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4/08
【岔題】天使薇拉卓克
不久前上映的這部電影《天使薇拉卓克》,它的英文原名只是《薇拉卓克》。「天使」兩字是進口到台灣時,片商加上去的。薇拉卓克,這個年約五十歲的矮胖英國老太婆,到底是不是天使呢?有的影評認為薇拉卓克助人情操高貴,正是天使下凡。有的影評則提出剛好相反的解釋,認為片商加上「天使」兩字,說明了天使也會犯罪。
到底她做了什麼事?薇拉卓克長得像坊間常見的聖誕老婆婆玩偶,兩頰通紅,呵呵的笑著,小圓眼睛傻傻的。在歡樂的家庭派對上,警察來了,她一怔,眼神黯淡絕望,低低的說:「我知道你們為什麼來。」
警察說:「為什麼?」
「為我做的事。」
「妳做了什麼?」
「我幫年輕女孩解決問題。」
「妳幫人墮胎,對不對?」
薇拉卓克簡直連眼睫毛都在發抖,但是她用崩潰前最後一絲意志,低聲說:「那是你說的。我只是讓她們恢復月經。」
不知是否歪打正著,像薇拉卓克這種墮胎婆,在法文裡就叫做「天使製造者」。在墮胎尚屬非法的年代,懷孕而有苦衷的女人,只能找墮胎婆想辦法。因為合格的醫生一來很貴,二來不願意冒著吊銷執照的風險,執行非法的手術。
一九七一年,法國的婦運者公布了一份石破天驚的宣言,三百四十三位女性聯名簽署一份聲明:「每年,法國有一百萬個女人墮胎。……我聲明,我是其中之一,我墮過胎。我們要避孕權,同時也要墮胎權。」排名第一的是西蒙波娃。
這舉動有效,一九七五年,墮胎合法了。但Annie Ernaux卻在墮胎合法化二十五年以後,她六十歲時,才動筆寫下《記憶無非徹底看透的一切》(大塊出版),回憶年輕時的墮胎經驗。
那是一九六三年,她在唸大學,男友不在身邊。她試過用鉤針去鉤子宮頸口,但是太痛了,她自己做不來。她得找個墮胎婆,只好委婉的問一個男同學,他在一個半地下的組織工作,那組織爭取避孕自由。「頃刻間,他浮現好奇又雀躍的神情,彷彿他正瞧見我雙腿大敞,露出私處。」
那人趁太太出門的片刻立刻向她求歡。他不是特例,另一個男同學勸她不要違反自然法則,Annie Ernaux寫道,「他沒法撇下我離開。他堅決要我打消墮胎念頭,我感覺,在他的堅持背後,隱藏著極度的慌亂,以及因驚懼而生的著迷。我的墮胎慾望,像是一種魅惑。」另外一個人則是:「待他恍然大悟過來,他楞在原地,眼睛睜得老大,直勾勾盯住我。那不可見的一幕讓他驚愕又著迷。」
Annie Ernaux要說的不是控訴。如果要控訴的話,她一九七一年就可以開口了,不用等到二○○○年。跟她肚子裡一日一日長大的物事相比,男人的意亂情迷,根本微不足道。
最後還是靠「過來人」,女性經驗的傳承。一個女生介紹了一個墮胎婆給她,並且借她錢。做法是放一段導管進到子宮,過幾天就會流產。其間曲折仍多,那樣的事好像只能用文字而不應該用影像,而且只能是六十歲的Annie Ernaux內斂、冷靜的文字。「我看見從私處垂出一條淡紅色臍帶,尾端掛著一個小娃娃。我從未想過體內會有這個東西。我得帶著它回房去。我一隻手托住它——真是出奇的重——然後把它緊夾在雙腿間,沿著走廊往前走。我是隻獸。」
墮胎行為存在已久,用肥皂水、漂白水、衣架、鉤針。墮胎合法與否的爭議也存在已久,在美國,主張墮胎合法化的叫做pro-choice,「選擇派」;反對的叫做pro-life,「生命派」。從基本的遣辭用字就知道他們的立場不同:「選擇派」總是說embryo,「胚胎」;「生命派」則說baby,「嬰兒」。事情的關鍵似乎全在這兒:那個不斷長大,迫使肚腹隆起的物事究竟該算什麼?一個有權利義務的個體,還是母體的部分組織?
美國的某個案子牽涉到胚胎算不算生命的爭論,檢方傳一位科學家出庭,他在學界聲名卓著,蒙古症的染色體異常就是他發現的。他熱情洋溢地說,一旦懷孕,就已經是生命了,所以胚胎當然是生命。
輪到辯方律師詰問時,律師拿著一個蛋問他:「博士,請問這是什麼?」
科學家想,其中必然有詐,便很謹慎的說:「從我這個角度看來,好像是個蛋。」
律師靠近一步:「這樣呢?比較清楚吧?這是什麼?」
「看起來是個蛋。」
「噢。我還以為你會說,這是雞的小時候呢。」
到什麼地步算是「生命」?有人說懷孕三個月,從他有腦波開始。既然我們以腦死來判定死亡,那麼以腦部活動的開始做為生命之始,在邏輯上是一致的。「選擇派」所爭取的墮胎權多半以此為基礎,也就是爭取女性在三個月之內中止懷孕的權利。
然而「生命派」並不同意這樣的看法。即使在腦波產生之前,胚胎也有種種生命跡象,細胞在分裂,身體在生長;慢慢的他長出了脊椎,慢慢的他長出了心臟。因此他們認為任何階段的墮胎,都是殘害生命,是謀殺。於是便有了《殘蝕的理性》這部片。
Bernard Nathanson醫師曾經執行過無數的墮胎手術,但後來他改變了立場,變成「生命派」,並且受洗信教。他製作的《殘蝕的理性》完成於一九八七年,拍攝一個墮胎的過程。Nathanson醫師先詳細介紹所需的器械,隨後畫面上可看到碎片從女陰夾出來,大量血水隨之湧出,有時是噴濺而出;醫師的旁白說明:這是腳,這是肋骨,這是腦漿。
十幾年後,《殘蝕的理性》由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在台發行,並且透過教育局,在高中的護理課上播放,引起婦女團體的抗議。據說高中女生看了感到驚恐、想吐,所以我也看了。
其實也不過如此。現在很少再看到畫質這麼陽春的片子了,恐怖的不是畫面本身,是那些恐嚇性的旁白:「接下來的八分鐘內,你們就將親眼目睹這個殘暴至極的行為。」「這個孩子,將在你們眼前被毀滅掉。」「這些是墮胎用的器具。幾分鐘之後,這些器具就要無情的奪走這個小男孩的生命。」是這些暗示,不斷催促我們的想像力發揮了作用。
Nathanson醫師承認今是昨非:「我要為七萬五千起墮胎,負最大的責任。」其他幾位婦產科醫生也都承認錯了。他們形容墮胎是「血淋淋」的、「殘暴至極」。一個殺過幾萬人的兇手,倘若真心悔悟,應當如何?我感到奇怪他們沒有任何人去警察局自首,或者願意服刑贖罪。
Nathanson醫師的預告,翻成白話文就是說:要殺了、要殺了,他現在還是活的,待會兒就要被殺死囉。但他沒有說的是:他待會兒就要被「我們」殺死了。片子裡執行手術的人是Nathanson醫師的好友,所以同意讓他拍攝這起手術。懷孕四個半月了還要墮胎,這個女人應該有個醫療上的理由吧,例如她的健康受到威脅,不得不中止受孕。所以這是拯救孕婦的必要之舉。但是Nathanson醫師卻把這麼一場手術說成是殘忍的殺嬰實錄。如果這場墮胎不是醫療所需呢?那Nathanson醫師及其好友的道德水準就更為可議了,他們怎麼能夠執行一個非必要的墮胎手術,不但不想辦法阻止,還架起攝影機當作一場好戲來拍?
依照「生命派」的立場,墮胎就是殺嬰。但Nathanson醫師卻殺一個嬰兒來拍這部片子。當眾殺死一個人,然後號稱此舉是為了阻止殺戮。這樣可以嗎?有鑑於邱小妹妹案慘絕人寰,所以我們再抓一個王小弟弟來,當著攝影機的面把他打死,然後宣稱這是為了讓大家知道虐童的殘忍,這樣可以嗎?
不去自首、又興沖沖的拍攝一起墮胎手術,只說明了一件事,就是:連他自己都不相信胎兒有生命。他那麼怡然自得,因為他不覺得他有殺人,他只是幫人墮胎而已。所以他上教堂、上電視,但卻不上法庭。
《殘蝕的理性》的宣傳詞是「一部關於女人,子宮內生與死的得獎紀錄片」。輔大神學院也屢次為之辯護,艾立勤神父於自由時報投書說:「我們選擇《殘蝕的理性》,因為它是一部高品質的影片(在美國的得獎片)。」我不相信這麼粗糙的東西可以得獎,所以我開始查它的身世。
許多宗教網頁都照抄本片的宣傳詞「這部得獎影片……」,但沒有人說得出它到底得過什麼獎。最後我找到Bernard Nathanson醫師的一篇講詞,聲稱此片「在重要影展中贏得許多獎項,並且獲得那一年度的奧斯卡獎提名。」影片是一九八七年。於是我去奧斯卡獎的官方網站上,查了一九八七、一九八八,以及,為了不要冤枉他,一九八九的紀錄片入圍名單;沒有、沒有、沒有。
我很多年沒有這麼憤怒了,但這部片子真是踩在我的神經上,虛偽、說謊、粗製濫造。然而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還在繼續散佈這份光碟,並且接受捐款助印。當初包括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的重要領袖都曾出面力挺這部片子,彷彿《殘蝕的理性》已經得到「生命派」的一致推崇。但我以為,此片的諸多缺失,將使它成為「生命派」最大的反宣傳。
兩造對立的時候最容易把對方的意見激化,誇張了雙方的距離。就我所見,「選擇派」並不主張:「每個人最好都去墮胎!」而是主張:「如果她不想懷孕卻懷孕了,則她有權選擇墮胎。」「選擇派」並不遊說別人去墮胎,也不慶祝墮胎。他們只是支持那些決定要墮胎的人。墮胎的女人不是冷血怪物,她可能同時也是兩個孩子的媽,只是不想要第三個。
「生命派」也不是都像《殘蝕的理性》那麼不理性。許多人同意若是強姦成孕就可以墮胎,對母體有傷害的話也可以中止懷孕。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生命派」也同意——雖然這樣說,聽起來很刺耳——未出生的胎兒的生命價值略低於「人」,所以當利益有衝突時,便應犧牲胎兒。
某些「選擇派」把胚胎說得好像是一塊石頭一樣,這一點我不能同意。為了法律需要,我們必須畫下一條界線說在這以後視同生命,在這以前不算;但我們仍不能否認,即使在界線之前,那也是一個生命的可能。一塊石頭再過兩個月還是石頭,可是一個胚胎卻具備了長成一個完整生命的潛力。主張選擇權,並不需要貶低胚胎的價值。
某些「生命派」把母體說得好像是一塊石頭一樣,這我也不能同意。胚胎有生命的潛質;但我們不能忽視,它的成長,植基於母體的付出。在什麼意義下,我們認為女人有義務做這樣的付出?前些天有一則新聞說,一對情侶並未發生關係,但精子穿過處女膜使女方受孕;這位女性如果想墮胎,可不可以?倘若將胚胎視為一個權利俱足的個體,我便要追問,這女人可曾同意成為「母親」?許多墮胎的原因是避孕失敗,也就是說,她從來沒有答應過要以自己的身體來餵養另外一個「個體」。即使是自願性交,也不能據以推斷她有懷孕的企圖。那她的義務從何而來?如果意外懷孕可以被視為過失的話,那至少也是雙方的過失。懷孕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則我們在什麼意義下,要求女方單獨盡這個義務?如果女方對於尚未出生的胎兒,已經負有養育義務,則男方該盡什麼義務?莫非此後男人在解開皮帶之前,要先準備好奶粉錢?如果這個問題能夠被無賴的回答:「因為小孩剛好是在女生的肚子裡,而不是男的,所以算妳命不好」;則我將同樣無賴的回以:「那麼女生當然有權利墮胎,因為誰教他剛好生在我肚子裡,而不是別人,所以算他命不好。」
那個不斷長大,迫使肚腹隆起的物事究竟該算什麼?在Annie Ernaux的筆下,懷了孕的女人不是石頭,她肚子裡的那個也不是。雙方都有著生命的動人特性:脆弱易傷。
許多次,她經歷到的是生與死的並存。墮胎婆在她腿間工作時,她覺得好像在幫她接生;而墮胎婆確實也說,「您在收縮呢。」當她終於在宿舍裡產下死胎,朋友O協助她剪斷臍帶,她寫道,「我竟然製造得出這樣的東西。O坐在圓凳上,她哭著。我們沈默的流淚。無以命名的一幕,生與死並存的一刻。獻祭的一幕。」
多年後回憶,她的感想是:「我從不覺得自己犯了罪。我唯一譴責自己的部分,是我竟然讓這種事發生,卻不曾回顧這段經歷。就像一份被白白糟蹋的禮物。」禮物?我沒能查到她後來究竟生了小孩沒有,但我覺得我明白她為什麼說她的墮胎經驗是一份禮物。當生命的奇妙與無奈、創造與毀滅一併攤開在你面前,那當然是個禮物。
美國詩人Robert Frost有一首抒情小詩叫做〈The road not taken〉。他在林間散步遇上了岔路,他佇立良久,走了其中一條,但不免懷想著另外那條路可能有的風景。人生的縮影似乎如此,我們必須做選擇,即使有時前路顯得艱難或痛苦,即使我們對那未竟之路亦存好奇之心。我讀著詩,心裡浮出一句話:
Without choice, there is no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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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謝謝你補充許多知識, 電影我看過了, 也寫過一篇短短心得
ReplyDeletehttp://www.coolloud.org.tw/user/blogs/wendelin/archives/000114.html
在英國的窮留學生留
為何整篇文章幾乎與網路上找到的一篇相同,難道妳們是同一個人?
ReplyDelete請問可以引用您的部分看法嗎?
ReplyDelete是用來做墮胎報告的~~
P.S我會註明資料來源的!!
請用!這篇文章曾發表在司改雜誌某一期。
ReplyDeleteExcel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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