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46075999917112..comments2023-08-07T00:10:55.528+08:00Comments on Clean For 2 Months: 【死刑】曾思儒案2anicca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5456498280063938424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9125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5271171486138446582019-06-18T20:46:30.767+08:002019-06-18T20:46:30.767+08:00Hd porno izle, hd sikiş, 4k porno, 1080p porno, 72...Hd porno izle, hd sikiş, 4k porno, 1080p porno, 720p porno, anne porno, anne kız porno, kaliteli porno,<a href="http://www.18porns.com/yoga-egitmeni-olmak-istiyoruz/" rel="nofollow">canlı sikiş</a> redtube porno, brazzers sikiş, rokettube porno, her telden sikiş izle,<br />osm18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36310808461028008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31454434072892979672012-03-19T12:01:08.238+08:002012-03-19T12:01:08.238+08:00掉字了句子變好怪哦~ 補一下,
對於您的論點覺得你看得很透明,多都是接受及明白的,但關於死刑的存廢,...掉字了句子變好怪哦~ 補一下,<br />對於您的論點覺得你看得很透明,多都是接受及明白的,但關於死刑的存廢,個人覺得不能只是癈除,應有配合的法規,可台灣沒有,在台有期徒刑為: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而數罪併罰還最多只能加重到30年,而無期徒刑是不得加重但得減輕的: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06以前是七年以上),而假釋方面: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br />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依2006年七月以前的規定是: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br />(我在兒童時期原以為"無期"就真的是"無期",但長大後發現根本並不是如此的),而就現今法官的態度L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40756124744827867822012-03-19T11:06:46.802+08:002012-03-19T11:06:46.802+08:00接受及明白的,死刑的存廢個人覺得不能只是癈除,應有一案一算不累加的,可台灣沒有,最重是無期徒刑,我在...接受及明白的,死刑的存廢個人覺得不能只是癈除,應有一案一算不累加的,可台灣沒有,最重是無期徒刑,我在兒童時期原以為"無期"就真的是"無期",但長大後發現根本並不是如此的,而有期徒刑最多,而就現今法官的態度來說要被判死刑就某部份來說是不易的,這樣子看來我國是不是還沒有條件癈死不是嗎?最少台灣要改成一罪一罰無限累加把有期徒刑的上限癈除,乾乾脆脆的把無期癈掉,看可不可以像有些癈死的國家一樣可以判個100年或大於100年以上。L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72903491157895073762011-10-22T13:41:46.344+08:002011-10-22T13:41:46.344+08:00為罪犯講人權, 講公平, 講證據...
那我可以指著被害人的屍體問: 請問被害人的人權, 公平, 在...為罪犯講人權, 講公平, 講證據...<br />那我可以指著被害人的屍體問: 請問被害人的人權, 公平, 在哪裏嗎?<br />進化一點? 關? 關起來? 呆灣的法律大家應該很清楚吧? 無期徒刑也可以透過種莫名奇妙的減刑,特赦,表現良好, 一堆理由到最後也可以放出來. 另外法律有個重要的功能是懲戒警世的功能, 大家也應該很清楚吧? 亂世就該用重典, 就是有這種寬恕罪犯,假慈悲的言論,才會造成社會人心愈變愈壞, 反正偷東西唯恐被認出, 就殺一殺人吧, 反正呆灣法律如此寬鬆, 又有一堆人權團體照應 就殺一殺人吧, 反正呆灣法律如此寬鬆, 又有一堆人權團體照應, 殺人也不會被 反正呆灣法律如此寬鬆, 又有一堆人權團體照應, 殺人也不會被判死行!視人命如草芥, 如此惡性循環, 惟恐天下不亂是吧? 哪天自己或親人也如此被虐殺時, 請問還是堅持現在的言論? 關關就好?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48147053248345962562011-10-22T13:28:00.176+08:002011-10-22T13:28:00.176+08:00我想說的是: 在版上放放屁很容易, 但是如果是自己家人被虐殺, 請問自己心裏做何感想? 自己將心比心...我想說的是: 在版上放放屁很容易, 但是如果是自己家人被虐殺, 請問自己心裏做何感想? 自己將心比心, 設身處地, 角色互換一下就知道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55777143644698945912010-03-31T22:49:46.725+08:002010-03-31T22:49:46.725+08:00sorry, 面向sorry, 面向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83510150407241232562010-03-31T22:48:28.760+08:002010-03-31T22:48:28.760+08:00樓上的朋友很激動啊
你問的問題在「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中有討論
民粹正義、廉價正義和傳統的虛偽都...樓上的朋友很激動啊<br />你問的問題在「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中有討論<br /><br />民粹正義、廉價正義和傳統的虛偽都不是張小姐說的<br />立場不一致不代表是敵人<br />她不是沒有人性<br />相反的<br />她是因為看到比較多的面相<br />所以思考的角度跟主流民意不同<br />我很慶幸台灣有張小姐這樣<br />雖千萬人吾往矣<br />勇於為理想奮鬥、發聲的人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41812203751057697202010-03-31T16:11:29.060+08:002010-03-31T16:11:29.060+08:00清楚回答妳在文末的三個問題:
不好!!不好!!不好!!
為什麼??因為我就是"傳統的虛偽&...清楚回答妳在文末的三個問題:<br />不好!!不好!!不好!!<br />為什麼??因為我就是"傳統的虛偽"<br />只會關在"人權象牙塔"裡面自我感覺良好,但邊緣角落中被害者家屬的啜泣聲,卻是被故意視而不見的!!當人權律師指著陸爸爸說:"上帝終有一天會懲罰你時",他還有什麼臉掛著"人權"兩字!!??<br />你告訴我對未來被害者家屬的輔導與補償方式在哪??如何能夠重建家屬對未來的信心??難道只是金錢和物質上的補償??今天廢死團體到底有沒有認真反思為何會和主流民意站在對立面,難道單純就真的只是因為"民粹正義"??華麗詞彙包裝下的空談,什麼叫"廉價正義"又什麼叫"傳統的虛偽",虛偽在哪??或許我慧根淺薄,又或許我跟不上世界潮流,只是我慶幸的是,我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67088240913447827962010-03-27T08:02:40.521+08:002010-03-27T08:02:40.521+08:00判死刑,不能給還活著的人教訓。
行竊失風,與受害人熟識,加害人無前科,有良好高尚職業與地位,都是非致...判死刑,不能給還活著的人教訓。<br />行竊失風,與受害人熟識,加害人無前科,有良好高尚職業與地位,都是非致被害人於死的理由。他不會一刀斃命,代表本來不會殺人,或沒想過要殺人,殺了三十分鐘,對受害者是虐,加害者是慌。<br />所以,我們應該告誡自己與家人,如果看到有人做壞事,先考慮自身的安全,作出正確的應對,被綁架的人,眼睛被矇住是對的,就算認得綁匪也要裝不認識,才能多些活命機會,小說裡武功低手看到武功高手不想人知的事,會自宛雙目以求活命。ju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440507058701877606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86765942705914322402007-01-13T00:51:00.000+08:002007-01-13T00:51:00.000+08:00加害者坦承被害者苦苦哀求30多分鐘
但加害者仍用多項凶器致他於死
"至今,也沒有必要為加害者留生路....加害者坦承被害者苦苦哀求30多分鐘<br />但加害者仍用多項凶器致他於死<br />"至今,也沒有必要為加害者留生路.."<br />這想法沒有考慮太多層面<br />不過我想家屬 應該也是如此想而已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24453092233480668152007-01-12T23:38:00.000+08:002007-01-12T23:38:00.000+08:00當你變成被害人家屬時你還願意這樣說嗎?當你的家人在亂刀下慘死時,你還願意大聲說你可以接受兇手不用死刑...當你變成被害人家屬時你還願意這樣說嗎?當你的家人在亂刀下慘死時,你還願意大聲說你可以接受兇手不用死刑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這些虛偽的話就好收回家了,不用故做聖人狀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727695553970702005-09-03T14:08:00.000+08:002005-09-03T14:08:00.000+08:00沒罵你如果可以豁達看待生死,那是blessing沒罵你<BR/><BR/>如果可以豁達看待生死,那是blessinganicc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45649828006393842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727072983726832005-09-03T13:57:00.000+08:002005-09-03T13:57:00.000+08:00我的意思是說生命的珍貴不用無限上綱大自然教我們的不是這樣那只是人類的社會遊戲別罵我我的意思是說<BR/>生命的珍貴不用無限上綱<BR/>大自然教我們的不是這樣<BR/>那只是人類的社會遊戲<BR/><BR/>別罵我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671909745617272005-09-02T22:38:00.000+08:002005-09-02T22:38:00.000+08:00關於被害人家屬好可憐的部分,我覺得現行法律分類把它歸到民事訴訟,請求以財物作為補償賠償的部分。但殺了...關於被害人家屬好可憐的部分,我覺得現行法律分類把它歸到民事訴訟,請求以財物作為補償賠償的部分。但殺了個人與判死刑屬於刑事法庭,公訴罪吧?理論根據是國家社會安全秩序之類的碗公,因此不管被害人家屬可不可憐,國家都管定了這回事。<BR/><BR/>我認為這種分法是好的。如果我們接受被「殺」人家屬的可憐一定得用「殺」才能補償,那退一步我們也得接受被「傷」的得用「傷」才彌補。要不,平平是砍,為什麼斷別人手腳規定用錢賠償、用坐牢懲罰,斷人頭的忽然也得賠顆頭咧。longtimeago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33451113821760504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646147361832292005-09-02T15:29:00.000+08:002005-09-02T15:29:00.000+08:00abc:我想到的幾個例子是:a.東森和聯合的報導,都用了這個邏輯:被害人家屬很可憐,所以最高法院不配...abc:<BR/>我想到的幾個例子是:<BR/>a.東森和聯合的報導,都用了這個邏輯:被害人家屬很可憐,所以最高法院不配合著一起判死刑,就是浪費司法資源,並且謀殺正義。<BR/>b.我和朋友聊天時談死刑,朋友說,「陳進興若沒有判死刑,白冰冰會瘋掉。」<BR/>c.我自己在看到「被害人家屬好可憐」的報導時,也多少覺得有點疑惑,有點動搖。所以你說的也對,我也是「人們」之中的一個。只是我想一想,覺得這個情緒不應該連到「要判死刑」而已。<BR/><BR/>kindkiller:<BR/>生命的品質得由那個人自己決定,然死刑卻不由自己決定。比如說,假如有人覺得自己的生命沒什麼了不起,他可以自殺呀。<BR/>我覺得政治人物的人生真是不值得活,但他們似乎樂得很呢。anicc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45649828006393842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645327045209162005-09-02T15:15:00.000+08:002005-09-02T15:15:00.000+08:00=>我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跟「判他死刑吧」常常是配套出現的呀。不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頂多覺得...=><BR/>我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跟「判他死刑吧」常常是配套出現的呀。<BR/><BR/><BR/>不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BR/>頂多覺得「被害人好慘」<BR/><BR/>覺得還是可以判死刑的理由是<BR/>生命其實並沒有什麼了不起<BR/>比較重要的反而應該是生命品質上的美感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641771253562342005-09-02T14:16:00.000+08:002005-09-02T14:16:00.000+08:00這兩件事在邏輯上沒有因果關係,但是人們在情緒上好像總是這麼覺得。上面陳述妳以個人替「人們」的思想做了...這兩件事在邏輯上沒有因果關係,但是人們在情緒上好像總是這麼覺得。<BR/><BR/>上面陳述妳以個人替「人們」的思想做了邏輯連結,謹慎地使用了「好像」,但仍是表示一種「揣測或推敲」吧?能否交代一下這推敲的依據?<BR/> -abc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631730089262142005-09-02T11:28:00.000+08:002005-09-02T11:28:00.000+08:00是喔?嗯嗯,我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跟「判他死刑吧」常常是配套出現的呀。這兩件事在邏輯上沒有因果關...是喔?嗯嗯,我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跟「判他死刑吧」常常是配套出現的呀。這兩件事在邏輯上沒有因果關係,但是人們在情緒上好像總是這麼覺得。我也覺得「被害人家屬好可憐」,但覺得不應該因此掉進「判他死刑吧」的答案。anicca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545649828006393842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9836457.post-1125629535126481092005-09-02T10:52:00.000+08:002005-09-02T10:52:00.000+08:00=>我們都想要支持受害者家屬,但是找不到一個表達的形式,所以就老是借用「死刑」這個儀式。這一段好像不...=><BR/>我們都想要支持受害者家屬,但是找不到一個表達的形式,所以就老是借用「死刑」這個儀式。<BR/><BR/><BR/>這一段好像不太通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