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3

灰姑娘與黃金鵝


此文登於中時開卷版。最後一段被刪了。這種事情總是討厭。畢卡索給人畫上六隻手指頭,展覽單位可以隨便塗掉一隻嗎?



「跨國灰姑娘」一書分析的是菲律賓與印尼籍女性跨海來台幫傭的現象。台灣雖然是移民社會,但卻是一個在種族與文化上相當單調的社會,漢族佔絕大多數,原住民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二。過去在這塊土地上出現的非漢族人口,多半是殖民者:荷蘭人、西班牙人、日本人;「他們」、「我們」,涇渭分明。八○年代逐漸出現的「外籍新娘」,與八○年代末期的「外籍勞工」現象,堪稱台灣的「多元文化初體驗」。「跨國灰姑娘」關注的是後者。

「灰姑娘」者,灰頭土臉手執箕帚者也。灰姑娘為什麼飄洋過海,不掃自己門前雪,卻管他人瓦上霜?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藍佩嘉從種族、階級、性別、現代性等各個面向,全面剖析跨國灰姑娘現象的前因後果。台灣的外勞政策對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移工採取控管的態度,定位為永無居留機會的「客工」,不得轉換雇主,需定期接受體檢,然而來自「先進國家」的工作者卻頗受禮遇。仲介業者策略性的挑選出身窮困的印尼女性,圖的是方便管理、利潤可觀,但這種人為的篩選,卻在人力資源市場上被包裝成各有所長的「產品」:菲傭可以順便當英文家教,印傭溫順可以吃苦耐勞。一般人對「外籍勞工」的歧視,於主流媒體與論述中亦處處可見。除了作為種族歧視的證據以外,藍佩嘉更欲藉此論證,所謂「種族」及其本質性差異,是在一個權力不平等的結構裡被塑造出來;是人為建構,且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這個動態過程,與其他壓迫性的結構均有連動關係,例如東南亞移工被視為文化低劣、本能強烈的未開化民族,勞動市場上留給他們的位置是低薪低階的工作,於是種族歧視與階級歧視就勾在一起了。又如父權家庭裡家務勞動分配不均,即使雙薪家庭,家事也是女人的事,請了外傭以後,女人就把繁重的工作以低薪轉包給外傭。可是外傭如果出了差錯,帳還是要算到女人頭上的,所以女性雇主常扮黑臉,成為灰姑娘那緊迫盯人的壞姊姊;於是,性別不平等也跟跨國灰姑娘現象連在一起了。此外,灰姑娘來台做的是家務勞動,她工作的場域是別人的私領域,她自己的私人空間時間相對的備受擠壓,而且這一行的特性,如藍佩嘉引用的David Katzman所說,「工作者而非工作本身,持續受到監視」。「跨國灰姑娘」現象,至此已經如同格林童話裡的黃金鵝,屁股後頭黏了一長串的壓迫關係,滑稽的往前走。

灰姑娘離鄉背井雖然有經濟誘因,但也有對現代性的憧憬與追求——要去一個更文明更進步的世界長長見識。壓迫與解放複雜地共存:來台灣工作忍受著奴工似的處境,在雇主家裡扮成卑屈的下人,但是放假的那一天,灰姑娘穿上最好的衣服,上街跳舞跳舞跳舞,因為這珍貴的自由在母國沒有。一位受訪者說,來台灣工作是為了暫時休掉她的丈夫;一位受訪者說,如果留在菲律賓,「妳只是一個母親、一個平凡的家庭主婦。每周日到disco、有自己的手機,這些事永遠不會發生!」犧牲一種自由,換另一種自由。像被黃金鵝黏到的人,用右手去把左手拔開,然後換成右手被黏住。

「跨國灰姑娘」一書裡還有一大群配角,就是台灣雇主。如同灰姑娘的壞姊姊們,台灣雇主也是故事裡面貌比較模糊的一群。雇傭關係或親或疏,雇主視外傭如女兒或者如員工,藍佩嘉選擇將這些不同的勞雇關係,歸結到雇主對自身的階級認同。例如中產階級以平權與民主信念來定義自身,所以在對待外傭時也以這種日常生活實作來確認其階級認同。

「跨國灰姑娘」一書的田野,在空間上橫跨台灣、印尼與菲律賓,時間上將近十年,追蹤了部分灰姑娘不同的生命階段(「現役」在台工作的移工,與合約期滿「除役」回鄉的灰姑娘),訪談對象包括移工運動者、政府官員、仲介、雇主、移工,以及作為對照的台籍女傭(在台灣本地工作)、菲律賓女傭(農村出身,到菲律賓的大都市從事家務工作)。豐富廣泛的田野使得跨國灰姑娘的處境,在多重對照下,有了立體清晰的樣貌。

這樣一個累積十年、獲獎連連的大篇幅學術著作,其學術評價與對相關研究在理論意涵上的啟發,不是我與這篇小文所能處理。期待未來還有更深刻的評論,與本書對話激盪。

10 comments:

  1. Anonymous2:56 PM

    呵呵呵~我喜歡黃金鵝的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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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6:21 PM

    不知道為什麼,我看這本書的時候總是一直分心,覺得和正在讀的東西很有距離。這種情形在讀作者自序的時候最嚴重,後來則比較好些。心中想看別人(尤其是你)對此書有何評論,沒想到你還真寫了。感覺這篇書評跟你平時寫作的風格也不是很像呢,呵,不知道是不是也在距離感下書寫而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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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其一是格局的因素:一個大架構的東西難免是有距離的,像是遠眺才能看見山勢起伏。其二是學術的因素:學術世界裡的關懷重點,與柴米油鹽的世界並不完全重合。我對這篇書評是覺得寫得有點勉強,因為我摘要地寫了我對這本書的理解,但真的「評論」並不多。雖然說現在我們報紙上大多數的「書評」也只不過是摘要,但我還是覺得夠格的書評應該要再內行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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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nonymous1:16 PM

    我同意"學術"的理由。老實說,一般讀者(例:我)閱讀到中段以後恐怕要用吞的方式才能看完。雖說內容力求中立客觀(學界的神主牌),但自序及某些小段落仍流洩出作者的熱血與關懷,願她在這愈趨不公不義的世界裡不要苛責自己對於實現社會公平所盡之力太過微弱。

    至於書評,限於目前媒體生態,角色比較像是書與潛在讀者之間的橋樑(同意"摘要"的觀察),並非CONFERENCE或JOURNAL的DISCUSSANT或REFEREE。個人淺見,好的書評應該四平八穩,書評寫得比書本身還要漂亮是詐欺行為!

    黃金鵝對稱灰姑娘,好喻。

    別瞧不起讀者呀!

    多年前曾因漂亮書評上當買了吐血爛書的讀者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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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橋樑式的書評,自也有其存在的價值,但是我總覺得那叫別人寫就好了。:-)我通常不想當讀者的買書指南。寫書評的時候我比較少想到讀者。比較常想到作者。我比較關心,我講的事情對這個作者有沒有一點用處,不管是聽到一個回音,或者提出一個批評,或者分享我所得到的閱讀樂趣也好,讓那個人知道我是這樣讀的。

    我看別人怎麼評我的書,有那種做摘要的,難免覺得此人偷懶。他講的事我都講過了,幹嘛重講一遍。且通常那種摘要寫得比原文糟,並不具備評者的觀點在裡面,一憾。只有部落格上會遇見讀者很放鬆的說他在什麼情境讀了什麼段落覺得怎麼樣,而總是那種東西比較令當作者的我感覺寬心。

    所以覺得摘要、橋樑,是不足的。書評等而上之應把一書放在對的脈絡裡談,例如看出作者師承何處,想與什麼人什麼事對話,此企圖達成了沒有,等等。如果不成,那至少分享他的閱讀心得吧。可是常常看到那種書評只是虛張聲勢,很煩。

    但願你說買到爛書那不是受我的騙,我可好好反省回想了一下。只有幾年前受託寫過一個書評,因為書實在無甚可觀,所以我完全對該書隻字不提。後來便知顧左右而言他的書評最危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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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nonymous11:43 AM

    嘿嘿...果然是discussant/referee底,敬你一杯。

    但我說的前提是"限於目前媒體生態",尤其報業。出版產業經營困難,只好上下交相賊。試問可曾看到一本爛書,真的惡評如潮?你這麼幹,主編不掐死你?

    可憐可憐非直轄縣市,無書店可逛,最常看的出版品是報紙,或逛逛網路,閱讀了不肖書評後,網路訂書,然後吐血。有點像會計師在財務報表簽名,聲明該公司已允當表達云云,結果公司舞弊掏空,投資人吐血。哈,我胡亂比喻。

    依此blog的精神,應大鳴大放,但

    一、本人過去上當經驗與anicca無涉,迄今他配得上"愛惜羽毛"四字。

    二、既要痛批,免不了指名道姓,恐有刑法309、310之擾。若用化名,那就不是痛批了。

    願所有作家被切了第六指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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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nonymous5:31 PM

    嘻,楊牧的行路難
    「...在夢裡把自己搖醒,追求 另外一場搖不醒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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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nonymous8:34 PM

    張娟芬小姐妳好
    在下是一個文字創作者
    很抱歉叨擾妳

    之所以寫信給妳
    是因為我最近正在寫一本推理小說
    主要改編蘇建和案(主題是講不實自白)
    故參考了妳的大作《無彩青春》

    當中我引用了妳書中對程序正義的比喻
    (醫生救人要先消毒洗手,P155)
    還有民間司改會冷路線和熱路線的說法(P82)
    以及警方對自己行為的合理化說法(P153)

    那不知是不是在引用處加註
    並在參考文獻上附上書名頁數即可??

    由於我還沒完全寫完
    所以還沒辦法將拙作寄給妳過目
    (還是我先寄引用處給妳過目??)
    我先知會妳一聲
    等到拙作完成之後再寄給妳過目
    讓妳看看我的引用是否有其不妥之處
    待妳指證後
    我再做修改

    靜待妳的回信
    如有叨擾
    還望見諒

    我的信箱
    cristo5715@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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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謝謝你的來信。我也摸去了你的部落格瞄一下,還沒有時間細讀,但看得出來你很認真地面對你的創作,還這麼負責任的找到這裡來。^^

    通常引用的狀況分兩種,如果是逐字逐句的照抄了一段,那就要用引號括起來,表示這段話的概念與表達方式都不是你的,而是出於某人的某本著作。另一種狀況是你引用了某人的一個概念,但是你用自己的話把他重新表達了,那就不用引號,你可以在註解中說明這個概念引自某人的某本著作。

    只要是依照慣例的引用,通常不必然要知會原作者。當然我很樂意當你的讀者,不過你做為創作者的自主性並不會打折扣——你仍有權利把小說寫成你想寫的樣子,你的作品也仍然要訴諸公評。再次謝謝你的謹慎、負責。祝創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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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onymous12:53 AM

    張娟芬小姐妳好
    很抱歉再度叨擾
    這回我寄我引用妳大作段落的檔案給妳過目
    看看有無引用不妥的地方

    第二部的第18頁(註一,註二),第19頁(註3)
    第三部的第8頁(註四)
    共四處
    我用藍色字體標示出來
    方便妳過目

    不過我的拙作日後若有機會出版的時候
    (其實我是要先參加徵文比賽)
    當然不會用顏色來區分
    而是在段落上加註
    然後在參考文獻裡附上頁數

    那麼還冒昧麻煩張小姐抽空過目我標示出來的四個地方
    看看有無引用不當之處
    倘若我引用不當
    還望妳盡速回信告知
    我好方便改寫
    (比賽截稿日期在2/28)
    感激不盡

    若此書日後有機會出版
    我會寄送一本給張小姐致意答謝

    還望妳的回信
    祝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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