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6

廢死記者會的兩支短片

兩支短片都剪得很好!

之一:「兩公約倒著讀」



之二:人權的底限是什麼?

2010/06/05

致台灣的公開信 /廢死聯盟

各位朋友,

這個時刻很難安靜下來,因為明知執行在即。曾勇夫剛上任時說「不會拖過年底」,當時大家以為他的意思是「年底以前會開第一槍」,現在看來,或許竟然是:「年底以前會開最後一槍」。最後能留下的,或許只有徐自強的同案被告兩名,因為徐自強的部分還沒定讞。

結果可能是,徐自強救人的業績比我們好。

第一次執行時,法務部列出一些條件,但是事實是,所有程序上可殺之人,他都殺了。他不是先列條件然後挑選死刑犯,而是反過來:殺盡了以後再羅織一些理由,把他們包裹進去。時間上也毫不拖延,辦完公聽會就殺。這次呢?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

人命保不住,是迫在眉睫的一個可能。如果悲觀的預測,會殺到剩下兩人。即使不這麼悲觀,也必然再殺一批。我們是手無寸鐵了。對於這個嗜殺的島嶼,我們唯一能說的,就是歷史會審判;相應的,廢死運動也必須在這個時刻站上一個歷史的高度,宣告這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下個階段的開始。

短短的幾個月裡傷亡慘重,廢死聯盟應該對於我們的當事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除了兩三位自始至終聯絡不上以外,其他死刑犯無論願意委任還是一意求死,都不時捎來信函,有的不認識字託人代筆,有的以漫畫抒發心情,當然也不乏文筆流暢、字跡清麗的。他們依照獄中的習慣,自稱、也互稱「同學」。他們在獄中透過有限的資訊管道向外張望,看著聯盟所做的一切,看到了便寫信來致意;他們在守望我們。

我們已經窮盡一切努力,但畢竟辜負了同學們的付託。

但也是這一段時間裡,廢除死刑從一個無人聞問的理念,變成一個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廢死本來既居絕對少數,又冷門,翻身無望。現在仍然是少數,但是在強大的殺伐聲中,支持度竟然逆勢成長,而且議題的能見度陡增,再也不冷門了。只有我們知道這是如何的苦戰,每有一篇投書見報,背後就有更多篇被埋沒的好文章;簡直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奇蹟沒有出現,我們的少數意見未能阻擋殺人機器的運轉。但是在螳臂擋車的過程裡,我們至少就幾個方面製造了可觀的噪音:質疑裁判品質;質疑國家權力;藉機進行大眾法治教育;制度性的看待被害人保護等等。我們背負許多不公平的罵名,但也爭取到很多願意理性思辯的朋友。這一波危機還促成了宗教界與知識界集體出櫃,違逆民意而要求暫時停止執行。

我們的對手很多,可敬的對手卻很少。談話性節目日復一日對我們恣意攻訐、進行人格謀殺,而其粗暴與反智,日勝一日。他們起先於法無據地堅持法務部長一定要趕快簽死刑令,說這叫做「依法執行」;曾勇夫違法執行以後,他們便省略了「依法」二字。然後殺上癮似的,大家熱烈討論下一波殺戮名單、錄取標準與放榜時間,以及,為什麼要事先麻醉讓他死得那麼痛快……

我們的當事人多半是犯了很大錯誤的人。那些罪行,我們也無法原諒。我們並不天真的以為監獄可以教化每一個人,使人變好。但是一個社會集體癲狂至此,肯定可以帶壞其中的人,使他變得狂暴嗜血。

從事社會運動的人本該與當事人「站在一起」;這幾個月來,廢死聯盟確實「享受」到與死刑犯(以及所有刑事被告)相同的待遇。我們的成員受邀去談話性節目,去了以後發現,每一集的主題固然不同,然潛主題只有一個,就是公審廢死聯盟。名嘴組合稍有變化,然身份只有一個,就是原告。廢死聯盟被有罪推定,必須自證無辜,但我們的發言被制止、被打斷、被冷落、被曲解,至此方知連自證無辜的機會都是無上幸運。可是當我們有此「幸運」的時候,我們又發現,鐵證如山也沒用,那審訊我們的人沒有一句「對不起」、「我弄錯了」、「謝謝」、「那我了解了」;沒有,什麼都沒有。談話直接跳到下一個不實指控,然後整個過程重新再來一遍。

我們的許多當事人,在打官司的過程裡都曾經尋死放棄。有的是自忖殺了人,一命賠一命也應該。有的基於對家人的愧疚或者對自己的貶低,早就不想活。更多的人在法院審理過程裡感到洩氣,「反正我說什麼法官也不相信」。於是有的隨便承認,有的隨便否認。有的亂承認之後又亂否認,於是確定判決便拼湊成一則卡夫卡也想不出來的荒誕故事。

當釋憲案不受理,我們收到會議記錄,彷彿聽見大法官們囁嚅低語。釋憲聲請指出判處死刑所依據的法律程序遠低於兩公約的人權標準,而兩公約已經是國際人權上的低標。這樣嚴謹有據的釋憲案不值得大法官給個回應嗎?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大法官竟然在重大憲政爭議上來個相應不理,閉門避戰!

釋憲案不受理以後,我們就更加理解同學們為什麼會放棄。現實就是這付嘴臉,由不得我們不接受。

釋憲,這個莊嚴的舉動,被曾勇夫矮化為「延命」手段,也被性好民粹的名嘴們渲染為「不尊重民意」。於是自認為不被尊重的「庶民」對我們發火了。騷擾、辱罵、威脅、恐嚇,透過網路線、電話線、郵政系統傳遞過來。直到有一天,恐嚇信直接放進廢死的信箱,我們終於必須面對這個事實:恐嚇者可能在我們身邊徘徊跟蹤。我們為此搬離辦公室。

我們被憎恨,然而報警沒有用,提告換來加倍的辱罵。社會情境實質上要求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沒還手、沒還口,於是名嘴們罵我們蓋高尚,假清高。

我們懷抱一個不同於多數的意見,因而獲罪。但我們寧可多談「廢死」,少談「廢死聯盟」,因為一己的毀譽實不重要。我們的對手,於被害人保護的議題虛晃一招以後,就完全沈溺在詆毀廢死聯盟的狂喜之中,無法自拔。我們的對手藉機炒作知名度,但他們說我們沽名釣譽。

請容我們心平氣和的說:在這一場集體癲狂裡,廢死聯盟守住了一個介入公共議題該有的品格。當外界冷嘲熱諷大貼標籤:「假慈悲」、「偽善」、「傲慢」,當廢死聯盟被人身攻擊、栽贓冤枉,我們難免生氣不平,但是在內部的群組討論裡,最後總有冷靜的聲音提醒大家,莫忘初衷。如是好幾回合。回望幾個月來的足跡,我們確實行正走穩。

我們多少都有這種與「庶民」對話的經驗:我們一表明廢死的立場,各式誤解就漫天蓋地撲過來,不容我們解釋;其中最大的誤解是:「死刑犯滿街跑喔!」等我們好不容易插進一句話:「改成終生監禁就好了啊。」對方愕然:「喔。——我不知道你們有這個主張。」名嘴們紮了一個稻草人,庶民們就射箭了;當廢死聯盟成為箭垛,真正有權亦有責提出刑罰政策的法務部,卻逍遙法外。

自從重啟執行以來,「待死現象」就在看守所內發酵,死亡如此迫近,可能比明早的太陽還要近。我們也不能完全倖免。但是我們更知道,邁開大步才能對抗嚴寒,持續戰鬥才能驅散無力感。所以我們竟然做得更起勁。

如果曾勇夫真如我們所想的那麼「勇」,那麼當屠殺結束的時候,廢死聯盟應當以適當的謙遜面對這個結果,並且思考接下來的方向。同學們可以放棄,我們不能放棄。尋死的同學,想要在這命懸一線的悲哀人生裡,掌握最後一點主控權。這是他們的權利,我們不僅尊重,也給予祝福。可是我們不放棄廢除死刑的理念,也一定陪著每一位願意尋求救濟途徑的同學,戰到最後一刻,和他們一起,與絕望奮鬥。

2010/06/01

馬政府的聖經

大導演庫柏力克曾經拍了一部膾炙人口的反戰電影,叫做「奇愛博士」。這位怪博士從前是個納粹,二戰以後歸化為美國公民,但是骨子裡,仍然是個納粹。為了表現這種表裡不一,電影安排他得了一種怪病叫做「他手症」(alien hand syndrome),每當他用人道語言包裝納粹思想時,右手便不由自主的半舉起來,做出「向希特勒致敬」的姿勢。

馬政府近來對死刑的處理,就跟這個納粹怪博士一樣。根據死刑執行要點,只要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法務部就不能執行,要等到釋憲有個結果才能動手;並且明文規定,這個查證與注意的責任,落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身上。

死刑犯們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四十四個人裡面,有四個人沒有蓋章,所以司法院以正式公文承諾,五月三號以前把資料補齊即可。結果五月三號還沒到,法務部就忍不住動手,四月三十號就把四個死刑犯執行了!其中張俊宏已經簽署委託書並且寄出。另外三個人會不會在五月三日以前改變心意,誰知道呢?國家的左手承諾一個期限,右手卻在期限來臨之前就殺人,這等違法行政,嚴重辜負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這隻殺人右手的驚人之舉尚不只此。法務部長曾勇夫接受時報週刊專訪時說:「休想以釋憲延命!」釋憲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職權,旨在貫徹憲法的意志,當法律與憲法相抵觸時,宣告該法失效。這是國家的左手最莊嚴的任務,右手竟公然將之矮化為「延命」的手段,此語置大法官的尊嚴於何地?

張俊宏的釋憲聲請,在五月三日補進了司法院。五月二十八日司法院決定不受理這些釋憲,並於說明中認定,張俊宏的釋憲聲請未於死刑執行前補簽名或蓋章,所以無效。是因為釋憲聲請人死亡,所以聲請無效嗎?非也!在司法院的待審案件裡,就列了一件袁X元、黃X治、袁X瑋、張X銘四人聯合提出的聲請,其中袁X瑋於提出聲請後死亡,但無損於其合法釋憲的事實。

國家的右手逾越份際,無視於左手的職權,貿然殺人;孰料國家的左手也大方地配合,竟不捍衛自己的職業尊嚴,更遺忘了他對人民白紙黑字的承諾,來掩護那隻殺人的右手。令人不禁想起老羅斯福總統的名言:「連香蕉都比咱們的法官有骨氣!」

左右手的荒謬劇,在特赦一事上再度重演。兩公約明確指出,要求赦免或減刑,是死刑犯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就要有相應的制度,讓他可以伸張自己的權利。可是我國的赦免法卻將赦免視為總統的職權,換言之是國家的「恩惠」,只有總統可以主動為之。

在這殘缺的赦免法下,死刑犯們只好向總統提出聲請,要求特赦或減刑。總統府收件以後,轉交法務部研議。法務部研議以後,送回總統府。國家這樣右手交給左手、左手又交給右手,玩得不亦樂乎。公文旅行了一圈,有權赦免或減刑的馬總統,究竟意向如何?昨天他開了金口,「還是請法務部決定。」

就這樣,國家的左手與右手互相矛盾又互相掩護,拖延時間又推卸責任。馬政府的聖經至此甚明,就是:「你殺人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2010/05/25

欠很久的問題

先前有一位朋友留言問了一個問題,主要意思是:被害人家屬都希望加害者以死償命,那麼反對死刑的人要如何宣揚廢死,而不去刺激被害者家屬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好問題。(抱歉拖欠了很久,不過我沒忘!^^)

2010/05/21

【靈感書15】詩論「社會書寫」

曾經讀到William Stafford的詩,「閱讀的麻煩」:

「當一頭山羊喜歡一本書,整本書就沒了,
書裡的意義必須再找下一位作者。
但當我們閱讀,它只是印刷——解碼,
如霧在窗:我們習得意義
但不知霧意為何,亦失去那背後
急切相逼的整個世界。」

2010/05/08

莫忘林瓊嘉!——死刑為什麼會誤判

死刑,一旦誤判,就無法補救。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問得好:死刑是極刑,法官與被告無冤無仇,一定特別慎重,怎麼可能會誤判?

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我在文章裡已經提過很多次,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對此大致保持緘默。這篇文章裡我要講的不是這些可疑的冤案,不是這些熟悉的名字;我要提兩個新鮮的名字:林瓊嘉與薛爾毅。

林瓊嘉,現任律師,以前曾經是法官。他於三月十一日投書聯合報,那篇文章一開頭便說:「筆者當法官時,曾自認求其生而不可得,乃判處死刑;但多年後,卻發現錯失被告生機。」

他判錯了!一個罪不至死的人,被林瓊嘉判了死刑,死掉了。法官犯錯,願意承認,勇氣可嘉。但是各位不妨點進去把他的投書整篇讀完,然後想一想:他真的有「認錯」嗎?他有悔過嗎?他有慚愧嗎?他有不好意思嗎?他有對他的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任何一點歉意嗎?

沒有!沒有!沒有!林瓊嘉「提到」他誤判人死刑,但是對此過錯他毫‧無‧悔‧意

五月五日的聯合報,薛爾毅,一位已經退休的法官,寫了一篇投書。他說:「我做了幾十年法官,辦刑事審判的時間長,很正常,一定會碰到判死刑的案件。當然,我也在中學時期讀過歐陽修的《瀧岡阡表》,其中『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做法官者,焉有不知之理?不過我要發驚人之語,我寫死刑判決書時,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用一句火星文:犯罪犯得實在太『超過』了,都是非死不可的,我沒有想到其他。」

壯哉斯言!《瀧岡阡表》讀過是讀過,但是臨到判死刑的時候,則丟在腦後。這正是我在「殺戮的艱難」裡說的,「有時候正是因為案子很大,大家都希望看到有人為之付出代價,於是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反而鬆懈了。這時候,誰被帶進法庭,誰倒楣。」

有人認為「廢除死刑」是一個太過理想的主張。其實剛好相反,支持死刑,才是一個太過理想、罔顧現實的主張。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意思是要求法官、檢察官要秉公處理,不是一心與被告為敵,而要公正地把對被告有利與不利的因素,都納入考量。但那只是「理想」。薛爾毅的坦白——「根本沒有求其生的念頭」、「我沒有想到其他」,才是「現實」。

林瓊嘉是壞人嗎?薛爾毅是壞人嗎?他們的投書裡,仍然透露出他們的熱血,他們的慈悲情懷,他們的理性思考。我不覺得他們是壞人。只是,支持死刑的朋友們相信法官是神,然而他們不是。他們也是凡人。他們是凡人裡頭,具備相當學識素養,品行端正之人;但是,他們也會犯錯。

支持死刑的朋友們:下次您又要說「死刑不可能誤判」的時候,莫忘林瓊嘉。莫忘薛爾毅。

2010/05/07

【靈感書14】 人獸之間

最近讀到很喜歡的書,是《園長夫人》。黛安艾克曼擅長以詩意語言處理複雜的題材,《園長夫人》讀起來引人入勝,彷彿這個好故事早已渾然天成地,由歷史上的真實人物寫好了,只等著作家畫龍點睛,整個故事就可以騰空飛起。

2010/05/02

主流民意:違法也要殺!

今天蘋果日報登出他們的語音民調,有七成六的受訪民眾認為,不用等釋憲,持續依法執行槍決。

這個民調的用語本身已經自相矛盾:依照法律,在釋憲就不能執行;不等釋憲結果,就是「違法」執行槍決,不是「依法」!至此,主流民意已經很清楚:違法行政也沒關係,殺!

要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還可以稱為庶民的道德義憤;要求「違法也要殺」,這該稱為什麼呢?

2010/05/01

違法行政!

四月三十日的死刑執行,是違法行政。詳細理由可以看廢死聯盟所發表的聲明,但用更簡白的語言來講,這件事情是這樣:

根據法規,只要這個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法務部就不能把他打死,要等到釋憲有個結果才能動手。死刑犯們跟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四十四個人裡面,有四個人沒有蓋章,所以司法院就說:五月三號以前,請把資料補齊。

結果五月三號還沒到,法務部就忍不住手癢,把那四個人打死了!法務部說:「我有打電話問司法院,他們說這四個人沒有委託釋憲。」

「可是司法院說,五月三號以前補齊就好了啊!」

「喔,」法務部聳聳肩,「司法院沒跟我講啊。」

就這樣,國家的左手承諾一個期限,國家的右手卻在期限來臨之前就殺人,然後左手與右手互相推卸責任,「你殺人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

法務部有義務在執行以前查明一切的暫緩事由,這才叫「依法行政」。在「審核死刑案件實施執行要點」裡面,很清楚的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盡到各自的查證與注意的責任。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國家的左手與右手都互相推諉,活像電影「奇愛博士」裡患了「怪手症」的納粹博士!

這四個人裡面,張俊宏在四月二十六號已經簽署委託書並且寄出。一個有合法釋憲聲請的死刑犯被國家殺死了!另外三個人會不會在五月三日以前改變心意,誰知道呢?

大聲要求王清峰「依法行政」的人,對於曾勇夫「違法行政」,全無意見。似乎說穿了就是要殺,合法的殺或者違法的殺都沒關係,殺就對了。

恭喜法務部

曾勇夫今年有業績了。首殺四人。其中,張俊宏有釋憲案尚在司法院處理程序中,依照死刑執行要點,不可以執行。曾勇夫所謂依法執行,其實是違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