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6

17 我爬的不是一座山


窗內微微有光,就知道天快亮了,因為昨夜是漆黑的。夢之一:一群日本高中女生被發現組了一個密教,宗旨是寵愛一個叫做源氏記的小男生,因為他有才華。(日本腔像《春琴抄》。)夢之二:與電影社文藝青年男女在公車上看電影,藝術電影蘑菇好久以後終於三點全露。下了車在百貨公司裡,大家想約個地方討論那個片子,可是陳文茜戴的長長的耳環掉了,我幫她找。她懊惱說是租的,又心煩說算了管他的。人潮洶湧,文藝青年們終究約不成。(物質戰勝精神。)夢之三:去五星級飯店吃免費的buffet但不知怎麼的錯過了,很懊惱,只用生菜包了一點東西走出來,警衛跟我們說話,我心虛但假裝沒事,他也沒發現。(有便宜沒佔到,扼腕!)

據說高度使人發夢,也許是真的。在山中的第一夜,木乃伊型的睡袋像棺槨,很暖。

要出發了,Tika到我房裡來取行李,護膝放在桌上,他好奇拿起來把玩。他沒用過。當然,他們哪需要這玩意兒。

我綁給他看,他說:"Inside, inside." ——綁裡面,綁裡面。

我說:對,通常是綁在褲子裡面,但我的褲子是軟的,所以買的時候老闆說可以綁在外面。

Tika嘿嘿的笑:"Inside. Outside, everybody tease." ——綁裡面啦。綁外面,大家會笑妳。

第二天的目的地是Chhomrong。Chhomrong之前有許多條路,殊途同歸都匯集到這兒來。Chhomrong之後,要上安娜普娜基地營就只有一條路,去與回都要經過這個樞紐。Tika指著前面、再前面那座山,說:「妳看到那山頂有個房子沒有?我們今天要住那裡。」

看起來好高好遠哪!我木然沒有反應。我的腦子拒絕處裡這個資訊,處於「否認」的狀態。

這些路是大約五○年代時,山裡的村民自己建的。路徑下切到河谷。河很漂亮,水量不豐。路有時候在河這邊,有時候在河那邊,要過河好幾次。河上有時候有簡陋便橋,有時候沒有,得踩著石頭過河。這樣我便想明白了一件事:我爬的不是一座山。

一條健行路線到底有多難?很難形容。數字是最可靠的吧?根據Tika給我的行程,我們第一天爬到海拔1900公尺,第二天2170公尺,第三天2920公尺,第四天4130 公尺,就是安娜普娜基地營了。每一天的路程長度大約是16公里左右。十幾公里才爬高幾百公尺而已,那坡很緩嘛。

然而我發現我爬的不是一座山,而是很多座。安娜普娜基地營是最裡面的那一座。為了到達那裡,我必須爬到某一高度以後,切下河谷,沿河走到另一座山的山腳,然後翻過那座山;往下切回河谷,再重新往上爬……。要從這山到那山,就只能這樣上上下下。

群山像一把籤插在籤筒裡,我得從最外面那支籤讀起,才能進入聖殿,卜問最終的命運。

午餐時又遇見了那個英國人。昨天他跟我一同在平台上氣喘如牛,今天山路上也互相超前好幾次。但話不投機。我告訴他將在波卡拉住一個月,他說:「那妳一定可以要求旅館準備一台電視機給妳了!」我說:「不,我要一盞檯燈。」我沒有帶相機,但帶了蠟筆,他說:「那多慢!照相多快!」我稱他雇用的小男生為「嚮導」,他稱他為「挑夫」。真是夠了。乾脆把他晾在一邊,跟他的小男生「嚮導」聊起天來。

小男生十四歲開始爬山,現在二十歲了;十六歲時就爬安娜普娜登頂成功。他本來是去當廚子的,可是如果跟去登頂的話可以賺比較多錢,就去了。他的眼睛還像孩子那樣純淨,問我:「妳結婚了嗎?」「沒有。」「為什麼?」我大樂。好敢問啊,我都已經說沒有了,還敢問為什麼!英國人在一旁大搖其頭,但我可不介意。眨眨眼回答他:「因為我挑剔啊。」

午餐以後才是今天真正的考驗。抬頭一望,又是之字形的陡坡一路向上,這回不再是泥黃大石了,是滿山的小野花。無窮無盡的階梯,以為到了頂端,卻看見上面還有一段,再一段,再一段……。這樣足足兩小時的上坡,主題曲是翁倩玉:「嘿嘿,不要怕,你是好娃娃。自己跌倒,自己爬。你看山上,為你開滿紅花——你若是好娃娃,就自己跌倒自己爬。」心理上不知道崩潰了多少次,終於來到今晨Tika遙指的山頂,Chhomrong。

這小旅館叫做「魚尾峰」。與第一天的冷清旅棧不同,這裡是攻上Chhomrong山頭以後的第一家旅館,沒有人能抗拒立刻癱倒在此的誘惑,因此幾乎客滿,氣氛像救國團似的,洗澡得排隊。房間牆壁很薄,聲息相聞。我隔壁是一對西方男女,女孩子十分嬌小。我們隔牆進行豐富有效的溝通。

「呼……呼……」我在用吹風機。

「%$@#*……」她對男的說我聽不懂的語言,但聲調驚喜。

「……」我吹好頭髮了。

「叩叩叩。」她頭上包著毛巾來敲門,像個印度阿三。

「呼……呼……」她在用吹風機。

「……」吹好了。

「叩叩叩。」毛巾拿下來了,又變回一個俏麗的西方女子,微笑稱謝。

夜很快就降臨了。在晚餐桌上遇見兩個馬來西亞女生,她們已經上了基地營,這是回程了。她們的嚮導十分盡職,遇上毛派時替她們殺價,殺到兩人一千三百盧比,這是我聽過的最低價了。毛派也真是……到底是革命還是請客吃飯啊?

而我的嚮導呢?Tika是活潑喜歡熱鬧的,此刻他正在另一張長桌上,與其他旅客玩得很開心。我們不是同一掛的。剛才我問他要去哪兒裝水,他居然說:「要走下去到河邊。」我面無表情看著他,他才說:「開玩笑的。廚房在後面。」我覺得很鳥。我今天走了八小時都快掛了,你開這種玩笑也太不識相了吧。

所以他去跟別人玩也好。別煩我,我在解我的夢。密教被破獲,失物尋不回,想約約不成,想吃沒吃飽;這是滿壘的殘壘,未完成。夢之一最缺乏情節,但醒後想來最有趣。一種信念及其實踐,被截斷了。或者是:一種愛戀及其實踐,被截斷了。夢之二與三的的種種遺憾,都可以視為夢之一的結果。

在《春琴抄》裡,驕橫的千金小姐不幸失明,愛慕她的男僕不減其愛,最後亦自盲雙眼。則春琴、陳文茜與五星級buffet,可能象徵放縱、過剩與奢華。夢給的線索都是模稜兩可的;在昨夜那個粗糙無電的旅棧,我的潛意識究竟是看破了繁華,還是懸念繁華?

我在Chhomrong。可以走向聖殿,也可以走回塵世。我的夢,亦如是。

2005/09/23

16 喜馬拉雅初體驗


和小豆子大吵一架。起先這樣這樣然後她居然那樣於是我就覺得這樣但是她卻那樣去了……我應該要憤怒的,但是因為是她,我感到深沈的悲傷。

然後我醒來,一驚,大部分的細節都嚇忘了。但那是個很逼真的夢境,我全心全意的悲傷。醒來時感到害怕,吵架是夢的,是假的,但是我卻真實的經驗到那悲傷了。夢裡不知身是客,夢醒時知嗎?

夢都是借位說話的,夢見是小豆,就表示不是小豆。那我跟誰吵架?

租來的五十公升大背包直挺挺站在地上,奇怪,好像沒帶什麼嘛,卻也塞滿了,睡袋還外掛。我一背就幾乎直不起腰來。它長那麼威武,叫它背我算啦!當初Tika說他最多可以背十二公斤,這大概八公斤吧,沒有超過限度。我舉步維艱。

Tika和我約在一家小店,因為在路口叫的計程車比較貴。早餐盛在鐵盤子裡,土司、蛋與炒馬鈴薯。我們聊到即將揭曉的美國總統大選,尼泊爾人對阿富汗受到的攻擊很同情,非常討厭小布希。Tika跟我開玩笑,用一隻指頭勾起我的大背包說:「A piece of cake!」

一片蛋糕。意思是完全不成問題。

Tika跟我差不多年紀,也差不多高,只比我重五公斤而已。他俐落的一抖,背包就伏在他肩上,輕便貼合像一朵雲,我想到Tika要背著它陪我走十一天,心裡既歉疚又自卑。幸好我昨天收行李的時候已經想過了,所以我為自己收拾了另一個背包,放著錢、護照、防曬油等等。雖然不成比例,但好歹做做樣子嘛。

坐計程車到Phedi。尼泊爾的地名令人困惑,翻開地圖,Phedi就有好幾個。phedi有「基礎」之意,所以好幾個山腳下都叫做Phedi。但這個Phedi是大部分人爬安娜普娜基地營的起點,公路從波卡拉一路伸進這個蒼涼的地方,左邊是枯竭的寬闊大河,河對岸是山,綠綠的,右邊也是山,泥黃色的岩石看起來冷酷無情。

我在想早晨的夢。在親近的關係裡吵架,我想那夢的主題是「決裂」,「掀開底牌」。暫解如此,還是不甚明白。

車在無何有之處停住,Tika用下巴向右一指,我抬眼一望,懾人的泥黃大石依稀有路。如此開始我的喜馬拉雅初體驗。

前三十分鐘是震撼教育。之字形石階一路往上,Tika的頭已經不見,大背包好像一隻立起來走路的大甲蟲,也一路往上。我苦苦追趕,又不肯開口求饒,第一次偷偷看手錶的時候,才過了十五分鐘。三十分鐘後走到一個小小的平台,藏人在那裡賣手工藝品,Tika讓我休息,我如獲大赦。同樣在那裡休息的還有另一個遊客,另一個嚮導;兩個尼泊爾人嘰嘰咕咕去了,兩個沒用的遊客各自喘著大氣,誰也沒想理誰。

過了那一段以後,就不再有急上坡了。山徑上上下下,偶然經過一戶人家,倘若戶外放了兩張桌椅,那便是一個茶店了。偶然經過幾戶人家,鬆鬆散散的錯落,那就是一個小村子了。忽然冒出幾個翦徑小賊,笑著唱著歌,鐵盤子裡是橘黃色的鮮嫩小花。劫匪的平均年齡大約四歲,犯罪手法是小手拉小手,不讓我們過。留下買路財,送你花一朵。Tika要我給他們兩盧比,我沒有零錢,給了十盧比,小小的毛派得意的喊叫,Tika翻譯給我聽:「我們有十塊錢了!我們有十塊錢了!」

此外Tika的解說我全聽不懂。他指著田裡種的植物嘰嘰咕咕,我敷衍點頭;他指著屋簷下織布的老太太,在自己胸前比畫著交叉的模樣嘰嘰咕咕,我又敷衍點頭。後來我發現大部分的田裡都種著同一種結著細碎顆粒的金黃色植物,問他:「那是什麼?」「小米。我早上就是在告訴妳,那是小米。」「喔!」

我的感冒還沒有全好,爬山的前兩個小時我不斷的擤鼻涕。中間兩小時我改用擦的。後面兩小時我面不改色的把它吸回去。如此到了一個沒有電的地方,Tika問我要住這裡,還是下一個旅棧。「那還要走多久?」「一小時。」Tika說一小時,大約是一個半小時。我想,第一天幹嘛那麼拼命呢,決定住下。

這是個非常簡陋的地方,整個房子好像顫巍巍怯生生的站在山裡。我的「房間」在二樓,是木頭隨便釘一釘做成的,牆上糊著報紙,大概是怕沒有磨光的木屑刺了手。陽台面對著大山,底下是他們的菜園。我就看著女主人走進這片菜園裡,拔了兩手芥菜給我做花素蒸餃。

四周都昏暗了的時候,男主人才回來。蠟燭顫巍巍怯生生的站在桌上。他叫Santos,穿著很奇怪的服裝,米白色的布在胸前交叉,有點像以前我媽媽用來把小孩背在背上的那種長巾。我問Tika:「那是尼泊爾的傳統服飾嗎?」「那是Gurung族的傳統服飾。我早上就是在告訴妳,那個老太太也是Gurung族,她正在織這種長巾。」噫,一天被抓包兩次。Santos示範給我看那條長巾的妙用無窮,可以把東西兜在懷裡,也可以纏過來繞過去,還是把東西兜在懷裡。

Santos的小孩與爸媽都住在波卡拉,只有兩夫妻在這個沒電的山裡經營旅棧。(好奇怪,誰會來住啊?)Santos的父親曾經去印度當軍人,因為印度軍人的月薪是一萬盧比,等於尼泊爾人的年薪,尼泊爾人就這樣四處冒險去為別的國家打仗。

沒有燈光,星星就囂張了。銀河是一道糊糊的牛奶路。我領取一支蠟燭顫巍巍的回房去,才第一天我就起了二心。「不然,不要去Poon hill,我也無所謂。」

2005/09/16

15 黃毛小雞


夜裡醒來的片刻,想:「好—安—靜—啊!」便又睡著。再醒來時是早晨八點,庭院裡刷洗的聲音聽起來勤勉而樸實。很尼泊爾。

這房間是東西向。早晨太陽從走道來,下午從湖邊來。房間四個角,沒有一個是直角。房間微微的歪斜著,沒有章法,不是菱形,也不是平行四邊形。我不在乎,跑到屋頂去吃早餐。烏鴉飛來飛去,湖很靜,月亮還在天上,支離破碎。一顆大樹遮住部分湖景, 但沒有人對他不高興。湖邊是一片草地,有牛。印度教認為他們是聖牛。但牛好像沒有認為自己很神聖的樣子。他們不擺架子,看見沙坑就臥倒打滾。

「我有未來的一個月可以細細的看這湖。不急。山倒是得快點去爬,十一月了,接下來會越來越冷。我怕冷,應該快去快回。」正這樣想著,就看見我的小老頭嚮導Tika迎面走來,這地方好奇妙啊!都不用約,好像直接用念力互相呼喚,就自然會見面。

費娃湖南邊有一個水壩,在旅行書上,西邊這條沿湖而建的街叫做「湖區」,南邊叫做「水壩區」。「水壩區」的山景好,但市容蕭條。Tika帶我走到「水壩區」去辦入山證,大概兩公里吧,他隨便穿雙拖鞋走得飛快,我在後面跟得吃力,心裡暗暗叫苦。剛才我們是怎麼說的,明天就去爬是吧?我有不祥預感。

入山證兩千盧比。靠山吃山,尼泊爾政府收起過路費來,毫不手軟。回到湖區租背包,老闆是Tika的朋友,所以不用押金,Tika指指自己,黑溜溜的笑著:「我就是押金。」我尊重他,他帶我去的地方,我都不講價。那一家的孩子像個牛皮糖一樣黏在老闆娘身上,掀起她的上衣湊過去吃奶,順便把玩另一邊。老闆娘寵辱不驚,繼續跟Tika聊天。我不好意思看,很快就告辭。

爬山以前我還有一個任務,就是去找到KEEP,買一罐小藥丸。KEEP的全稱是Kathmandu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ject,一個教育觀光客的公益組織,我打算去那裡蒐集一點資訊,做一個上道、有品的登山客。它就在Standard Chartered Bank對面,Amrit樓上;我從上俯望,一眼看見Amrit的二哥在打掃庭院,趕緊縮回脖子。

在尼泊爾不能喝未經煮沸的冷水,因為我們的腸胃不習慣異地的細菌,會生病。我們得喝瓶裝的礦泉水。但爬上山了還去哪兒買水呢?其實就算有得買也不應該買,因為那得靠尼泊爾挑夫挑上山去,喝完了的空瓶丟在山上,幾千年也不會分解。爬山耗體力,應該多喝水補充水分,上了三千公尺以後,喝水更是防止高山症的最有效辦法。所以每個人每天要喝三、四公升水。這樣的喝法,要是全喝礦泉水的話還得了?

解決之道是買小藥丸來丟在水裡殺菌。含氯或硝酸銀的藥丸可以殺菌淨水,但對尼泊爾的細菌不管用,要買含碘的藥丸才行。KEEP的平頭男生告訴我,水不會很髒,所以一公升的水丟一顆小藥丸就行了,蓋子不要蓋緊,過五分鐘後搖一搖,水裡的壞東西會變成氣體跑掉。然後蓋緊瓶蓋,放三十分鐘,就可以喝了。

我回到房裡,天還沒黑,青少年在草地上踢足球。球的悶撞,球員的喘氣與笑罵,裁判的口哨嗶嗶地響在那片其實凹凸不平的露營草地上。我窗下有一個廢棄的牛棚,石頭砌成的,牛棚屋頂是一個一平方公尺的無用平台,曾經長了一點樹,但是又都枯死了。一隻顏色和廢棄石屋相仿的花貓,警戒的在石屋牆角匍匐前進,他是貓中的007,但他不知道樓上有我在偷看。一隻黑狗跑進我的窗景,到沙坑上痛快滾了幾滾,露出白色的腹部與腳底。玩夠了,他再打一滾重新站起,又變回一隻黑狗,輕快的跑走了。

我收好爬山所需的行李,背包出乎我意料之外的重。山那麼遠,一爬那麼多天,我很忐忑。我是都市裡長大的小孩,幾年前偶爾偷用小豆子的會員卡跑去健身房,在那些雄壯威武的機器上,老覺得自己是一隻小雞。後來不再去,多少也因為那想像中的畫面實在太滑稽。我爬得動嗎?朋友送我「紅景天」,是預防高山症的西藏草藥,我會有高山症嗎?想得睡不著,爬起來做一瓶水試試看。黃黃的鐵鏽色,像尿。

重新躺回床上。數羊吧。兩千五百七十五、兩千五百七十六、兩千五百七十七……羊們跳欄一隻一隻全跳過,黃毛小雞卻在喜馬拉雅山腳下徘徊又徘徊。

六小時法文


十五年以後,我又坐進了教室,心裡響起羅大佑的歌:「那是後來我逃出的地方,也是我現在眼淚歸去的方向。」

不全對但也有點像。畢業學分一百三十八個,一個也不肯多修,修了的也不怎麼肯去上課。現在沒學籍沒學分什麼也沒有,但是想學法文,就乖乖的坐進去了。

我的同學們來自台南,彰化,高雄,嘉義;每一個都比我像台北人。女孩子很搶眼。有一個用了好大的髮飾,捉起一小撮頭髮單綁在頭的一側,背上部分鏤空繁複繞著鞋帶般的繫繩,面貌清秀,笑容甜美。有一個穿了好短的白色短裙,稍微彎腰就記著用手稍稍護著臀。有一個穿著嫩嫩的黃色上衣,好適合今天明豔的陽光。有一個在教書的朋友說,有時女學生穿好少,她們不知道老師的定力有多受考驗。就是那樣沒錯,她們有著少女的純粹,未曾仔細算計性感的方程式,好像只是不小心穿太少。我們的法語老師是個鷹勾鼻刀削下巴的老頭,汗涔涔,默默地從衣服裡透出來。也許來台灣太久了,他的衣服上有一對我們熟悉的光腳丫,鞋上說不定有一對台灣水牛角。他的藍眼睛總是忍不住繞回到那個綁單邊頭髮的女孩,而她巧笑倩兮那麼真誠坦白。

十五年過去了,到底有沒有不一樣呢?老師要我們把桌椅排成U字形,我對其中隱含的團體互動感到抗拒。——跟以前一樣。他帶我們念字母A到Z,每一個字母都舉出一些字為例讓我們練習發音,同學們勤於抄筆記,而我覺得沒什麼好寫,就是坐著用聽的。——跟以前一樣。我穿得很隨便,坐得也隨便,不出多久就會完全癱瘓在椅子上,坐得像個玻璃娃娃。——跟以前一樣。

十五年前,我用橡皮筋綁馬尾,穿青蛙褲去上課,吃學校附近的自助餐,坐公車用學生票,在超市仔細比價,量入為出,謹小慎微。現在也還是這樣。

日安。晚安。你好嗎?我很好。謝謝。所有的語言課都以此為起點。從以前到現在,都一樣。法國老師英文說得很糟,中文也很勉強,但願他法文說得不錯,我哪知道。想辦法從喉嚨裡咳出痰來發那個古怪的音。

教室裡好歹有電風扇了,建築也很通風。跟以前可不一樣。這樣的午後漂亮得像是颱風快來了一樣,天不真實的藍著,雲朵很大方的漂浮,有風,雖然還是太熱而不盡如人意,但是夠好了。有或許具體或許虛幻的歐洲旅行在後面,我不像以往那樣不斷打呵欠。對法國老師不甚滿意,乾脆再上一堂台灣老師的課聽聽看。

法國老師說很多廢話來解釋,我是大人,你們也是大人,你們不是小孩子,我不是你們的父母,甚至不是老師。他老是逗我們笑。他用對待小孩子的方式對待大人。台灣老師說很多廢話來趕人,因為這是語言課,人太多,真的沒辦法上,你坐那麼後面,你發音一定不對,你要修第二外國語,去修日文韓文嘛,算了啦,去喝杯咖啡吧。他用對待大人的方式來對待小孩子。

結果這一天上了六小時法文。先生。小姐。女士。先生們。小姐們。女士有沒有「們」?

其實也有很多不一樣。我更怪了。離世界更遠。而且,羅大佑現在總是笑著,卻再也不誠懇。

2005/09/08

【廣告】賣水


美容聖品,健康生活,膠水蛋黃信息水。看我現做:打一個蛋把蛋黃撈出來,加點膠水,對著瓶口說「去你的」,密封完成。

膠水:用抹的可讓皮膚細胞與皮膚細胞緊緊的黏在一起,擦哪裡緊哪裡,見斑除斑,遇紋滅紋。用喝的可讓肌肉細胞與肌肉細胞緊緊的黏在一起,肌肉緊實頂扣扣。

蛋黃:含豐富幹細胞與大量生命密碼DNA,可修補損壞老細胞,再生年輕新細胞。抹在臉上,新生的皮膚細胞根本不知道你已經三十好幾,當然細嫩無敵。若不小心吃進肚裡也沒關係,DNA以為你是一隻小雞,會奮力發育讓你長成一隻大雞。

信息:可接受個人化信息訂做。你要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

2005/09/04

理想的下午


讀史鐵生《病隙碎筆》,笑。讚嘆的笑。笑多了以後就心生歹念,想查禁它。他這樣寫命運、宗教、愛情、疾病、生死,以後別人還怎麼寫?這是最扼殺創作的東西啦。幸好後半本寫得並不好,那我就放心了。

然後去看《星際大奇航》,The Hitchhiker's Guide to The Galaxy。好像很少人提到這部片,大概不賣,但我一直惦記著它,因為廣告做太好。海報上是一個圓頭的「憂鬱症機器人」,嘴角下垂,可憐兮兮的,廣告詞僅一句:「我的電影為什麼還沒上演?」

結果很好笑,但大家都不笑,害我只能收斂的笑。有一段是這樣:有一種外星人,相信一切生命起源於一個怪物打了一個大噴嚏。所以他們的佈道大會最末,應該要說「阿門」的時候,所有人便「哈啾!」用力打個噴嚏,而牧師則說:「Bless you.」

西方禮儀。旁人打噴嚏,識與不識都要說bless you。所以好笑。

裡面威力最強大的槍,是被打的人會用槍手的心態想事情。這槍是憤怒的家庭主婦發明的,因為她們的先生太豬頭,怎麼講都不懂,對他開一槍就行了。

我們把那槍送給史鐵生怎麼樣?

2005/09/03

【死刑】曾思儒案3


判決查到了,在這裡。選「最高法院」,然後打進名字就行。

確實有意思。判決都無聊得很啦,最高法院(三審)的判決尤其如此,因為它是法律審。一、二審是「事實審」,問的是「被告做了什麼?有什麼證據?」三審問的則是:前次審判程序有沒有問題?起訴法條對不對?判決理由完備嗎?等等純法律的問題。

有意思的是,對照著看,可以看出司法記者對法律的了解到什麼程度、他看重什麼。五次發回,我逐一簡述。

第一次發回:
a.曾思儒的殺人犯意何時產生?
b.沒有提示證物,違反正當程序。

第二次發回:
a.主文寫錯了。因為二審與一審雖均判有罪,但認定事實卻有差別,所以應該撤銷一審判決自為裁判。
b.曾思儒製造自焚的假象,沒有事實根據,是臆測。

第三次發回:
a.被害人何時死亡,原判決說法不一。
b.第一次發回的原因仍然在:原判決對曾思儒殺人犯意的推論草率。

第四次發回:
a.兩份筆錄沒有提示。
b.曾思儒所盜取財物漏列「身份證、提款卡」兩項。

第五次發回:
a.原判決沒有說明加重竊盜未遂罪為什麼不用論罪。
b.電磁爐沒有提示。

最高法院發回的標準寫法就是:二審判死刑,雖然不是沒有道理(行話叫做:「固非無見」),但是!接下來就開始說那判決錯在哪裡。

五次發回,一直在追問「殺人犯意何時產生」的問題。案情是這樣的。曾思儒以前是金山高中老師,租屋而住,後來換學校,他就搬走了。但鑰匙沒還。這一天,他想進去偷。那地方住的都是他以前在金山高中的同事。所以他先在外面看,沒燈光。打電話,沒人接。他跑進去想偷,但心裡猶豫,又跑出來打電話給女朋友。他想了四十分鐘,還是決定回去偷。

曾思儒進去後沒多久,女老師就回來了,曾思儒躲進一個男同事的房間裡。後來女老師經過房門口,不知何故停頓了一下,曾思儒心慌認為她看見他了,便竄出來蒙住她的嘴,女老師咬他的手,兩人跌倒在地。曾思儒隨手用地上的啞鈴重擊女老師的頭,女老師便求他放過她,並主動告知財物放在哪裡。

曾思儒用膠帶把女老師綁住,搶了錢、電腦、手機,就坐在客廳,想了三十分鐘,聽見女老師翻動掙扎的聲音。他覺得女老師應該有看見他,決定殺人滅口。

他去廚房拿水果刀殺她,水果刀斷了。他用鐵鍋打她,鍋子凹了。他再用電磁爐打她。最後他把一堆衣服、椅子、電視機通通堆在女老師身上,把廚房的瓦斯桶搬進來打開瓦斯,把門窗關好,就逃走了。

高院始終認為,曾思儒在一開始拿啞鈴打女老師的時候就有殺人故意了,所以判他強盜而故意殺人。可是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解釋不通,因為如果他一開始就有殺人故意,那還坐在客廳想三十分鐘幹嘛?

於是高院便想辦法解釋這件事。法醫說女老師的死因是遭鈍器敲擊,所以高院就說,她是被啞鈴打死的。但是同一份判決另一個地方卻又說,她是被啞鈴加上電磁爐一起打死的。同一份判決,對於死因與死亡時間的說法不一,那還行?遂又發回。

這就是記者所說的「雞蛋裡挑骨頭」。就上面敘述的案情,他應該是本來想偷(竊盜犯意),後來變搶(強盜犯意);搶完以後,他想了三十分鐘,才決定殺人(殺人犯意)。 也就是說,強盜行為完成了以後,他才犯下殺人罪。時間上沒有密接,犯意也不同,這時強盜罪與殺人罪應該個別論罪,不能用「強盜而故意殺人」。何時有殺人故意,關係到用什麼罪名、哪一條法律來判刑,這是關鍵性的問題。

最高法院發回判決的時候,是不會把底牌掀出來的。他只會說「你判得不對」,不會說「你應該怎麼判」。就像老師改考卷的時候只會說你錯了,正確答案呢,可得你自己去參。所以最高法院始終沒有說出「應該個別論罪」這句話,只是我猜他是這樣認為的。同樣的,最高法院也沒有說「判無期徒刑就好,不要判死刑」這句話,但記者是這樣猜的。

法律是很細節的東西。對我們來說沒差,殺人償命嘛。這個罪可以判死刑,那個罪也可以判死刑;那隨便挑一個吧。但是犯罪有各種不同的情狀,所以才有相似而又不同的各種罪。我看蘇案的法院判決或律師訴狀,也是同樣斤斤計較的。案子要打贏都是贏在微不足道的細節裡。法庭裡真正在纏鬥的東西,是檢辯雙方的法律技術。

五次發回裡另一個重點是程序的違誤。例如有三次的發回是因為沒有提示證據。第一次發回是只有提示證據清單,最高法院說不行,要看實物;第四次發回,有兩份筆錄忘記提示;第五次發回,電磁爐又忘記提示了。

在法庭上提示證據是很浪費時間的,像蘇案那麼多年下來,提示證據大概要提示兩整天。但是法律規定要這樣,就是要這樣。目的是保障被告詰問與對質的權利。記者提到身份證與提款卡的問題,並不是最高法院特別關注這兩樣,而是高等法院的判決裡漏列了這兩項強盜所得物品。

我覺得有意思的是,記者似乎全不在意程序的疏失,他在報導裡完全不提「沒有提示證據」,且三度凸槌之事。如果不提示證據,審判也可過關,那規定豈不形同具文?以後誰還要提示證據?如同我在書裡寫的,如果非法搜索所得也可以拿來當證據,那以後誰還要申請搜索票合法搜索?

反過來說,提示證據不就是基本動作嗎,有那麼難啊?高院老是「抓龜走鱉」又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會幻想,發回更審應該是很戲劇性的,不是都說「大逆轉」嗎,那應該是像「忽然發現一枚指紋」這一類的事。但完全不對,三審根本不進行證據調查,哪裡會發現新證據?三審不開庭也不言辭辯論,他只看卷子不看人。最高法院就是用來在法律的細節上面把關的,倘若我們嫌棄他太細節,那就把最高法院廢了吧。

我感到訝異的倒是,五份發回判決都是同一庭判的。最高法院一庭有五位法官,只有第五次判決時,五位法官裡換掉了兩位。最高法院不抽籤分案的?地院與高院的慣例都不如此,到底是這個案子受到特殊對待,還是最高法院慣例如此?如果是特例,為什麼?如果是慣例,那這樣子目的何在,這樣有比較好嗎?蘇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那一庭的審判長因為以前在高院審過蘇案,所以為避免預斷,特地迴避。為何這案子卻都給同一庭?這才是司法記者該追問而未追問的問題。法律很細節,新聞又何嘗不是。

另外一個細節是,第一次發回更審時曾思儒還有律師,後來就沒有了,變成公設辯護人了。沒錢了?放棄了?絕望了?

再重新看一次聯合報的報導,又看出一個錯來。他說:「曾思儒昨天第七次被判死刑,前六次判決都被最高法院撤銷。」但其實應該是五次被撤銷。他的標題也說「五度發回更審」,哪來六次撤銷?可能他也用同樣的判決查詢系統,看見有六個判決,就以為是六次,其實裡面有一次只是裁定延長羈押而已。

雞蛋裡真挑出了骨頭,我們該怪那去挑的人多事嗎?雞蛋裡本來就不應該有骨頭的啊!我們何不問,雞蛋裡骨頭,孰令致之?

2005/09/01

【死刑】曾思儒案2


這案子越看越有意思。判決應該是查得到的,不過一步一步來,先單就這三篇報導來討論一下。這三篇報導寫得並不壞,我覺得還蠻典型的。沒有顯而易見的歧視,但是觀點有待商榷。

男老師殺了女老師。這一點看起來沒有疑問。但東森的用語是「凌虐致死」。聯合報則比較詳盡的說,「曾思儒到同事租屋處行竊,被何女發現,起意殺人,拿房間內的啞鈴重擊何女頭部;不顧何女哀求,又拿水果刀、鐵鍋、電磁爐等朝奄奄一息的何女猛刺或攻擊,離開現場前製造何女自殺假象。」

東森的寫法給我的感覺是,男老師是冷血殺手。聯合報披露的細節則不一樣,男老師是臨時起意而殺人,但他根本不會殺人,所以那人屢殺不死,這是一樁因為愚蠢而造成的殘酷。我想起「冰血暴」,科恩兄弟。(不是李安的冰風暴。)那就是一個「因為殺人技術不純熟,結果格外殘忍」的案子。那是真實案件,還是李昌鈺破的案。在他書裡那案子叫做碎木機謀殺案之類的。也想起「夢幻天堂」,凱特溫斯蕾踏入影壇的首部作品,真實故事改編,兩個十四歲小女生同性戀,其中一個的媽媽反對,兩個笨蛋就用一塊磚頭把媽媽活活打死了。

殘酷嗎?殘酷。但愚蠢與邪惡是有差別的,尤其是考慮量刑輕重的時候。聽到「凌虐致死」會想要判他死,但倘若是「臨時起意,屢殺不死」呢?

東森與聯合都指責最高法院不斷發回更審是浪費司法資源,傷害受害者家屬。因為兇嫌已認罪,其他都是枝節問題,有什麼好問的?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甲把乙殺死了,則甲該當何罪?單單這樣是沒辦法判的。我們會直覺的說:殺人罪。但不一定啊,要有殺人的犯意才是殺人罪。甲想殺乙且確實把乙弄死了,才是殺人罪。甲不小心把乙弄死,是過失殺人。甲本來是想給乙一點教訓(甲的犯意是傷害),但下手太重把他弄死了,是傷害致死。還可能是過失傷害致死、正當防衛……。

那到底應該怎麼判?我如何知道甲的犯意是殺人、傷害還是根本沒有犯意?這就要看作案的細節啊。比如說,如果男老師預藏多樣凶器,一樣一樣拿出來殺人,那東森就沒講錯,是凌虐致死。但看來不是,他是慌張中手邊抓到什麼就拿來打,不是預謀殺人。所以不能說,只要兇嫌承認殺人就了事,判死刑。被害人家屬會希望速審速結,但司法不可以在裁判品質上讓步。

聯合報記者說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千奇百怪」,我不確定該不該相信他,細節我們可以拿到判決以後再來檢驗記者的轉述可不可靠。這裡先做一些猜想。記者說:「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撤銷理由都是要高院查清楚,曾思儒究竟是在何時萌生殺人犯意,是在強盜女教師的財物之前、還是之後?」他本來潛入,犯意是偷竊。我猜想,追問何時變更犯意,應該是要弄清楚到底應用什麼罪名起訴他。第三次的撤銷理由,是追問多種凶器之中哪一樣造成女教師死亡,及其因果關係。我猜想,一樁死刑案件,要弄清楚凶器是什麼,應不過份吧?反過來說,如果檢方未能證明某個器具是打死女教師的凶器,那還敢判人死刑??

這恰好就是我在文章裡說的,因為一個犯行太血腥太殘酷,受害人與家屬太值得同情,所以在證據法則上反而會馬虎。平常我們會說,「案子一定要查清楚,不然不能服人。」但看見女老師的年邁父母,司法記者心一軟便說,「欸,你查那麼清楚幹嘛!」我們以為死刑一定是慎重才判下來的,其實未必。

接下來報導裡的兩個撤銷理由聽起來倒是確實蠻怪的,一個是問男的到底有沒有偷女老師的身分證和提款卡。我不知道這點在這個案子裡到底重不重要,可能要看判決。還有「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應該好好討論曾思儒被控竊盜與強盜之間的『法律關係』」,這我看不懂,記者大概也不懂。

這個案子看到這裡,媒體部分有幾個問題。一,記者(此例中是東森)用語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本案事實不應該用「凌虐致死」。二,一面倒。這時怎麼不平衡報導?怎麼不問替死聯盟的意見?怎麼沒有被告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的意見?三,最高法院所問是否為「枝節問題」,讀了報導仍然還沒被說服,例如凶器是什麼,這本來就該查。四,為什麼怪最高法院把關嚴格?為什麼不怪高等法院裁判品質不佳,查不清楚也敢判死刑?要怪最高法院的話,我倒同意高律師的「怪」法,就是怪他們幹嘛不好人做到底,自己判就是了。

受害者家屬表面上是抱怨司法系統拖延,一再發回更審。但其實如果高院判無期徒刑,他們恐怕會上訴,希望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所以他們應該是有兩個訴求,一,判死刑,二,快點判。

兩個媒體都無條件的接受這兩個訴求。但應該提出的質疑是:一,被害者家屬的態度,應該作為量刑參考嗎?(如果我殺了人,而那家人原諒我,我就不必死。如果他們很生氣,我就得死。但刑度不是應該依罪行來判斷嗎?)二,判死刑是被害者家屬恢復平靜的充要條件嗎?

還記得吳曉蕙命案嗎?她是國小老師,死在停車場裡。八年以後破案了,是兩個男的,犯案當時還未成年,所以不能判死刑,也不能判無期徒刑。那她的家人又怎麼辦?

我也不曉得他們怎麼辦。一定很辛苦,很困難。但是很多案子都沒有判死刑,而被害人家屬仍然繼續過下去。

我們都想要支持受害者家屬,但是找不到一個表達的形式,所以就老是借用「死刑」這個儀式。儀式?對呀,儀式,也許我們需要的真的是一個儀式?我們把犯人判無期徒刑,但是把他的身份證、衣服拿來鞭屍,燒掉,埋到土裡去好不好?把他的指甲頭髮剪下來,裝進瓶子裡丟到海裡去好不好?

我們在象徵層次上殺掉那人,以洩心頭之恨,但不要在實際層次上殺人好不好?

或者,再進化一點(如果我們能的話),我們殺掉他的罪行,但不要殺犯人,把他關起來就好,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