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1

用《殺戮的艱難》尋找公民

兩天前在誠品信義店,出書後的第七場演講,鐵志拔刀相助。雖然他的書叫做《時代的噪音》,但他放的音樂可都蠻好聽。

誠品場有趣之處在於聽眾比較多樣。有看起來未滿二十歲的朋友,也有上看六、七十歲的讀友。這是半開放空間,椅子早早就被坐滿了,逛書店路過的人,散散站在四週。

會後大家一致覺得:現場提問的水準超好!我深深感動。重要的問題,被深思的讀者,以平和的方式提出來,讓大家都想一想。有一位讀者說:「我的書架上有兩本書,一本是《殺戮的艱難》,一本是《與絕望奮鬥》……」我聽了眼睛都亮起來。針對一個爭議性的話題,願意去接觸各方的不同觀點,這真是我夢寐以求的讀者啊。

鐵志在會中說到,我們只會當選民,卻還沒有學會好好當公民。正因如此,《殺戮的艱難》的演講場合,每每令我受到激勵。曾經在散會後,我看到原本不認識的讀友,開始攀談、討論起死刑來。真好。當我們變成公民,開始獨立思考、理性辯論,那就連荊棘也要開花。

今年廢死聯盟開始出版電子報了。可以在網站上讀,但當然更好的是直接訂閱,就不用一直跑去看囉。

17 comments:

  1. Anonymous7:47 PM

    那我只請教一個問題就好:
    讀者願意接受不同的聲音,但廢死方願意接受嗎?

    我看林欣怡的文章,經常充滿著對不同意見者的辱罵,
    甚至說反對廢死的民眾是"集體癲狂",
    請問張小姐,廢死方真的有誠意"接觸各方的不同論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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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集體癲狂」一語是我寫的,不是林欣怡,請勿冤枉無辜。

    2 我用「集體癲狂」一語,指的是社會上的人身攻擊與栽贓冤枉,不是指反對廢死的民眾,請勿扭曲原意。

    3 我看林欣怡的文章,從未發現對不同意見者的辱罵,但是,我看到很多與她不同意見的人辱罵她。

    4 我有誠意接觸各方的不同論點,也盡最大努力在這個部落格上與網友們交換意見。有時也許反應不夠快,還請大家海涵。但您的留言冤枉無辜又扭曲原意,有違公共空間的發言基本原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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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onymous10:36 PM

    2. 謹回答第二點:
    林欣怡發表過這樣的公開信:

    我們的對手很多,可敬的對手卻很少。談話性節目日復一日對我們恣意攻訐、進行人格謀殺,而其粗暴與反智,日勝一日。他們起先於法無據地堅持法務部長一定要趕快簽死刑令,說這叫做「依法執行」;曾勇夫違法執行以後,他們便省略了「依法」二字。然後殺上癮似的,大家熱烈討論下一波殺戮名單、錄取標準與放榜時間,以及,為什麼要事先麻醉讓他死得那麼痛快……

    我們的當事人多半是犯了很大錯誤的人。那些罪行,我們也無法原諒。我們並不天真的以為監獄可以教化每一個人,使人變好。但是一個社會集體癲狂至此,肯定可以帶壞其中的人,使他變得狂暴嗜血。
    (廢死聯盟2010/6/4公開信)

    林欣怡的這段文字,明顯就是指那些"要求迅速執行的人"集體癲狂,請問這難道不是對反廢死民眾的侮蔑嗎?

    3. 林欣怡對於不同意見者的辱罵所在多有,
    包括她曾經指朱學恒"別有用心",請問這算不算抹黑?

    4. 如果證據都在眼前,卻還對此視而不見,
    甚至還指責有證據的人是"扭曲原意","冤枉無辜",
    這本身就是荒謬的.

    5. 如果廢死派只看見別人對他們的責罵,
    卻把自己不理性的言論刻意視而不見,
    那很抱歉,真的沒辦法理性討論的,是你們...

    在指責別人之前,請先深刻自省,這才是討論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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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nonymous11:04 PM

    再補充一點:
    林欣怡所謂"有心人士的挑撥"是2010.5.24,
    針對朱學恒在2100的發言所做出的回應.

    證據確鑿了,這樣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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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知名不具1:22 AM

    Anonymous應該先去看完殺戮的艱難這本書,就知道公開信的主筆者不是欣怡。也才能體會「集體癲狂」的深意。是媒體引領著社會輿論,討論誰應該先死,應該怎麼死,甚至行政院長連人神共憤標準都講得出來...。我們的國家、社會這樣輕蔑地對待及討論一個人的生命,這不是「集體癲狂」,是甚麼?娟芬與我們就是害怕這種政府會帶壞他的人民,陷入無法理性討論的氛圍。
    至於朱學恒,Anonymous您確定他不是別有用心?您看過九把刀在部落格怎麼罵朱當初的動機嗎?
    最後我還是要說,瘋狂的要政府趕緊殺人,的確不是理性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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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nonymous7:21 AM

    可笑.

    張娟芬的論點在這裡有一個嚴重的矛盾之處:
    如果媒體引導之下的社會已經"集體癲狂"的話,
    那為什麼這個社會又有足夠的理性,去支持蘇建和案必須慎重處理?

    你們有沒有注意到,輿論和社會在面對蘇建和與那44名定讞死刑犯時,態度有著顯著的不同?
    社會能夠接受蘇建和案的無罪,但為什麼不能接受曾思儒或王鴻偉,沈鴻霖之流的不執行?

    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犯人本身作賤了他人的生命,
    且已然罪證確鑿,無可辯駁.

    用約翰.葛理遜在"殺戮時刻"裡的話來說,
    當你想著被強姦被殺害的是自己的孩子時,
    你會不會油然而生,有一種憤怒並且想殺掉對方的感覺?

    這不是集體癲狂,而是人類心中最後的正義感呈現.

    如果廢死派連這點都不懂,那我無話可說了.

    又,九把刀沒有罵朱學恒的動機不純--
    如果"在辯論的時候搶先一步選擇簡單易打的題目"
    也叫"動機不純",那我們所有人全都居心不良了:)

    況且,就算他和九把刀開始接觸這個議題時,
    存的是"站在比較容易辯護的一方"這種心態,
    也不代表他後來的付出就是"別有用心的挑撥".

    這是再清楚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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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知名不具11:27 PM

    人類心中最後的正義感是殺死人類?!
    ㄟ~那好像是動物做的事,不要污蔑人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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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知名不具12:42 AM

    還有,社會能否接受蘇案目前的無罪,可能因為朱學恒與九把刀的一場賭局或拿人生命開玩笑的辯論,就變成你口中其他罪證確鑿的案例。所以民眾是可以被引導成癲狂的,就看這個社會知識份子的良心在哪?

    ㄚ~你明明知道當初朱學恒如何玩弄公共議題的,卻以他後來有付出(?)不叫別有用心?!你不會不知道頭已經洗下去只好洗完的道理嗎?

    被害人保護措施朱推動了甚麼?說來聽聽。他真的懂及關心嗎?在凱道點燈就叫「付出」?太廉價的假象啦!

    就是別有用心,再清楚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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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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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To 知名不具:

    關於朱學恆等人主張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明定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追訴的每個階段所享有之權利,賦予其程序參與權及意見陳述權,以建構加害人及被害人對話和解的平台,期使動盪的法秩序儘速回歸和平。)],以及被害人保護法的相關條文修正,已經排入立法院本會期法制委員會的討論議程中。

    不知是否能回答您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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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知名不具10:42 PM

    呵呵~朱只是抄八百年前就由學者、司法院研擬過的條文。等於沒說。你知道被害人訴訟參加是源自哪個國家嗎?一個早就沒有死刑的國度。可見政府有多麼不重是被害人權益,而最早重視被害人權益的團體還是廢死聯盟,你又知道嗎?
    先去讀完「殺戮的艱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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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o 知名不具: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所提到的問題,老實說,〔殺戮的艱難〕鄙人已經讀完了.謝謝指教.

    至於您所提到的,最早重視被害人權益的團體還是廢死聯盟,是否能提出證據?謝謝您.

        方郁齊敬上

    又及:張小姐,老實說,有這種支持者,是貴聯盟的不幸,打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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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To 知名不具:

    哦,對了,如果您要說的是台北律師公會那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什麼的,那就不要說了,因為這個單位的存在,似乎比目前功能不彰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還要虛無.

    敬祝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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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nonymous4:08 PM

    那「白曉燕基金會」呢?方先生認為虛無的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委可是「白曉燕基金會」的董事ㄟ!虛無的原因應該與廢死聯盟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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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To Anonymous:

    首先,謝謝您的回應。

    關於您的質疑,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一直將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視為自己為首先推動被害人保護的依據,像張小姐在這一篇文章: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中就提到[我的看法是,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早就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都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了「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現在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把搶頭香的功勞攬在身上。]

    另外,如果一個組織在設立伊始就定位為[政策宣示]的代表性單位,單靠主委一人,恐怕施力點也相當有限,就像解嚴前政府的編制中雖然有[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這個單位,但並不代表這個委員會隨時可以跨過國防部,率大軍殺過海峽。

    敬祝萬事如意,並祝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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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Anonymous10:22 AM

    前面有人提到陳淑貞主委,那我摘錄一段陳主委對廢死聯盟的建言好了?

    當國際人權團體堅持「法國廢除死刑時民意並無共識」、「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應脫鉤看待」等論調,非但無法得到台灣民眾共鳴,反而徒增反感。因此呼籲「廢除死刑聯盟」應該以同理心、在地情,正視台灣的現況,調整社會運動的方向和腳步。

    ========================================
    問題在於,廢死聯盟似乎沒有做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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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Anonymous5:59 PM

    「法國廢除死刑時民意並無共識」只是一個事實的呈現,並不會因為國際人權團體「堅持」或不堅持,而改變事實。至於「廢除死刑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應脫鉤看待」,我的理解是,不管要不要廢除死刑,都應該看重被害人保護。

    以我的接觸,我覺的廢死聯盟一直是以同理心、在地情,正視台灣的現況,持續的對話。我猜這也是為什麼陳律師雖然是白曉燕基金會的董事,卻還是非常願意參與由廢死聯盟舉辦的各式關於被害人的相關討論和座談會吧!

    不過,我也同意,廢死聯盟做的還不夠好,不夠多!請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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