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5

欠很久的問題

先前有一位朋友留言問了一個問題,主要意思是:被害人家屬都希望加害者以死償命,那麼反對死刑的人要如何宣揚廢死,而不去刺激被害者家屬呢?我覺得這是一個好問題。(抱歉拖欠了很久,不過我沒忘!^^)

關於被害者家屬,我在先前的文章與回應裡已經說了很多。其實從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開始,被害人的問題就常常縈繞在心上,這是很自然的,誰能夠想像那些犯罪事件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呢?我希望廢除死刑,但並不代表我不在乎受害者家屬的痛苦。

1996年彭婉如遇害,我與一群朋友發起「女權日」,紀念彭婉如與其他的性暴力受難者。我寫了一篇「殺女人的年代」,在文中舉了好幾個案例,因為,我不想忘記這些受害者,不管是因為擔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而受到矚目的彭婉如,或者其他不受矚目的,平凡的女人。我寫下來,是基於簡單又真摯的情感:不想忘記她們,不想讓她們無謂的消失。

深入思考被害人的問題以後,我認為解答不是死刑,而是一個整合性的支持系統,以社會福利、心理輔導的系統,輔以金錢補償,來統籌被害人的照顧。我們參考其他國家經驗,覺得德國模式比較好。就是因為在乎,所以才會去找別國的情形來借鏡。我感覺最納悶的是,許多人以被害人家屬的代言人自居,可是卻從來沒聽到他們建設性的談如何幫助被害人。給他死刑就對了!

所以當廢死的主張被提出,許多人就問:「死刑廢除以後,要如何照顧被害人或家屬?」咦,現在不用照顧喔?對,我們現在就是用死刑在「照顧」被害人家屬;但是這樣就好了嗎?其他的被害人不用照顧喔?那些被強暴的、被暴力傷害的,他們的加害者沒有被判死刑,那他們得到什麼照顧?可見死刑多麼無謂的把大眾的注意力轉移掉了!

許多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研究了被害人保護措施並且提出方案逐步在推行,這些都白紙黑字的寫在2009年出版的「死刑存廢的新思維」裡。同時,也是那些參與廢死聯盟的法律人,在台北律師公會裡推動設立「被害人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資源給被害人。當社會大眾不注意也不在乎被害人保護的時候,廢死聯盟已經在想在做,媒體不報,社會不理。等到2010年,死刑議題熱門了,許多後知後覺的人忽然醒悟到應該照顧被害人,於是誣賴廢死聯盟沒有想沒有做,順便標榜自己搶到頭香。

對被害人或家屬的保障,要從制度面來做。雖然談制度並不討好,但是討好與媚俗之事向來有人搶著要做。

我想談談我與汐止雙屍命案被害者家屬吳唐接先生接觸的經驗。因為寫「無彩青春」的緣故,我透過吳先生的律師石宜琳,與吳先生聯絡。吳銘漢與妻子葉盈蘭一同遇害,吳唐接是吳銘漢的哥哥,他自從血案發生了以後,就一肩扛起所有的事情:照顧老媽媽,以及倖存的一對姊弟。

我訪問他的時間約是2003年,再審宣判無罪。所有證據地毯式的查過一遍,法官認為罪證不足,但是吳唐接先生仍然堅決認為,蘇建和等三人一定有作案。如我在書中透過法院卷宗詳細論證的,起訴此案的崔紀鎮檢察官、一審判死刑的湯美玉法官,該查的證據沒有查,訊問筆錄不實,靠著王文孝顛三倒四的口供就草率將三人定罪;但是在吳唐接先生心目中,他們兩人是最好的檢察官與法官。

我應該對他闡述「無罪推定」的真諦嗎?我應該與他辯論這個案子裡執法人員違法失職的作為嗎?

我沒有。因為我認為,我不應該去跟他說這些。該堅守「無罪推定」原則的,不是他,是辦案的警方、檢方、法官。被害人家屬的失落與傷痛是那麼巨大,我怎麼能拿法律與正義的原則去要求他?

將心比心,如果我承受他所承受的痛苦,我可能也一樣。是的,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也會有罪推定。不管誰被帶進法庭,我不僅懷疑他,還懷疑他祖宗八代是不是都有涉案。

2007年12月10日,邱和順案開庭,當庭播放警察詢問邱和順的錄音帶。邱和順是陸正案的嫌犯。那天陸晉德先生也到庭。錄音帶裡,很清楚的聽到警察喊叫著,「把辣椒水拿進來!」「踹他!」也很清楚的聽到邱和順哀求著,「麥啦……麥啦……」,間雜著「砰」「砰」「砰」的悶撞聲。

放完錄音帶以後,法官請陸晉德先生表示意見,陸先生說:「我沒有聽到刑求。」

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恐怕,也聽不見。

我並不比吳唐接先生或陸晉德先生更慈悲、高尚。如果我站在他們的位置上,我就會跟他們一樣,說不定,還更糟。

正因如此,訴訟制度規定,法官如與原告或被告有恩怨故舊,就必須迴避;換言之,就是刻意要找一個沒有情緒牽扯的局外人來審案子,因為只有這樣才會客觀公正、不偏不倚、面面俱到。法律並不奢望被害人家屬公正、嚴謹、原諒、寬恕或者放下。

我也不奢望。所以我沒有跟吳唐接先生爭論什麼,我只是聽他講,也讓他盡量講。雖然他講的跟現代法治觀念不合,跟卷證資料不符,但是我覺得我所能做的,就是不要用什麼無罪推定的觀念去煩他。

我僅能做的是,在個人層次上不要去刺激被害者家屬,也不奢望得到所有被害人家屬的認同。在四十四個死刑個案裡,有的被害人家屬原諒死刑犯,有的不原諒;有的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判死刑,有的不要求;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這都是他們的權利。但是在制度的層次上,要監督政府落實被害人的保護,制度落實了才有實質的權益保障。

39 comments:

  1. Anonymous10:17 PM

    有人說廢死的論述都是用二分法?
    不是黑就是白。
    不知道版大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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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不以為然,不過只有這麼兩句話、沒有前後文,實在很難回,因為不知道他指的是誰人說的何話,更不知如何能下此定論。比如我就覺得我沒有用二分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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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onymous3:57 PM

    我只是覺得,反廢死的支持者才是用簡單的二分法,殺與不殺。
    只會解釋這個世界,但種點在於怎麼解決問題,不願意面對,感情用事。
    要繼續執行死刑的唯一途徑就是不要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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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nonymous5:39 PM

    應該用二元結構來稱呼更精確,二分法只能算是這種結構的表層現象之一,而且是比較膚淺廉價的那一種,現在廢死聯盟努力在做的事情或許就是在試圖破解這個表層的二分法,但最後我相信我們共同的目標都是在揭露那纏繞著罪與罰,生與死之間,深層難解的二元結構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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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nonymous3:16 AM

    這種事情沒有真理,大部份人覺得怎樣是對的就是對的,大部份人希望怎麼做就怎麼做。
    如此看來,廢死在台灣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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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nonymous10:35 AM

    我樂觀的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人類文明的演化,以後會是沒有死刑的世界。

    就像今人看火燒女巫、奴役黑人一樣,後人也會覺得執行死刑是一種荒誕、不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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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勝算或許不大,今天釋憲已經不受理了,很快就會再殺了。

    「大多數」是強勢的一方,卻未必是對的、好的。在戒嚴時代,「大多數人」不都支持威權體制,對於街頭運動深惡痛覺?卻是「少數人」付出代價,做著對的事情而承受一切錯待。

    說到底,仍然只是:是不是因為「大家都……」,就要不問是非的放棄自己的看法?是不是因為跟著強勢意見走比較安全,就放棄自己的社會責任?

    只能說,為所應為。勝敗都承擔下來。走自己相信的路,說自己相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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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德庸3:12 AM

    板主您好:

    關於文章內容有一部分提到

    2007年12月10日,邱和順案開庭,當庭播放警察詢問邱和順的錄音帶。邱和順是陸正案的嫌犯。那天陸晉德先生也到庭。錄音帶裡,很清楚的聽到警察喊叫著,「把辣椒水拿進來!」「踹他!」也很清楚的聽到邱和順哀求著,「麥啦……麥啦……」,間雜著「砰」「砰」「砰」的悶撞聲。

    放完錄音帶以後,法官請陸晉德先生表示意見,陸先生說:「我沒有聽到刑求。」

    我有幾點想請問板主
    1.請問板主是否當天有在現場?
    2.請問板主當天是否有加害者律師在場?
    3.板主請問是否敢為這段話做法律責任?

    此篇文章我已備份,如果這段話未經證實,以對律師、法官、被害者家屬以及現場相關人員構成傷害,並請公開道歉,或請教陸家是否提出告訴。

    如果屬實,我將向監察院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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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德庸3:27 AM

    我建議 板主並非像媒體有言論免責權
    這段最好以引述的方式。


    除非你是事件相關人員。
    最後一句如果屬實,我將向監察院提起申訴。是我打錯,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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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onymous4:00 AM

    樓上的大哥,這些順便也要求他們道歉吧。
    http://www.hsichih-trio.url.tw/rewrite.php/read-82.html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434,&job_id=447&article_category_id=446&article_id=446

    http://www.shs.edu.tw/works/essay/2008/10/2008103119491104.pdf

    http://tw.myblog.yahoo.com/rudy1034/article?mid=20843&prev=21106&next=19456&l=f&fid=33

    我想請問你,你有看過[島國殺人紀事],沒有的話去找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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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nonymous4:22 AM

    樓上上的大大,這些問題打電話向蘇友辰律師求證一下不就好了,在這裡Po文質問,實在不知你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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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nonymous11:15 AM

    論述講不過別人的人常常喜歡用上法庭或告監院來恫嚇別人。版主的作風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用擔心。

    話說回來,宅神在網誌上說廢死聯盟完全沒有為受害者家屬做過任何事,是不是也應該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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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Anonymous1:36 PM

    拜託,媒體哪有言論免責權,毀謗既不能用申訴的方式解決,也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一整個亂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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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nonymous1:44 PM

    上面的回文我看錯了真是目小了,原來他是說陸正案XD。
    那因該打電話向尤伯祥律師求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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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德庸2:03 PM

    不好意思! 我在這邊道歉,有些事情我尚未求證,因此跟板主道歉。
    但是某段文所提之內容,是否屬實?
    還是穿鑿附會之說?
    我不太能夠相信。為何當初被告律師或現場聆聽人士皆未再事後舉發?
    要等到王清峰一捲一捲聆聽偵訊錄音帶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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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感謝大家。

    1 我在這個版上與大家討論死刑問題已經好幾個月了,常常出現的情況是:

    - 網友追問我文中的細節要求舉證。(有時候措辭不大客氣。我知道他對我「有罪推定」。但是為了維持一個開放的討論空間,我詳細地解釋,「自證無罪」。)
    - 我自證無罪以後,提出問題的人便對此保持沈默,沒有一句「對不起」,「我弄錯了」,或者「謝謝你的說明」、「我了解了」。

    德庸網友是第一位願意說「如果屬實」就怎麼怎麼樣,也是第一位願意在得到新的資料佐證以後回來道歉的。謝謝!我一直堅持把這裡弄成一個可以真正討論問題的空間。所以即使先前常有好意付諸流水的感覺,我仍然盡最大的努力要與各種不同的意見對話。您令我覺得我的堅持是值得的。

    此外,我也想對替我回應的朋友說謝謝,我常常被你們安慰到。謝謝!^^

    2 偵辦陸正案的這一批檢警人員,早在1994年就被監察院彈劾了,彈劾理由如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前隊員張景明、謝宜璋、張台雄、黃更生等於民國七十七年間偵辦柯洪玉蘭命案、陸正學童綁架案,訊問犯罪嫌疑人余志祥時,共同施以強暴、脅迫、利誘及詐欺之方法,偵一隊前小隊長吳金松、前隊長林欽隆、前大隊長謝銀黨為其主管,失職不予監督。林欽隆製作專案小組報告書,隱匿有利於羅濟勳之事實。謝銀黨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審判時,出具之公文書隱瞞事實;羅明文、張景明、謝宜璋於台灣高等法院審判時,到庭為虛偽之陳述。林欽隆、謝銀黨頒發線民獎金給通緝犯黃瑞達及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前檢察官許良虔、羅明文於七十八、七十九年間偵辦七十八年十二月三日在新竹市埔頂路九十九巷十弄十一號附近廢井內發現之男童屍,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復未積極偵辦,草率結案。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前警員邱彬盛、前刑事組組長黃慶順偵辦本案,未盡調查之責任。邱彬盛於屍體埋葬後,又未依規立標識,致屍體下落不明,又將全案卷宗與證物遺失。其前分局長蔡俊章對於本案之調及屍體之埋葬監督不周,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監察法第六條彈劾由。」
    3 被監察院彈劾後,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一隊前隊長張台雄、隊員張景明、謝宜璋及黃更生等四人,因涉嫌集體刑求,被台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提起公訴。

    4 即使如此,陸晉德先生仍然不相信有刑求。他指責監察院的彈劾是「干預司法」,甚至在法庭上公然說,他懷疑陸正案的重要證物——勒贖錄音帶,是當年負責調查的監委王清峰故意弄丟的。

    5 所以德庸的質疑在時間上搞錯了:是監察院彈劾在先,我所敘述的法庭勘驗錄音帶在後。您的驚訝不敢置信,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我也是平凡老百姓,我們心理上都覺得,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不能相信,那我們要怎麼辦?我們的身家安全,將何所寄託?但是擺在眼前的事實卻是,1994年就因為警察刑求而彈劾了的一件案子,到2010年還在審理,被告已經在牢裡羈押了二十二年!

    6 邱和順案因為尚未定讞,相關證物還沒辦法取得。但法院審判是公開的,不必換證,可以直接進入旁聽。下一次開庭的時間還沒公布,您可以注意一下司改會的網站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或者網站左方可以訂閱電子報,這樣下一次開庭時您就會收到通知了。真的非常歡迎您一起來關心這些有問題的案子!我公開發表的文字當然都必須負法律責任,但司法的問題常常就是這樣,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直到他們親眼見到、親身經歷,但那時又太遲了,其他沒有經歷過的人照樣想,「警察為何不抓別人偏抓你?不是你是誰?」

    7 回到我這篇文章的脈絡,我想指出的是,被害人家屬很容易有罪推定,換做是我,我也一樣。我們如果因為同情被害人家屬,就依他們的意見來認定罪行,那就很容易冤枉被告。這樣對於被害人家屬並無好處——真正的加害者沒有受到懲罰,還逍遙法外(江國慶的案子不就是個血淋淋的例子?江國慶莫名其妙被打死了,真正作案的人因此可以跑去加害下一個人!)——而錯誤的司法又製造了新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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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Anonymous11:44 AM

    版主回應得真好,許多事會因為妳的努力,一點一滴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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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板主回應德庸板友的監察彈劾讓人看的好心痛!讓我再度想起了鄭文堂先生的電影—轉型正義首部曲【眼淚】。我們譴責那些令人髮指的罪行,「刑求」也該受到同樣強烈的力道譴責!「刑求」絕對沒有任何的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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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德庸1:31 PM

    我認為今天法律制定了一條罰責,希望大家勿以身試法。
    但是今天你犯了法,你可以找一堆理由減輕罰責嗎?

    我認為這是講求社會規範的世界,開車要遵守交通號誌、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裡面也有校規,任何規定都希望有人能夠去遵守。今天你犯了死罪,我認為再多的懺悔也沒有用。規定就是規定。
    我也希望廢死團體真的不用訪問或是寄信給被害者家屬了,只會帶給他們二度傷害

    部分可能因為刑求的案子,我也認同有爭議,希望可以調查清楚。但是大部分的死刑犯,就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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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Anonymous1:48 PM

    對於一條錯誤百出的罰責,是否因該暫緩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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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德庸先生

    首先,廢除死刑並不是要替那些犯人「減輕罰則」,而是這個制度有問題。無論怎樣的前提,「以暴制暴」的「肉刑」都不該被支持;否則,前陣子一篇新聞提及一位母親跑到學校掌摑學生替女兒出氣,這樣的行為我們就該為那位母親拍手叫好!

    再者,廢死聯盟過去、現在替被害者家屬所做的各式各樣付出時,您在哪兒?「二度傷害」?廢死聯盟真是何德何能,竟要承受起這般的污名!

    最後,板主回覆了您的質問,提供過去的監察彈劾資訊給您,您準備向監察院提出申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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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德庸2:27 PM

    有何錯誤之見? 因為憲法、聯合國公約? 還是哪一條? 還是歐盟憲法?

    以此類推,今天我可以闖紅燈、隨意穿越馬路,因為限制人民行動自由是犯法的?

    我不好意思批評廢死聯盟,我也不知道蘋果日報2成4贊成廢死的調查哪邊來的。真的不符合我們私下民調的比率。

    今天大家厭惡廢死聯盟是因為犯法了,你再多餘的狡辯,只會讓大家更加厭惡,就像超速一公里罰了3600,超速就是超速。
    國家的法律就是有這條罪,你不用,平常守法的人怎麼會信服?
    我建議廢死聯盟不必要專研在這40人身上,換個角度,推動往後廢死刑的立法,否則印象給一般市井百姓很差的話,廢死在台灣永遠不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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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德庸2:34 PM

    我就是受害者家屬,你有做過什麼嗎? 你有看過親戚被人分屍煮來吃,現在判了20幾年假釋出來嗎?
    你知道家裡的長輩,一輩子就不想提到的事情就是他的女兒這樣走了嗎?

    廢死聯盟的八月先生,你在哪? 我看不到你們為被害者家屬做了什麼事情,我可以跟你說沒有。
    也沒必要讓後害者家屬想到這一輩子的痛。
    只有提到廢死,才會把家屬來拿鞭屍,要被害者家屬提供原諒加害者的意見,你們有公佈嗎? 你們只公布極為少數原諒加害者的意見。其他的人呢? 我們的聲音都是放屁? 你們的出現,只是為你們達到廢死的目的不擇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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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首先,我不是廢死聯盟的人,你對我的厭惡可以不必延伸到廢死聯盟。

    再者,我一樣是受害者的家屬!而且不只是受害者的家屬,我自己也是受害者的身份!養育我長大成人的外公經歷了白色恐怖,無辜被關,一輩子不敢提及政治,活在恐懼之中,我親眼看著他受的折磨直到他去世。去年我自己也成了司法受害者!你要不要告訴我,為什麼我明明有可以證明自己無辜的人證、物證,刑警卻可以不受理,直到我母親為我請來律師,才勉強收下?

    這個社會的受害者何其多?我到政治受難者協會去當義工,想來,看在你眼裡,大概只因為我的家人沒在迫害中喪失了寶貴的性命,所以他們受的恐懼、一輩子的折磨,我對其他受害者的關心都是狗屁吧!

    曾幾何時廢死聯盟拿受害者家屬出來鞭屍?不要亂給別人戴帽子!原諒原諒!曾幾何時原諒是對這個不合理的制度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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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我告訴你,我從來沒原諒過那些迫害我家人的人!

    但那不代表我可以同意一個不合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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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Anonymous5:21 PM

    那些闖紅燈啦、超速啦、違規啦,這些套用在死刑身上不是很矛盾嗎? 我已經懶的講的,沒次有新來的都要再重講,問題在這裡一直備重覆。好累。
    台灣司法就是雙重標準,不知道德庸版友有沒有看出那個台灣司法的bug。

    隨然我沒有直接幫助到受害者家屬,但定期捐錢給AI這樣可以算幫受害者遺族作事嗎?但我真的覺得七成反廢死的群眾理面大概有六成沒有資格說自己和受害遺族站在一起,我覺得這些人才是在對他們二度傷害的兇手。

    這版上的很多人都比朱學恆的人頭粉絲好多了。
    台灣大多支持死刑成天喊殺的群眾,我不相信他們真的都幫助受害遺族們,我覺得只是幫他們喊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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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Anonymous5:39 PM

    大家都同情受害者及其家屬。而有些人努力的方向是杜絕制度的斃病,讓制度更好,才能造福國家社會。

    難道這樣的人都是假道學、壞心腸嗎?

    請不要老是以己度人,用自己的猜測來推想別人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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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德庸、august,以及其他可能也有受害經驗的朋友,先說一聲不好意思又令你們想起了傷心事。

    我覺得德庸網友先前的發言大部分是理性的,我們對死刑的看法可能未盡相同,但是我想謝謝您願意來這裡發表意見。您後來的留言比較激動一點,或許是因為您感覺到,身為被害者家屬被「鞭屍」、被迫要原諒。我沒有那個意思,如果我有造成您的誤解,請容我很誠懇的說:我真的沒有那個意思,我絕不同意任何人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如果換做我自己,我未必會原諒,而且就算我決定原諒,也一定會討厭不相干的第三人跑來叫我要原諒吧。

    死刑是一個牽動很多情緒的議題,我很謝謝大家來討論、發言,有時候因為網路上大家互不相識,隻字片語的,一言不合就會擦槍走火,可是其實說話的那個人心裡埋藏著傷痛的故事,只有在善意聆聽的氣氛裡,才能夠完整的表達。相對的,受過傷害的心本來就有一個傷口在那裡,如果受到言語上粗暴的對待,一定既受傷又憤怒,那就真的是二度傷害了。所以我想請大家一起維持一個溫柔一點耐心一點的態度,我們整個社會要給被害人及家屬情緒上的支持,就是靠這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善意。我很不理解內政部的被害人保護協會為什麼都在辦吃湯圓聚餐的那種活動,真是浪費公帑亂敷衍,我覺得應該要讓被害人或家屬能夠組織起來,重新感覺到自己的力量,才能療癒那種受害的無力感。august提到去政治受難者協會當義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集體行動會讓人從相互支持之中重新又找到意義、又活過來。最近有一本書「為什麼會是我」,是日本的一位強暴被害人站出來組織受害者團體、藉以重新找到力量的故事。我只看到廣告還沒真的讀,也許讀過的朋友可以上來分享。

    德庸與august所遇到的加害者並不相同,對死刑的立場也不同,我衷心期待會有那麼一天,不同立場的受害者之間也能平心靜氣的,互相同情與理解。我只能謙卑的希望這個部落格能夠幫忙創造一些善意的空間,這樣累積久了或許會有對話的可能,然後對話久了或許會有形成共識的可能……路很長很遠,我們一步一步,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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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Anonymous11:19 PM

    看到一些來亂罵人的留言(非指德庸先生)
    我有點動氣了
    佩服版主的好修養
    仁者無敵這句話真的可以用在版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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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Anonymous6:28 PM

    大部分反廢死的人會提出因噎廢食的論點來反駁,我怎麼看都像是不管人加講了再多的論述、邏輯、證據都聽不下去。
    為了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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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Anonymous7:42 PM

    我想請問版主一下
    廢不廢死刑跟冤獄應該是兩碼子事情吧?
    廢死之後就不會有冤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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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Anonymous8:01 PM

    廢死之後發現是冤獄人還活著
    執行死刑發現是冤獄人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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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親愛的Anicca...謝謝妳還了這一篇欠很久的問題,妳一定瞭解談廢死的人最常手足無措的是面對受害者立場的波濤洶湧。可是,我今天是想要來要另一篇,這幾天我一直在等,等妳寫些隻字片語安慰一下被那些新聞傷到的心,妳一定知道我在說什麼,什麼不要藉釋憲拖延...今天又見「40死囚何時處理?法務部:不會拖至建國百年減刑」天啊,我在一個怎樣的國家,殺人的事,可以積極得如此「急公好義」,讓人就要落淚的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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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想向版主表達一下敬意。關於妳回應版友的論述與態度,都非常理性而友善,也讓我反省了自己的耐心不足與思慮不周。

    每次跟朋友討論相關議題,每次碰到朋友增加其主張的說服力而污名化廢死聯盟或廢死主張者,都實在很無力,也很容易產生火氣,因為怎麼向他舉證都無效,同樣的論點依舊鬼打牆般地出現。例如廢死聯盟都沒設法保護受害者......連結也貼給他看了,過沒幾天重複的論點還是會出現。

    版主的態度令我佩服,我想,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開啟溝通的可能性。我會努力效法與自我克制。囧

    另,前幾天我看到一篇林鈺雄律師的文章,我覺得寫得很好。除了廢死與否的各自堅持以外,即使台灣目前無法貿然廢死,依舊要設法避免誤判產生,並將死刑門檻調高、標準調嚴,再配套以無期徒刑與假釋從嚴選項。
    http://handybobo.spaces.live.com/blog/cns!74F13B5068F9F8E5!1569.entry
    (抱歉無法找到原出處,如有錯誤懇請指正)

    我覺得熱情過頭所導致的問題是,以為廢死與不廢死就能解決問題,卻缺乏更多折衷思考與配套。
    而且受到意見領袖太多煽動,卻缺乏真正的續航力。結果,現在開始執行槍決,當初那些上街靜坐的人,甚至現在還不斷以受害者的痛苦與報復為論點的人,有多少人曾╱還繼續積極推行受害者保護?
    誤判究竟算因噎廢食還是如鯁在喉?現狀下或許很難取得共識,但減少誤判應該是雙方都認同且必須改善的部分。
    上述項目,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都可以也應該對國家進行監督,卻往往在二分框架下被掩蓋與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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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德庸先生

    想來你是因為我「廢死聯盟過去、現在替被害者家屬所做的各式各樣付出時,您在哪兒?」這問句而動怒,你身為受害者家屬,我對你提出這樣的質問,我向你致上最深的歉意!對不起!

    我叔叔在我高一時被五個王八蛋活活打死,我曾經是支持死刑的。

    不同的親人受到不同的傷害,我不是聖人,原諒離我很遙遠很遙遠。我只是清楚的認知了幹掉那些王八蛋,我的親人也無法活回來的事實。我只是知道失去親人很痛,所以不想要有任何可能無辜的人跟我感受一樣的痛。

    如果當初傷害你的親人的兇手已經抓到,而且沒有任何誤判的疑慮,如果只要殺掉他們,就能夠讓你得到解脫不再為你的家人感到疼痛,無論你相信與否,我替你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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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anicca板主以及其他支持廢死的朋友

    我跟我的家人沒有資格代替其他受害者及其家屬發言,只以我們家(特別是外婆跟我)的立場,謝謝你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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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shuri:謝謝!^^

    august:謝謝你釋出善意!你的謝意我轉達囉!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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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Anonymous2:26 PM

    首先對版主的溫暖與包容致敬!
    推動廢死是一件艱難而長遠的路,而目前在台灣社會中又有相當名情風俗的阻礙,所以若是真正不計毀譽的希望能達成廢死的目標,是否可以換個路徑,先捲起袖子大張旗鼓的關懷被害人,再研擬無假釋無期徒刑推動修法,建立起一定之社會高度後,再進行廢死的推動。成功不必在我,一步到位的推動法已至盡頭。雖然強加這些社會責任於廢死主義者身上是不公平的,但本來推行運動不就是如此嗎?雖目前亦不贊成莽撞廢除死刑,但衷心期待會有成功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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