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1

【岔題】男同志的兩件事


一件是喜事,一件不是喜事。

喜事是「搖頭花」的出版,他們做了一個很酷的網站。這是兩位嗑藥男同志寫他們的搖頭生活。看了兩篇,寫得很好啊,羊肉爐不是故意的,搖頭花卻是故意的。這事情比較重要的意義是,七月一日新的出版法上路,此書又E又色,可能被禁。所以要買快買要看快看,到時候被禁了我們再來看怎麼辦。

不是喜事的是晶晶書庫阿哲被判刑。不公平不公平。聲援logo貼在右邊,自己點進去簽名。


2005/06/08

【岔題】家庭影片


「室友當評審」。

第一場:我從外面回來,抱著一袋米。被警衛叫住,警衛說:「陳老師有掛號喔。」於是我便抱著一個大紙箱上樓,上面躺著一袋米。

第二場:室友把遙控器搶過去,我只好回房間,但客廳傳來可怕的叫聲,「神~的~小~羊~」,一字一句怒吼的那種。

第三場:光碟片散落一地,我們兩人坐在裡面挑挑揀揀。我拿過一片說:這是被性虐待的小女生長大了很憤怒。拿過另一片說:這是被性侵害的小男生長大了還是很憤怒。

第四場:兩人對話。
「真受不了,他們有的字幕還打錯字。兩分鐘的影片都看得我快發瘋了。」
「是喔。這麼可怕。ㄟ,那我們明年也來拍片參加比賽折磨評審好不好?」
「好啊好啊!我們來拍六十分鐘的交響樂。」
(我完全忽略她的話)「好啊好啊!我要自己唱。」
(她完全忽略我的話)「好啊好啊!如果沒有選上的話,我們就質問評審:第五十九分的時候是什麼,你有看完嗎?」
(兩人互相忽略)「好啊好啊!」

第五場:這是唯一出外景的一場。天氣不錯,遠眺一片小方格,鏡頭拉近,是墳墓。再拉近,其中一塊墓碑前放了一副眼鏡。墓碑上刻了字。「下輩子我要致力於減低年輕人的創作慾望。」


2005/06/05

【岔題】一個體育記者的講詞


「無彩青春」出書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年。一年來我關於這本書做了幾次演講,發現聽眾常常有預設立場。

他們的第一個預設立場,就是我有預設立場。他們出門聽演講以前就在心裡想,「今天一定要聽到五比五打成平手我才要信。只要聽到六比四,七比三,那就一定表示這人有所偏頗。」可是你出門看一場球賽會想「一定要打成平手才行,不然就是裁判不公」嗎?一場審判確實很像一場球賽。檢方、辯方各自建構自己的真實,遵循大家同意的遊戲規則進行攻防,然後法官來做最後的仲裁。這個三角形,跟球賽的結構很像。那我是誰呢?我是場邊那個報比數的體育記者。誰打贏誰打輸都不是我的事,我僅能據實以告,不能竄改比數。我根據卷證來寫這場比賽,如果古巴隊打贏了中華隊那實在不能怪我啊!我甚至不是仲裁者啊!在我的書裡,辯方佔的比重顯然比檢方多得多。但是如果你去看卷子,你就會看到卷子裡面辯方跟檢方的差異,比我書裡寫的還要懸殊。

第二個預設立場是,「那麼多法官都判有罪,怎麼會錯?」很多法律系學生可能覺得那些法官都是前輩,是他們敬重的。我有一些可能的解釋。第一是他們手上的證據不充分。蘇案有些證據在二審才出土,表示一審的法官沒看到那些證據;有些證據在更一審才出土,表示二審的法官沒看見那些證據。只看到片面的證據,當然會做出片面的判決,好比只摸到象腿,就會認為那是柱子。第二是時代因素,十幾年前的證據法則太寬鬆,審判程序也不嚴謹,這樣的案子當然通不過今日的眼光。第三是並不是所有審過蘇案的法官都同意判他們死刑。蘇案被發回更審兩次,表示有兩組最高法院的法官,不同意這個死刑判決。

再仔細想想,我忽然納悶這個印象是哪來的。好像很多媒體動輒便說「四、五十個法官都判有罪」。是嗎?我們來量化看看。(把法官判決拿來量化並不嚴謹,這裡頭至少有兩個問題:第一,通常只有受命法官真正了解案情;第二,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他若把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只表示他不同意那判決,但未必可推論說他認為要判死刑;反之亦然。不過為了回應、分析那個量化的印象,所以這裡姑且用他們的邏輯跟他們玩一下。)一審(三個法官)判有罪。二審(三個法官)判有罪。上到最高(五個法官)被發回更審。更一審(三個法官)判有罪。上到最高(五個法官)又被發回。更二審(三個法官)判有罪。上到最高(五個法官)死刑定讞。然後再審(三個法官)判無罪。上到最高(五個法官)被發回。加總一下,判死刑(或反對判無罪的,用紅色表示)的是3+3+3+3+5+5=22。判無罪(或反對判死刑的,用藍色表示)的是5+5+3=13。二十二比十三,懸殊嗎?

我想起好萊塢電影「關鍵報告」。故事是說,有三個人有預知的能力,所以所有犯罪都可以即時被遏阻。劇情的高潮在於,主角湯姆克魯斯赫然發現這個制度的漏洞:三個先知有時無法達成一致決議,兩個認為會這樣,而另一個不同意;是為「關鍵報告」(minority report)。但是大家都信任這個制度不會出錯啊!他們是先知,他們怎麼會有不同看法!於是所有的關鍵報告都被隱藏,因為那會危及大眾對這個制度的信任。現在看來,這不就是一個關於司法制度的寓言?關鍵報告就是合理的懷疑。

在電影裡,先知預見湯姆克魯斯將犯下一起殺人案。湯姆克魯斯激動的大吼著問先知:「那我有沒有關鍵報告?我有沒有關鍵報告?」先知顫抖著說:「沒有。不過你還是有自由意志,你可以不殺。」湯姆克魯斯沒有關鍵報告,但是蘇案有「關鍵報告」。二十二比十三,執法者的意見不是一面倒。很多份關鍵報告。很多的合理懷疑。

第三個預設立場是,「可是被害人家屬怎麼想?」其實整個司法制度都在擺脫這個東西。在有司法以前,我們是互相尋仇的,你殺我家人,我就殺你,然後你的家人又來殺我,我的家人又去殺你的家人……如此戰至最後一兵一卒。可是這樣有很多的問題,冤冤相報何時了是一個問題,殺錯人尋錯仇又是一個問題。被害人家屬一定是有罪推定的,那當然,他心裡難過啊。可是法庭上必須要無罪推定,整個司法制度就是在尋找一個超越原告與被告之上的觀點。

要了解蘇案,最好的預設立場就是無罪推定。無罪推定說起來很容易,那句話大家都會說:「一個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的。」可是我們過去的訴訟制度根本就是有罪推定。一開庭先訊問被告,問他有什麼不在場證明,整個法庭拿放大鏡在檢查被告有什麼問題沒有。這就是有罪推定。無罪推定應該是: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聚光燈不是集中在看被告乖不乖,有沒有不在場證明;而是集中在看檢察官,你手上有什麼證據,你有沒有被告的在場證明?

我聽過有人說,蘇案還沒到最後宣判,我的書就出了,這是干預審判。這並不難回應。現在蘇案發回更審,每次開庭,隔天報紙上就會報導昨天開庭雙方的攻防;那有沒有干預審判?沒有,那些對話都已經發生過了嘛,法庭是公開審理的,所以案件的進展並非秘密,是可以報導的。我書裡所寫到的審判,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再審,都已經結束了,判死刑的已經判了,判無罪的也已經判了;我怎麼能干預一個已經完成了的審判?

只有一個審判有可能被我「干預」到,就是正在進行的,再審的更一審。這正是我很小心的地方;關於再審的更一審,我書裡只寫到兇刀找到了。這是每一家報紙都以頭條處理的啊,這還是秘密嗎?我並未透露任何超出法院公開審理範圍的事實。

確實有人干預審判,但是不是我。再審的時候,聯合報兩度在鑑定報告出爐以前,搶先報導鑑定結果。一次是說檢察官用「滲血豬肉」做實驗,標題說「三死囚辯詞有可能被推翻」。另一次說鑑定報告把刑案現場照片加以數位解析,標題說「相片數位解析,不利三死囚」。法醫研究所受高等法院之託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要送進法院讓檢辯雙方詰問辨明的,媒體搶在法院之前先行披露,而且已經臆測說這對被告不利,這不是干預審判嗎?更不要說,後來鑑定報告裡面既沒有滲血豬肉實驗,也沒有相片數位解析!

再審的更一審開始以後,有一天中時晚報忽然登出頭版的獨家,說兇刀找到了。標題說「鑑定結果攸關案情逆轉」。這時候是蘇案三人被判無罪,所以「逆轉」的意思是說,等到鑑定完就會從無罪逆轉為有罪了。隨後中央社發新聞說高院否認這個消息。兩個月以後,海軍才發公文給高院,說找到疑似兇刀的菜刀一把。中晚搶先公布新事證,刀還沒送鑑定,他們就先斷言那是兇刀,然後斷言送鑑定就會讓無罪變有罪,這不是干預審判嗎?

干預審判的人絕對不只這幾個記者。看這幾條新聞就知道,他們一定有消息來源。誰告訴他的?有人在透過媒體放話,而這些話很巧合的,都是對被告不利的。誰在干預審判?

這書還是令某些人不放心。你不妨自問:三公斤的棉花跟三公斤的鐵,那個比較重?大部分的人會說:三公斤的鐵。答案是一樣重,因為不就已經跟你說三公斤了嗎。只是三公斤的鐵一小塊,而三公斤的棉花一大坨而已,但三公斤就是三公斤。

有些人聽了答案會楞一下,然後知道自己被成見絆了一跤,會心一笑。但有些人還是「覺得」三公斤的鐵比較重,至死不渝。他就是沒辦法抗拒他的「覺得」,不管那「覺得」多麼對或多麼錯,即使那「覺得」的基礎已經被掏空。他沒辦法抗拒;他就是「覺得」。

我的「覺得」呢?我還是覺得我是個體育記者。古巴隊打出了全壘打不是我的功勞,中華隊漏接也不是我的錯。我不是算命師,不會用肉眼辨忠奸。我不是預言家,不會鐵口直斷案情發展。我干預不了審判,也沒辦法令三公斤的鐵變得比三公斤的棉花更重。事情是那樣,它就是那樣。

2005/06/01

【岔題】虛數i的美妙


只剩下十分之一我就要看完「務虛筆記」了;沒辦法,市立圖書館捎信來催我還書了。

依我看這是一本數學書。史鐵生寫的是一個函數f(x,y)=ax+by+c。(我找不到電腦裡打成次方的那個符號,所以注定只能寫成N元一次的函數。)他一路把不同的數代進x與y裡面,於是命運函數的曲線就慢慢的成形了。(因為我只能打出一次方的函數,所以這圖形畫出來其實是一條直線。可是要作為命運的隱喻的話,應該是更複雜美麗一點,比如二次方程式就能畫出拋物線或橢圓了。)他甚至一路修改a、b、c的數值,於是每個人的命運便扭成了不同的曲線。把函數裡的變數再加多一些,常數也相對的多一些,式子長到一個地步的時候,就是蝴蝶效應了:任何一點小小的變化都可以左右結局。

他有可能是用歸納法寫的,把一些他想要寫的人生遭遇分門別類,然後狂放的分配給WR,多愁善感的分給L,壓抑的分給F,悲劇的分給C。也可能他是用演繹法寫的,根本就沒有那些人,他只是捉出一些人生的節點,揣想假如在那一點上分岔了的話會怎樣。是因為這樣的寫法嗎?感覺人生裡很多事都被他寫盡了。又或者不止,是他的哲學思辨展現了力道。

我忽然想起著名的方程式,費瑪最後定理:x的N次方加y的N次方等於z的N次方。當N大於、等於3的時候,此式沒有整數解。法國的業餘數學家費瑪鐵口直斷,給了這個結論,還在筆記上說:我有一個美妙的解法……。結果大家忙了四百年都解不出來。好不容易十年前有人解出來了,但亦未必不遺憾,因為他的方法複雜無比,不是一個簡潔美麗的答案,而且那肯定不是費瑪的解法。費瑪的年代不會知道他所使用的二項式(?),志村猜想(?)等等我不確定有沒有記錯但肯定沒看懂的東西。那費瑪聲稱的「美妙的解法」在哪兒呢?還是他根本就在吹牛?

當N等於1的時候,此式不值一解。N等於2的時候就是畢氏定理,直角三角形的三邊長有著秘密的糾纏關係。繼續往下,N等於3的時候就沒有整數解了;我覺得數學最奇怪的兩件事情,第一是可以證明「沒有」,第二是可以證明「無限」。費瑪最後定理必須證明「沒有」整數解,還得一直證到「即使N是無限大」,也還是沒有。

沒有整數解並不是無解,如果你相信-1可以拿去開平方的話,那虛數i就是解。虛數i是個多麼有趣的東西啊!英文裡的「我」走到哪裡都要大寫的,I只能是I,所以那個小寫的i是怎麼回事呢?他是I的鬼影吧?他是I的殘留吧?他是I的變形,I的象徵吧?

以前我懷疑我根本不喜歡長篇。因為我喜歡李銳的「厚土」但覺得「舊址」、「無風之樹」都不夠好,我喜歡王安憶的「逐鹿中街」但不喜歡「紀實與虛構」、討厭「長恨歌」;還可以繼續舉例,所以我懷疑我只是不耐煩。但「務虛筆記」就不煩。我本來倒是願意讀得更慢一點。它那麼大一本擲地有聲,但對我來說仍然是一個美妙的解法。他只是大動干戈的想要證明「沒有」、證明「無限」,終於把英文I解成了虛數i,而沒有什麼能損其美妙。