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1

殺人機器全面啟動:廢死運動的歷史與挑戰


【前言】這篇文章登在台權會的刊物。同一期雜誌還有很多值得一讀的文章,推薦給大家。


廢除死刑,本來是司法人權諸多議題裡的一個,而且是相當冷門的一個。冰凍三尺以後,卻在去年引爆了恐懼與憎恨,至今餘波盪漾,廢死聯盟也榮膺「最邪惡的人權團體」。在這個島嶼上,愛是不能超越藍綠的,但是恨可以。我想藉此文簡單回顧台灣的廢死運動,兼對當前情勢與未來走向,提出一點看法。

一、廢死論述初具雛形(一九八六—一九九○)

往前追溯,大概可以從湯英伸案說起。一九八六年,十八歲的鄒族少年湯英伸隻身來台北找工作,九天以後,他因勞資糾紛,於盛怒中殺害了雇主一家人。這個事件帶給社會很大的震撼,因為湯英伸的年少單純,也因為背後的原漢權力結構。當時的救援力量將主軸放在犯罪的前因後果與社會結構,要求「槍下留人」,尚未明確言及司法人權或訴訟制度。

不久以後,就解嚴了。一九九○年的馬曉濱案,或可視為廢除死刑議題的首次發聲。「反共義士」馬曉濱等人綁架了富商張榮發之子,意圖勒索取財。勒贖過程裡馬曉濱等人善待人質,也告訴他:無論取款是否順利,都不會殺他。東窗事發之後,同夥被捕,馬曉濱自行投案,但根據《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當年的審判效率驚人,才半年,這案子就死刑定讞了;其間,台權會、《中時晚報》、《自立晚報》、《自立早報》都積極聲援。這些救援之舉一方面著眼於馬曉濱沒有撕票,罪不至死;但也明確質疑,「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只是國家的濫權。

從台權會出版的台灣人權雜誌專號《一個跨世紀的爭議:死刑彙編(壹)1990年》可見,今日常聽到的反對死刑的理由,例如犯罪的多重成因、死刑無嚇阻效果、死刑的殘忍效應、尊重生命、用愛與寬恕取代報復、限縮國家權力、死刑違憲、違反比例原則等等論點,當年都已經提及。連ICCPR第二議定書,台權會都引介了。唯一缺席的論點,是「誤判」。可能那時初自威權體制中鬆綁,司法積弊很深,政治干預、紅包文化等等,是改革的主要焦點。刑事訴訟制度與審判品質的諸多問題,要等到一九九五年以後,才慢慢浮出歷史地表。

當年的媒體數量與今日當然不能相比,但從台權會整理的相關文章列表可見,一九九○上半年,死刑議題也是媒體上大幅報導的公共議題。法律學界包括蔡墩銘、陳志龍、許宗力、陳新民、劉幸義、城仲模、李震山,實務界包括郭吉仁、劉緒倫、陳長文、李念祖、范光群、高新武,其他學界包括瞿海源、朱敬一等人,都以文章或行動介入了死刑存廢的討論。台灣社會對於死刑存廢的思考,特別是反對死刑的一方,遠在二十年前就已經提出論證,留下了清晰的足跡。名嘴們說台灣的廢死運動「沒有把死刑議題公共化」,實如色盲指控世界缺乏色彩、失憶症患者指控世界缺乏歷史。難怪他們什麼都可以批評,因為他們的無知都是別人的過錯。

馬曉濱定讞以後,社會上的救援包括:在《首都早報》與《自立早報》頭版刊登廣告呼籲槍下留人、各界遞交請願信,要求李登輝總統特赦、舉辦座談會、靜坐等等。在法律救援上,則提起非常上訴,並聲請釋憲。

馬曉濱案帶來了大法官針對死刑議題的第一次憲法解釋。釋字二六三號解釋的意思是說,《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並不違憲,因為法官仍可依《刑法》第五十九條酌減其刑。這一解釋其實隱微地替救援留下一條路,像是悄悄使個眼色。大法官言外之意是,審判馬曉濱案的法官們以為「唯一死刑」就不能、或不必適用《刑法》五十九條,是錯誤的理解。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有適用法條的錯誤,可以依此聲請非常上訴。不過法務部手腳更快,隔天一早就把馬曉濱等人槍決了。

二、刑事冤案浮現(一九九五—二○○五)

下一個歷史刻度是蘇建和案。一九九五年蘇建和等三人死刑定讞,但是辯護律師蘇友辰堅信三人的清白,蘇建和的父親也奮戰不懈,「蘇案」成為台灣人了解刑事誤判的起點。過去的冤錯假案多半是政治因素,當威權的幽靈漸漸散去,我們才看見,原來司法的千瘡百孔,更在我們想像之上。蘇案的三位當事人、律師與救援團體,直至今日,還繼續以青春滋養著台灣的司法人權教育。

一九九八年的周峋山案是一個救援不及的案件。辯護律師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也具狀聲請暫停執行;沒想到法務部先殺人,再駁回非常上訴——法律的救援程序還沒走完,就急急奪人性命。這不是個案。那時候死刑定讞以後,都火速執行。因為周峋山案,司改團體抗議,才有了〈死刑執行要點〉:此後如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即不得執行。

殺人機器如同過動兒,而〈死刑執行要點〉鎮不住他的莽撞。二○○○年,盧正死刑定讞,但疑點仍多,監委正在調卷了解,法務部又按捺不住,殺了盧正。〈死刑執行要點〉沒把監委調查列為暫停執行事由。然後是徐自強案,辯護律師尤伯祥為他提起釋憲,大法官也受理了,但根據當時的〈死刑執行要點〉,釋憲並不是停止執行的理由;換句話說,案情有疑的徐自強,還是「可以殺」。司改團體要求修訂〈死刑執行要點〉、增列釋憲與監委調查兩項,法務部於二○○五年討價還價地,將釋憲列為停止執行理由,但監委調查仍未列入。

不斷浮現的冤案,令司法改革運動者體會到死刑議題的特殊性:與時間賽跑永遠來不及,與死神拔河永遠不敵,不管你有沒有道理。每一次失敗的救援,都令人深刻體會到死刑無法挽回的特性。因此,二○○三年,「替代死刑推動聯盟」成立,死刑議題從司法改革的諸般議題中獨立出來。死刑執行的標準程序,也由一個個冤案累積而成,有人付出青春,有人付出性命;真正是「一步一腳印」,而且,是「血腳印」。

二○○五年,立法院通過將無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從十五年往上陡升,調高為二十五年。歐洲國家如德國,廢除死刑之後的替代刑罰,也約莫在二十五年徒刑之譜,因此可以說,死刑的替代方案已經幾乎就位。「替死聯盟」決議改名為「廢死聯盟」,進一步督促官方實現廢死的承諾。

三、死刑的真面目(二○○五至今)

說起來很幽默:恐怕一直到二○○五、二○○六年左右,廢死運動才真正有機會逼視死刑的真相。在這之前,死刑判了就打死,乾淨俐落。我常開玩笑說,我知道如何降低誤判率——像以前一樣,殺快一點就行了。冤案如能得到注意,多半是因緣際會。司法改革團體的人力窘迫,有熱情有能力的律師,哪個人手上不是一把案子?席慕容有詩:「你若曾是江南採蓮的女子/我必是妳皓腕下錯過的那一朵」。有時候真不敢去想,我們錯過了什麼?當死刑機器手起刀落、一年殺幾十個,我們除了血光之外,根本沒有機會凝視死刑,也不了解訴訟過程裡有哪些陷阱與死角。

只有當殺得稍慢的時候,我們才發現問題重重。其一:死刑定讞案件閱卷無門,法律救濟途徑形同虛設。閱卷問題在二○○六年稍得解決,並成為鍾德樹緩執行的重要因素,過程詳見《殺戮的艱難》,此處不贅。但實際上,閱卷問題至今仍陰魂不散。有的律師閱卷遭拒,理由是個案已經定讞、「已無案件繫屬」。這變成惡性循環:律師有意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但要閱到卷以後才知道如何提起,可是法務部不讓閱卷,那怎麼知道是否有新事證或判決違背法律?另一個問題是書面筆錄普遍登載不實,而法庭審理均有錄音光碟,但律師要求調閱光碟,卻屢遭刁難。所謂法律救濟程序,仍然是蜀道難、難於上青天!

其二:許多死刑案件,雖然犯罪屬實,但卻有量刑失衡的問題。例如初犯被判死刑;有悔意但被判死刑;有精神病但被判死刑;智能不足但被判死刑……。我們的法庭向來忽視量刑問題,於其他刑罰只不過是罰錢多寡、監禁長短之別,但於死刑案件卻是生死之別。

其三:許多死刑案件有程序上的瑕疵,卻沒有像樣的辯護。普遍來說,死刑案件的辯護品質不佳,可能因為大多數被告都承認犯案,如果不是有經驗有熱情的律師,辯護常顯得消極。

量刑沒有獨立的程序、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沒有言辭辯論,是制度上的漏洞,廢死聯盟已於二○○七年的釋憲聲請中指稱違憲,但大法官會議於二○一○年宣布程序不受理。

死刑支持者都認為,定讞個案經過了十幾次更審、纏訟經年,怎可能判錯?實情是除了少數例外,大部分死刑案件在四年之內定讞。例如已經槍決的九名死刑犯,平均審理時間是4.2年;其中管鐘演的情形特殊,他在被判死刑以後又供出新的案件,導致審理時間拖長為13.5年。如果扣除管鐘演,則另外八位的平均審理時間為三年。更審經常是虛晃一招,判決書直接抄前審判決,喪失審級監督的原意;更有的案子,更審只開一次庭就辯論終結!只有當我們有機會詳閱卷證,我們才顫抖地發現,死刑的真相是不堪聞問的。

四、鄭性澤如何活,鍾德樹如何死

最近廢死聯盟開始積極救援鄭性澤,他是二○○六年五月定讞的。我讀他的卷宗,讀完了三審定讞以後發現:奇怪,為什麼還有一個卷?是最高檢的卷。內容無他,就是商議著如何把鄭性澤打死。

他們拿出表格來一項一項的檢查:還有沒有再審啊?沒有。非常上訴?駁回了,沒有了。釋憲呢?沒有。鄭性澤有沒有懷孕哪?沒有。心神喪失?沒有。我彷彿聽見磨刀霍霍。卷子裡驀地出現一紙公文,某人建議將全卷送給某參事看一看,以求慎重。然後是一頁沒頭沒腦的意見,大意倒也簡單,就是說,第一,鄭性澤已經自白;第二,雖然鄭性澤宣稱被刑求,但是他的自白裡有說,他是自願自白的呀!可見自白有任意性。所以這個案子沒問題。潛台辭是:動手吧。

卷子就在這裡打住。我幾乎難忍恐怖之感。鄭性澤原本也要在參事的糊塗建議下綁赴刑場了。只是這樣折騰了一場以後,大約也就熬到了二○○六年底,鍾德樹案令出未行、法務部實質上暫緩執行,所以鄭性澤僥倖存活至今。《雖然他們是無辜的》裡說,那些無辜的案件之所以獲救,都是因為運氣,而不是因為司法制度。想到台灣人對於死刑制度的盲信,除了恐怖,亦無他語。

至於因緣際會促成了「死刑零執行」的鍾德樹呢?二○一一年,他終於被執行了。槍決鍾德樹,是執法部門展現殺人的堅定決心。

自從二○一○年的釋憲案被駁回以後,鍾德樹的律師王寶蒞就一直在跟最高檢「打乒乓球」:律師提非常上訴,最高檢不假思索駁回,一來一往,行禮如儀。三月四號當天早上,最高檢反常地派專人將駁回的文件送達王律師的事務所。王律師知道這是準備殺人了,立刻再提一個非常上訴,也專程送達最高檢。最高檢幾小時內就駁回,再派專人送達律師辦公室,王律師拒絕簽收,現場一度僵持。結果呢?這場乒乓球賽,終歸是有槍桿子的人贏了。

從來都是有槍桿子的人贏。〈死刑執行要點〉是薄如蟬翼的保護。當法務部要殺,他就是要殺。

五、殺人機器全面啟動(二○一○—二○一一)

二○一○年,延續四年的死刑零執行破功,這是廢死運動的挫敗,但還不是最糟的。到二○一一年,死刑判決產量大增而品質大跌,找不到凶器的、罪證不足的、同案被告的證詞未經對質詰問的,都敢判死刑。這不是廢死運動所單獨面對的新情勢;整個司法改革運動,都面臨空前的挑戰。人民不信任司法,但更不信任司法改革團體,而相信人肉搜索與鄉民正義。司法獨立的空間,一再受到民粹力量擠壓;在性侵幼童判決的例子裡,亦可見到最高法院憂讒畏譏,卑瑣地向民眾的激情讓步。

邱和順案死刑定讞,在我看來,是民間司法改革力量集結以來,所遭遇的最大挫敗。其他冤案,救援不及而被執行者有之(周峋山、盧正、江國慶),折衷由死刑改判徒刑者有之(張方田、呂金鎧),從鬼門關前搶回來、重回司法程序者有之(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簡而言之,是勝負互見的拉鋸戰。而邱和順案是第一個司改會全力救援、卻被死刑定讞的案例。速審法固然是將邱和順踢向鬼門關的臨門一腳,但網路公審、臉書效應、正義聯盟與白玫瑰形成的輿論壓力、朝向右派傾斜的社會氛圍,才是關鍵因素。

廢死本質上是一個非常激進的司法改革議題,即使廢死聯盟從未選擇最激進的方式。支持廢死的人,支持一切司改議題;但聲援冤案的人,卻不見得支持廢死:「蘇建和他們是無辜的、應該還他公道,不過,有作案的人真的要打死……。」經常有聽眾告訴我,「妳講司法改革那些我都很同意,不過,廢死我現在還沒辦法接受。」效果上,廢死議題將其他司改議題保送上壘。

今年以來,江國慶案、柯嘉文案、紀富仁案,冤案連連,罵聲不絕。他們的冤枉都經過官方認證,所以媒體全盤接受,不像處理蘇建和案、徐自強案或邱和順案那樣扭捏地「平衡報導」。官方之所以承認他們冤枉,沒說出口的原因都是,該案另有「真凶」已緝獲到案,誤判只是一個小插曲,「正義」終將伸張。

這些案件都成為人民公審的柴薪,卻未成為司法改革的養分。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恨恨咒罵:國防部狗官!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司法不公!不平的情緒呼嘯流竄於網路與街談巷議,而司法改革運動未能將之轉化為運動的助力。這三個案子都曾經被求處死刑,或判決死刑定讞執行,但卻被切割處理;冤案與死刑的連結被刻意淡化。結果是廉價的平反:賠江國慶家屬一大筆錢,但是毫不猶豫地製造下一個江國慶。邱和順定讞了,徐自強的未來,樂觀嗎?

民間的司改力量多年來辛勤耕耘,但總是碰上實務界的一堵高牆,成果有限。倚重民粹力量的白玫瑰運動,卻能讓最高法院迅速低頭。這告訴我們,法庭是司改運動的重要戰場,但不是唯一戰場。蘇建和案因為一個不起眼的小皮包,得到再審的機會。其他名不見經傳的案件,可以按同樣的標準敲開法院的大門嗎?誰都知道不可能。如果沒有累積社會的支持力量,邱和順、徐自強再冤枉,也救不回來,因為誰敢判無罪,他就是下一個「恐龍法官」。

六、下一步……

有太多人說,「你們為什麼不是從司法改革做起,而要一下子就推廢死?」我們正是由司法改革做起,而即使用最嚴格的標準追溯廢死運動的歷史,也已經超過二十年了。它與司法改革運動,原是比肩齊步、互相證成的,即便廢死議題獨立成軍以後,仍然有緊密的互相支援。

簡短地回顧廢死的歷程,第一階段,廢死的論述主要挑戰「嚴刑峻法」的國家政策。第二階段,層出不窮的冤案,使廢死運動將目標放在個案救援,與暫停執行機制的建立。第三階段,暫停執行,我們終於有機會對死刑機器進行細部檢測。第四階段,重啟執行,這個發出轟然巨響的恐怖機器,雖然處處不合格,卻得到民意矛盾的擁戴,繼續以品質低落的判決、草率糊塗的程序,橫行天下。

這兩年民粹的右傾氛圍,是司法改革運動(包括廢死運動)必須面對的嚴酷挑戰。司法改革運動不同於其他社運,它是一個說理性質濃厚的運動。重要原因在於,法律制度常常是違反人類本能的,司法改革運動因此很難訴諸直覺,而需要很多的對話。司法改革運動也有它本質上「反群眾」之處,因為「司法」與多數民意有體制上的緊張關係——法官獨立行使的審判權,與集體的、多數的民意,本來就是要互相制衡的。

我理解、也親身感受這個困難。但我相信,在保守懦弱的司法實務,與激情盲動的民粹聲音之間,司法改革運動必須走出第三條路,就是大眾的法治教育。這部分如果無所突破的話,司法改革運動只怕還要無量下跌。包括廢死運動。

14 comments:

  1. Anonymous12:14 AM

    能了解司法的反多數決性格,又能以簡單的文筆交代,著實讓法律人汗顏。

    謝謝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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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11:48 AM

    謝謝!想必也是內行人啊。^^

    Ani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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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onymous6:24 AM

    我也只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就好了:

    張娟芬批評”民粹”,說”司法本來就是反群眾的”,
    但是很諷刺的是,今年以來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
    至少已經發起了兩次”一人一信搶救死刑犯”的活動,
    ~~~~~~~~~~~~~~~~~~~~~~~~~~~~~~~~~~~~~~~~~~~~~~
    如果司法是反群眾的,反民粹的,
    那麼廢死聯盟為什麼要用”一人一信”這種民粹的方式,來救援死刑犯呢?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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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nicca7:01 AM

    上禮拜演講也有人問這問題,可惜你沒來!這裡簡答:第一,廢死與AI救援的是司法已定讞個案,而白玫瑰的民粹活動是針對未定讞個案。第二,廢死與AI都提供許多背景資料,供大家參考自行判斷。白玫瑰聲援的性侵案件,加害者有精神分裂症,這個訊息攸關量刑輕重,但是三十萬網友在臉書上按讚的時候,根本不知道。這就是民粹的問題所在:訊息不充分,就輕率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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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nonymous11:23 AM

    我的回答很簡單:

    第一,妳張娟芬無法保證,一千一萬封明信片的寄信者,
    都是"充分接收過訊息且理性的人",
    換言之,妳無法排除"接收了廢死訊息之後,
    仍然存在的民粹要素".

    第二,廢死所提供的資料,由於本身已經具備了立場,
    所以很難說它是一個"絕對公正"的資訊.

    既然本身就不是絕對公正客觀的資訊,
    那麼受到這些資訊影響所做出的判斷,
    也難以免除其主觀的立場傾向.

    綜合以上兩點,無論廢死的人怎樣期盼,
    由廢死方所發起的"一人一明信片救死囚"活動,
    本質上還是一種民粹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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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nonymous11:26 AM

    如果妳張娟芬能夠確保這些寄明信片的人
    都是理性且充分接收資訊的人,那我真的沒意見,
    但事實是,妳根本無法做出這樣的保證.

    更進一步說,就連廢死聯盟本身的不理性,
    妳都無法排除了,又怎能保證受妳們影響的群眾
    能夠百分之百理性呢?

    既然妳無法做出這樣的保證,那麼,
    這個運動就還是一種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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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Vardant12:23 AM

    我比較好奇的是,樓上覺得「以民粹決定司法」是應該要改進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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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nonymous6:59 AM

    請參閱本站主文,再問問張某的民粹觀與司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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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話說我是感覺認真進行司法改革的人可能終究都會碰到死刑存廢的問題,而且支持死刑的司法改革者,可能會因此改變支持死刑的立場(如美國法律協會,相關新聞: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5286022,00.html;美國法律協會資料:http://en.wikipedia.org/wiki/American_Law_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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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onymous4:09 PM

    本來我對死刑之存廢亦存在思考空間

    但我自看了費死聯盟張娟芬之爛書

    我成了堅定的反廢死聯盟者

    因為這傢伙在書中把反對廢除死刑之人與政府一干人等
    說成是充滿"嗜血"與"殺戮"的一群

    請問這些"善良老百姓"是"殺戮"了誰? 或"幹"了誰?

    政府除了一再"讓步"於妳們這群"不務正業"的混蛋有"殺戮"你嗎?

    它們安於本
    只因為跟你"立場不同"就是"嗜血"?

    真正"嗜血"的"殺人犯 "
    你不去罵 ,倒幫一把也就算了
    還你罵善良老百姓幹啥?

    你是欠扁嗎? 還是欺善怕惡?

    如此歪曲的見解與這輩子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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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ulalaXD4:12 AM

      可以只因為一本書
      就成為堅定的反廢死聯盟者
      那當初的思考空間還真令人懷疑是否當真存在過

      善良老百姓公務員安於本
      沒有直接殺戮誰幹了誰
      卻假"共和"之手
      一個個雙手沾滿鮮血的例子
      歷史上從法國大革命到納粹不勝枚舉
      你以為革命黨員個個先聖先賢
      納粹黨員德國人一個個都是喪心病狂的惡魔嗎?
      漢娜鄂蘭在參與紀錄了納粹戰犯艾辛曼在耶路撒冷的審判之後就提出過"邪惡的凡常"
      邪惡根本不像我們過去所設想的得要有什麼撒旦降臨邪靈附身充滿黑暗的誘惑
      艾辛曼其實就是個尋常甚至該說服從盡職的官僚
      人只要缺少反思和想像的能力
      在他的"職責"甚至"社會良知"所在
      就可能成為確確實實的劊子手
      沒看到我們司法的諸多漏洞
      諸多死刑案件的爭議性
      一邊為江國慶跟江媽媽感到遺憾
      一邊罵邱和順怎麼還不被槍斃
      一邊嘟噥"哼 誰曉得呢 蘇建和那些人"
      確實很貼心很善良很正直
      也沒有你一副"幹 被我堵到看老子我不揍扁妳"揮灑汗水(絕非血水)的豪氣干雲
      但是手上到底有沒有沾到血
      也很有思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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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邊替江國慶的家人祈福紀念江國慶
      一邊對陳肇敏等破口大罵,用充滿正義的言語
      大聲的喊出 [幹麻審判,怎們不直接槍斃]
      希望邱合順直接槍斃,不讓他在上訴
      又同時高喊司法改革,不讓冤獄再現
      對陸正的父親,表達的無情的同情與支持
      又對盧正跟徐自強的家人,嗤之以鼻,冷言嘲諷

      我不是懷疑正義人士心中的滿腔正氣
      但我懷疑他們的腦袋裝的不知是屎還是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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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也許你說的是對的,但反廢死者中一樣有一堆做出一樣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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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建議樓上去對著鏡子講這些話,看看自己的模樣是否嗜血,也許就會改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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