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2

主流民意:違法也要殺!

今天蘋果日報登出他們的語音民調,有七成六的受訪民眾認為,不用等釋憲,持續依法執行槍決。

這個民調的用語本身已經自相矛盾:依照法律,在釋憲就不能執行;不等釋憲結果,就是「違法」執行槍決,不是「依法」!至此,主流民意已經很清楚:違法行政也沒關係,殺!

要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還可以稱為庶民的道德義憤;要求「違法也要殺」,這該稱為什麼呢?

70 comments:

  1. Anonymous7:59 PM

    稱為公民法治教育失敗
    有什麼樣的公民
    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Orz

    台灣的公民需要加強法治教育
    請大家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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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nonymous3:29 AM

    我覺得蠻無聊的,沒必要爭這個。
    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妳們可以預先去教化殺人慣犯,跟他們解說被害人的人權,希望他們在殺人時,可以考慮受害者的人權?
    如果妳們口中所說人權,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假如今天你的爸媽莫名其妙被亂刀砍死,一刀一刀凌遲致死,你會原諒加害者嗎?

    我也希望台灣廢死刑,但是還沒到這個時候。台灣太多黑暗面你們看不到。

    在這邊我也希望台灣的教育制度及觀念真的要多加油。我也希望你們這些人權鬥士,可以把眼光放遠,多關懷台灣快要爛掉的底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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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這邊我也希望台灣的教育制度及觀念真的要多加油。」樓上所言甚是啊;瞧瞧您被教得多好,一上陣就拿別人爸媽當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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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害人的人權規定在法律當中,從生命權/財產權/工作權/人身自由權……等族繁不及備載。

    當犯罪人侵犯被害人的人權(例如生命權)時,罪行會被偵辦、訴訟、判刑、執刑。這是相應於被害人之人權受侵犯時的措施。

    廢除死刑要求的不是重新裁量被害人的人權,因為被害人的人權永遠在那裡,不會因為死刑的廢除而減少或增加。唯一會受死刑廢除影響的,是犯罪人。

    所以每每遇到有人對著廢除死刑的立場質問到:「加害人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嗎?」我總是感到無比疑惑。誰在訴求一個剝奪被害者人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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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然後原諒,廢除死刑不是訴求原諒。

    被害人要不要原諒加害人是被害人的個人自由,同時也是被害者家屬的個人自由。然而這些個人自由不會影響到國家的司法運作。即使被害人本身也原諒加害人,只要這是非告訴乃論的案件,訴訟就會進行,審判就會進行;相反的,即使被害人對加害者恨之入骨絕不原諒寬宥,加害人若不應處死,仍不應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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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nonymous12:11 PM

    我想很高興楊公家應該沒人被凌遲至死!!
    妳們這樣的言論,相對於被害人家屬,只能說是冷眼旁觀。願主保佑。

    話說妳們常說歐美先進國家都廢死刑,事實上美國大部分的36個州是支持死刑,另外14個州大部分則是考慮開支問題,因為執行死刑一次要花126萬美金。

    很多人不知道台灣的教育制度身的問題,你們知道大部分的殺人犯,成長的背景嗎?
    妳們知道在台北國之外不同的世界嗎?
    我住台北,我也知道她們成長的背景,因為我經歷過。知道為什麼可以讓她們逞兇鬥惡,可以不把人命當一回事。

    你可以試想,在你高一就要在40度的工廠一天工作(扣掉睡眠及吃飯休息)14個小時以上,一小時領不當60多元,有一天接觸外面的花花世界,有多少人開始走偏?
    你說教育部不知道嗎?那些督察(大學教授)不知道嗎?他們都知道,他們也跟你們一樣,冷眼旁觀,說能怎麼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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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nonymous12:13 PM

    最後重申一次,執行死刑是避免下一個死刑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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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nonymous12:16 PM

    主流民意似乎是以感性在解讀公共議題
    避而不看廢死聯盟的主張

    廢死聯盟的主張是
    死刑是剝奪生命
    不應該被執行
    即使是以國家機器之名

    張小姐的想法是
    殺戮不是對的行為
    壞人要殺人我們控制不了
    可是我們可以選擇不要做不對的事--殺戮
    把壞人隔離
    不要讓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就可以了

    要貫徹此主張
    則阻止死刑被執行自然是他們要著墨的地方
    然而這樣就給予社會大眾一種
    廢死聯盟在營救壞人的印象
    其實他們並沒有主張不要懲罰壞人
    他們追求的是以文明的手段來懲罰犯法的人

    實質上的暫止死刑
    本來就會是廢死聯盟的短期目標
    也是無死刑國家必經的歷程
    這在邏輯上來說是正確無誤的
    偏偏政府又沒擔當
    站在終極廢死的立場卻又無所作為
    使得廢死聯盟變成終極廢死的主力
    在觀感上
    容易引起誤解
    造成庶民義憤
    站到反對廢死聯盟的那一邊去了

    要怎麼做才能降低大眾的反感和反彈
    的確是廢死聯盟值得再三推敲的部分
    經濟學家了解人性總是趨吉避凶
    善於用利益來創造誘因(或說動機)
    來達到他們要的目標
    社運團體在做運動時
    是否也能使用誘因來引導方向?
    雖然感覺上難度很高 :P

    當然啦
    明知道不討喜
    對自己也沒好處
    還是努力倡議自己的主張
    願意為理想而付出
    希望這塊土地的文明能持續進步
    對於這樣的一群人
    我是樂於給你們拍拍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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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這下你真的氣瘋了
    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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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onymous12:25 PM

    對了
    因為持續關注這個議題
    我查看了網路上許多論死刑存廢的文章
    看到一段話
    讓我哭笑不得
    卻一語道中某些人的思維模式
    其實就是潛意識中認同暴力是處理事情的手段
    只是他們自己沒察覺

    他說
    如果每個來詛咒的網友說得都成真的話
    我大概已經被姦到下半身癱瘓了
    或是死一百次了(鬼片?)
    XD

    PS. 人權團體的責任還真多,包山包海,連教育都是他們的責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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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Anonymous1:00 PM

    诶! 盡說些風涼話!!
    教育才是國家的根本。
    要廢死刑,先改善台灣的根吧!!

    總比妳在冷氣房喊廢死刑有用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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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Anonymous3:58 PM

    說的很對
    教育是國家的根本
    被威權體制統治了幾十年
    台灣剛從人治邁向法治的時間不長
    所以習慣國家殺人如麻
    公民的價值觀多所謬誤
    碰上公權力不義噤若寒蟬
    遇到民間團體下手毫不手軟
    這不是欺善怕惡嗎

    我們的教育真的整組海廖廖
    要教育給下一代正確的價值觀
    就從選擇做對的事--支持廢除死刑--開始

    還有
    我不懂為何有些人老是用自己的視野看世事
    你如何知道別人沒遭遇過黑暗的事?
    又如何知道別人是坐在冷氣方喊口號?
    請不要對自己不了解的事持論過苛
    尊重是討論議題的基本態度
    連尊重都不懂真的代表我們的教育很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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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Anonymous5:08 PM

    我尊重廢死刑的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
    每個人都不想死,如果死刑真的可以降低被殺受害者的人數,死刑絕不可廢。

    但是我們也認為人權與自由不可無限上綱。
    就算標準的民主自由國家-美國,也反對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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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Anonymous5:09 PM

    如果說我們反對廢死刑,那也尊重我們吧!!
    不然連妳們也不尊重的話,台灣教育"更"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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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Anonymous7:06 PM

    我尊重每個自重的人
    不管他的立場是贊成死刑還是反對死刑
    不懂得尊重對方的人說出的通常是謾罵與詛咒
    理性的溝通與討論才有意義

    不知道張小姐看到這篇了嗎
    「台灣人死刑觀念的社會精神考察與微調制」
    文中也談到了社會運動的死胡同與可能的突破之路
    附上連結供您參考
    http://enews.url.com.tw/south/5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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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Anonymous7:32 PM

    張小姐的想法是
    殺戮不是對的行為
    壞人要殺人我們控制不了
    可是我們可以選擇不要做不對的事--殺戮
    把壞人隔離
    不要讓他們繼續危害社會就可以了
    .............................................

    我想請問張小姐:
    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
    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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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樓上這位無名的留言者,

    如果您的著眼點是防治社會治安、保護平常百姓的的話,那麼制定良好的隔離制度,比如30年或以上不得假釋的硬性徒刑,一樣能達到隔離罪犯與保護民眾的效果。(成本是另一個問題,不一定哪個比較貴, 因為受徒刑者可以在獄中工作,其收益也可以有有意義的用途)。光是以「防止罪犯再度害人」這個角度,隔離制度如果設置得當,可以跟死刑同樣有效。

    但是死刑問題不止關涉到維護治安,還牽涉到下面這個問題:我們容許國家的法令制度對於我們的生命身體可以有怎樣的懲罰方式?比如,對嫌犯的偵訊可不可以刑求?街上隨地吐痰者,警察可否當街用鞭子抽打糾正?性侵他人者,國家是否可以默許他在獄中任意受人性侵?答案顯然都是不行。為什麼?因為我們的整套刑罰系統,現在對於犯人的身體跟尊嚴其實都有相當高的保護:國家可以剝奪他的自由、政治權利,但是不能任意侵害他的身體。憲法保障個人的最根本的權利,即使是在刑罰體系裡,也不能任意剝奪。死刑在這一串問題當中,是非常奇怪的。受刑人在獄中國家連打都不能打他(至少在明文規定上),結果有一類罪刑,因為有永久隔離的必要,連他的生命權國家都可以奪去?如果要永久把他跟社會隔離開來,沒有比殺掉他更人道的辦法嗎?有可能實現的話,不能朝那個方向努力嗎?問題的關鍵是人道:喪心病狂的人可能以不人道的方式侵害他人,但是國家處罰他的方式,不應該違背人道。國家如果是由人民的授權來統治的,那麼國家的統治不能超過這個授權的範圍。侵害生命權顯然遠遠超過這個授權。

    現在的台灣,顯然多數人還是覺得殺掉幾個壞人沒什麼,甚至是應該的。這是很遺憾的事實。但是,就像日據/治時代警察為維護秩序可以當街抽行人鞭子,今天已經沒有人能接受這種方式,同樣的,容許國家殺人的思想,有一天也有可能成為不可接受與不可想像的。

    下面轉貼1903年8月的《台灣教會公報》記載的一則〈埔社消息〉的段落:

    --引用開始---
    …到天光我欲去城內禮拜,就看那個生番的身屍放在欲去城內的路邊,我對遐過也有看見無頭的生番。是時,有百多人圍著看,有的舉刀要欲割生番肉,總是那時有人在顧,勿准因割。到日午我對城內轉來,在路泥有遇著人拿生番肉,行到放生番身屍的所在,只有剩那些腸子佇在若定。

    多多人拿伊的肉欲去吃,講那個肉真好吃,也真有補;有的拿心肝講做葯真好,可治心氣病,真有應效;有的拿伊的膽,講可做刀傷、槍傷的葯,真好用。那粒膽值銀三十元。有的拿腳腕那二塊屈做腳風的葯,真妙用;有的拿骨頭欲焢膠,講那個骨焢膠可做葯治寒熱病,真好用。照我的甲伊請問,殺著生番通身軀隴有路用,只有大腸、小腸與頭毛沒用若定,其餘無一點點浪費,殺著一個生番卡贏打著幾若隻鹿。

    --引用結束--
    (來源: http://is.gd/bSdqD)

    這是距今不過107年,我們三、四個世代之前的台灣,大街上仍然有這樣搶割人肉食用的事情,這種野蠻殘忍,今天想必已經無人可以忍受。

    我覺得槍決罪犯,也是一種現代國家制度裡不應該忍受的野蠻與殘忍;現代國家比以前更注重人道思想與人權保護,不應該繼續死刑這種刑罰。

    真正應該受到鞭策的,是遲遲沒有完成廢死配套的法務部與立法院;針對廢死團體來發洩義憤並沒有道理,因為他們推動的,是人道/人權國家遲早都該實現的事情。社會永遠都會有黑暗面,但是國家的制度不應該因此而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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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Anonymous11:26 PM

    我知道廢死刑團體都是拿憲法第15章生存權。
    你保障了死刑犯的生存權,那未來的受害者,不是沒有權力制約了嗎? 那誰來保障未來受害者的生存權?
    殺了人,不只犯法更犯了憲法,又要拿憲法當保護傘,這不是很矛盾嗎?

    死刑,只要能保障未來的受害者,都是有意義的。

    我還是想請問張小姐:
    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
    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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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請樓上的先要求廢假釋制度好了,每天翻開報紙社會新聞
    有多少假釋犯再犯的案子,你看到了嗎?
    死刑犯不殺也不至於放出來,這應該是常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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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Anonymous12:18 AM

    我無意代替張小姐回答
    以下發言只是本人意見

    我認為樓上朋友的命題有問題
    原因為下
    1.
    不殺死刑犯
    把他與社會有效隔離
    就保障了社會大眾的安全

    2.
    沒有人贊成剝奪受害者的生存權
    但是即使是死刑
    也不能保障受害者的生存權
    否則
    我們這個有死刑的國度
    為何會一直產生未來的受害者

    3.
    你認為
    死刑,只要能保障未來的受害者,都是有意義的。
    死刑有意義這句話我部分認同
    問題是
    死刑不能保障未來的受害者
    而且
    死刑,也侵害了被誤判者的生存權
    你可以接受這個斃端嗎
    你在意被誤判者的生存權嗎

    4.
    如同另一位網友說的
    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是令人存疑的
    全世界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
    其治安真的最好嗎?

    這些問題與現狀是不是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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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Anonymous12:29 AM

    人生的問題,向來多事很多假設

    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
    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在中國,搞不好因為有了死刑,可以減少更多人的死亡?
    例如:販賣毒品,被抓、被槍斃,讓"大多數"的人有所顧忌,不至於繼續販賣毒品,走向清朝毒品禍國殃民的時期。
    你說死刑有沒有嚇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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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Anonymous12:43 AM

    在有完整配套措施的情況下
    我贊成廢除死刑

    更何況
    沒有人能證明因為有死刑
    可以減少更多人的死亡

    翻開人類的歷史
    我看到的是
    因為有死刑
    赤柬屠殺了一半以上的國民
    白色恐怖時代
    國民黨政府也做了相同的事
    只是規模比較小

    你覺得死刑利大於斃?
    你認為販毒被槍斃是可以接受的事嗎?
    最後一段嚇到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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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Anonymous12:52 AM

    沒錯死刑利大於斃。
    翻開歷史記錄,清朝多少人死於毒害?

    就因為販毒被槍斃有嚇阻作用,等於救了多少人?
    有多少原本會面臨支離破碎的家庭被拯救回來?
    就是因為有了死刑,讓多少人不敢販毒?
    你以為被抓去關一輩子,真的會怕嗎?
    進去裡面,不用死,人多示眾,在裡面還是一條活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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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Anonymous12:56 AM

    赤鍊屠殺的是手無寸鐵的無辜百姓,不是被判死刑的犯人。
    國民黨殺的是未經審判的政治犯。
    現在判死刑的,殺人證據確鑿,也經過多次審判。

    拿這個出來譬喻不恰當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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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rousong1:05 AM

    看得頭昏。 叫Anonymous的都是同一人嗎?以後是不是自我編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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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Anonymous1:08 AM

    樓上網友的回應讓我想起了這篇文章
    =============================================
    九把刀:「要求正義,就要有奪取他人性命的覺悟!」

    這句話是九把刀自己講的
    在他呼應朱學恆先生為了愛殺光他們吧的那篇文章裡

    我只覺得這些人怎麼這麼可怕
    他們已經可以如此臉不紅氣不喘地
    用愛用正義這種如此冠冕堂皇的動機
    來合理化殺人的行為

    為了愛 你可以奪人性命
    為了正義 你可以奪人性命
    而且朱學恆九把刀這種論調還不只是"你可以"而已
    他們已經把層次提高到了"你應該" "我們應該"

    lets not forget
    歷史上有多少可怕的惡行
    都是在愛阿正義阿這種大旗子下面進行的
    從很小很小的時候我就知道
    當一個人開始講這是為了愛為了正義blahblah的時候
    你最好小心聽他到底在講甚麼

    為了偉大德意志帝國的發展
    為了全人類都能在日耳曼人的領導之下迎向更光明的未來
    所以我們殺光猶太人吧!
    聽起來也很有道理阿不是嗎?

    因為你的愛不是我的愛
    因為你的正義不是我的正義
    所以才會有哲學家法學家主張無論如何都不可以殺人
    無論你用多麼冠冕堂皇多麼動聽的主張都不可以殺人

    原因很簡單
    這些聰明人都知道
    一旦開啟了"你可以為了某種偉大的原因去殺人"這道門
    以後要殺人就太容易了
    因為原因是人在想的屁是人在放的
    今天你可以為了你的愛為了你的正義殺人
    明天你就可以為了促進整體國家民族的利益之類
    去殺掉跟你主張不一樣的人

    所以
    朱學恆的愛
    必須要用殺人來達成
    所以
    九把刀的正義
    必須要用殺人來達成
    多麼可怕的愛和正義!

    http://spinalcord.pixnet.net/blog/post/250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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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Anonymous1:15 AM

    真的有人可以回答我

    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可以不要逃避這個問題嗎?
    只要回答贊成不贊成而以,有這麼困難嗎?
    我覺得舉中國販毒的例子,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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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Anonymous1:35 AM

    已經回答了
    你沒看到或看不懂也沒辦法

    PS. 你成功地加強了我贊成廢除死刑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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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Anonymous1:50 AM

    我尊重你廢死刑的信念,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自己自由的想法,希望大家可以互相尊重。

    我沒看到你回答贊不贊成
    我資質很低,無法領悟。

    但是我的信念認為死刑或多或少可以減少未來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我贊成死刑。

    像中國,因為販毒死刑,也讓大多數的人忌憚走私販毒,使得中國才免於步入滿清的後塵,這樣不也拯救許多家庭不是嗎?
    這就是警惕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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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hi 無名網友(請容我這樣稱呼您,以與其他anonymous留言者有別),

    我想沒有人能回答您的問題,因為其實大家多少都給了回答,您卻好像都看不太到。

    我再嘗試一次直接回答您的問題吧。「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我會回答:如果這只是一種以「要是」開頭的假設句的話,還不足以構成同意或贊成的基礎。您得先證明,把死刑犯都處死,「未來就可以減少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死亡」,但是這一點,不可能成立。

    台灣歷年故意殺人案數跟被殺害人數,每年都在千餘人上下。(來源: http://is.gd/bSux9 ),過去7年被殺害者總數達9937人。當中有多少人被判死刑呢?不清楚,不過目前我們只有40(=44-4)個死刑犯,可知只是當中微不足道的比例而已。(考慮這些數字,就知道一般人常說的「殺人償命」或「受害者家屬的感受」或「受害者的生命權」等等論述,實務上並不存在這些考慮,也根本不可能顧慮到這些。殺人如果就得死,你能想像台灣每年執行一千個死刑嗎?)

    可見即使現在台灣死刑仍然是法律容許的刑罰,但已不太派的上用場。判死刑太難了,就算判的出來,爭議也非常大,成本非常高,就算遲遲不廢掉,作為嚇阻犯罪也幾乎沒有實用價值了,畢竟平均幾百個殺人刑案才會判一個死刑。

    死刑的存在與否,更大的程度已經是一個人道人權與法治的議題,作為嚇阻犯罪的手段,法律實務上已經不太敢把他拿來使用了,各方面的成本與爭議都太大了。

    事實上,台灣目前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罪刑,慢慢的已經都廢掉了,我們一直都在朝向最終沒有死刑的國家前進。死刑最麻煩的地方,除了違反人權人道這種抽象層次的問題(這一點很多國人是不太在乎的),在於死了就死了無可挽回,而由人來操作的司法系統總是難免錯誤。所以用有效或永久隔離來取代死刑,應該是比較好的作法。如果錯判了,比如真的抓錯人了,還可以透過新的事證來進行法律救濟,把永久監禁的冤屈者挽救回來(請Google搜索「盧正」案,版主張小姐在版上也曾著墨甚多)。

    總結對您的回應:死刑很難用,嚇阻不了人,您的「要是」假設不成立。而有效隔離在「避免未來受害者」上可以代替死刑,又避免人道人權爭議。重點就是法務部跟立法院應該加把勁,與其堅持死刑,不如多關心新制度的設計跟立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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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Anonymous2:59 AM

    那我就要反問了。

    死刑真的很難用,真的嚇阻不了人? 有什麼證據?
    妳們給的回答的答案其實好像也沒有太大的說服力。

    過去7年被殺害者總數達9937人,但是被判死刑人數真的少之又少,是否有另一層含意呢?

    代表被判死刑,真的人神共憤?
    還是台灣司法不公正,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如果說今天要是廢死聯盟贊成自費養死刑犯,自己蓋監獄、出雜費,自己站崗,讓囚犯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我想其他贊成死刑的民眾,也會少很多。
    不如妳們就朝這樣方向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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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Anonymous3:02 AM

    要是這些死刑犯的不死、繼續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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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Anonymous3:05 AM

    可以不要逃避這個問題嗎?
    只要回答贊成不贊成而以,有這麼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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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Anonymous3:15 AM

    "要是"可以的話,我贊成

    我敢說我不會逃避這個問題,相對的?

    有人回答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不敢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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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Anonymous3:23 AM

    可以看心理學的書嗎?
    可以發現為什麼有些人不敢直言直語?
    反而拿了許多例子出來,是因為? 答案就在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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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Anonymous3:31 AM

    既然贊成廢死,那就試試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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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Anonymous3:32 AM

    Q:有人回答要是這些死刑犯的死,未來要是可以減少千百個無辜的受害者死亡,你贊成廢死刑嗎?

    A:我贊成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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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Anonymous9:22 AM

    你是真的不知道人家為什麼不直接回答你的問題嗎
    這麼說吧
    認為死刑應該廢除的論述
    是考量各方因素的結果
    像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死刑花費比終身監禁更高
    死刑有誤判可能且無法挽救...
    而你丟出的那個假設,並不符合現況
    所以要回答贊不贊成,又要額外考慮
    很難直接回答
    最重要的一點,不管回答贊成或反對
    都只是根據你那個假設
    對現在死刑是否存廢一點幫助也沒有
    講直接點就是離題了,實在沒有回答必要
    多回答了還要擔心會不會被曲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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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Anonymous12:30 PM

    像你的論點很難接受,台灣執行死刑的方式是槍斃,跟美國不一樣,為什麼費用會比終身監禁更高?
    你有什麼證據?

    還有死刑有誤判可能,像上面也提到了,被判死刑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情,現在是民主時代,判刑要經過許多證據的呈現才有可能,並非像以往利用刑求。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沒有殺人,身上的千刀萬剮自自己砍的? 腦袋是自己拿鐵鎚打的? 槍是自己往頭上開的?

    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說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這些也都是你的假設不是嗎?

    什麼叫好的公民教育? 不用像一樓一樣,贊成死刑就是公民教育失敗,那對大眾來說,妳們不就是公民教育失敗嗎? 不能這樣說對不對? 任何論點 並非完全是對的,要是你說你的假設正確的話,那我的假設,不一定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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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Anonymous12:38 PM

    要是你們這些人,願意站出來說,我願意,我願意出錢蓋監獄,我願意負擔所有死刑犯有衍伸出來的任何一毛錢,應該有不少人會贊成廢死刑吧!! 但是妳們願意嗎? 做得到嗎?

    如果可以嚇阻被害人的發生,我認為可以像以往回復直接死刑,像美國、中國、日本的嚴刑峻法。讓更多的悲劇不再發生。 台灣實在民主過頭了,往往民主駕臨在專業上。讓台灣無法再向前行。
    要是未來台灣的公民素質及道德水準夠了,你問我贊成廢死刑嗎? 我可以說 我贊成。
    但是目前,我希望可以加強立法,回復各像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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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Anonymous1:11 PM

    香菸害人生病
    導致無數家庭破碎
    販賣香菸唯一死刑

    賭博害人傾家蕩產
    導致無數家庭破碎
    經營賭局唯一死刑

    電玩害人傾家蕩產
    導致無數家庭破碎
    經營賭局唯一死刑

    速食雞排害人中風
    導致無數家庭破碎
    販賣垃圾食物唯一死刑

    網路讓人沈迷其中無心工作
    導致無數家庭破碎
    經營網路相關產業唯一死刑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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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Anonymous4:03 PM

    死刑費用高就是因為審核嚴格啊
    你不想花這錢,那要怎麼不誤判?
    判死刑很困難所以?
    你知道美國死刑誤判率多高嗎
    我看過七比一,也有說是八比一
    那台灣勒,你相信台灣司法嗎
    死刑無法嚇阻犯罪這點,很多廢死刑的國家犯罪率
    也沒因此提升
    倒是你覺得死刑能嚇阻犯罪的證據又在哪?
    畢竟這是死刑支持者很常拿來說的
    認為死刑能維持社會秩序,不過證據我一直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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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Anonymous5:44 PM

    只為了廢死刑 說話還真偏激 真讓人見笑了
    感覺只是找一堆胡扯的理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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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Anonymous6:49 PM

    廢死團體還是沒有回答到重點問題嘛!!像政客一樣。

    台灣執行死刑的方式是槍斃,跟美國不一樣,為什麼費用會比終身監禁更高?

    你有什麼證據?

    還有死刑有誤判可能,像上面也提到了,被判死刑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情,現在是民主時代,判刑要經過許多證據的呈現才有可能,並非像以往利用刑求。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沒有殺人,身上的千刀萬剮自自己砍的? 腦袋是自己拿鐵鎚打的? 槍是自己往頭上開的?

    你有什麼證據台灣司法是完全不公正的,都是法官自由心證判死刑的?

    我也沒有聽說過你有什廢死刑就可以維持社會秩序,證據呢?

    這些也都是你的假設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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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Anonymous7:02 PM

    我知道有一個未見過遠親。
    在民國70年代,因為情殺,死了。兇手甚至把內臟拿來烹煮。
    追查兇手追了好久,到處求神問佛,也請楊日松來驗屍。
    最後兇手抓到了,也被判刑,判蓄意殺人、損毀屍體。前幾年也被放了出來。

    這讓整個大家庭一直都很受傷,一直都是心裡的痛,如果有什麼方式可以嚇阻殺人的話,你願意去做嗎?

    現在台灣社會真的不像以往純樸,法律就是一個制衡的力量。

    如果說判死刑叫作違法憲法生存權,那死刑犯不也犯了法嗎? 國家的機器就是要維護憲法運作功能,所以不能說國家機器犯法。

    如果依照廢死團體所說國家犯法,那麼警察也就犯法,政府團體也是違法團體,沒資格制定任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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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Anonymous9:40 PM

    為您的創傷感到遺憾,有側隱之心的人都會同情被害者及其家屬,這點是毋庸置疑的。

    死刑的存廢是一個公共議題,需要考量的面向非常廣。我同意國家和社會對被害者家屬的保護與扶助不夠,難以撫平悲劇發生造成的心痛,也同意法律是制衡的力量。

    與您意見不同的地方在於,我不認為死刑對殺人事件有顯著的嚇阻作用;台灣社會血腥的事件從來沒少過,從前的治安並不像您想像的那麼良好。(可參考「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還有法律是人訂定的,有爭議的法律條文一直都存在,所以世界各國的法律也都會增、刪或修改。

    對於死刑的遏阻力,我接觸過許多從不同角度分析的文章,以下文章的觀點對我來說頗具說服力,節錄部分貼在這裡給您看看,其中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沒有冒犯之意。

    對您親人的事再次表達遺憾。
    =============================================

    論死刑的嚇阻力

    (前略)

    死刑的嚇阻犯罪力

    剛剛我們看到死刑的確具備嚇阻力:不管是紅燈右轉,或婚外情(通姦),死刑多少具備非常明顯易懂的嚇阻力量讓台灣公民不敢紅燈右轉、不敢搞婚外情(通姦)──但直接促進了離婚率跟不婚率。

    以上所言,僅只是死刑的很單純的嚇阻力而已。但是說死刑能夠嚇阻犯罪,或死刑能夠控制犯罪率,這就直接牽涉到「犯罪」跟「犯罪率」這兩件事了。

    不管是紅燈右轉或搞婚外情(通姦),在現實世界,至少在現在的台灣,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同樣地,在現在的台灣,闖空門偷東西、酒醉駕車撞死人、強暴性侵男女老少,都根本不會被判死刑。

    有死刑或已經廢除死刑,都跟紅燈右轉或婚外情(通姦)的現象是否太過氾濫完全無關。

    有死刑或已經廢除死刑,都跟闖空門偷東西、酒醉駕車撞死人、強暴性侵男女老少的案件是否太過氾濫完全無關。

    在這個時候,請反廢死刑這一方提出「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具體數據。

    周星星我也早已經在〈反死刑運動所面對的最大的敵人〉這一篇文章提到:我們判某某人死刑,我們到底是判那個某某人的犯罪意圖,還是判那個某某人的犯罪結果?神話KTV,三十五歲以下的台灣人可能已不知這是什麼案件;我們到底是(判犯罪者死刑是)因為他意圖放火,還是(判犯罪者死刑是)因為他放的火造成十幾個人喪生?「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的命題,不就應該是:當某某人有犯罪的意圖的時候,死刑就應該要嚇阻到那個某某人讓那個某某人停止執行行動嗎?

    問題並非如反廢死刑這一方所想的把複雜的人性機制化約成平板的阿拉伯數字。

    我阿強只是想讓你吃一點虧而已,放一把火,還好而已;結果,十幾個人被燒死、嗆死。我阿強有想到放一把火會被判死刑嗎?

    計程車司機阿不強不爽被乘客嘮叨幾句,暴衝一下嚇嚇他,還好而已;結果,計程車司機撞死乘客上了報紙頭版社會新聞。計程車司機阿不強有想到暴衝一下嚇嚇乘客會被判死刑嗎?

    因此,如果要談死刑的嚇阻力,請先談死刑能夠嚇阻的罪行──例如預謀殺人案。但是,從很多個案我們可發現到:很多社會案件之所以變成有人死亡的案件,往往是其它類型的案件(非預謀殺人案)在案件的進行中愈走愈不順、最後終於導致有被害者身亡。以上所舉計程車司機阿不強的案例,或洪曉慧找情敵談判演變成極其嚴重的毀屍案,都是這樣的案例。

    只有南投的林于如,因極有可能(合理地懷疑)害死自己的母親(但終究會因證據不足無罪)、推倒自己的婆婆導致傷重不治(但證據依舊不足)跟毒死自己的丈夫,才能夠算是典型的預謀殺人案。但是,林于如一定知道台灣還有死刑、一定不知道台灣已有四年未曾執行死刑,「死刑」它本身到底有沒有嚇阻到林于如的預謀殺人計劃呢?難道我們不去過問到底是什麼原因將林于如推向預謀殺人案?死刑在這兒、在反廢死刑這一方的想法,不是又再懲罰她犯案的結果(三個人死亡)而非它本身又再發揮什麼嚇阻力嗎?

    犯罪率定點的問題

    反廢死刑這一方一定會提出以下這一點:「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則犯罪率勢必會再更高。」問題有二:其一已在上解釋過,要談犯罪率的話,應談任何有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罪行,不應把不可能會被判死刑的罪行都拉進來。如果最近台北市遭闖空門的犯罪率飆高不降的話,這跟死刑有哪一丁點的關係?第二是:哪一個時間定點的犯罪率才叫作標準犯罪率?假設現在二○○九年年底的預謀殺人案犯罪率是百分之一,而且目前死刑還沒有被廢除;請問反廢死刑這一方敢講說如果沒有死刑的話,則預謀殺人案的犯罪率應該會是百分之五?

    其實,雖然台灣仍未廢除死刑,但自從二○○五年年底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一對兄弟檔)至今,也已有四年的時間了。自二○○六年起,至今二○○九年以及(馬英九總統在任可至少保證到)到未來的二○一二年都不會再執行死刑,則二○○五年以前跟二○○六年以後,各自再比較五年,應該就可以得出類似預謀殺人案的犯罪率到底有沒有任何顯著的差異。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二○○三年公布一項報告,美國南方的州一向是美國執行最多死刑案的州(佔全部美國的百分之八十),但美國南方的州的犯罪率依然居高不下;美國北方的州跟東方的州,有很多州都廢除了死刑,但是跟美國南方的州的犯罪率相比較的話,美國北方的州跟東方的州的犯罪率都明顯地比美國南方的州要低。這對「死刑的嚇阻犯罪力」來說,矛盾吧。

    簡言之,「死刑可嚇阻犯罪;死刑可降低犯罪率」這個命題實在很難被證明為真,而且很難全盤通樂。

    轉錄自http://blog.yam.com/jostar2/article/2500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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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Anonymous9:47 PM

    貼這麼多!!
    你也沒辦法證明你的理論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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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Anonymous9:58 PM

    沒有想要表達誰的理論是鐵律或真理,只是想突顯一個事實,那就是:犯罪心理是很複雜的,也是一門專業的學問。並不像大眾想像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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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這該稱為鄉民對自己渺小感受的最後反撲!!!
    浸豬籠!!! 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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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Anonymous12:30 AM

    都說了死刑費用高是因為審判嚴格
    這跟是不是槍斃哪裡有關
    真的那麼怕犯人白吃飯,也可以安排簡單的工作給他
    又不是沒辦法解決
    台灣司法不公正,大部分人都是這樣認為的
    民調就看得出來,不懂你為何對台灣司法那麼有信心,難道你不住在台灣
    盧正案自己去GOOGLE看看,前面提到的蘇建和案
    不就是明明證據不齊還硬要判,台灣法官當然不可能完全不公正(有哪個地方,法官連半個公正的也沒有),問題是要避免死刑誤判,要做到幾乎完全公正,台灣法官很明顯做不到這點
    我不能保證廢死刑之後的配套措施比較能維持社會秩序,但你也沒辦法保證死刑能做到這點
    拋開這點不談,很明顯廢死比維持死刑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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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Anonymous12:55 AM

    死刑,你去路上發個問卷,公不公正?
    該不該判死刑? 民調說只有7成6,我打打賭這只是保守估計。
    你哪來的證據說不公正?
    沒讀過研究法嗎? 什麼叫客觀?

    都說了死刑費用高是因為審判嚴格,這跟是不是槍斃哪裡有關。 這是因為廢死團體一再上訴,就算釋憲該處死,繼續上訴,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所以造成就算不判死刑,審判費用一樣高。

    我認為乾脆你去當法官好了,你最公正。

    廢死團體的人,不敢出錢養死刑犯? 沒種? 敢出嗎? 沒敢吭聲?

    我認為過去刑求,不適合現在。那這幾年判死刑,全部都有刑求?

    ============================================

    還有死刑有誤判可能,像上面也提到了,被判死刑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情,現在是民主時代,判刑要經過許多證據的呈現才有可能,並非像以往利用刑求。

    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沒有殺人,身上的千刀萬剮自自己砍的? 腦袋是自己拿鐵鎚打的? 槍是自己往頭上開的?

    你有什麼證據台灣司法是完全不公正的,都是法官自由心證判死刑的?

    我也沒有聽說過你有什廢死刑就可以維持社會秩序,證據呢?

    不敢回答嗎? 就只敢PO文,PO是證據嗎? 你的觀點呢? 要是美國沒有死刑,是不是犯罪率會更高呢?




    根據統計美國廢除死刑的州分别是: Minnesota, Wisconsin, Iowa, Michigan, Nord Dakota, Alaska, Hawaii, West Virginia, Rhode Island, Vermont, Maine 以及Massachusetts.

    調查報告發現美国38個有死刑的州比12個廢除死刑的州,在過去二十年中的謀殺案件要多很多。該調查顯示 在過去20年中,有死刑的州的殺案案件,要比已經廢除死刑 的州的平均多出48-101%。

    相似的研究報告,為何都不一樣,只因為編輯心中就有偏見?
    廢死團體所提供的數據皆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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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Anonymous2:16 PM

    公正是可以靠公投彰顯的嗎?公投呈現出的是大多數投票者的意見。如果公正是大多數人的意見,那不用法官判案,什麼事要有公正的判決就投票好了。

    關於客觀的定義,你的認知有錯誤。
    客觀不是指大多數人的意見。客觀是指觀察事物的本來面目而不加上個人意見。獨立於意識或精神而存在。

    舉個例子來說,版主「殺戮的艱難」一文中提到,看到受害者的照片,她憤怒地幾乎要昏了頭說,快判兇手死刑,這是屬於她的個人情感;但是理性面告訴她,思考死刑的本質後,發現死刑就是殺人,等於落入了殺人犯的邏輯,殺了殺人犯,我們跟他們有什麼不同?好人跟壞人的差別,不就是在於是否狠得下心殺人嗎?

    主觀是指根據自己的認知對事物作判斷,而不求符合實際狀況。

    比方說因為把自己的憤恨轉移到所有的殺人犯身上,再投射到反對死刑的人身上,就會說出反對死刑的人是劊子手這樣主觀、與事實不符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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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被害人的人權」體現在「對案件的偵辦」,「對嫌犯的提起告訴和審判」,以及「合理地執行審判的決定」。

    而加害人的人權則體現在「對案件的公正審判」、「對證據的合理檢查」、「刑罰制度的合理使用」。

    認為「死刑」違反人權,不是否定被害人的人權,而是在肯定被害人的人權之前提下,檢討現行制度是否也符合加害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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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怎麼會有人還在反覆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沒有殺人,身上的千刀萬剮自自己砍的? 腦袋是自己拿鐵鎚打的? 槍是自己往頭上開的? 」

    這位朋友,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無罪推定」?

    審判任何案件,都是要檢警與法官去證明被告有罪,不是不管有無證據隨便扣個罪名,被告要自己證明無罪.....

    很遺憾,在現在.....沒錯,就是你以為死刑一定不會判錯的現在,司法系統明明沒有蘇建和等三人犯案的證據,這十幾年來他們三人用青春生命卻還要自己拼命證明自己無罪.............但是直到最近還是更審「有罪」!!!就算明明沒有證據,還是可以無恥地更審「有罪」!!!

    對,這就是當代仍舊荒謬與不肯認錯不肯反省的司法辦案系統。

    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你可以無視這些,是真的看不到?還是故意別過臉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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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Anonymous7:43 PM

    那些除了「被害者家屬人權」、「廢死者偽善無恥」、「殺殺殺殺殺殺殺」之外跳針也跳不出別的東西的現世寶,在版主另一篇文章的留言裡已經說的夠清楚了:他們為了自己的良好感覺,為了自己作為「多數人」可以任意說誰「不是人」誰有罪然後借強者的刀予以消滅,不惜黨國復辟、威權時代再來,不惜放縱公權力毫無節制地違法行政,也要剝奪掉所有臺灣人共享的自由民主。

    對於這樣的多數人,我們還能說什麼?只能慶幸複製個一百遍一千遍的「多數」終究只是那一兩人發出來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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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Anonymous12:08 AM

    公不公正我是有舉例子的,請不要忽略不看
    還有你一直講判死刑多困難是怎樣
    誤判率多高就已經擺在那邊了
    會因為你一直講困難困難困難
    就能否認掉死刑誤判率不低的事實嗎

    "我也沒有聽說過你有什廢死刑就可以維持社會秩序"
    這句話在講什麼我真的看不懂

    既然提不出證據證明死刑比起無假釋無期徒刑,更能維持社會秩序(死刑的優點),又已經證明死刑有一堆缺點,那支持死刑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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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黑貓11:48 PM

    一口氣殺了四個,這幾天台灣的犯罪率是有因此下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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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Anonymous3:12 AM

    借用這邊留言:
    不知格主對於朱學恆近日所發謬論 (引用於後) ,有何看法?
    論述邏輯顛導錯亂不說,但是要有清晰易懂的文字以爬梳而批駁也不易,還期待格主的高見。

    ----
    剛剛去上2100。

    親耳聽到一件讓人極其難過的事情。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589

    這個案件中死刑犯廖敏貴的母親黃女士打電話進來。因為她的大兒子剛過世半年之後,
    廖敏貴就犯案被捕,所以她受到很大的打擊,得到了重度憂鬱症。

    但他和廖敏貴都是支持死刑的。

    但這一波釋憲的時候,黃女士正好因為重度憂鬱症而住院。一回到家,
    發現廢死聯盟寄給她的聲請釋憲限時掛號信。雖然她支持死刑,
    但看到內容之後還是不由自主的簽名寄回了。

    所以,她打電話進來表示自己和自己在掙扎,一邊是母親,一個是支持死刑的民眾。

    沒有人能夠責怪黃女士,因為這是人之常情。
    但我難過的是沒想到廢死聯盟是這樣在玩弄人心的。

    在沒有溝通的狀況下,把釋憲聲請書不經通知就寄給死刑犯家屬,
    讓對方陷入不得不簽的的道德兩難中。
    (這其中的暗示:如果你不簽,就是你親手送兒子踏上死刑台)
    而執行死刑的道德責任,本來是該由社會共同承擔的。

    甚至連黃女士事後後悔,她也更不可能撤回釋憲聲請,因為誰能承擔這種責任:
    自己的兒子被處死是因為自己支持死刑,撤回釋憲申請的關係......

    只為了達成自己的目的,廢死聯盟不只踐踏受害者家屬所祈求的正義,
    甚至連犯罪者家屬的人心都要玩弄。

    台灣何其悲哀,只有這種玩弄人心的角色自稱人權鬥士!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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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在這裡,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10

    全文如下:

    針對近日來,有人指控廢死聯盟「沒有見過死刑犯」、「沒有拿到死刑犯的委託書」、「玩弄犯罪者家屬人心」、「不應阻撓死刑犯求死的人 權」...廢死聯盟在此一併澄清。

    1. 釋憲、再審與非常上訴,都是法律賦予死刑犯的權利,並且依相關規定,與死刑犯有一定親屬關係的人,也有聲請再審的權利;親屬為死刑犯請求非常上訴或釋憲的提出之意願也應受到重視。當事人與家屬本來就應該被告知有這些權利,因此,廢死聯盟寄信給死刑犯與家屬,告知其法律權利,並徵詢他們的意願,乃合法又合理。

    2. 每位死刑犯的教育程度不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不同,對於他們的疑問廢死聯盟會盡量提供完整且白話的資訊供他們參考。除了寫信之外,在有限的人力下,也盡量去看守所會面。同時也告知死刑犯及家屬,有任何的疑慮,請立即聯繫告知。

    3. 死生大事,死刑犯與家屬無論如何決定,想必都經過一番思量與掙扎,廢死聯盟百分之百尊重其意願。

    4. 與張俊宏、王國華、廖敏貴等人的往來聯繫,事涉當事人隱私,不便代為公開。但廢 死聯盟與這三位當事人,都有會面、書信往來,並且明白當事人的意願及想法,有心人士的挑撥可以休矣。

    5. 有謂「執行死刑的道德責任應由整個社會承擔」,這句話說得很好!期盼支持死刑人士勇於任事,出面承擔錯殺江國慶...等人的道德責任。

    以上是廢死聯盟的意見。我個人特別同意最後一點,支持死刑的朋友應當勇敢的出來承擔錯殺江國慶等人的道德責任。此外追加一點,朱先生認為廢死聯盟寄釋憲聲請書應該要先「通知」才能寄給死刑犯家屬,但法務部槍殺四個死刑犯卻不用先通知家屬,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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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Anonymous12:02 AM

    比照上面說的最後一點~
    那請廢死聯盟出來承擔加害者的罪刑吧!!
    一起下地獄吧!!
    YA!YA!YA!YA!YA!YA!YA!YA!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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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上面的朋友錯了。支持現存死刑制度的人,當然應該承擔現行制度所造成的問題。但是反對死刑,並不是贊成犯罪,誰犯的罪當然還是他自己去承擔。其理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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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Anonymous12:51 AM

    廢死聯盟其實是吃飽沒事幹吧!!
    還會問被害者家屬對廢死刑的看法之類,並且只有把少數贊成廢死刑的家屬拿來當作參考,其他被害者家屬的意見都消失了?

    說難聽一點,二度強姦被害者家屬。怎麼會有這種人權團體,自私自利,為了自己的目的,最沒資格說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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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樓上的亂罵所憑為何?

    有一些支持死刑的人非常無禮,我並不感覺奇怪。我感覺遺憾的是,從來沒有支持死刑的朋友願意出來說:雖然我也支持死刑,可是樓上的,你根本沒把別人的文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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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Anonymous2:31 AM

    拍謝!!
    我不是針對這篇文章,我是針對剛剛在廢死團體網站所看到的感想,什麼訪問被害者的家屬? 揭人瘡疤? 還是踩著被害者家屬的身上往前爬?
    還有樓上的anicca,我常常看到不少類似你這種人,口口聲聲說贊成死刑,卻到處宣導廢死刑。
    我想我該看個精神科醫生了,可能是我的邏輯怪怪的。我有精神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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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annica就是這個板的板主,就是寫下這篇文章的人!如果你曾經好好的看過這個板的文章,而不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就跳進來罵人,你自然會清楚板主的立場就是支持「廢除死刑」。你確定你在口出「二度強姦」這種欲加之罪時,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了?連annica是板主你都搞不清楚,想來「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離你還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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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Anonymous2:57 PM

    拍謝嘿~ 是我可能怪怪的,看到他寫到""雖然我也支持死刑""以及你所寫到的""板主的立場就是支持「廢除死刑」"" 難怪我一直搞不懂廢死團體的思考邏輯。跳不進你們思考的迴圈,真的很抱歉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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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板主的立場向來一致。支持死刑的人到這個板來留言時,經常沒有看清楚板主的文章說什麼就開砲(像你一樣),所以板主感到很遺憾,然後產生了以下的疑問:『為什麼從來沒有支持死刑的朋友願意出來說:「雖然我支持死刑,可是樓上的
    (指跟你一樣不看清楚別人章就開砲的人),你根本沒把別人的文章看清楚。」』你可能不僅僅邏輯需要加強,中文能力一樣需要加強,板主沒把這裡當一言堂,你可以發表意見、可以批評,但在那之前請你先看清楚別人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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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Anonymous3:20 PM

    12:51 AM
    anicca said...
    樓上的亂罵所憑為何?

    有一些支持死刑的人非常無禮,我並不感覺奇怪。我感覺遺憾的是,從來沒有支持死刑的朋友願意出來說:雖然我也支持死刑,可是樓上的,你根本沒把別人的文章看清楚。
    .............................................
    可能是有人盜用吧! 不然就是很多廢死聯盟的詬病,對非自己認同的意見,眼不見為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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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很多廢死聯盟的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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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Anonymous5:23 PM

    有閱讀障礙的人誤讀別人的文章是很合理的事。

    如果不是閱讀障礙,那我只能說先把人妖魔化,然後再使出無視大法,這招最無敵。

    如果都不是,能不能好好講清楚自己的論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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