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7

「飄洋過海來看你:看見被害人」

飄洋過海來看你 看見被害人

這是廢死聯盟舉辦的活動,歡迎大家來聽聽不一樣的觀點,請點這裡線上報名。

2010/06/20

【靈感書17】大法官的成長

西蒙波娃說,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養成、漸漸長成的。她用的字眼是「become」——「變成」。西蒙波娃的說法點出了社會對人的作用力,但也不排除個人自主的行動力。我最近讀這一本《大法官之旅》,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哈利‧布雷克蒙,英文書名正是「Becoming Justice Blackmun」。

2010/06/06

【靈感書16】威權的配方

「謎樣的雙眼」是今年奧斯卡最佳外語片。奧斯卡的眼光有時候準,有時候不準,所幸在「謎樣的雙眼」身上是準的。導演璜恩‧荷西‧坎帕奈拉(Juan José Campanella)在美國發展多年,擔任影集「怪醫豪斯」與「Law & Order」的導演,練就一身功夫以後,回到阿根廷拍了這部戲。

廢死記者會的兩支短片

兩支短片都剪得很好!

之一:「兩公約倒著讀」



之二:人權的底限是什麼?

2010/06/05

致台灣的公開信 /廢死聯盟

各位朋友,

這個時刻很難安靜下來,因為明知執行在即。曾勇夫剛上任時說「不會拖過年底」,當時大家以為他的意思是「年底以前會開第一槍」,現在看來,或許竟然是:「年底以前會開最後一槍」。最後能留下的,或許只有徐自強的同案被告兩名,因為徐自強的部分還沒定讞。

結果可能是,徐自強救人的業績比我們好。

第一次執行時,法務部列出一些條件,但是事實是,所有程序上可殺之人,他都殺了。他不是先列條件然後挑選死刑犯,而是反過來:殺盡了以後再羅織一些理由,把他們包裹進去。時間上也毫不拖延,辦完公聽會就殺。這次呢?勇伯,您要一次提領,還是要領月退?或者是把這筆人頭資金暫放在看守所裡,作為活期存款,當您的老闆民調下滑時,就殺幾個死刑犯來轉移注意力?

人命保不住,是迫在眉睫的一個可能。如果悲觀的預測,會殺到剩下兩人。即使不這麼悲觀,也必然再殺一批。我們是手無寸鐵了。對於這個嗜殺的島嶼,我們唯一能說的,就是歷史會審判;相應的,廢死運動也必須在這個時刻站上一個歷史的高度,宣告這是一個階段的結束,下個階段的開始。

短短的幾個月裡傷亡慘重,廢死聯盟應該對於我們的當事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除了兩三位自始至終聯絡不上以外,其他死刑犯無論願意委任還是一意求死,都不時捎來信函,有的不認識字託人代筆,有的以漫畫抒發心情,當然也不乏文筆流暢、字跡清麗的。他們依照獄中的習慣,自稱、也互稱「同學」。他們在獄中透過有限的資訊管道向外張望,看著聯盟所做的一切,看到了便寫信來致意;他們在守望我們。

我們已經窮盡一切努力,但畢竟辜負了同學們的付託。

但也是這一段時間裡,廢除死刑從一個無人聞問的理念,變成一個被廣泛討論的議題。廢死本來既居絕對少數,又冷門,翻身無望。現在仍然是少數,但是在強大的殺伐聲中,支持度竟然逆勢成長,而且議題的能見度陡增,再也不冷門了。只有我們知道這是如何的苦戰,每有一篇投書見報,背後就有更多篇被埋沒的好文章;簡直是「一將功成萬骨枯」!

奇蹟沒有出現,我們的少數意見未能阻擋殺人機器的運轉。但是在螳臂擋車的過程裡,我們至少就幾個方面製造了可觀的噪音:質疑裁判品質;質疑國家權力;藉機進行大眾法治教育;制度性的看待被害人保護等等。我們背負許多不公平的罵名,但也爭取到很多願意理性思辯的朋友。這一波危機還促成了宗教界與知識界集體出櫃,違逆民意而要求暫時停止執行。

我們的對手很多,可敬的對手卻很少。談話性節目日復一日對我們恣意攻訐、進行人格謀殺,而其粗暴與反智,日勝一日。他們起先於法無據地堅持法務部長一定要趕快簽死刑令,說這叫做「依法執行」;曾勇夫違法執行以後,他們便省略了「依法」二字。然後殺上癮似的,大家熱烈討論下一波殺戮名單、錄取標準與放榜時間,以及,為什麼要事先麻醉讓他死得那麼痛快……

我們的當事人多半是犯了很大錯誤的人。那些罪行,我們也無法原諒。我們並不天真的以為監獄可以教化每一個人,使人變好。但是一個社會集體癲狂至此,肯定可以帶壞其中的人,使他變得狂暴嗜血。

從事社會運動的人本該與當事人「站在一起」;這幾個月來,廢死聯盟確實「享受」到與死刑犯(以及所有刑事被告)相同的待遇。我們的成員受邀去談話性節目,去了以後發現,每一集的主題固然不同,然潛主題只有一個,就是公審廢死聯盟。名嘴組合稍有變化,然身份只有一個,就是原告。廢死聯盟被有罪推定,必須自證無辜,但我們的發言被制止、被打斷、被冷落、被曲解,至此方知連自證無辜的機會都是無上幸運。可是當我們有此「幸運」的時候,我們又發現,鐵證如山也沒用,那審訊我們的人沒有一句「對不起」、「我弄錯了」、「謝謝」、「那我了解了」;沒有,什麼都沒有。談話直接跳到下一個不實指控,然後整個過程重新再來一遍。

我們的許多當事人,在打官司的過程裡都曾經尋死放棄。有的是自忖殺了人,一命賠一命也應該。有的基於對家人的愧疚或者對自己的貶低,早就不想活。更多的人在法院審理過程裡感到洩氣,「反正我說什麼法官也不相信」。於是有的隨便承認,有的隨便否認。有的亂承認之後又亂否認,於是確定判決便拼湊成一則卡夫卡也想不出來的荒誕故事。

當釋憲案不受理,我們收到會議記錄,彷彿聽見大法官們囁嚅低語。釋憲聲請指出判處死刑所依據的法律程序遠低於兩公約的人權標準,而兩公約已經是國際人權上的低標。這樣嚴謹有據的釋憲案不值得大法官給個回應嗎?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大法官竟然在重大憲政爭議上來個相應不理,閉門避戰!

釋憲案不受理以後,我們就更加理解同學們為什麼會放棄。現實就是這付嘴臉,由不得我們不接受。

釋憲,這個莊嚴的舉動,被曾勇夫矮化為「延命」手段,也被性好民粹的名嘴們渲染為「不尊重民意」。於是自認為不被尊重的「庶民」對我們發火了。騷擾、辱罵、威脅、恐嚇,透過網路線、電話線、郵政系統傳遞過來。直到有一天,恐嚇信直接放進廢死的信箱,我們終於必須面對這個事實:恐嚇者可能在我們身邊徘徊跟蹤。我們為此搬離辦公室。

我們被憎恨,然而報警沒有用,提告換來加倍的辱罵。社會情境實質上要求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們沒還手、沒還口,於是名嘴們罵我們蓋高尚,假清高。

我們懷抱一個不同於多數的意見,因而獲罪。但我們寧可多談「廢死」,少談「廢死聯盟」,因為一己的毀譽實不重要。我們的對手,於被害人保護的議題虛晃一招以後,就完全沈溺在詆毀廢死聯盟的狂喜之中,無法自拔。我們的對手藉機炒作知名度,但他們說我們沽名釣譽。

請容我們心平氣和的說:在這一場集體癲狂裡,廢死聯盟守住了一個介入公共議題該有的品格。當外界冷嘲熱諷大貼標籤:「假慈悲」、「偽善」、「傲慢」,當廢死聯盟被人身攻擊、栽贓冤枉,我們難免生氣不平,但是在內部的群組討論裡,最後總有冷靜的聲音提醒大家,莫忘初衷。如是好幾回合。回望幾個月來的足跡,我們確實行正走穩。

我們多少都有這種與「庶民」對話的經驗:我們一表明廢死的立場,各式誤解就漫天蓋地撲過來,不容我們解釋;其中最大的誤解是:「死刑犯滿街跑喔!」等我們好不容易插進一句話:「改成終生監禁就好了啊。」對方愕然:「喔。——我不知道你們有這個主張。」名嘴們紮了一個稻草人,庶民們就射箭了;當廢死聯盟成為箭垛,真正有權亦有責提出刑罰政策的法務部,卻逍遙法外。

自從重啟執行以來,「待死現象」就在看守所內發酵,死亡如此迫近,可能比明早的太陽還要近。我們也不能完全倖免。但是我們更知道,邁開大步才能對抗嚴寒,持續戰鬥才能驅散無力感。所以我們竟然做得更起勁。

如果曾勇夫真如我們所想的那麼「勇」,那麼當屠殺結束的時候,廢死聯盟應當以適當的謙遜面對這個結果,並且思考接下來的方向。同學們可以放棄,我們不能放棄。尋死的同學,想要在這命懸一線的悲哀人生裡,掌握最後一點主控權。這是他們的權利,我們不僅尊重,也給予祝福。可是我們不放棄廢除死刑的理念,也一定陪著每一位願意尋求救濟途徑的同學,戰到最後一刻,和他們一起,與絕望奮鬥。

2010/06/01

馬政府的聖經

大導演庫柏力克曾經拍了一部膾炙人口的反戰電影,叫做「奇愛博士」。這位怪博士從前是個納粹,二戰以後歸化為美國公民,但是骨子裡,仍然是個納粹。為了表現這種表裡不一,電影安排他得了一種怪病叫做「他手症」(alien hand syndrome),每當他用人道語言包裝納粹思想時,右手便不由自主的半舉起來,做出「向希特勒致敬」的姿勢。

馬政府近來對死刑的處理,就跟這個納粹怪博士一樣。根據死刑執行要點,只要死刑犯有聲請釋憲,法務部就不能執行,要等到釋憲有個結果才能動手;並且明文規定,這個查證與注意的責任,落在最高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身上。

死刑犯們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四十四個人裡面,有四個人沒有蓋章,所以司法院以正式公文承諾,五月三號以前把資料補齊即可。結果五月三號還沒到,法務部就忍不住動手,四月三十號就把四個死刑犯執行了!其中張俊宏已經簽署委託書並且寄出。另外三個人會不會在五月三日以前改變心意,誰知道呢?國家的左手承諾一個期限,右手卻在期限來臨之前就殺人,這等違法行政,嚴重辜負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這隻殺人右手的驚人之舉尚不只此。法務部長曾勇夫接受時報週刊專訪時說:「休想以釋憲延命!」釋憲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職權,旨在貫徹憲法的意志,當法律與憲法相抵觸時,宣告該法失效。這是國家的左手最莊嚴的任務,右手竟公然將之矮化為「延命」的手段,此語置大法官的尊嚴於何地?

張俊宏的釋憲聲請,在五月三日補進了司法院。五月二十八日司法院決定不受理這些釋憲,並於說明中認定,張俊宏的釋憲聲請未於死刑執行前補簽名或蓋章,所以無效。是因為釋憲聲請人死亡,所以聲請無效嗎?非也!在司法院的待審案件裡,就列了一件袁X元、黃X治、袁X瑋、張X銘四人聯合提出的聲請,其中袁X瑋於提出聲請後死亡,但無損於其合法釋憲的事實。

國家的右手逾越份際,無視於左手的職權,貿然殺人;孰料國家的左手也大方地配合,竟不捍衛自己的職業尊嚴,更遺忘了他對人民白紙黑字的承諾,來掩護那隻殺人的右手。令人不禁想起老羅斯福總統的名言:「連香蕉都比咱們的法官有骨氣!」

左右手的荒謬劇,在特赦一事上再度重演。兩公約明確指出,要求赦免或減刑,是死刑犯的「權利」。既然是「權利」,那就要有相應的制度,讓他可以伸張自己的權利。可是我國的赦免法卻將赦免視為總統的職權,換言之是國家的「恩惠」,只有總統可以主動為之。

在這殘缺的赦免法下,死刑犯們只好向總統提出聲請,要求特赦或減刑。總統府收件以後,轉交法務部研議。法務部研議以後,送回總統府。國家這樣右手交給左手、左手又交給右手,玩得不亦樂乎。公文旅行了一圈,有權赦免或減刑的馬總統,究竟意向如何?昨天他開了金口,「還是請法務部決定。」

就這樣,國家的左手與右手互相矛盾又互相掩護,拖延時間又推卸責任。馬政府的聖經至此甚明,就是:「你殺人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