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1

冤案的共犯結構

埋冤十數年之後,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見微知著,從江國慶案適足以檢討冤案發生的原因,與深層的共犯結構。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這些冤案長得都很像,因為這些冤案是有標準處理程序(SOP)的。第一,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案子,社會大眾群情激憤。第二,警方或軍方宣佈破案,檢方偵查「大」公開。雖然法律說偵查不公開,但是實際上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哪個案子不是偵查「大」公開?第三,媒體基於對犯罪的痛恨,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大肆報導警方與檢方透露的消息,對被告有罪推定。這個時候,案件還沒進入審判程序,相關物證還不齊全,證人也未經交互詰問,真相未明;可是媒體的報導總是那麼確定無疑。在電視畫面上,被告戴著安全帽,低頭站在證物面前,面對鎂光燈顯得畏縮而害怕,看起來果然有罪,不是他是誰!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屬向人權團體求助,但這聲援只有兩種下場:其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連帶被打成壞人的幫凶、同路人。第五,多年過去了,激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來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為一抔黃土,像江國慶、盧正,就是青春已經葬送了大半,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第六,輿論譴責一下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士。第七,下一個重大案件發生了,媒體又基於對犯罪的痛恨與對被害人的同情,對下一個被告有罪推定,重覆這個無間輪迴。

所有的冤案在事後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荒謬:自白顛三倒四,與事證不符;放著現場的證據不看,憑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當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認定為「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事後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輿論烘托的氣氛裡,人人皆曰可殺,再大的荒謬都看不見;法庭的行為已經不是發現真實,而是平息民怨。如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所說,「『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君不見昨日檢方對許姓嫌犯的偵訊又已經偵查「大」公開,而媒體又已經認定許姓嫌犯有罪?國外有立法規定媒體報導未確定的犯罪案件時,應該加註警語:「此人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此舉值得我們參考借鏡。

總有人說:應該要有死刑,只要不要誤判就好了。然而只要有審判,就一定有誤判,就像只要有實驗,就會有誤差一樣。這樣說並不是要漫無止境地全面否定司法體系,而是要提醒,再怎麼改革司法,還是有犯錯的可能。徒刑也有可能會誤判,但是死刑的誤判,對人民權益的危害,遠大於徒刑的誤判。好比一個雇主可以選購風險較小的甲機器,它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手指;也可選購風險較大的乙機器,出錯時會夾斷工人的頭。這位雇主豈可說:反正夾斷手指的風險我們都可以容忍了,何妨用那個會夾斷頭的?

去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案時,作家袁瓊瓊說:「如果中華民國沒有死刑,那麼江國慶這時候就可以回家了。」然而,因為有死刑,江國慶已歿,江爸爸也在辛勤奔走多年後,於去年過世。這即將來臨的兔年,只剩下不良於行的江媽媽單獨一人了。

浮濫求處死刑,給社會什麼交代?

「我要再說一次我這樣講不是針對你個人,不過我覺得你一直以來都是執法人員,在地方上又是大權在握,所以你覺得自己凌駕在法律之上。你想做的事情都是對的,不管法律允不允許。帕克先生,我再跟你說一次,國家把執法的公權力給你,你卻漠視法律。這是很嚴重的過失。」這是一位美國法官對一位警探說的話。這位警探名叫帕克,素有「美國的福爾摩斯」美譽,沒想到因為急於偵破當時最受矚目的「林白綁架案」,竟然綁架了他心目中的嫌疑犯。

輿論壓力向來是執法人員違反法律的一個重要誘因,帕克並不是唯一一個想要「替天行道」的執法者。連勝文槍擊案的嫌犯林正偉被求處死刑,就是執法者在鎂光燈照耀下自以為義的一個例證。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第六項說,如果不是最嚴重的犯罪,不得科處死刑;原文是the most serious crimes。法務部提供的官方翻譯,竟將the most略去,逕譯為「情節重大犯罪」。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是多數民意的體現,卻被法務部用這種不及格的英文翻譯給扭曲了。嘉義地院黃明展法官曾經在《司法週刊》為文指出,兩公約是以施行法的方式引進成為國內法,故對於公約的解釋應以原文為準而非譯文。

據此,將林正偉求處死刑是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他被指控的是殺人未遂與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情節重大但不是「最嚴重」;更不要說將「流彈殺死民眾」一事論以殺人罪,已經是硬拗了。


檢方表示,對林正偉求處死刑的原因是他說:「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檢方竟然將這句話的後半略去,解讀為:「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要求檢察官「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檢察官卻反其道而行,想方設法加重其罪,把對被告「有利」的拗成「不利」。


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求處死刑的原因是為了嚇阻未來選舉再發生類似情事。但「殺一儆百」、「殺雞儆猴」可以作為量刑基礎嗎?台北大學法律系吳景芳教授曾指出,這種思維是刑罰學上所謂「一般預防」,早已被德國學界與實務界揚棄,因為個別被告應為他自己的犯行付出相應的代價,國家卻不應將他當作嚇阻他人犯罪的工具。在個案上強調「一般預防」,終將導致量刑失衡。


林正偉犯下重案並導致無辜的死傷,並不值得同情;但是執法者如此藐視法律,卻令人感到痛心。總有人認為,還是把死刑留著當作尚方寶劍吧,那樣當我們遇上了大壞人的時候,就可以拿出來懲治他了!但連勝文槍擊案顯示的是,只要有死刑,國家機器就會躍躍欲試地想辦法擴大適用,以顯官威。死刑不是慎重或莊嚴的正義宣示;那是理想。現實是:死刑是國家用最廉價與偷懶的方式——相較於真正改善治安、提高檢警辦案能力、或者建立被害人保護制度——來「給社會一個交代」。


2011/01/21

用《殺戮的艱難》尋找公民

兩天前在誠品信義店,出書後的第七場演講,鐵志拔刀相助。雖然他的書叫做《時代的噪音》,但他放的音樂可都蠻好聽。

誠品場有趣之處在於聽眾比較多樣。有看起來未滿二十歲的朋友,也有上看六、七十歲的讀友。這是半開放空間,椅子早早就被坐滿了,逛書店路過的人,散散站在四週。

會後大家一致覺得:現場提問的水準超好!我深深感動。重要的問題,被深思的讀者,以平和的方式提出來,讓大家都想一想。有一位讀者說:「我的書架上有兩本書,一本是《殺戮的艱難》,一本是《與絕望奮鬥》……」我聽了眼睛都亮起來。針對一個爭議性的話題,願意去接觸各方的不同觀點,這真是我夢寐以求的讀者啊。

鐵志在會中說到,我們只會當選民,卻還沒有學會好好當公民。正因如此,《殺戮的艱難》的演講場合,每每令我受到激勵。曾經在散會後,我看到原本不認識的讀友,開始攀談、討論起死刑來。真好。當我們變成公民,開始獨立思考、理性辯論,那就連荊棘也要開花。

今年廢死聯盟開始出版電子報了。可以在網站上讀,但當然更好的是直接訂閱,就不用一直跑去看囉。

2011/01/02

《殺戮的艱難》獲得開卷十大好書

《殺戮的艱難》再版了,並且,也得獎了。再版的封面,開出一朵小花,安安靜靜的。得獎的理由,由兩位評審分別指出,登在12/26的中國時報

推薦理由:本書其實是關於一個簡單卻沈重的提問:「國家機器能不能不殺人?」有關死刑存廢的爭辯,不會因為2010年結束而終止,相信有了《殺戮的艱難》,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思考才正要開始。(陳儒修)

評審意見:本土作家張娟芬探討死刑存廢爭議的《殺戮的艱難》,以及美國古巴裔的人類學家露思.貝哈探討種族、性別、婚姻與家庭的《傷心人類學》,是2010年傑出的「反思性出版」代表。以《殺戮的艱難》為例,作者並不一股腦地採取某一既定立場,進行強力的論辯或遊說,而是從「反對廢除死刑」的常民思維出發,細膩地辯證,並也對己身信仰的價值多所質疑。在2010年幾近空轉無交集的「廢死論戰」中,這本書是極少數能帶來新貢獻的作品。——節錄自詹偉雄,〈時代的況味〉,十大好書非文學類評選側記

我們會安靜的繼續努力。一月有三場演講,歡迎大家來分享讀後心得!

2011/01/05 (三) 19:30-21:00@布拉格書店(台北市泰順街60巷9號B1,進入一樓咖啡館右轉下樓)

2011/01/19 (三) 19:30-21:00@誠品信義店(「死刑與他的歌唱」:殺戮的艱難 x 時代的噪音,張娟芬與張鐵志對談)(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3樓 Mini Forum )

2011/01/23 (日) 14:00-16:00@有河Book(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5巷26號2樓,出捷運站沿河岸走約5分鐘,請注意2樓的招牌。限座20名,預約報名專線 : 02-2625-2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