,而結果可能就又回到讓情緒與恐懼左右的思考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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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呵呵,不小心用了html的標籤,有些字不見了,在post一遍..

    to lelouch :

    其實你的問題應該問問經歷過的人,答案會比較有說服力,例如去問流氓教授林建隆,雖然他當年是殺人未遂與殺人犯略有不同,但是殺人未遂出獄後下一次變殺人已遂的比變教授的多的多,放出來其實風險也不小,那為什麼他還有放出來的機會??..應該就是(為什麼要給這些人放出來的機會)的答案吧!!

    不過我也覺得從(死刑)跳到(無期徒刑、可以假釋、把關從嚴)確實跳的快了些,不太容易讓原來贊成死刑的人,在好不容易願意抽離情緒與恐懼,思考死刑存廢問題之後,還願意就這個選項繼續思考下去,而結果可能就又回到讓情緒與恐懼左右的思考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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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任何罪犯都有被放出來的機會,所以重點是被放出來之前要怎麼改造,放出來之後又要怎麼管理。

    如果各位支持死刑人士對於刑罰的目的就只認定是永久隔離甚至消滅犯罪者,那麼你們和廢死者絕無共通語言是當然的。因為廢死就是要國家機器發揮他們的權力和能力將犯罪者(無論如何重大)改造好,讓他們回到社會上和常人一樣為社會做出貢獻。

    而你們只想要無止盡的隔絕、消滅而已。你們是否願意去問問我們的法務部長,刑罰的目的是隔離還是改造犯罪者?我敢確定他絕對不敢公開說是為了永久隔離,一定還要講幾句關於改造的話(無論多麼官腔)。既然國家也將改造犯罪者視為刑罰的目的,那麼它們為何不該負起這部分的責任?你們又為何千方百計以侮蔑霸凌人權工作者的方式協助它們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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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知名不具9:30 PM

    樓上的,因為要給司法挽救冤判的機會!
    江國慶的爸爸強調他的兒自是冤枉的時候,你一定也說為甚麼要給他放出來的機會?你的主張讓江國慶永遠沒有被放出來的機會,因為他被國家殺死了!假你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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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知名不具9:58 PM

    呵~許多廢死的國家仍然都有不管七成甚至九成反對廢死的聲音,但是廢死後也沒有因而治安敗壞,或更多人被殺。人民是盲目的,不能只因為他們多數,否則高達九成人民不贊成調高健保費,政府就不該調高?!或者九成反對騎機車戴安全帽,政府就不該規定?
    國家要做的是引領人民思維,不是盲從人民。在廢死國度長大的孩子,對於他們國家以前竟然有如此殘忍的死刑都感到驚訝,如同我們認為中國古代的五馬分屍一樣殘忍。國家要帶頭讓人民走進文明思維,不能說人民多數想法自私或野蠻,國家就可以跟著自私野蠻。所謂社會有共識或全民皆善良,廢死又何妨的說法,根本是屁話!因為犯罪工業是永遠不會斷也永遠不會輕的,是否廢死根本不會影響。這些人民懂嗎?不由社會精英來提醒及說服,難道還要等到一堆匿名的普羅大眾自省?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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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Anonymous10:00 PM

    更確切的說,被這些支持死刑者所縱容放棄教化改造罪犯、完善偵緝取證審判等各種責任的國家機器給冤殺了。(人權工作者要求國家機器負起這項它們至今仍不敢公然否定的責任,還要被這些自以為代表大眾說話的傢伙給霸凌污衊,這是怎麼一回事?)

    而對支持死刑者而言,這些冤案永遠都只是個案(只要不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任何人的苦難與冤屈都是個案),連長期關心司法議題的人多為死者說幾句話,(消費死者更用力也更明目張膽的)他們都膽敢攻擊說話的人「見獵心喜、消費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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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lelouch9:25 AM

    樓上搞笑啊!

    廢死聯盟的主張是"可以假釋",
    ~~~~~~~~~~~~~~~~~~~~~~~~~
    請注意,"假釋"就代表這個案子是有罪的,
    只是這個人表現良好,所以可以放出來.

    既然是"假釋",那就代表是有罪的,不是冤判啊!!!!!!
    ~~~~~~~~~~~~~~~~~~~~~~~~~~~~~~~~~~~~~~~~~
    如果是冤判,那根本不需要假釋啊!!!!!!!!!!!

    連這種基本邏輯都搞不清楚,拜託別來亂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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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知名不具8:26 PM

    唉!到底誰搞笑?江國慶如果判15年,如今也假釋了。請問他有罪還是無罪?頭腦簡單的人的邏輯果然跟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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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freedom beats everything8:45 PM

    to upsatirs
    一個是制度上沒有死刑maybe判無期有假釋或是其他盼法,
    一個是制度上有死刑但判15年徒刑..
    希望這裡可以好好討論,感謝各位..= ="
    台灣可以理性討論淨土已經不多了,還是你們不想理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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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知名不具10:36 PM

    不管哪一個制度,都會有誤判,但是有一種不能逆轉,因為人死不能復生。被害人、有罪的被告或無罪的被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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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lelouch7:24 AM

    真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啊!

    "假釋"就是已經定罪,而且認罪服刑了才要假釋啊!
    ~~~~~~~~~~~~~~~~~~~~~~~~~~~~~~~~~~~~~~~~~

    江國慶要是看到你說他應該"假釋",
    我看他九泉有知會吐血三升...
    他根本沒罪(至少照他自己的說法是這樣),
    如果他服十五年再去爭取假釋,
    這就等於承認他自己犯了這個姦殺案啊!

    所以有些犯人寧可不要提早假釋或特赦,
    也要把官司打到底,就是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做的話,
    就等於承認自己不是清白的了.

    這樣懂嗎?
    (真受不了某些人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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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被冤判的人除了槍決的以外,也會被定罪,也會服刑不一定會認罪,也會被假釋。不一定不會爭取假釋,承認跟不承認有什麼區別,反正都被關了十五年了,除非冤判被發現.......樓上的仁兄應該是八點檔看太多被洗惱了,以為被冤判的人都必須當烈士比較適合戲劇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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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lelouch10:32 PM

    能不能舉個"被冤判的人申請假釋"的例子?
    一個就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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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挖咧....愚民真的是最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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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知名不具11:23 PM

    ㄚ~挖勒~
    第一,假釋不用申請,符合要件監所就要報;
    第二,自認被冤枉的人更有動機想趕緊假釋,難不成還想服完刑再出來喊冤的道理?!當然能早一天出來就出來。

    報假釋的受刑人中連聲喊冤的比比皆是,這其中當然有說謊的,但不排除有真冤枉的。如果不是許榮洲被找出來,江國慶始終喊冤也沒人信啊!至少你不會信。

    舉一個被冤枉的人申請假釋的例子?!你去問監所,他一定告訴你幾乎每個例子都是,不用舉一個啦!
    (這樣你的腦袋有無裝點知識了,喔不,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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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lelouch5:23 AM

    搞不清楚狀況啊...

    現在我要的不是喊冤的,而是確實有人服刑且假釋,
    然後又被證明是冤罪的?

    先不管這個問題,讓我們回歸正題:
    有假釋,就等於是你這個人的罪行已經"先被承認了".
    ~~~~~~~~~~~~~~~~~~~~~~~~~~~~~~~~~~~~~~~~~~~
    等於是先認罪,之後要不要翻案再說.

    如果套用到死刑這種重罪的情況下,
    那就是各審法院都認定了&無可反駁(因為你沒有再審,非常上訴,或者雖然做了卻被駁回),
    你犯下了那種砍人百刀之類的罪行.

    也就是說,你已經走過一切可能的救濟程序,
    無可反駁地被認定有犯下傷天害理的罪行,
    這樣的人,我們還要讓他回歸社會嗎?

    這跟江國慶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江國慶如果是走正常司法程序,那麼他現在不會是在假釋之中,而是在跑三審or非常上訴.

    江國慶也不會接受這種"判十五年然後假釋出獄"的狗屁做法,這樣就等於他要背著"姦殺小女孩"的前科過一生.

    問題在於軍法沒辦法給他有足夠的救濟空間,
    而不在於死刑與否.

    連這種基本道理都不懂,還來這裡辯什麼...

    p.s.: 還有,我相信江國慶的案子有冤情,
    但我也相信,像王鴻偉曾思儒劉華崑這些人,
    他們是沒有冤情,且需要永久與世隔離的--

    不管怎麼說,給這些人出來的機會,是最蠢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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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lelouch5:39 AM

    我順便再嚴肅說一句好了:

    如果真是因為怕冤枉錯判造成生命權的剝奪,
    那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和可以假釋,
    都有辦法達到避免這個問題的效果,

    那,為什麼廢死選擇後者?

    如果說擔心錯判,又考慮到民眾感受,
    他們可以選擇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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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知名不具8:24 AM

    恭喜你踏出第一步瞭解廢死的好處了。
    順便也說一句:冤判不是只有將無罪判成有罪一種,還有一種是將不該判重刑的人判了重刑,尤其是法官怯於民意、媚俗的時候。

    主張廢死當然不是只有為了防止誤判一種理由而已。你可以去廢死網站上以包容的心研讀更多的理由即知。
    從刑罰功能的觀點,除了最傳統的處罰,最重要的是教化,所謂「刑期無刑」,判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讓有悔意者永遠無法再入社會,與死了一樣。或許這種永生喪失自由的痛苦比死刑還殘忍。

    主張廢死者都是熱愛生命及自由的人,我們不容許國家制定如此殘酷的刑罰對待人民,將人永久關起來或殺死是最簡單的刑罰措施,但也看得出來這個國家對待人民的態度。

    最後,你們不是都不贊成國家養這些人一輩子。所以讓曾犯下殘忍罪行者,在非常嚴格且確信其有悔意的例外情形下,在很久很久以後去吃自己,不要養他們,不也符合你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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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ccleouch8:49 AM

    你們還是沒有回答這個關鍵的問題:

    讓這些人有機會出來,是不是增加整個社會的危險性?
    即使在監獄裡表現良好,有辦法保證出社會不會再犯嗎?

    為了廢死聯盟的"熱愛生命與自由",
    卻要增加其他善良老百姓"受到殘酷虐殺"的可能性,
    這就是廢死"對待人民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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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lelouch8:53 AM

    順道提一件事:

    日本前陣子的大冤獄"足利事件",
    主角菅家是在被判定讞之後一年半提出再審要求,
    並且獲得勝利的.

    所以,冤獄應該要走再審,而不是承認自己有罪再來假釋,這點相當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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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知名不具4:37 PM

    是啊!竊盜酒駕或吸毒販都會再犯,所以都關到死好了

    廢死也是人民,把關是國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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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知名不具9:27 PM

    假釋者沒有承認自己犯罪,聲請再審者也有許多是承認犯罪者。你應該先搞懂甚麼是假釋,這與再審一點也不衝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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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知名不具9:29 PM

    正因為熱愛生命,所以廢死者更痛恨那些賤踏他人生命的人。但是殺了這些人不也落入踐踏他人生命的人?廢死者要求的就是國家要重視人民生命,但國家保護人民生命的方式竟然是結束其他人民的生命?!更可怕的還是,國家會說這是人民的要求,天啊!反廢死者如你,這樣被國家利用來「對待人民的態度」,不會不寒而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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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知名不具9:31 PM

    今天課上的這。去咀嚼一下,有用心思辯就會有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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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lelouch7:45 AM

    >是啊!竊盜酒駕或吸毒販都會再犯,所以都關到死好了

    >廢死也是人民,把關是國家的事

    現在的問題很簡單,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機制能夠保證那些重刑犯出獄之後不會再犯,也就是不會再去剝奪他人的生命權.

    既然照廢死的說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是不被容許的,
    那麼你們製造出這種可能性,不正是和自己的主張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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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lelouch7:55 AM

    順便補充一點:

    既然"把關是國家的事",
    那麼國家認定把那些人永遠隔離是最好的把關方式
    (因為教化顯然不可靠),你們廢死在那裡叫什麼?

    一方面要反對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又要"國家把關",
    在處死人的時候就選擇不相信國家司法的判斷力
    ,但在教化的時候就說"那是國家的責任".

    自打嘴巴的話就少說兩句吧?

    (我的課也先上到這裡,想想看自己到底矛盾在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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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哈哈7:08 PM

    老話一句:
    愚民是政府最好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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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lelouch11:10 PM

    如果把人民當成是愚民,
    那麼廢死將永遠沒有成功的一天.

    陳淑貞老師提出來的警告,廢死聯盟似乎很多人都不願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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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知名不具8:20 PM

    廢死難成功,的確是因為有這個政府及被這個政府愚弄還不自知的人民。
    還有,不是贊成廢死者都是廢死聯盟的人喔。
    我不只聽你說,還教了你這麼多,可惜是你不願聆聽,或是沒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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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lelouch7:48 AM

    一方面相信政府是在愚弄人民,
    但卻又要這個"政府"的法務部長去拒簽死刑,
    乃至於擔負起把關的責任,我不知道這樣的矛盾
    該做何解釋?

    誠如我所言,廢死聯盟在反對國家機器的同時,
    也在開啟國家機器專權的地獄之門,
    然而他們自己卻對此毫無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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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知名不具9:00 PM

    我看不出哪裏矛盾?
    唉~教了這麼多天還是沒用,至少邏輯要變好一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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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lelouch11:41 PM

    看不出來是因為有人程度太差了:)

    一方面說這個政府是愚民的政府,另一方面又要求這個愚民的政府去滿足廢死派的需求,還看不出問題在哪裡嗎?

    廢死派要求停止死刑,但他們所寄望的,
    正是自己覺得的愚昧政府.

    自外於民眾的呼聲,把不同意見的人當成是愚民,
    甚至乞靈於國家機器,來達成反對濫用國家機器權力的目標,這不只是荒謬,而且也是危險的.

    如果廢死派的程度差到連這種道理都搞不懂,
    那我真的無話可說了;
    我只能說,真的讓政府擴權到廢死派想要的地步
    (無視民意)的話,那我們等著回到白色恐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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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知名不具1:05 AM

    唉~你如果覺得矛盾,大可換政府。
    廢死應該是寄望觀念正確的人、不會愚民的人執政。沒人說你是笨蛋,只是訝異這個政府的愚民政策真是成功而已。多思辨就還有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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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lelouch12:52 PM

    換政府的話需要民意的支持,
    ~~~~~~~~~~~~~~~~~~~~~~~~
    但很明顯,廢死聯盟的主張現在是得不到民意支持的.

    這又是一個超大的矛盾,
    也就是廢死派不去尋求換政府=民意支持的可能性,
    相反地卻要去否定跟自己對立的民意.

    所以回歸原點,廢死要做的不是吳志光那個傢伙所講的,"不顧民意也可以廢死",
    而是要設法爭取到民意站在自己這邊,
    這樣才是正道.

    吳志光,張娟芬,林欣怡之流的廢死路線,我老實說,
    那叫做"歪道",只會把路越走越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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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還沒完啊4:52 PM

    這個人應該是從小只會填是非題長大的,從頭看他的主張(稱不上論述),不是圈就只能選叉,很簡單但是不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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